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使用土地的代價的地租,自然是租地人按照土地實際情狀所支給的最高價格。

在決定租約條件時,地主都設法使租地人所得的土地生產物份額,僅足補償他用以提供種子、支付工資、購置和維持耕畜與其他農具的農業資本,並提供當地農業資本的普通利潤。這一數額,顯然是租地人在不虧本的條件下所願意接受的最小份額,而地主決不會多留給他。生產物中分給租地人的那一部分,要是多於這一數額,換言之,生產物中分給租地人那一部分的價格,要是多於這一數額的價格,地主自然要設法把超過額留為己有,作為地租。因此,地租顯然是租地人按照土地實際情況所能繳納的最高額。誠然,有時由於存心寬大,更經常是由於無知,地主接受比這一數額略低的地租;同樣,有時也由於無知(但比較少見),租地人繳納比這一數額略高的地租,即甘願承受比當地農業資本普通利潤略低的利潤。但這一數額,仍可視為土地的自然地租,而所謂自然地租,當然是大部分出租土地應得的地租。

也許有人認為,土地的地租,不外是地主用來改良土地的資本的合理利潤或利息。

無疑地,有些時候,情況可隻說在一定程度上是這樣,但不可以說在很大程度上是這樣。

對於未經改良的土地,地主也要求地租,而所謂改良費用的利息或利潤,一般隻是這原有地租的附加額。而且改良土地,未必都由地主出資本,有時是由租地人出資本。不過,在續訂租約時,地主通常要求增加地租,好象改良是由他出資本搞的。

有時,地主對於完全不能由人力改良的自然物,也耍求地租。例如,克爾普是一種海草。這種海草一經燃燒,即可成為製造玻璃和肥皂以及其他用途所需要的鹼鹽。不列顛幾個地方,尤其是蘇格蘭,都生產這種海草。它生於**能達到的岩石上,這些岩石每日被海潮淹沒兩次,所以,生在這些岩石上的海草,絕不是通過人力而增多的。但是,對於以生產這種海草的海岸為界的所有地,地主也要求地租,象他們對穀田要求地租一樣。

設得蘭群島附近,產魚極為豐富。魚成為居民食糧的大部分。但是,居民要從水產物獲利,就不能不住在近海地帶。因此,該地地主所收的地租,就不是和農民由土地上所能獲得的利益成比例,而是和他由土地和海上這兩方麵所能獲得的利益成比例。這種地租部分是以魚繳納的。魚這種商品價格中含有地租成分是很少見的,我們在這裏可以看到它的實例。

這樣看來,作為使用土地的代價的地租,當然是一種壟斷價格。它完全不和地主改良土地所支出的費用或地主所能收取的數額成比例,而和租地人所能繳納的數額成比例。

隻有這樣的土地生產物,才能經常送往市場售賣,即其普通價格,足夠補還產物上市所需要墊付的資本,並提供普通利潤。如果普通價格超過這限度,其剩餘部分自然歸作土地地租。若不超過這限度,貨物雖可運往市場售賣,但不能提供地租。價格是否超過這限度,取決於需求。

土地生產物中,有些物品的需求,使得它們在市場售賣的價格,總是超過其原費;有些物品的售價,或是超過或是不超過其原費。前者,總能給地主提供地租;後者,隨著不同情況,有時能提供地租,有時不能提供地租。

所以應當注意,地租成為商品價格構成部分的方式是和工資與利潤不同的。工資和利潤的高低,是價格高低的原因,而地租的高低,卻是價格高低的結果。商品的價格的有高有低是因為這一商品上市所須支付的工資與利潤有高有低。但這商品能提供高地租,能提供低地租,或不能提供地租,卻是因為這商品價格有高有低,換言之,因為這商品價格,是大大超過或稍稍超過足夠支付工費及利潤的數額,或是僅夠支付工資及利潤。

我把本章分為以下三節,專門討論:第一,總能提供地租的土地生產物;第二,有時能提供有時不能提供地租的土地生產物;第三,這兩種原生產物,彼此互相比較或和製造品比較,在不同改良階段,所自然產生的相對價值上的變動。

第一節 論總能提供地租的土地生產物象一切其他動物一樣,人類的增殖,自然會和其生活資料相稱。所以,對於食物,總是或多或少地有需要。食物總能購買或支配或多或少的勞動量,而願為獲得食物而從事勞作的人,總是可以找得到的。誠然,對勞動支給高工資的結果,食物能購得的勞動量雖與處理得最經濟時所能維持的勞動量未必相等,但食物總能按照鄰近一帶勞動者的普通生活標準維持一定數量的勞動。

但是,就幾乎任何位置的土地說,其所產食物,除足夠維持它上市所需的勞動外,還有剩餘。而這剩餘,又不僅僅足夠補償雇用勞動所墊付的資本及其利潤,還留有作為地主地租的餘額。

挪威及蘇格蘭的荒涼曠野,產有一種牧草。以這牧草飼養牲畜,所得的乳汁與繁殖出來的牲畜,除了足夠維持牧畜所需要的一切勞動,並支給牧畜者或畜群所有人的普通利潤外,還有小額剩餘,作為地主的地租。牧場地租,隨著牧場條件的優良程度而增加。

優良土地,不但比同麵積的劣等土地,能維持更多的牲畜,而且由於牲畜集聚於較小地區,飼養上和收獲上,需要較少的勞動。這樣,地主就從生產物數量的增加以及維持費用的減少這兩方麵得到利益。

不問土地的生產物如何,其地租隨土地肥沃程度的不同而不相同;不問其肥沃程度如何,其地租又隨土地位置的不同而不相同。都市附近的土地,比僻遠地帶同樣肥沃的土地,能提供更多的地租。耕作後者,所費勞動量,與耕作前者所資勞動量雖相同,但僻遠地方產物運到市場,必需較大勞動量。因此,這僻遠地方,必須維持較大數量的勞動,而農業家利潤及地主地租所出自的剩餘部分,勢必減少。但是,前麵說過,僻遠地方的利潤率,一般比都市附近高,所以,在這減少的剩餘部分中,屬於地主的部分,必定更小。

