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 能之即出即入謂之幾。
第一章說能有出入。能既有出入,當然有入此出彼底情形發生。既出彼入此,也當然有未入而即將入未出而即將出的階段。此即出即入我們叫作幾。
幾字從前大概沒有這用法,可是,在本文裏這用法似乎可以說得過去。我底感覺也許是錯的,但我感覺得幾字帶點子未來而即將要來未去而即將要去底味道。這未來而即將要來未去而即將要去,在日常生活中,是相對於我們所注意的事而說的,其實任何事體都有這一階段。可是,未來者不必來,不一定來,未去者也不必去,不一定去;本條所注意的是即來即去。
以上是從事體著想。但所謂事體最後的分析仍是能之出入。即以天下雨而論,如果我們根據以上幾章底討論一層一層地推上去,我們會達到能有出入那一原則。幾底最普遍最基本的說法還是從能這一方麵說。如果我們說事之即來即去謂之幾,一方麵不夠普遍,因為有好些即來即去的不是日常所謂事體;另一方麵也不夠基本,因為事之即來即去不過是形而下的現象而已,它們底本質仍是能之即出即入。
七·二 有理幾,有勢幾,自能之即出入於可能而言之幾為理幾;自能之即出入於個體底殊相而言之幾為勢幾。
能之出入於可能在本書底條理上是比較基本的出入。在自然史上某時期有某某種動物或植物而在某另一時期無此種動物或植物。所謂有某某種動物或植物,照本書底說法就是能之人於某某可能,而所謂無某某種動物或植物就是能之出於某某可能。能既出入於可能,當然也即出入於可能。這樣的幾為理幾。
在自然史底曆程中,從前有而後來沒有的動物植物非常之多,這表示能之入而後出的可能非常之多。在現在能之出入於可能底速度似乎比從前增加。就出而說,不僅天演淘汰許多東西,人力也加入此淘汰而增加此淘汰底速度。煤與煤油底恐慌都是人力消耗底恐慌。可是,雖然如此,人力增加的東西更多,並且速度更快。各種發明的機器都是能所新人的可能,各種試種出來的草木鳥獸也都是能所新人的可能。能之出入於可能的機會既多,能之即出即入底速度也增加。
能不僅出入於可能,而且也出入於個體底殊相。所謂出入於殊相,就是前此說的殊相底生滅。入於一殊相就是一殊相底生,出於一殊相就是一殊相底滅。出入於殊相與出入於可能當然不同。出入於一殊相不必就是出入於相應於該殊相的可能。例如一個體由黃變紅,這就是該個體底能出於特殊的黃入於特殊的紅,但這並不表示黃類的東西滅而紅類的東西生。能之出入於可能雖然在本書底條理上基本,而在事實上不若能之出入於個體底殊相來得頻繁。個體底一舉一動莫不是能之出入於殊相,既然如此,能之即出即入於殊相也就無時不有。時間與幾底關係以後再談。
這兩種出入既不相同,這兩種即出即入也不相同。能之即出即入於可能我們叫作理幾,能之即出即入於個體底殊相我們叫作勢幾。
七·三 個體底變動莫不出於幾入於幾。
個體底變動,就一方麵說,就是殊相底生滅,殊相底生滅有那生生相承滅滅相繼底曆程,生前有生,滅後有滅。可是,生滅就是能之出入於殊相,生前有生滅也就是入前有出入,滅後有生滅也就於出後有出入。由此我們知道即入之前有即出即入,即出之後也有即出即入。這就是說幾也有它底曆程。幾既有曆程,則執任何幾以為注意點,有此幾之所自來之幾,也有從此幾而前往之幾。
即以上麵所說的“由黃變紅”而論,在未變之前也許有y事體發生,而從y著想,也許我們要說個體雖未由黃變紅而即由黃變紅,在既變之後也許有x事體發生,而從x著想,也許我們要說,個體雖未由紅變紫,而即由紅變紫。可是,在未變之前,y那樣的事體不必發生,而發生之後,也許有w發生而該個體因此不由黃變紅,個體既由黃變紅之後,x那樣的事體也不必發生,而發生之後,也許有s發生而個體因此不由紅變紫,y與w那樣的事體是由黃變紅之所出,x與s那樣的事體是由黃變紅之所入。
