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詭論必須滿足的兩個條件/詭論產生的原因/語言的使用和語言的涉謂

“周文璞,我請問你,你是否相信一切真理是相對的?”吳先生開頭便問。

“我相信這個道理。”周文璞說。

“你根據什麽理由呢?”吳先生追問。

“因為從古至今,所謂的真理是很多的,往往從前認為是真理的,到後來人類的知識進步,發現那並不是真理。道爾頓的原子論中之‘同元素同原子量’之說曾認為是真理,但後來的發現,打破此說。科學中似此的情形是非常多的,人類的知識不斷進步,所謂的真理也不斷地被修改,可見所謂真理並不是絕對的,並非一成不變的,而是可變的、相對的。”

“還好,你所舉的理由還斯文。”老教授笑著說,“你沒有說,這一群人以為是真理,另外一群人以為不是真理;一切真理是以情感利害為轉移,一切真理是以物質的利害衝突為準繩的,所以一切真理是相對。……不過,我要問你,你說‘一切真理是相對的’,在你說這話的時候,你就是肯定(assert)這話是真的,是不是?”

“當然。”

“那麽,你就是說……”老教授寫著:

“一切真理是相對的”是真的。

“你既然說‘一切真理是相對的’是真的,這一句話就不是相對的了。因為,如果‘一切真理是相對的’這話也是相對的,那麽你所說的‘一切真理是相對的’便是一句假話。在這樣一句假話中,你不能表示一切真理是相對的這一真話。為了表示一切真理是相對的這一真話,你必須說‘一切真理是相對的’這話是真的。可是,當著你說‘一切真理是相對的’是真的時,‘一切真理是相對的’這話就不能是相對的。‘一切真理是相對的’這話既不是相對的,那麽‘一切真理是相對的’豈不是一句假話嗎?是不是?”

周文璞給這意外的一問,不知所措。

王蘊理也給困惑住了。

“由上麵所說的看來,”老教授笑道,“如果我們說‘一切真理是相對的’,如果我們相信這話真的話,那麽這話的本身是一真理。在我們肯定這一真理時,我們相信它不是相對的,而是確定可信的,所以,由肯定‘一切真理是相對的’是真的,會得到一個否定的結論,即‘一切真理是相對的’是假的。我們以P代表上句則為:如果P,那麽~P。

“這個表式說:如果P真,則~P即非P也真。這種推論顯然是無效的。”

“這個說法真有點古怪。”王蘊理說。

“你覺得古怪嗎?”吳先生說,“類似的古怪說法多著哩,我再舉一個吧!絕對的懷疑論者以為,世界上的一切道理都是可以懷疑的。絕對的懷疑者這樣想的時候,他要表示懷疑,他就要肯定說,‘一切道理都是可以懷疑的’。在他肯定地說‘一切道理都是可以懷疑的’之時,他就是對於‘一切道理都是可懷疑’這個道理不懷疑了。所以,如果他說‘一切道理都是可以懷疑的’為真,那麽就是說‘一切道理都是可懷疑的’為假。

“有些人常常發牢騷,說:‘哎!這個世界沒有真理。’他說這個話的時候,就是表示‘世界沒有真理’這句話是真的。如果這句話是真的,那麽‘世界沒有真理’之說便假,因為,他所說的‘世界沒有真理’這句話應該是真的。”

“這真是些奇詭之論!”周文璞驚異得很。

“不過,以上所舉的情形,都隻是從真推出假。”吳先生深深吸一口煙,接著說,“這些情形,似乎都有點詭異(paradoxical),但是嚴格地說,都不是真正的paradox,這個字我們暫且譯作‘詭論’。真正的詭論必須滿足兩個條件:(1)由真推出假;(2)由假推出真。我再舉一種情形。

“假若我說:‘我是在說謊。’所謂‘說謊’當然是‘說假話’。如果‘我是在說謊’是真的,那麽我的確是在說謊;如果我的確是在說謊,那麽我是在說假話。所以,如果‘我是在說謊’是真的,那麽這話便是假的;可是,如果‘我是在說謊’是假的,那麽說這話是假的,這話就是真的,因為,假假得真。所以,如果‘我是在說謊’是假的,那麽‘我是在說謊’是真的。在這種情形中,由真得假,由假得真,所以,這是一個真正的詭論。在詭論中,”老教授寫道:“P等於~P。”

“這種推論顯然自相矛盾。自相矛盾的推論正是邏輯所須免除的。”