良好的道路、運河或可通航河流,由於減少運輸費用,使僻遠地方與都市附近地方,更接近於同一水平。所以,一切改良中,以交通改良為最有實效。僻遠地方,必是鄉村中範圍最為廣大的地方,交通便利,就促進這廣大地區的開發。同時,又破壞都市附近農村的獨占,因而對都市有利。連都市附近的農村,也可因此受到利益。交通的改善,一方麵雖會使若幹競爭的商品,運到舊市場來,但另一方麵,對都市附近農村的農產物,卻能開拓許多新市場。加之,獨占乃是良好經營的大敵。良好經營,隻靠自由和普遍的競爭,才得到普遍的確立。自由和普遍的競爭,勢必驅使各個人,為了自衛而采用良好經營方法。將近五十年前,倫敦近郊一些州郡,曾向議會請願,反對征收通行稅的道路擴展到僻遠州郡。他們所持的理由是,這樣那些僻遠州郡,由於勞動低廉,它們的牧草和穀物,將以比附近州郡低的價格在倫敦市場出賣,倫敦附近州郡的地租,將因此下降,而他們的耕作事業,將因而衰退。然而,從那時起,他們的地租,卻增高了,而他們的耕作事業,也改善了。

中等肥沃程度的穀田為人類生產的食物,比最上等同麵積牧場所生產的多得多。耕作穀田,雖需大得多的勞動量,但在收回種子和扣除一切勞動維持費用以後所剩餘的食物量,也大得多。所以,一磅家畜肉的價值,如果一向都沒被認為大於一磅麵包的話,那末上述較大的剩餘到處都具有較大的價值,而且是農業家利潤及地主地租所以出的較大基金。在農業幼稚初期,情況似乎普遍如此。

但這兩種食物即麵包與家畜肉的相對價值,在不同農業發展時期,大不相同。在農業幼稚初期,國內絕大部分未曾開辟的土地,都用於收畜。家畜肉比麵包多,而麵包這食物成為極大競爭的對象,因而可賣得極大價格。據烏洛阿說,在阿根廷首都,四五十年前,一頭牛的普通價格為四裏爾,合英幣二十一便士半,而且購買時,可在二三百頭的牛群中隨意選擇。烏洛阿授說到麵包價格,這大概是因為麵包價格並沒有什麽值得敘述的地方。他又說,那邊一頭牛的價格,幾乎和捕獲它所費的勞動相等。但無論在那裏,栽種穀物,就得使用很大勞動量,而阿根廷位於拉普拉塔河上,拉普拉塔河當時成為歐洲至波托西銀礦的直接通路,在這樣一個國家,其勞動的貨幣價格,不可能很低廉。但當國內大部分地區成為耕地的時候,情形卻完全兩樣了。這時,麵包比家畜肉多,競爭既轉變了方向,家畜肉價格就變得比麵包高。

加之,耕地擴大,未開辟原野,就不夠供應家畜肉的需求。許多耕地,必須用於飼養牲畜。所以牲畜價格,不但要足夠維持飼養所需要的勞動,而且要足夠支付土地用作耕地時地主所能收得的地租及農業家所能收得的利潤。可是,荒野地上所飼養的牲畜,與改良地上所飼養的牲畜,在同一市場,比照品質和重量,以同一價格出售。荒野地所有者,就乘此良機,按照其牲畜的價格,增加土地的地租。不到一世紀以前,蘇格蘭高地許多地方的家畜肉價格,和燕麥麵包的價格相等,甚或較為低廉。後來,英格蘭和蘇格蘭統一,蘇格蘭高地的牲畜在英格蘭得到了市場。現在,蘇格蘭高地家畜肉的普通價格比本世紀初大約高三倍,而高地許多土地的地租在這一時期內增加三四倍。今日不列顛各地,最上等家畜肉一磅約值最上等白麵包二磅以上,而在豐年,有時值最上等白麵包三磅乃至四磅。

所以,隨著改良的進展,未改庭的牧場的地租與利潤,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已改良的牧場的地租與利潤的支配,而已改庭的牧場的地租與利潤,又受穀田的地租與利潤的支配。穀物每年收獲一次,家畜肉卻需四五年工夫,才有收獲。因此,同是一畝土地,家畜肉的出產額,比穀物出產額少得多,家畜肉較低的產量必須以較高的價格得到補償。

假若價格的優越程度,超過了這限度,那末就有更多的穀田,改為牧場;假若價格的優越程度,沒達到這限度,那末已用作牧場的土地,一部分又必改為穀田。但是,必須知道,牧草和穀物在地租和利潤上這樣的均等,直接生產牲畜食物的土地和直接生產人類食物的土地,在地租和利潤上這樣的均等,隻在大部分土地已經改良的國家,才會發生。

就某些地方說,情形卻完全兩樣,牧場的地租和利潤,比耕地的地租和利潤高得多。

在大都市附近,對牛乳及馬糧的需求,以及家畜內的高價,使牧草價格增高得超過它對穀物價格的自然比例。很明顯,這種地方性利益決不會擴及到僻遠地區。

某些國家的特殊情況,有時使其人口變得非常稠密,以致這些國家所有土地,象大都市附近地域一樣,所生產的牧草及穀物,不夠滿足共居民生活上的需要。因此,其土地,主要用以生產那容積較大、不易由遠方輸來的牧草,而人民所食的穀物,則仰給於外國。現今荷蘭正處在這樣的狀態。在古羅馬繁榮時代,古意大利都把大部分土地,用來生產牧草。據西西羅說,老伽圖曾說:“經營私有土地所得的利潤與利益,以善於飼養為最,占第一位;差可人意的飼養,占第二位;不善的飼養,占第三位。”他把農耕的利潤與利益,列為第四位。古羅馬常把穀物無代價地或極低價地分配其人民,結果大大阻害部近古羅馬的古意大利地域的耕作。這種穀物,來自被征服省分。這些被征服省分,有的不納賦稅,但須將產物十分之一,以每配克六便士的法定價格賣給共和國。共和國以這穀物廉價配售人民,這必然使羅馬舊領土的穀物,在羅馬市場上跌價,因而必然妨害其穀物耕作。

此外,在以穀物為主要產物的開闊地方,圈圍草地的地租往往比附近穀田的地租高。

圈圍便於飼養耕畜,而圈圍地這樣高的地租,並不是由於草地生產物的價值,而是由於利用耕畜耕作的穀田生產物的價值。假若鄰近土地全被圈圍,那高地租就會跌落。現在蘇格蘭圈圍地地租的高昂,似乎由於圈圍地太少,圈圍地一增加,其地租大概就會下降。