以上的例子隻是殊相生滅方麵的例子,這似乎表示我們所注重的幾是勢幾。這也可以說,但是我們要記得勢幾雖不必是理幾而理幾總同時是勢幾。個體底變動雖有時兼是類底存亡,而大都僅是殊相底生滅。所舉的例子難免不偏重勢幾。
請注意我們這裏所談的不是因果關係。說一件事體未發生而將要發生,我們說話底根據也許是因果關係,而我們底題材不是因果關係。仍以由黃變紅而論,也許有y發生而根據因果關係,我們說此個體將由黃變紅,但究竟即由黃變紅與否不是因果關係底問題,因為也許有w事體相繼發生,而同樣地根據因果關係我們可以說此個體不至於由黃變紅。前後兩說都根據於因果關係,而究竟此個體即由黃變紅與否不是因果問題。這“究竟”兩字,若從事實上的承繼著想,我們隻能一步一步地往上推,並且永無止境。可是,如果我們不從事實上的承繼著想而從能底出入著想,究竟怎樣仍是能底即出即入。這就是說一件事體究竟發生與否不是因果問題。
七·四 個體底變動不為幾先不為幾後。
上條說個體底變動莫不出於幾入於幾。那是注重一變動底來蹤去跡。可是,一變動本身也有相當於它的幾。從一變動本身之亦有相當於它的幾著想,它當然不為此幾之先不為此幾之後,這是顯而易見的。可是這差不多完全是形式的話,這差不多隻是說一件事體在它所發生的時候發生,而不在那時候之前或那時候之後發生。
本條底表示不完全是形式的。在七·一那一條底注解裏我們已經表示幾沒有事先決定底意義。這一點非常之重要,這表示從幾這一方麵著想,我們底將來不是已經決定的將來。同時我沒有說而實在可以說幾有事後不移底意義。但已經的事總是不能變更的,所以如果我們僅說事後不移,也不足以表示本條底意思。本條底意思是說一件事體發生之後,我們總可以舉出理由表示在那件事體發生的時候之前,它不至於發生,在那時候之後,它也不至於發生。這就是說當一件事體發生的時候總有特別的理由使它恰恰在那時候發生。這特別的理由既不是必然的也不是固然的而是適然的。
說一件事體適然地是怎樣就是說不僅有必然的、固然的理由使它那樣,而且有一時一地底環境底總和使它那樣。請注意如果我們說“這件事體不必在這時候發生”,例如七點半吃早飯,我們所說的或者是“早飯那樣的事體不必每天在七點半發生”,或者是“如果某一件事體不發生,早飯不至於在七點半”。前說不過是表示“早飯”與“七點半”沒有必然的關係,後說底根據是因果關係,特別點不過是把這關係引用到當前的事體上而已。這兩說法都是從普遍的關係著想。可是,如果我們所注重的是某年某月某日底特殊的早飯,則根本就不應該有不必在那時候發生底問題。如果它不在那時候發生,它根本就不是那件事體,另一方麵,它底環境也就根本不是那環境。
如果我們有為什麽一件事體在它所發生的時候發生底問題,我們可以舉出必然的理由,而必然的理由不夠,我們可以舉出固然的理由,而固然的理由不夠,我們也可以舉出以後所要提出的當然的理由,而當然的理由也不夠,從事實這一方麵著想,我們隻能說一時一地底世界既然是那樣的世界,這件事體隻能是這樣的事體。可是從本書底立場上說,特殊的事體發生總是能底出入,而能底出入總靠能底即出即入。這就是說個體底變動決於幾。能不即出,不出,能不即入,不入;此所以本條說個體底變動不為幾先不為幾後。
七·五 在現實底曆程中無量的幾皆備。
現實底曆程是無量的曆程。它從無量來,到無量去。所有能底出入都在這曆程中。這一點我們可以根據以前所說的話表示出來。所謂現實就是可能之有能,可能之有能就是能之入於可能。同時變、動、時間都現實。老是現實的可能總是老是現實的。以這些可能為背景,其它的可能既可以現實,也可以成虛,而現實與成虛都表示能底出入。現實不會不個體化,現實既個體化,能也不會不出入於個體與個體底殊相。凡此都可以表示現實底曆程就是能底出入底曆程。能底出入底曆程也就是能底即出即入底曆程。從日常生活看來,即出即入與出入有先後問題,而出入底曆程與即出即入底曆程不會一致;但在無量的現實曆程中沒有這不一致底問題。至於幾本身底數目也是無量,這似乎不必提出討論。
七·六 相幹於一個體底幾對於該個體為運。
