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所謂時勢的時也就是時間的時,不過注重點不同而已。我們談時勢,一方麵我們注重內容,我們決不會僅談時間底川流或時間與空間底關係那一類的問題,我們所注重的是事實、趨勢等等。另一方麵我們總免不了提出“當時”底問題。這當時大都就是一時底“現在”,除非我們把時期標明出來,例如三國底時勢。

我們談時勢的時候,我們所談的既是事實,所注重的總是時間底內容,這就是說一時間底幾與數,或當其時底幾與數。這表示所謂時勢的時也是幾與數的時。至以後所談的得於時或失於時也是這樣的時。總而言之,從現實底曆程著想,幾與數就是時間(視為實的),從現實曆程中任何一平削的現實狀態著想,該狀態所居的時間(視為空的),也就是該時間(視為實的)底幾與數,而該時間(視為實的)底幾與數就是該時間(視為實的)。

七·一六 有得於時,有失於時,得於時者適,不得者乖。

本條底時就是上條有內容的時。說得失總有主觀者,對於時說得失,此時總是與主觀者同時的時。上條說幾與數謂之時,本條底得於時,失於時,即是得於幾與數,失於幾與數。對於幾與數有所得失,此幾與數總是相幹的幾與數。這幾與數總同時是運與命。得於運的那運是好運,失於運的那運是壞運,得於命的那命是好命,失於命的那命是壞命。

照此說法有些幾與數雖相幹於一個體而該個體對之既無所謂得,也無所謂失。這當然就是說有些運與命無所謂好壞,這就是日常生活中的平平常常的事體。得與失雖彼此不相容而不彼此窮盡,不得於時不必即失於時,不失於時也不必即得於時。這是從個體對於一件一件的事底反應方麵說。

若從一個體得於時的多少,或失於時的多少,或無所得失於時的多少說,一個體有得於時的時候多,失於時的時候少,也有失於時的時候多,而得於時的時候少。前者我們叫作得於時的個體,後者我們叫作失於時的個體,前者即運命好的個體,後者即運命壞的個體。前者我們說它適於它底環境,後者我們說它乖於它底環境。

七·一七 個體有生有長有成有衰有滅,而生長成衰滅為命。

所謂生長成衰滅用不著討論,這些字底意義都是日常生活中所常用的意義。我們所要表示的是個體老有生長成衰滅。說某某是個體,一部分的理由就是因為它離不了生長成衰滅,此所以整個的包羅萬象的宇宙不是個體,好像我們前此已經表示過,無論我們把個體如何縮小,不能縮小到不可以有內的“時點—空點”,無論我們如何把它放大我們也不能把它放大到不可以有外的“宇宙”。個體不能不是有量的。它一定有始終,而始終就是生滅。

可是,一個體總是一現實的綜合的可能。它既是一現實的綜合的可能,則分析地看,總可以把它當作許多東西看待。即以一個人而論,我們可以把他視為動物,視為生物,視為有機體,視為知識者等等。各方麵的範疇不一,例如有知識異於有機,所以從有知識這一方麵著想這一個人底成與從有幾這一方麵著想他底成,可以完全是兩件事。但無論如何,任何個體,總免不了生長成衰滅。

以上的討論已經表示一個體底生長成衰滅是一個體底性。前此已經表示過性有主屬之分,一主性底屬性總同時是命。古人說的“性亦命也”,在此解釋之下也可以說得過去。

七·一八 個體底變動適者生存。

這句話讀者也許會感覺到似曾相識底味道。有些讀者也許想到物競天擇,優勝劣敗,適者生存。本條所要表示的意思與這差不多,可是,我們是特別提出以下諸點。

第一,這句話比天演論所說的範圍要寬。天演論似乎是限製到生物,至少它是以生物為主題的學說。本條不限製到生物,任何個體都是適者生存。不僅草木鳥獸,就是山川河流也都是這樣。也許有人以為山川河流無所謂適與不適。這其實不然。山頹底理由也許很多,無論如何,總是失於幾與數,河流改道底理由也許同樣的多,而無論如何,總同時是失於幾與數。