圈圍土地,對牧畜比對耕作更有利。它不但可節省看守牲畜的勞動,也使牲畜由於不受守護人或守護狗的驚擾,吃得更好。

但在沒有這種地方性利益的地方,收地的地租和利潤,自不免要受適宜於耕種穀物或共他一般榕物性食品的土地的地租和利潤的支配。

同一麵積的土地,僅僅使用天然牧草,所能飼養的牲畜使比較少,而使用蕪青、胡蘿卜、包菜等人工牧草,或使用其他已經用過的方法,所能飼養的牲畜便比較多,這樣就可使進步國家中家畜肉本來高於麵包的價格,稍稍降低。而且,事實上似乎如此;至少,可以相信,倫敦市場上家畜肉對麵包的相對價格,現今比前世紀初葉低得多。

伯奇博士在他所著《亨利親王傳》的附錄中,詳記這親王日常支付的家畜肉的價格。

重六百磅的牛一頭,通常隻費他九鎊十先令,即每百磅三十一先令八便士。亨利親王是在1612年11月6日,他十九歲時死的。

1764年3月,議會曾調查當時食品價格高騰的原因,在這次搜集的許多證據中,有一個弗及尼亞商人證言:他於1763年3月備辦船上食物,支付每百磅牛肉二十四先令至二十五先令的價格,他認為這是普通價格,而在物價高的年度,即1764年,對於同質同量的牛肉,他卻支付二十七先令。但是,1764年這樣高的價格,卻比亨利親王所付的日常價格還低四先令八便士;應當指出,為遠道航海而購買的適於醃藏的牛肉,一定是最好的。

亨利親王所支付的價格,等於每磅三又五分之四便士,那是包括上等或下等肉塊的平均價格。所以,推算起來,當時零售的上等肉,每磅不可能少於四便士半或五便士。

在1764年議會作調查時,作證人都說,當時上等牛肉的上好肉塊的零售價格每磅為四便士到四又四分之一便士,而下等肉塊的價格,每磅由七個銅元到二便士半或二又四分之三便士。他們說,一般地說,此種價格比三月間的普通市價,每磅約高半便士。但是,連這樣高的價格,也比亨利親王時代的普通零售價低廉得多。

前世紀頭十二年間,溫莎市場上等小麥的平均價格,每亨特(合九溫徹斯特蒲式耳)為一鎊十八先令三又六分之一便士。

然而,在1764年前十二年(包括1764年)內,同一市場上上等小麥的平均價格,每亨特為二鎊一先令九便士半。

因此,小麥價格在前世紀頭十二年內,比它在1764年前的十二年(包括1764年在內)內低廉得多,而家畜肉價格卻高得多。

在一切大國中,大部耕地,都用來生產人類的糧食或牲畜的糧食。此等土地的地租和利潤,支配其餘一切耕地的地租和利潤。假若用以生產某種特殊生產物的土地,提供了比上越少的地租和利潤,那種土地,馬上就會改作穀田或牧場。若能提供更多的地租和利潤,那末部分穀田或收場不久就改用來生產那特殊的生產物。

為使土地適合於那特殊生產物的生產,或最初要花比穀田或收場所要花的更大改良費用,或每年要花更大的耕作費用。較大的改良費用,一般提供較大的地租,而較大的耕作費用,一般也提供較大的利潤。這樣增高的地租和利潤,往往隻是較大費用的合理利息或報酬。

就栽植忽布花、果樹及蔬菜的土地說,地主的地租和農業家的利潤,一般比穀田或草地大。但是,使土地適合於這種栽植,需要有更大的費用,所以應給與地主以更大的地租。此外,這種土地,需要更細心和更巧妙的使用,所以應給農業家以更大的利潤。

況且,這些作物,至少是忽布和水果的收成,很不確定,所以,其價格必須提供類似保險的利潤的某種東西,以補償一切意外損失。種園者的平凡境遇,使我們確信,他們的大技能,很少得到過大的報酬。許多有錢的人為著自娛都從事種園者那種愉快作業。所以,以種園謀利,得不到很大利益,因為那些應該成為他們產物的最好顧客的都自己種植各種珍貴花木。

地主從這種改良所享得的利益,似乎都僅僅足以補償改良所花的費用。就古代耕作說,除葡萄園外,農場中能提供最有價值產物的部分,似乎是便於澆水的菜園。但是被古代人曾為農業技術之父的德莫克裏特斯,在二千年前,寫了關於這方麵的著述。他認為,把菜園繞以圍牆,是不聰明的辦法,因為菜園的利潤,不能補償其石牆的費用,而磚塊(我想那種磚塊是指由日光曬幹的一種)一經風雨毀壞,就需要修補。科倫麥勒引用德莫克裏特斯的話,不加反駁,但提倡使用由荊棘和茨作成的籬笆。他說,根據他的經驗,那是既持久又不易侵入的柵欄,然而在德莫克裏特斯時代,一般人民似乎還不懂得這個圈圍方法。科倫麥勒這意見,首先為瓦羅推薦,以後又為帕拉迪阿斯采用。根據這些古代農事改良者的意見,菜園生產物的價值,似乎隻稍稍超過特殊栽培和澆水的費用。靠近太陽的國家,那時和現在都認為,應掌握水源,把它導入園地。歐洲今日大部分地方的菜園,依舊采用科倫麥勒提倡的圍籬方法。在不列顛及其他北方國家,不借助於圍牆,就不能獲得優庭的果實。所以,它們的優良果實的價格,必須償付其生產上所不可少的圍牆建築費和維持費。常常用果樹圈圍菜園,這樣就使不能從生產物來補償圍牆建築費和維持費的菜園,也得到圈圍的好處。