對於一個體不是所有的幾都相幹,有些相幹,有些不相幹,可見相幹與關係是兩件事。所有的幾都是有關聯的,而相幹於一個體的幾與不相幹於一個體的幾當然也是有關聯的。對於相幹前此也許已經有解釋,但不妨重提一下。
所謂相幹是有影響,所謂不相幹是無影響。所謂對於一個體有影響是引起該個體底變化。任何個體總有它所據的空間,所居的時間,它與別的個體總有時空上的關係。一個體所據的空間有小有大,所居的時間有長有短,但無論如何總有時空底限製,此限製即劃分相幹與不相幹底最大的範圍。
根據相對論發現以後的理論我們可以說如果兩件相幹的事體甲與乙,發生底時間底距離是I(例如一秒鍾)則它們底空間距離不能超過D(例如186 000英裏)。例如甲與乙底空間上的距離是二十萬英裏,則在一秒鍾之內,甲乙彼此不相幹。我們當然可以反過來先從時間說起,如果甲乙底時間上的距離是兩秒鍾,則假如它們空間上的距離是372 000英裏,它們彼此不相幹。
任何特殊的個體有終始,而終始之間總是時間上的距離。任何特殊的個體都據空間而所據的空間對於其它個體總是一位置或一路程。以此位置或路程為中心,時間上的距離,在空間上劃出一範圍,在此範圍之外的事體與該個體不相幹。這當然是最簡單的說法。其實在一個體底曆史中,每一分鍾,每一秒鍾都有這樣的範圍,如果它動,此範圍也是活動的,如果它不動,此範圍也是呆板的。
以上是從事實這一方麵說,從幾這方麵說情形同樣。可是有一點要注意。以上不過表示在某範圍之外的幾與一個體不相幹,這不是說在該範圍之內的幾都相幹。這範圍是在物理學底學理上相幹事體不能超出的大範圍。在此大範圍之內,我們可以根據因果關係說有些事體與這一個體相幹,有些不相幹。從幾這一方麵說,雖然同在一大範圍之內,有些幾與一個體相幹,有些幾不相幹。
根據以上,我們可以說的確有相幹於一個體的幾。或者說所有相幹於一個體底幾不同時都相幹於另一個體。本條不過表示這樣的幾對於該個體我們叫作運。運字從前大概沒有這用法。在從前它與幾字也許有某種關係,類似本文所說的關係,但在本文幾字底用法大概不是從前的用法。雖然如此,這用法不見得就是壞的用法。日常生活中所談的運氣有好有壞,所遭遇者底本身不過是事體而已,其有好有壞完全是根據於一個體底主觀的要求。這樣的意思不必限於人類,萬事萬物自它底本身而言之,都有它底主觀的要求與它所得的遭遇。所謂它所得的遭遇總是與它相幹的事體,這用本書底術語表示總是相幹於一個體底幾。
七·七 能之會出會入謂之數。
會字也許比即字麻煩。會字底普通用法至少有兩個:一是知道或能夠如何如何,例如某某會用打字機;一是一定如何如何,可不知道在甚麽時候如何如何,例如某某會來。本條底用法是後麵這用法,或者說會入就是未入而不會不入,會出就是未出而不會不出。
這裏的會字與必字分別很大。老是現實的可能與不可以不現實的可能底分別可以用會字與必字表示。不可以不現實的可能“必”現實,因為它不現實是矛盾,是不可能。老是現實的可能不會不現實。然而假如它們不現實結果不是矛盾,不是不可能,隻是下章所要談到的混沌而已。
在上章底六·二○注解裏,我們曾說這樣的話:“Eddington曾表示如果我們以一首詩為標準,讓一個猴子在打字機上聽其自然地打字,隻要我們給猴子以無量的時間及不重複地打字,那猴子可以把那首詩打出來。以彼喻此,我們所有的現在這樣的世界,好比那首詩一樣,從無量的道底開展上說,它總會出來的,總是不能或免的。”這“會”雖不是必然的“必”,而仍有不能或免底意思。
現實底曆程就是能底出入底曆程,而此曆程是無量的。在此曆程中任何狀態能都可以出入,不僅可以出入,而且在某某時間會出會入。本條說能之會出會入謂之數。數字底用法也許違古,但根據以上所說的不能或免底意思,這裏所謂數也有普通所謂數底意義。從這一點說,數字底用法也許不至於有多大的毛病。
七·八 有理數有勢數,自能之會出入於可能而言之,數為理數,自能之會出入於個體底殊相而言之,數為勢數。