第二,天演論所謂適者生存似乎是限製到種類底適與種類底生存。科學本來就不能注重個體,所以天演論之所謂生存是一種一類底生存,所謂淘汰也是一種一類底淘汰。本條沒有這限製。類與種底生存固然在本條範圍之內,個體底生存也在本條範圍之內。請注意本條所談的幾與數均有理勢底分別。一種一類底淘汰是失於理幾與理數,一個體底淘汰也可以是失於勢幾與勢數。

第三,我們在本條根本就沒有談到優勝劣敗。當然我們可以說適者就是優,淘汰者就是劣。這樣地說,優劣二字在這地方與人生哲學中底優劣雖同名而實異義。這辦法雖無可非議,然我仍覺得以不談優劣為宜。

七·一九 自知識而言之,幾不可測,而數可先知。

究竟如何才叫作有知識是非常之麻煩的問題,本章不提出討論,所注重的是幾與數底分別。談知識總有知識者底性能問題,有知識的個體能夠知,能夠識;另一方麵,知識有對象,有知識的個體有所知,有所識。問題是從這兩方麵著想,幾與數有何分別。

本條說幾不可測而數可先知。幾是能之即出即入,而照本章底說法,究竟出入與否我們隻能說完全在能。能不是知識底對象,這一點在第一章已經表示過。完全從知識這一方麵著想,想抓住能,總是有困難的。能之即出即入,除能本身底活動外,沒有甚麽預兆,也沒有超乎此活動之外的根據,既然如此,則自知識而言之,有知識的個體無從知道究竟如何。此所以說幾不可測。

數可不同,數是能之會出會入。數是有決定的。根據“會”字底用法,“能之會出入於甲可能”等於說“能定出入於甲可能,可不定究竟在甚麽時候能出入於甲可能”。何時出入雖未定,而出入已定。所謂已定就是方向可以尋找出來,雖然有知識的個體不必能夠尋找出來。數是知識底對象。有知識的個體雖不必知數而數可以先知。

七·二○ 自意誌而言之,運可以改造,命不能改造;自道而言之,幾與數均無所謂改造。

有意誌的個體總是要改造現實的個體。意誌本來就是發於主而形於賓(或內或外)的舉動,這舉動底結果總是修改環境或客觀的現實。在本條我們對於意誌不必詳加界說。我們所注意的是命運底分別。在未討論此分別之前,有一點我們得注意一下。上條談知識,我們說幾與數,而本條談意誌,我們說運與命。這是有理由的。有知識的個體雖是個體,雖有主觀,而知識活動總是求客觀的活動。知識底對象總是客觀的。從知識這一方麵說,所注重的不是運與命而是幾與數。

意誌不能不是主觀的,這不是說有意誌的個體總是注重它本身底運與命。這是說從意誌這一方麵說,所注重的總是運與命而不是幾與數。意誌總是以主觀去修改客觀的現實,一個體意誌之所及總不會是與該個體毫不相幹的幾與數。有知識的個體也許有意誌,有意誌的個體也許有知識,二者得兼的時候,主客也許不容易分,然而它們底分別仍不能因此抹殺。

從意誌這一方麵說,運是可以改造的。一個體與該個體底能是分不開的,一個體底最後的主宰就是該個體底能。一個體底能之即出即入,自其它個體觀之也許僅是該個體底活動或行為,自該個體本身底觀點而言之,就是該個體底意誌,自一個體本身而言之,它底能不必出於此入於彼,而競出於此入於彼者,該個體底意誌為之。此所以自意誌而言之,運可以改造。

從意誌這一方麵著想,命是不能改造的。數是有決定的,命不過是相幹於一個體而對於該個體而說的數而已,所以命也是決定的。能之會出會入與因果關係是兩件事。因果雖是固然的關係,然而不必現實,所謂不必現實,就是說能不必出入於某因果關係。個體雖無所逃於因果關係,而可以逃於某因果關係。雖然如此,一因果關係也許不是一個體底命,而另一因果關係也許是的。總而言之,因果關係不必現實,而命不能逃,意誌也不能改造它。