種植適當而培養完善的葡萄園,乃是農場中最有價值的部分,這似乎是古代和現代一切葡萄酒產國都承認的農業上無可置疑的原理。但據科倫麥勒說,種植新葡萄園有無利益,卻是古代意大利各農業家間爭論紛壇的問題。科倫麥勒和一個確實愛種新奇榕物的人一樣,決然讚同種植新葡萄園,並通過利潤與費用的比較,力圖證明,種植新葡萄園是一種最有利益的農事改良。然而,關於這種新產業計劃中利潤與費用的比較,通常是很不可靠的,而在農業中尤其如此。如果這種種植所得的利益,都是象科倫麥勒所想象的那麽大,那末關於這問題,就不會有那種爭論。直到現今,在葡萄酒產國中,這還是爭論紛壇的問題。這些國家的農事作家,即高級耕作的愛好者和鼓吹者,和科倫麥勒一樣,都決然讚同栽種新葡萄園。法國舊葡萄園所有者阻止種植新葡萄園的焦急心情,似可支持那些作家的意見,並表示那些有經驗的人,都覺得現今在那個國家種植葡萄,比栽種其他任何植物,更有利可圖。可是,同時似乎也表示,從另一方麵看來,葡萄園的優越利潤,如果不受限製葡萄自由培植那些法律的庇護,就不能持續下去。1731年,舊葡萄園所有者,得到以下敕合:凡未經國王特許,新葡萄園的種植,停種二年以上的葡萄園的續種,都在禁止之列。要得國王這種特許,又須先請州長查驗,證明這土地不適宜於任何其他耕作。據說,當時發布這敕令的理由,是穀物、牧草的缺乏和葡萄酒的過剩。但是,葡萄酒過剩,如確係事實,那末它就會使這種種植的利潤降落到牧場和穀田的利潤的自然比例以下,這樣無須上述敕令便有效地阻止新葡萄園的種植。關於所謂葡萄園增加,招致了穀物缺乏,我們知道,就法國說,在土地適宜於生產穀物的葡萄產州,穀物耕種得比其他各州更精細,在勃艮策和吉延是如此,在上郎格多克也是如此。

一種耕作事業雇用很多勞動者,必然給另一種耕作事業的產品提供了好市場,從而鼓勵另一種耕作事業。減少能購買葡萄酒的人數,無疑是最浪有效果的獎勵穀物耕作事業的方策。這方策簡直等於通過阻遏製造業來促進農業的政策。

因此,那些作物,需要有較大土地改良費用,使土地適合於栽種,或需要有較大的每年耕作費用,其地租和利潤,縱使往往大大超過穀物或牧草的地租和利潤,這超過額如果僅足抵償高的費用,那末其地租和利潤,實際上是受普通作物的地租和利潤的支配。

誠然,有時也發生這樣的情況,適合於栽種某特殊作物的土地過小,不夠供應其有效需求。在這種情況下,那生產物全部,都可售給願出比一般略高的價格的那些人,他們所出的價格,稍稍超過這作物生產以至上市,按地租、工資和利潤的自然率,或按大部分其他耕地的地租、工資和利潤率,所必須支付的全部地租、工資和利潤。在這種價格中,除去改良及耕作的全部費用後,所剩餘的部分,在這種情況下,而且隻在這種情況下,可不和穀物或牧草的同樣剩餘部分保有正常的比例,而且可在任何程度上超過。

這超過額的大部分,自然歸於地主。

必須知道,葡萄酒的地租利潤對穀物牧草的地租利潤的普通和自然比例,隻在生產好的普通葡萄酒的葡萄園才會有。這種葡萄園的土壤,或是輕鬆,或是含有砂礫,或是含有沙。而所產葡萄酒,除濃度與適合衛生外,又無可以稱道的特色。國內普通土地,隻能和這種普通葡萄園相提並論,至於有特殊品質的葡萄園,那顯然非普通土地所可同日而語了。

在一切果樹中,從葡萄樹最易受土壤差異的影響。據說,來自一種特殊土壤的特殊美味,決不是在另一種土壤上,通過人工所能做到的。這種現實上或想象上的美味,有時僅為幾個葡萄園產物所特有,有時為小區域中絕大部分葡萄園所共有,有時又為一大州中大部分葡萄園所共有。這種葡萄酒在市場上出售的全量,不夠供應共有效需求,即不夠供應那些願支付,為產製和運輸這種葡萄酒,按一般地租、工資和利潤率,或按上般葡萄園所支付的地租、工資和利潤率,所必須支付的全部地租、工資和利潤的人的需求。因此,這全量可賣給願支付更高價格的人,這必然會把這種葡萄酒的價格抬高到超過普通葡萄酒的價格。這兩種價格相差的大小,要看這種葡萄酒的流行性與稀少性所激起的購買者競事程度的大小而定。但無論相差多少,其差額的大部分,歸於地主。雖然這種萄葡園,在栽培土,一般都比其他葡萄園更為謹慎周到,但其較高的價格,與其說是慎重栽培的結果,倒不如說是慎重栽培的原團。就生產此種高價產物說,由怠慢而產生的損失非常的大,所以,即使最不小心的人,也不得不注意。因此,這高價中的一小部分,就足夠支付生產上額外勞動的工資和額外資本的利潤。

歐洲各國在西印度占有的蔗田,可與這高價的葡萄園相比擬。蔗田的全部產量,不夠滿足歐洲人的有效需求,所以,這全部產量,隻能賣給願以超過這產品生產和上市,按其他任何產品通常支付的地租、工資和利潤率,所必須支付的地租、工資和利潤的價格而購買的人。據熟悉交趾支那農事的波佛爾氏說,交趾支那最上等精製白糖價格,通常為每昆特爾三皮亞斯特,合英幣十三先令六便士。那邊所謂昆特爾,合巴黎的一百五十磅到二百磅,平均相當於巴黎一百七十五磅。以英衡計,每百磅約八先令。這與我們從我們殖民地輸入的紅糖或粗砂糖通常支付的價格比較,不及四分之一,與最上等精製白糖比較,價格也不及六分之一。交趾支那大部分農地,是用來生產大多數國民所食的米麥。那裏,米麥和砂糖的價格,也許具有自然的比例,即大部分農地各種作物,自然而然地成比例,使各地主和各農業家,都得到盡可能按通常原始改良費用和每年耕作費用計算的報酬。但我國蔗田殖民地的砂糖價格,對歐美稻田或麥田的生產物價格,卻沒有這種的比例。據說,甘蔗栽培者,常常希望以糖酒及糖蜜兩項,補償所有的栽培費,而從全部砂糖作為純利潤。就我說,不敢冒昧確認此係事實,設其如此,正如穀物耕作者希望以糠蒿二項,補償其耕作費用,而以全部穀粒作為純利潤。我常常看見,倫敦及其他都市的商人團體,收買我國蔗田殖民地的荒地,托代辦人或代理人從事改良和耕作,期獲利潤;雖然距離遙遠,而當地司法行政又不健全,不能保障他們的確定收入,他們亦在所不顧。而在蘇格蘭、愛爾蘭或北美產穀區域的最肥沃土地,誰都不想用同一方法來改良和耕作,雖然這些地方司法行政完善,他們可望得到比較正常的收入。