能之出入於可能與能之出入於個體底殊相,在七·二那條已經提出討論,此處不贅。那一條所談的是能之即出即入,而本條所談的是能之會出會入。能之會出入於可能我們叫作理數,能之會出入於個體底殊相,我們叫作勢數。
也許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對於幾的印象覺得幾僅有勢幾,而對於數的印象覺得數僅有理數。幾之有理幾,自自然史方麵說似乎沒有甚麽問題,其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把幾限製到勢幾者,因為我們用幾字的時候,所想的是中國人所習的思想,而在中國人所習的思想中,整類底生存死亡大都不在計算之列。至於數之亦有勢數,問題也許麻煩一點。
我們以為數之限於理數也許是因為計算底關係。我們大都以為數是可以計算的,既可以計算,必有計算底根據,而此根據總是理,此所以我們認為數總是理數。計算的確是根據於理,不根據於理,根本就不能計算。但所計算的不必是理,它可以是普遍的,也可以是特殊的。如果我們把每年所用的天然煤油底用量與世界底產量兩相比較,我們可以計算多少年後煤油會絕跡;這裏所計算的是某類會滅。如果我是醫生,我計算某病人因種種關係晚上會死,我所計算的是某個體會死。前一例表示理數,後一例表示勢數,前者是能之會出入於可能,而後者是能之會出入於個體底殊相。
七·九 有數底變動無所逃於數。
七·三那一條表示個體底變動莫不出於幾入於幾,七·四那一條表示個體底變動不為幾先不為幾後。所有的變動都有相當於它的幾,所有的幾也都有相當於它的變動。幾是能之即出即入,能不必在某時出,也不必在某時入,不一定入而適在某時入,不一定出而適在某時出。究竟出入與否就是幾底問題,而不是幾以外的問題。這與數大不相同。數是能之會出會入,可是,究竟在甚麽時候出入仍是幾底問題而不是數底問題。我會死,死是我之所不能逃的,但究竟在甚麽時候死,就得看幾如何。
雖然如此,數與幾有彼此相對待的情形。人會死是數,在甚麽時候死不是數。可是,如果某人因種種關係也許會在某天晚上死,這又是數,而在某天晚上甚麽時候死,不是數。也許更因種種關係,從某晚八點鍾起,某人底生命不會超過一點鍾,這又是數,而在八點鍾之後究竟甚麽時候死,這又不是數。
幾與數也可以並存於一件事,例如一個人自數而言之會在八點鍾死而他在八點鍾果然死了。這樣的事不見得沒有,可是,即有這樣的事,我們隻能承認幾與數之並存於一件事體,而不能因此即以為幾與數沒有分別。它們底分別總是有的。
我們也可以說個體底變動無所逃於幾,可是,如果我們說這樣的話,我們底意思仍是說個體底變動莫不出於幾入於幾與不為幾先不為幾後。這個“無所逃”底意義就不是本條所說的無所逃底意義。數雖可以有時間上的限製,而沒有究竟的時間上的位置。個體底變動沒有恰恰是數底問題。本條說個體底變動無所逃於數,仍是說個體不會沒有某某變動。
也許有好些變動根本就沒有數底問題。如果它們根本就沒有數底問題,這些變當然沒有那能逃於數或不能逃於數底問題。本條當然是說有數的變動無所逃於數。從這一點我們也可以看出幾與數底不同。任何變動都有幾,都是幾,至於數不是任何變動都有的。雖然如此我們還是可以說個體底變動無所逃於數。
七·一○ 在現實底曆程中無量的數亦備。
七·一一 相幹於一個體底數對於該個體為命。
七·一○條用不著注解,所說的與七·五相似,不過是對於數而說的而已。七·一一條與七·六條相似,分別雖然隻在幾與數之不同,然而我們仍得說幾句解釋的話。相幹底意義與以前的一樣,但是因為有七·三、七·四、七·九諸條,也許有人發生這樣的問題:相幹於個體底幾既為運,一個體底變動既老是相幹於該個體,則七·三那一條等於說個體底變動莫不出於運入於運,七·四條等於說個體底變動不為運先不為運後,而七·九條說個體底變動無所逃於命。