請注意以上是從一個體以意誌為工具去改造環境而說的。如果我們從道或現實底曆程著想,我們可以看出這個說法是以一個體為主而自別於環境而說的說法。有這樣的界線之後,有些舉動是主觀的,有些是被動的。而此分別在一個體底主觀上是說得過去的。但是從道或現實底曆程著想,這分別根本無所謂。前此所謂主動或被動在道都是能之即出即入,能之會出會入。此所以在個體所認為修改環境的舉動,在道仍是那麽一回事。我們不能不表示自道而言之,幾與數均無所謂改造。

七·二一 有知識而又有意誌的個體底有意誌的變動有手段有目標。

本條前一部分表示有意誌的個體底變動不必都是有意誌的。這似乎是顯而易見的。即以人而論,人是有意誌的,但在人底變動中,有些雖是有意誌的,而有些的確是無意誌的。

無意誌的變動此處不必提及。有意誌的變動有時有手段與目標底分別。農夫耕田,春耕是手段,秋收是目標;入山采藥,入山是手段,采藥是目標。北雁南飛是有意誌的變動,但比較簡單,辦大學也是有意誌的變動,但比較複雜。複雜底程度隨知識底進步而增加。

在複雜的意誌中手段與目標底分別才顯。手段是修改現實的工具,目標是修改成功後所要達到的狀態。手段與目標之間有許多問題是道德方麵的問題。這些問題雖然重要,本條不提出討論。

七·二二 手段與手段之間有衝突,有調和;目標與目標之間有衝突,有調和,有矛盾。

在本條我們把手段限製到可以現實的變動。這限製完全是因為簡單與便利而加上的。這裏表示手段與手段之間有相融有不相融。如果兩手段合起來能達到同一的目標,或分開來能夠達到可以並立的目標,則此兩手段相融,否則不相融。相融的手段彼此調合,不相融的手段彼此衝突。手段既經限製到現實的變動,則手段與手段之間的調和與衝突隻是事實上的調和與衝突。

目標也有事實上的調和與衝突,但除此之外尚有彼此矛盾的目標。手段雖可以限製到現實,而即在本文範圍之內目標也不能限製到現實,因為本章一部分的問題就是未現實的目標。現實的目標僅是調和與衝突,因為現實決不至於矛盾。未現實的目標,或一現實一未現實的目標。可以彼此矛盾。所謂彼此矛盾意義如下:如果有兩目標,我們用兩命題表示,此兩命題矛盾,則此兩目標亦矛盾。目標底矛盾不僅隻是事實上的不相融,而且可以是理論上的不相容。

七·二三 現實的目標都同時是手段,此為相對的目標。

現實的目標都是相對於一現在而現實的,在此目標未現實之前,它的確是目標,可是,在現實之後,時間川流不息,意誌油然而生,原來的目標大都已經成為另一目標底手段。反過來的情形當然也有。有時我們有某目標,須用某手段;在此手段未現實之前,我們常以此手段為目標。在人事方麵,這有時是很危險的事;例如於欲改良政治,有人以為須先做官,若千方百計運動去做官,久而久之,也許會忘記改良政治而以做官本身為目標。

本條所注重的不在未現實的手段可以是目標,而在已現實的目標可以是手段。現實的目標總不是絕對的。這不絕對有二層意思。一層意思就是說這樣的現實的目標不僅是目標而且是手段。它既可以兼是手段,它就不完全地僅是目標。這也就是說相對於一範圍它是目標,相對於另一範圍,它是手段。我們可以說在一目標現實之後,我們對於它總有兩個看法,一是把它當作從前的目標看,一是把它當作以後的手段看。

可是,還有一層意思,而這一層也非常之重要。現實的目標雖現實而都不完全依照目標而現實。如果目標本身不是求完全的目標,則現實與目標底差別雖不易免而差別也許不大;可是,如果目標本身是求完全的。則此差別是不能免的,完全的紅,完全的人,完全的方,在任何指定時間內都不會現實,因為每一項底完全都牽扯到其它項底完全。現實的目標一方麵都不是完全地現實,另一方麵目標雖可以現實,而求完全的目標不會現實。從這一層著想,現實的目標也是相對的。