在北美的弗及尼亞和瑪利蘭,由於栽種煙草更為有利,所以,人們情願種煙草,不願種穀物。在歐洲大部分,栽種煙草,也獲得利益,但是歐洲幾乎所有國家,都以煙草為主要課稅對象,而國內要是栽種煙草,對各栽種地征稅,比對輸入煙草課關稅較為繁難,於是大多數地方,竟因此以不合理的命令,禁止栽種煙草。結果,允許栽種煙草的地方,便取得了一種壟斷,而弗及尼亞和瑪利蘭的煙草生產量最大,所以它們雖有若幹競爭者,卻享受這種壟斷的大部分利益。可是,栽種煙草,似不象栽種甘蔗那麽有利。

我從來不曾聽過,居住不列顛的商人,投資改良和培植煙草園。以種煙草發財,由殖民地返國的,也不象由我們蔗島,以生產砂糖發財而返國的那麽常見。從殖民地居民樂於栽種煙草、不願栽種穀物這一事實看來,歐洲對煙草的有效需求,似未全部得到供給,但煙草的供給,也許比砂糖的供給更接近於有效需求。現在,煙草的價格,也許超過煙草產製和上市,按穀田一般支付的地租、工資和利潤率所必須支付的全部地租、工資與利潤,但其超過額必定小於現今糖價的超過額。因此,我國殖民地的煙草種植者,象法國舊葡萄園所有者那樣,都害怕生產過剩。於是,通過議會法會,限定年齡十六歲到六十歲的黑奴一人,隻得栽培煙草六千本,他們認為六千本可出煙草一千磅。他們計算,每個黑奴,除生產這數量煙草外,還能耕作玉蜀黍耕地四畝。道格拉斯搏土告訴我們(我想他的話未必可靠),他們為防止市場供給過剩,在豐年有時把每個黑奴所生產的煙草,燒去若幹,象荷蘭人把他們所生產的香料燒去若幹一樣。如果維持現今煙草價格,需要采用這種過激辦法,那末,栽種煙草優於栽種穀物的好處,即使目前還多少存在,恐怕不會長久繼續下去。

由此可見,生產人類糧食的耕地的地租,支配著其他大部分耕地的地租。任何特殊產物所提供的地租,不會長久低於大部分耕地的地租,因為那土地定會立即改為他用;要是任何特殊產物所提供的地租,通常高於大部分耕地的地租,那是因為適合於這產物的土地過少,不能供應其有效需求。

在歐洲,直接充作人類糧食的土地生產物是五穀。所以,除位置特殊外,歐洲穀田的地租,支配所有其他耕地的地租。英國不必羨慕法國的葡萄園,也不必羨慕意大利的橄攬園。因為葡萄與橄攬,如非占有特殊位置,其價值亦須由穀物價值規定,而在穀物生產上,英國土地的肥沃,並不比這兩國土地差得多。

如果任何一個國家國民一般愛吃的植物性糧食,不是穀物,而是另一種植物,並假定在這國家普通土地上,通過和穀田耕作相同或幾乎相同的耕作,所能產出的這種植物量,卻比最肥沃穀田所生產的多得多,那末,地主的地租,換言之,支付勞動工資並扣回農業家資本及其普通利潤後所剩餘的食物量,必然大得多。不論這國家維持勞動的普通工資是怎樣,這較大的剩餘量,總能維持較大的勞動量,而地主因此也就能購買或支配更多的勞動量。他的地租的真實價值,換言之,他對於他人勞動所提供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的支配權,必定大得多。

稻田所產的食物量,比麥田所產的大得多。據說,稻田每畝,普通每年收獲二次,每交三十蒲式耳到六十蒲式耳。雖然耕種稻田,通常需要更多的勞動,但其生產量,除了維持勞動以外,還有更多的剩餘。因此,在以米為普通愛好的食物,而耕作者主要也是靠米維持生活的產米國家,地主從這更大的剩餘所得的,比產麥國地主所得的多。在卡羅林納和英領其他殖民地,耕作者一般兼有農業家和地主身分,因此,地租與利潤混淆;當地稻田雖每年隻收獲一次,而當地人民根據歐洲普通習慣,不以米為普通愛好的植物性食物,但都認為耕種稻田,比耕種麥田更為有利。

良好的稻田,一年四季都是沼澤地,而且有一季充滿著水。它不適宜於種麥,不適宜於作牧場,不適宜於作葡萄園,實則除種稻外,不適宜於栽種任何對人類有用的植物性食物。而適於那些用途的土地,也不適宜於種稻。所以,即在產米國中,稻田的地租,不能規定其他耕地的地租,因為其他耕地不能轉為稻田。

馬鈴薯地的產量,不亞於稻田的產量,而比麥田的產量大得多。一畝地生產馬鈴薯一萬二千磅,並不算怎麽優異的產量,一畝地生產小麥二千磅,卻算是優異產量。誠然,馬鈴薯所含水分很大,從這兩種植物所得的固體滋養料,不能與其重量成比例。但是,從馬鈴薯這塊根食物的重量中,即使扣除一半作為水分——這是很大的扣除——,一畝地的馬鈴薯,仍有六千磅固體滋養料,仍三倍於一畝麥地的產額。況且,耕作一畝馬鈴薯的費用,比耕作一畝麥地的費用少,而就麥地在播種前通常需要的犁鋤休種說,所費就超過栽種馬鈴薯的鋤草及其他特殊費用。所以,這塊根食物,如果在將來成為歐洲某地人民的普通愛好食物,正如米在一些產米國家成為人民的普通愛好食物那樣,使得栽培馬鈴薯的土地麵積在全耕地中所占的比例,等於現今栽種小麥及其他人類食用穀物的土地麵積在全耕地中所占的比例,那末同一麵積的耕地必能養活多得多的人民。而且,勞動者如果一般都靠馬鈴薯過活,那末在生產中,除了扣回耕作資本及維持勞動外,還有更大的剩餘。這剩餘的大部分,亦將屬於地主。人口就會增加,而地租也會增高,大大超過現今的地租。