可是,有說法底不同,有觀點底不同。七·三、七·四、七·九諸條都是綜合的說法而不是分析的說法。它們所注重的是所有的變動,而從所有的變動這一方麵著想,我們不會分別地注重到運與命。同時觀點有分別,七·三、七·四、七·九三條底觀點都是道底觀點或現實曆程底觀點,而不是各個體底觀點。從道底觀點而言之,所有個體底運都是幾,所有個體底命也都是數。這一點非常之重要。至於從各個體底觀點說,我們的確可以說各個體底變動不為運先不為運後,出於運入於運,而又無所逃於命。
命字前此有此用法否我不敢說。它與數底分別即在從前似乎也有這裏所說的分別。馮芝生先生曾表示它們從前有類似這樣的分別。“命”在日常生活中似乎有決定底意義,有無可挽回不能逃避底意義,此意義在本書以能之會出會入表示。會字在七·七條已經解釋過,此處不贅。根據會字底用法,命雖是無可挽回的,無可逃避的,而它不是邏輯那樣的必然的,也不是自然律那樣的固然的。
在日常生活中命與運都有好壞,有好壞就是因為有主觀,而主觀的成分本條以“相幹於一個體”這幾個字表示。至於何以為好何以為壞,我們沒有表示。
七·一二 現實之如此如彼均幾所適然數所當然。
這條比較地重要,現實底曆程是兩頭無量的曆程,應有盡有的現實都在此曆程中出現。我們底興趣既不在曆史也不在科學,我們用不著談到現實底曆程有怎樣的陳跡,或現實是怎樣的現實,現實底曆程既兩頭無量,在任何時間,總有現在的現實與已往的現實。如果我們要知道現在或已往的現實,我們底興趣或者是曆史的或者是科學的,而在本書範圍之內,這樣的興趣無法滿足。本書底主旨本來就不在增加曆史或科學方麵的知識。
事實總是有的,現實之如此如彼就是事實。現實不必如此,可是,它是如此,現實不必如彼,可是,有時它是如彼。所謂不必如此如彼就是說根本沒有純理論上的理由使它如此如彼,既然沒有純理論上的理由使它如此如彼,而仍如此如彼者,隻是普通所謂恰巧如此如彼。現實之恰巧如此如彼就是所謂事實。也許普通所謂事實其意義超過此範圍,這在現在不必提出討論。事實兩字底用法非常之多,問題也就非常之複雜,詳細討論決不是本條底事體。
事實或現實之如此如彼,照本條的說法總是幾所適然,數所當然。在現實底曆程中,各種各樣的現實本來皆備。同時無量的幾亦備。所謂各種各樣的現實就是能所出入的可能與個體底殊相。能出入於可能與殊相,也就即出即入於可能與殊相,這就是說現實之如此如彼,總有相當於它們的幾。根據以上所提出的“適”,現實之如此如彼總是幾所適然。這就是說現實在這時候是這樣就是幾恰恰是這樣。其實所謂“這時候”與幾是分不開的,但關於這一點,以後專條提出。
數這一方麵的問題稍微麻煩一點。假如所謂現實之如此如彼是某種狀態,此狀態我們叫作“甲狀態”。現實底曆程既兩頭無量,所有的現實既都在此曆程中現實,甲狀態一定在此曆程中現實,可是究竟在甚麽時候現實,不僅我們不知道而且根本沒有事先決定。從一定會現實而又不知其何時現實著想,甲狀態是當然的。這當然既不是必然,也不是固然。關於這一點,我們要記得必然是純理的必然固然是實理的固然,而數不限於理。
或者我們可以這樣地說:如果甲狀態是數所當然,則甲發生底必要條件已備,所以它不能不發生,可是它究竟在何時發生底充分條件老是沒有的,所以究竟在何時發生,我們不會知道。數所當然的事雖一定發生,而在未發生之前,我們隻能表示當它發生的時候,它才發生。
現實之如此如彼總是兩方麵合起來的結果,一方麵它無逃於數,另一方麵它不為幾先不為幾後。個體底變動是這樣,一時間底所有的個體底變動也是這樣。可是,一時間底所有的個體底變動就是現實曆程中一平削麵的現實,而此現實總有一個狀態,它不是如此,就是如彼,而無論其如此如彼總是幾所適然數所當然。
七·一三 自數而言之,這樣的世界不會沒有,自幾而言之,現在適然。