七·二四 相對的調和與衝突有範圍有層次。

範圍與層次可以聯合起來表示。相對的手段或相對的目標之間的調和與衝突也是相對的。相對的調和與衝突既有所對總有層次與範圍底問題。對於家為調和,對於國也許是衝突;反過來對於國為調和,對於家也許是衝突;對於私為調和,對於公也許是衝突;反過來對於公為調和,對於私也許是衝突。一時底調和也許是次一時底衝突,一時底衝突也許是次一時底調和。個體底調和也許是種類底衝突,個體底衝突也許是種類底調和。凡此都可以表示相對的調和與衝突有範圍與層次。

七·二五 相對於任何一時期有未現實的目標,相對於任何一時期而在一指定的將來有不會現實的目標。

本條底前一部分用不著費詞,所注重的是後一部分。有些目標是相對於一現在而在一指定的時間內不會現實的。這種目標可以說是普通所謂理想的目標。如果我有一目標,在一年之內,它不會現實,則在一年之內,它是理想的;由此類推,千年、萬年均可。普通所謂理想的目標也許是限於長時期內不會現實的,而短時期內不會現實的不在其內。但長短既隻有程度上的差別,我們在本條忽略這一點。

另有一點比這程度問題重要。普通所謂理想的目標有時含有不能現實的意思。本條意思不是這樣。隻要是目標它總可以現實。普通所謂不能現實似乎不是本書中所謂不可以現實,用本書底術語,它隻是在某長時間不會現實,所以總有時間上的限製。即以柏拉圖底共和國而論,照本書底說法,它是可以現實的。可是,如果我們加上年限,說一百年或一千年,它大概不會現實。不加年限,即柏拉圖底共和國也會現實。

七·二六 有相對於任何一現在,而在任何時期內不會現實的目標,此為絕對的目標。

這樣的目標當然是理想的。可是,照本書底說法,它不是不可以現實而是不會現實。在第二章我們曾表示有老不現實的可能。老不現實不是不可以現實。假如甲是矛盾,甲的確是不可能,但矛盾本身不是不可能。其它如特殊底極限,完全的人,完全的方等等都是老不現實的可能,有些目標也是老不現實的。這顯而易見,以老不現實的可能為目標,這目標也老不現實。

一部分的目標是這樣的目標。至善、至美、至真都是老不現實的目標。所謂止於至善實在就是說善不會有止。說這樣的目標老不現實就是說在任何一現在去盼望它現實,在任何時期內,它總不會現實。這裏說任何現在就是不限於某一時間以為現在,說任何時期一方麵表示無指定的時期,另一方麵也表示無論時期若何延長,這樣的目標仍不會現實。在無量長的時期,它們會現實,所以它是目標,但無量時期本身就不會現實。

這種老不現實的目標是絕對的目標,這裏的絕對有以上所說的兩層意思。一層是說這樣的目標不同時是手段,它們隻是目標。我們不能說在這一範圍之內它們是目標,而在另一範圍之內,它們是手段。沒有可以把它們視為手段的範圍,也沒有可以把它們視為手段的時候,它們無所對,所以絕對。另一層意思是說它們都是完全的目標,這也是說目標本身是完全的。它們既沒有現實,當然沒有是否完完全全地現實底問題,當然也沒有現實與目標彼此底差別底問題。

七·二七 絕對的目標是綜合的目標,此目標達,則幾息而數窮。

絕對的目標是綜合的目標,所謂綜合的目標是各種各樣的目標會合而成的總目標。我們要記得相對的手段與目標,自現實底曆程而言之,都是個體底變動,個體底變動總有適與不適底問題,此變動中的有意誌的變動也總免不了調和與衝突。在現實底曆程中,不僅調和免不了,衝突也免不了。絕對的目標根本不在現實底曆程之中,它之所以能為絕對,一方麵就是因為它不在現實曆程之中。另一方麵它是完全的目標,而完全的目標彼此不會有衝突,能有衝突的都已經淘汰。此所以絕對的目標可以成為一綜合的目標。

如果這樣的目標現實,則幾已息而數已窮。上麵已經說過,相對的手段與目標都是個體底變動。個體底變動不能自外於幾與數,相對的手段與目標也是這樣。無量的幾與數皆備於現實底曆程,在此曆程之外無幾與數。在現實底曆程中,絕對的目標不會現實。如果它現實,它底現實必在此曆程之外,這就是說幾息而數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