凡適於栽種馬鈴薯的土地,亦適於栽種其他一切有用植物。假如馬鈴薯耕地,在全部耕地中所占比例,和今日穀田所占比例相同,那末馬鈴薯耕地的地租,就將象今日穀田地租那樣,規定其他大部分耕地的地租。

我聽說,蘭開夏某些地方認為,勞動人民吃燕麥麵包,比吃小麥麵包,肚子更飽。

而在蘇格蘭,我也聽到同樣的話。我對於此種傳聞,總覺有點疑問。吃燕麥麵包的蘇格蘭普通人民,一般地說,不象吃小麥麵包的同一階級英格蘭人民那麽強壯,那麽清秀;他們既不象英格蘭人那麽起勁地工作,也不象英格蘭人那麽健康。由於在這兩地上流人中間沒有這種差異,經驗似乎告訴我們,蘇格蘭普通人民的食物,沒有英格蘭普通人民的食物那麽適合於人類的體質。但就馬鈴薯說,情形卻完全兩樣。倫敦的轎夫、腳夫和煤炭挑夫,以及那些靠賣**為生的不幸婦女(也許是英國領土中最強壯男子和最美麗女子),據說,這些人的大部分,來自一般隻馬鈴薯為食物的愛爾蘭最下級人民。馬鈴薯提供最明確的證據,證明它含有營養素,而且特別適合於人類的體質。

馬鈴薯很難保存一年,而且不可能象穀物那樣貯藏二三年。不能在腐爛以前賣出的恐懼,使人不想栽種馬鈴薯,而在任何大國,馬鈴薯不象麵包那樣,成為各階級人民的主耍植物性糧食,這也許是一個主要原因。

第二節 論有時提供有時不提供地租的土地生產物在各種土地生產物中,似乎隻有人類食物是必然提供地租的;其他生產物,隨著不同情況,有時提供地租,有時不提供地租。

人類最需要的東西,除了食物,就是衣服及住宅。

在原始自然狀態下,土地在衣服及住宅材料方麵所能供給的人數,比在食物方麵所能供給的人數多得多。但在進步狀態下,土地在前一方麵所能供給的人數,有時卻比在後一方麵所能供給的人數少,至少,就人們需要衣服住宅材料和願意支付代價這二方麵說,是如此。所以,在原始自然狀態下,衣服和住宅材料總是過剩,因而沒有多少價值,甚或完全沒有價值。在進步狀態下,此等材料往往缺乏,其價值於是增大。在前一場合,大部分衣住材料,由於無用被拋棄,而使用部分的價格,可以說隻等於改造這些材料使其適於人用所花的勞動與費用。因此,對於地主,自不能提供地租。在後一場合,這些材料全被使用,而且往往求過於供。於是,對於此等材料的任何部分,總有人願意以超過其產製和上市的費用的價格來購買。所以,此等材料的價格,對地主總可提供若幹地租。

原始的衣服材料,乃是較大動物的皮。所以,隻那些動物的肉為主要食料的狩獵和牧畜民族,在獲取食料時,就獲得了他們自身穿不了的衣服。如果沒有對外貿易,那末此等多餘材料,便看作無價值東西而被拋棄。就未被歐洲人發現以前的北美狩獵民族說,情況大抵如此。現在,他們以過剩的毛皮和歐洲人交換毛氈、火器和白蘭地酒,這樣就使他們的毛皮具有若幹價值。我相信,在現在世界的通商狀態下,即使最不開化的民族,隻要土地所有製業已確立,就在一定程度上有這種對外貿易,他們在國內土地生產但不能在國內加工或消費的衣服材料,在較富裕的鄰國中,找到那樣的銷路,以致此等材料的價格,抬高到超過其運輸費用。於是,此等材料的價格,就給地主提供了若幹地租。

當蘇格蘭高地牲畜的大部分,在內部丘陵地帶消費的時候,獸皮成為輸出的最主要商品,換回其他物品,這樣就稍稍增加了高地土地的地租。以前,英格蘭不能在本國加工或消費的羊毛,也在當時更富裕和更勤勞的弗蘭德人的國家裏找到了銷路,其售價對羊毛產地也提供了若幹地租。然而,在耕作狀態不比當時英格蘭及今日蘇格蘭高地更為進步,又無對外貿易的國家,衣服材料顯然是那麽過剩,以致有一大部分由於無用而被拋棄,那就不能給地主提供地租。

住屋材料,未必都能象衣服材料那樣容易運往遙遠地方,因而,也不象衣服材料那樣容易成為國外貿易的對象。即使在今日商業狀況下,也常常如此。在住屋材料生產過剩的國家,這些過剩材料,不能給地主提供什麽價值。倫敦附近的良好石礦,提供了相當大的地租,而蘇格蘭和威爾土許多地方的石礦,卻不提供地租。在人口稠密農耕進步的國家中,用於建築的無果樹木,價值很高,其產地提供了相當大的地租,而在北美許多地方,樹木產地的所有者,卻不但得不到地租,如果有人願意采伐並運去他的大部分大樹,他還會非常感謝。蘇格蘭高地有些地方,由於缺少公路和水運,所以能向市場運送的隻有樹皮,而木材則隨地委棄,聽其腐爛。當住屋材料是那麽過剩的時候,實際上被使用的那一部分的價值,也不過等於加工時所花的勞動和費用。這一部分,對地主不提供地租。然而當鄰近富裕國民,有住屋材料的需要時,又當別論。例如,倫敦街道的鋪石,曾使蘇格蘭海岸一部分不毛岩石的所有者,從向來不提供地租的岩石收到地租。