本條可以說是不必提出的,因為它所要說的上條已經說過。不過上條是普遍的說法,本條不是,上條是抽象的說法,本條是比較具體一點的說法。本條所謂這樣的世界我們可以用以下的方法表示。設有以下三套對於現在的現實為真的命題,O、P、Q。O這一套命題表示所有的自然律,P這一套表示普通的情形,而所謂普通的情形,就是既非特殊的事實,又非自然律之所表示,而是傳統邏輯中I與O那樣的命題之所表示,或限於一時期內的普遍命題之所表示的情形,Q這一套命題表示特殊的事實。本條所謂這樣的世界是O、P兩套命題之所表示的現實。
本條說這樣的世界不會沒有。O、P兩套真命題表示或形容這樣的世界底狀態。現實底曆程既兩頭無量,在此曆程中無量的數皆備,無量的可能都現實,O、P所形容的狀態不會不現實。這樣的世界雖然不會沒有,而Q這一套命題不必真。這樣的世界恰在這時候產生不是數底問題而是幾底問題。此所以說自幾而言之現在適然。
七·一四 自數而言之,人類不至於不現實,自幾而言之,現在適然。
本條自幾與數兩方麵說與上條同樣,大可以不必費詞。可是,對於人類之不會不現實,我們應該表示以下諸點。
人類是一類非常之複雜的個體。從性能方麵著想,它是有機的,有反應的,有習慣的,有感覺的,有情感的,有記憶的,有意誌的,有認識的,有知識的,有悟性的,有心靈的個體。把有機,有反應等等視為可能,它們都不必集合地現實於一類的個體。顯而易見地有些個體僅是有機的或有反應的,而不是有知識的或有心靈的,而這些個體在現實底曆程中也不至於不現實。可是,無論如何,這些可能既綜合地不至於不現實於一類的個體,分別地當然也不至於不現實。從這一點著想,本條所談的雖然隻是人類,而其所包含者不隻於人類。
人底定義及有機,有反應等等底定義,我們都不必提出討論。本章以後所注重的是有知識與有意誌兩項。
七·一五 幾與數謂之時。
本條底“時”頗複雜。它既是時空的時,也是普通所謂時勢的時,也是以後所要談到得於時或失於時的時。最根本的仍是時間的時。我們先從時間的時說起。
以前所提出討論的時間,無論在第二章或第五章,都注意在秩序方麵,架子方麵,那個說法是免不了的說法,因為時間問題底一重要部分是秩序,是間架,我們利用時間以安排事物也是把時間分成段落,而這也是根據於秩序與間架。這看法是靜的看法,這好像把長江兩岸分成一格一格的段落,從水上乘船的客人看來,這些段落雖然也不斷地往不斷地來,然而從天空中看水,這些段落僅有方向,本身並不隨江流而東去。這靜的看法是一種空架子的看法,時間底內容差不多完全抹殺了。
但是,時間是有內容的。長江是活水,所以如果兩岸有一格一格的段落,每一段落都不斷地有恰恰在那一段落的水。假如長江是空河,這些段落雖仍有自西往東的秩序,然而沒有內容。時間是活的,不僅是活的,而且在事實上我們與同坐在船上的客人一樣,無論船經過甚麽地方總有相當於那一段落的水,船上的客人在不分析的時候既不把水同岸上的段落分開,我們在事實上也不能把時間底內容與裝滿了此內容的架子分開。比喻總有不切題的地方,因此總難免發生誤會,但它是一間接地達意的工具,雖最好不多用,而不容易完全不用。
一時間底內容就是該時間底個體底變動。這兩者是分不開的,一時間之所以為該時間就是那些個體底變動,而那些個體底變動之所以為那些個體底變動也就是該時間。每一特殊的時候總有與它相當的,或相應的個體底變動,而一堆個體底變動也總有與它相當的或相應的時間。每一時間有它底形式上的意義,那就是它在時間秩序上的位置。例如一九三八年在一九三七年之後一九三九年之前。可是,這是一種不管內容的說法。
管內容的說法是說一九三八年是中日戰爭中大戰武漢等等的那一年。這些事體與一九三八年是分不開的。從現實著想,一九三八年就是這些事體,而這些事體也就是一九三八年。可是,所謂這些事體,照本條底說法,就是一些能底出入,而能底出入總是能底即出即入,會出會入。所以從現實這一方麵著想,從內容這一方麵著想,時間是幾與數,而幾與數也總是時間。此所以我們第一章說能有出入已經表示時間是一現實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