陰陽係日月篇第四十一

屬性:諸本無篇字。馬雲。日者即曆書之十日也。月者即曆書之一月也。天與人之陰陽和合。而足經應月。手經應日。故名篇。

\x腰以上為天\x(止)\x故在上者為陽\x 張雲。日為陽精。故日主火。月為陰精。故月生於水。日為陽。

陽數五。五者中數之奇也。二五為十。故旬有十日。而紀日者。所以作十幹也。月為陰。陰數六。六者中數之偶也。二六一十二。故歲有十二月。而紀月者。所以作十二支也。共合於人。則腰以上為天。腰以下為地。手在腰之上。故屬陽。而左右共十指。所以應十日也。足在腰之下。故屬陰。而左右共十二經。所以應十二月也。

\x寅者正月之生陽也\x(止)\x故曰厥陰\x 張雲。此言十二支為陰。足亦為陰。故足經以應十二月也。然一歲之中。又以上半年為陽。故合於足之六陽。下半年為陰。故合於足之六陰。人之兩足。亦有陰陽之分。則左為陽。右為陰。以上下半年之陰陽。而合於人之兩足。則正二三為陽中之陽。陽之進也。故正月謂之生陽。陽先於左而後於右。故正月主左足之少陽。二月主左足之太陽。三月主左足之陽明。四五六為陽中之陰。陽漸退。

陰漸生也。故四月主右足之陽明。五月主右足之太陽。六月主右足之少陽。然則一歲之陽。會於上半年之辰巳二月。是為兩陽合於前。故曰陽明。陽明者。言陽盛之極也。七八九為陰中之陰。陰之進也。故七月謂之生陰。

陰先於右而後於左。故七月主右足之少陰。八月主右足之太陰。九月主右足之厥陰。十月、十一月、十二月。為陰中之陽。陰漸退。陽漸生也。故十月主左足之厥陰。十一月主左足之太陰。十二月主左足之少陰。然則一歲之陰會於一半年之戌亥兩月。是為兩陰交盡。故曰厥陰。厥者盡也。(案原見王冰陰陽離合注)陰極於是也。此總計一歲陰陽之盛衰。故正與六合。二與五合。三與四合。而陽明合於前也。七與十二合。八與十一合。九與十合。

而厥陰合於後也。非如六氣。厥陰主風木。陽明主燥金者之謂。誌雲。脈解篇曰。正月太陽寅。寅太陽也。厥陰者辰也。陽明者午也。少陽者申也。少陰者戌也。太陰者子也。而本篇又以寅末主少陽。卯午主太陽。辰巳主陽明。申醜主少陰。酉子主太陰。戌亥主厥陰。經脈別論。以肝木主春。心火主夏。脾土主長夏。肺金主秋。

腎水主冬。木火土金水。此後天之五行也。

\x甲主左手之少陽\x(止)\x壬生左手之太陰\x 張雲。此言十幹為陽。手亦為陽。故手經以應十日也。十日之中。主前者水火土為陽。居後者金水為陰。陽以應陽經。陰以應陰經。亦如足之與月也。故甲主左手之少陽。

乙主左手之太陽。丙主左手之陽明。己主右手之少陽。戊主右手之太陽。丁主右手之陽明。十幹之火。在於丙丁。此兩火並合。故為陽明也。自己以後。則庚辛壬癸。俱金水為陰。故庚主右手之少陰。辛主右手之太陰。

癸主左手之少陰。壬主左手主太陰。第足言厥陰。而手不言者。蓋足以歲言。歲氣有六。手以旬言。旬惟五行而已。且手厥陰者。心包絡也。其髒附心。故不言耳。

\x故足之陽者\x(止)\x腰以下者為陰\x 張雲。此即兩儀四象之道。陰中無太陽。陽中無太陰。故足為陰。

而陰中之陽。惟少陽耳。陰中之陰。惟太陰也。手為陽。陽中之陰。惟少陰耳。陽中之陽。則太陽耳。故以腰之上下分陰陽。

而手配十幹。足配十二支。而三陰三陽。各有所屬焉。可見腰以上者。陽中亦有陰。腰以下者。陰中亦有陽也。

\x其於五髒也\x(止)\x腎為陰中之太陰\x 張雲。五髒以心肺為陽。故居膈上而屬手經。肝脾腎為陰。故居膈下而屬足經。然陰陽之中。又有陰陽之分。亦如上節手足之義。故金匱真言論曰。陽中之陽心也。陽中之陰肺也。陰中之陰腎也。陰中之陽肝也。陰中之至陰脾也。義與此同。

\x正月二月\x(止)\x無刺左足之陰\x 張雲。人氣所在。不可以刺。恐傷其王氣也。按、本篇但言人氣在足之刺忌。而不言手者。蓋言足之十二支。則手之十幹可類推矣。故甲乙丙在左手之少陽太陽陽明。己戊丁在右手之少陽太陽陽明。庚辛在右手之少陰太陰。癸壬在左手之少陰太陰。皆不可以刺也。

\x此天地之陰陽也\x(止)\x此之謂也\x 張雲。天地之陰陽。言變化之多也。夫幹支手足者。分上下也。

左右少太者。辨盛衰也。今甲為天下之首。故當主左手之少陽。非四時五行之次。厥陰風水之列也。且夫陰陽之道。有名無形。可以十、可以百、可以千、可以萬。左右逢源。無非其道。故不可以執一論之。馬雲。按數之可十四句。又見素問陰陽離合論。五營運大論。朱濟公有名無形者。以無形而合有形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