又如,挪威及波羅的海沿岸的樹木,在不列顛許多地方找到了國內找不到的市場,於是這些樹木給其所有者提供了若幹地租。

國家的人口,不和它們衣住材料所能供給的人數成比例,而和它們食物所能供給的人數成比例。食物要是得到供給,那就不難找到必要的衣服及住宅。但是,有了住宅衣服,往往不易找到食物。即在不列顛許多地方,隻一人一日的勞動,也能造成稱為住宅的簡單建築物。把獸皮製成最簡單的衣服,隻需要一天多的勞動。就野蠻或未開化民族說,為獲得這種衣服及住宅,所費不過占全年勞動百分之一。而其餘百分之九十九的勞動,用於獲取食物,往往隻勉強夠用。

但由於土地改良和耕作的結果,一家的勞動,能供給二家的食物,於是半數人口的勞動便足以生產供給全社會的食物,所以共餘半數,至少其中的大部分的勞動,能用來生產其他物品,即用以滿足人類其他欲望和嗜好。衣服,住宅,家具,以及所謂成套的應用物品,便是大部分這些欲望和嗜好的主要對象。富人所消費的糧食,並不比他窮苦鄰人所消費的多。在質的方麵,也許大不相同,選擇和烹調富人的糧食,可能需要更大的勞動和技術,而在量的方麵,幾乎相同。但是,我們且把富人堂皇的邸宅,巨大的衣櫥,和貧民的陋屋敝衣比較一下罷;這兩者,不論在質的方麵、量的方麵,都會令人感到極大的差異。各個人食欲,都受胃的狹小容量的支配,而對於住宅、衣服、家具及應用物品的欲求,似乎卻無止境。所以,對自己所消費不了的剩餘食物有支配權的人,一定願意用剩餘食物或其代價來交換足以滿足其他欲望的東西。用滿足有限欲望以後的剩餘物品,來換取無限欲望的滿足。另一方麵,窮人為取得食物,竭力勞作,以滿足富人此等嗜好;而窮人為使自己的食物供給較有把握,往往相互競爭,使其作品,益臻完善,益趨低廉。勞動者人數,隨食物量增大而增加,換言之,隨土地改良及耕作的進步而增加。由於他們工作的性質容許極度的分工,所以他們能夠加工的原料的數量增加得比他們的人數多得多。因此,人類發明才能在建築物、衣服、應用物品或家具上有用的或作為裝飾品使用的各種原料,甚至地中的化石、礦產、貴金屬和寶石,都有了需要。

這樣看來,食物不僅僅是地租的原始來源,而後來求提供地租的土地的其他生產物說,其價值中相當幹地租的部分,亦來自生產食物的勞動生產力的增進,而勞動生產力這樣的增進,是土地改良和耕作的結果。但是,那些到後來才提供地租的其他土地的生產物,並不一定都能提供地租。即使土地業已改良並耕作的國家,對這類土地生產物的需求,未必都達到那樣的程度,以致其價格,除了支付工資,償還資本並提供資本的普通利潤,還有剩餘。這類生產物是否能提供地租,要看各種情況而定。

例如,煤礦能否提供地租,部分要看它的產出力,部分要看它的位置。

礦山的產出力是大還是小,要看使用一定數量勞動、從這礦山所能取出的礦物量是多於或是少於使用等量勞動從大部分其地同類礦山所能取出的數量。

有些煤礦,位置很便宜,但由於產出力過小,不能開采。其生產物,不能償還費用。

這樣的煤礦,不能提供利潤,也不能提供地租。

有些煤礦的產出物,僅夠支付勞動工資,償還開礦資本,並提供其普通利潤。企業家由這種煤礦,能期待若幹利潤,地主卻不能由此得到地租。所以,象這類煤礦,除了地主自己開采,投下資本,可期得到普通利潤外,其餘任何人,都不能經營有利。蘇格蘭有許多煤礦,由地主親自經營。這些煤礦,不能由他人經營,因為沒有地租,地主不許任何人采掘,而任何人采掘,也不能付給地主以地租。

蘇格蘭還有些煤礦,產出力很大,但由幹位置不好,不能進行采掘。足夠支付開礦費用的礦山產量,有時雖可使用一般勞動量或比一般少的勞動量采掘出來,但在人口稀少,而缺少公路或水運的內地,這麽多的礦產,將無法賣出。

和木柴比較,煤炭是比較不適意的燃料,據說,還是比較不合衛生的燃料。在消費煤炭的地方,其費用一般要比木柴的費用少。

此外,木柴價格,幾乎象牲畜價格一樣,隨農業狀態的變動而變動,其變動的原因,和牲畜價格變動的原因,完全相同。在農業幼稚狀態下,各國大部分地方都是樹木。那些樹木,在當時地主眼中,全是毫無價值的障礙物,如果有人願意采伐,他定然是歡喜不過的。後來,農業進步,那些樹木,部分由於耕作發達而被砍去,部分由於牲畜增加而歸於毀滅。牲畜頭數增加的比例,和全由人類勤勞而獲得的穀物增加的比例,雖不相同,但在人類的注意和保護下,牲畜也繁殖起來。人類在豐饒的季節,預先給牲畜貯藏食料,以備在缺少季節使用,樣樣人類給牲畜提供的食物量,就此未開發的自然所提供的多。人類給牲畜鏟除敵害,使它們能安然自由享受自然所給與的一切。許許多多畜群,隨意放牧森林,森林中的老樹,雖不受到損害,但幼樹卻受到摧殘。其結果,在一二世紀後,整個森林歸於毀滅。這樣,木柴的不足,抬高了木柴的價格。這價格,給地主提供了很好的地租。地主有時覺得,從最好土地栽植無果樹木,更為有利,而大的利潤,往往足夠抵消其收入的遲緩。這似乎是現今不列顛境內許多地方的情況,在這些地方,格林的利潤,被認為和穀田或種牧草的利潤相等。不過,地主由植林所得的利益,不論何處,至少在相當長的期間內,不能超過穀田或牧場的地租,而在耕作進步的內地,其利益往往比此種地租少得多。在土地改良得很好的海岸,作為燃料的煤炭,要是容易得到供給,那末建築木材由耕作事業較落後的外國輸入,往往比本國生產更為便宜。愛丁堡最近數年建築的新城市,也許沒有一根木材是蘇格蘭產的。

不論木柴的價格是怎樣,如果一個地方燒煤炭的費用,和燒木柴的費用幾乎相等,那末我們可相信,在那情況下,煤炭在那地方的價格就達到最高的水平。英格蘭內地某些地方,特別是牛津郡,情況似乎就是如此。牛津郡普通人民的火爐中,通常都混用木柴與煤炭,可見這兩種燃料的費用不可能有很大的差異。

在產煤國家,任何地方的煤炭價格,都比這最高價格低得多。否則,煤炭就擔負不起由陸運或水運送往遙遠地方的運輸費用。這樣,煤炭能夠賣出的,不過是很少的分量。

煤礦采掘者及所有者,為自己利益計,定會覺得,與其以最高價格賣出少量,倒不如以比最低價格略高的價格賣出多量。此外,產出力最大的煤礦,支配附近一切煤礦的煤炭價格。那些產出力最大煤礦的所有者及經營者發覺,隻略低於附近煤礦的價格出售煤炭,就能增大其地租與利潤。這樣一來,鄰近煤礦,不久也不得不以同樣的價格出售煤炭,盡管它們不能以這價格出售。盡管這樣的價格總要削減,有時甚至剝奪它們的地租與利潤。於是一部分煤礦隻好停止經營,另一部分煤礦因不能提供地租而隻能由所有者自己來經營。

象一切其他商品一樣,煤炭能在相當長的時期內繼續售賣的最低價格,乃是僅足補償使它上市所需用的資本及其普通利潤的價格。那些對地主不提供地租,因而非由地主自己來經營就得完全棄置的煤礦,其煤炭價格,一般必和這最低價格大致相同。

即在煤炭提供地租的地方,煤礦價格中的地租部分,一般比其他大多數土地原生產物價格中的地租部分小。土地地麵的地租,通常等於總生產額的三分之一。這份額,大概是確定的,不受收獲上意外事變的影響。然而就煤礦說,則以總生產額的五分之一為非常大的地租,而以總生產額的十分之一為普通地租。而且,這地租額極不確定,要看生產額有無意外變動而定。意外變動是那樣的大,以致在三十倍年租被認為是購買田產的普通價格的國家,十倍年租卻被看做是收買煤礦的高價。

對所有者說,煤礦的價值,取決於煤礦的產出力,也同樣取決於煤礦的位置。而金屬礦山的價值,則取決於產出力的多,取決於位置的少。由礦石分離出來的普通金屬,尤其是貴金屬,具有那麽大的價值,以致一般地說,都負擔得起長時間陸運和長距離水運的費用。其市場不局限於礦山鄰近國家,而擴及全世界。例如日本的銅,成為歐洲貿易商品;西班牙的鐵,成為智利及秘魯的貿易商品;秘魯的銀,不僅在歐洲找到了銷路,而且通過歐洲,也在中國找到了銷路。

西莫蘭及什羅普郡的煤炭價格,對紐卡斯爾的煤炭價格,沒有多大影響,而利奧諾爾的煤炭價格,對紐卡斯爾的煤炭價格,則毫無影響。這些煤礦產物,絕不會互相競爭。

但距離很遠的金屬礦產物,卻往往有發生相互競爭的可能,而事實上,也常如此。因此,世界產金屬最多的地方,普通金屬價格,尤其是貴金屬價格,必然或多或少地影響世界各地礦山的金屬價格。日本銅的價格,必對歐洲銅礦上銅的價格發生影響。秘魯銀的價格,換言之,秘魯銀在當地所能購買的勞動量或貨物量,不但對歐洲銀礦上銀的價格有影響,而且對中國銀礦上銀的價格,也有影響。秘魯銀礦發現以後,大部分歐洲銀礦歸於廢棄。銀價降得那麽低,以致那些銀礦產物,不能償還開采費用,或者說,除償還開采時所消費的衣食住及其他必需品外,不能提供一些利潤。波托西銀礦發現後,古巴及聖多明各的礦山,乃至秘魯的舊礦山,也有這種情況。

這樣看來,各礦山所產各種金屬的價格,在一定程度上,都受世界當時產量最大的礦山產物價格的支配,所以大部分礦山所產的金屬價格,除償還其采掘費用外,沒有多大剩餘,因而,對地主,不能提供很高的地租。在大多數礦山所產的賤金屬價格中,地租似乎隻占小部分,而在貴金屬價格中,地租所占部分尤小。勞動與利潤,構成了貴賤金屬價格的大部分。

以產量豐富著稱於世的康沃爾錫礦的平均地租,據這錫礦區副監督波勒斯說,高達總產量的六分之一。他並說,有些礦山的地租超過這比率,有些不及這比率。蘇格蘭許多產量很豐富的鋁礦的地租,也占總產量的六分之一。

據佛勒齊及烏羅阿兩氏稱,秘魯銀礦所有者,往往隻要求經營銀礦的人,在他設立的磨場中磨碎礦石,並把一部分磨碎的礦石給與所有者作為磨碾的代價。的確,直到1736年,西班牙國王對這些銀礦所征收的礦稅,計達標準銀產額五分之一;截至此時為止,這可視為大部分秘魯銀礦的真實地租,秘魯銀礦當時是世界最豐富的銀礦。如果礦不征稅,這五分之一當然屬於地主,而當時由於負擔不起這種捐稅而沒有采掘的許多礦山,定會開采。康沃爾公爵所征的錫稅,據說為全價值的百分之五以上,即二十分之一以上;不論其稅率怎樣,要是不課稅,這當然屬於礦山所有者。假定以二十分之一,與上述六分之一相加,就可發現,康沃爾錫礦的全部平均地租對秘魯銀礦的全部平均地租的比例,是十三比十二。然而,秘魯銀礦現今連這低微的地租也不能擔負,而銀稅也在1736年由五分之一,減到十分之一。銀說雖輕微如此,但與二十分取一的錫稅比較,卻更能引誘人們做走私生意,而就走私說,貴重的物品必比容積大的物品容易得多。所以,有人說,西班牙國王得不到什麽稅收,而康沃爾公爵卻得到很好稅收。以此之故,地租在世界最豐富錫礦生產錫的價格中所占的部分,可能比地租在世界最豐富銀礦生產銀的價格中所占的部分大。在償還開采那些礦產物所使用的資本及共普通利潤後,留歸礦山所有者的剩餘部分,賤金屬似比貴金屬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