“為什麽會發生這樣的詭論?”王蘊理陷於困惑之中。

“這種詭論之所以發生,原因之一乃是由於語言之自我指涉(self-reference)所致。所謂語言之自我指涉,就是語言指謂它自己。如果我們說:

English is English

“這是用英文來指謂英文,說英文是英文的。我們必須知道,許多形容詞指謂它自己時不出毛病,上麵舉的一個就是,可是,另外有許多形容詞一用來指謂它自己,便出毛病。具有它自己所謂的性質之形容詞,如用來指謂它自己,便不出毛病;未具有它自己所指謂的性質之形容詞,如用來指謂它自己,便出毛病。指謂它自己便出毛病的形容詞,我們叫作heterological;指謂它自己時不出毛病的形容詞我們叫作homological。如果一個形容詞所指謂的性質完全不能為該詞所具有,那麽這一形容詞必為heterological。

Polysyllabic is polysyllabic

“這話說多音節是多音節的。多音節的字誠然是多音節的,用後一個字來指謂前一個相同的字,沒有發生矛盾,所以這種字是homological的。可是,另外的情形則不然,例如:

Monosyllabic is monosyllabic

“這話說單音節的字是單音節的。顯然得很,英文字‘monosyllabic’不是單音節的,它有好幾個音節,所以,這類的字是heterological。

“英文‘短’字short有五個字母,而‘長’字long隻有四個字母。在這種情形之下,假若我們說:

Long is not long

“說‘長是不長的’,一聽就有矛盾。為什麽有這種毛病呢?毛病就出在語言之自我指涉之上。頭一個long字是一謂詞,第二個long字也是一謂詞,第二個long是用來形容頭一個long字的。說Long is not long,第一個long字是普通的用法,即形容事物的;而第二個long字不是普通的用法,不是用來形容事物的,而是用來涉謂(mention)頭一個‘long’字的。兩個long字的記號設計相同,可是二者卻不在同一層次之上,用法也不相同,所以發生矛盾。關於Monosyllabic is monosyllabic的毛病正複相同。‘我是在說謊’亦然。(1)‘我是在說謊’是一個語句,(2)說‘我是在說謊’是另一個語句。(1)與(2)不在同一層次之上,(2)高於(1)。如果用同一層次的語言表式來肯定(1)真時就肯定(2)真,便叫作不合法的全指(illegitimate totality)。用來表達層次i的語言形式如用來表達高一層次的語言,便是不合法的全指。”

“這個道理我還沒有完全明了。”周文璞急忙問。

“要了解這個道理,我們最好先分別(1)語言的使用(use of the language);(2)語言的涉謂(mention of the language)。我現在寫這幾句話,”老教授又在黑板上寫:

(1)北平是一個城

(2)北平有十筆

“第一句話顯然是說‘北平’這個名稱之所指,乃一個實實在在的城,這個城離天津不遠,為中國文化古都,這是語言文字之普通的用法(use)。可是,第二句話則不然。如果照語言文字之普通的用法,我們說北平有十筆,這顯然不通的。北平是一個城,這個城有一百五十萬住民、有故宮、有天壇、有……,但無所謂有‘十筆’,第二句話說‘北平有十筆’,顯然是指‘北平’這個名字的本身而言。第二句話是涉謂(mention)語言文字之本身,而毫不關乎語言文字所指之對象為何。所以,第二句話所說的是指designation;第一句話說的是所指designatum,或被指謂的東西(what is designated)。這二者的區別判若雲泥。這二者的區別如被混淆,就產生上述的結果。前例,‘我是在說謊’所指的是我在說謊這個動作。我在說謊這個動作的層次是零。表達我在說謊這個動作的語句,即‘我在說謊’的層次是第一層次,而說‘我在說謊’這個語句的層次是第二層次。但是,在上述的例子之中,這些層次在語言上,全未分別清楚,而將‘我在說謊’與說‘我在說謊’二者混為一談,以致產生不合法的全指。於是乎,詭論就出現了。……各位明了其中毛病沒有?”

“明了了!”

“明了了,那麽我們再來談一個詭論吧!”吳先生接著說,“假設有一個類,這個類包含三個分子:項羽、劉邦,以及這個類自己。這個類與僅僅包含項羽和劉邦兩個分子的類是不同的。顯然得很,包含以它自己為一分子的類,隻能借自我指涉(selfreferent)的界說來界定。我們現在假定自我指涉的界說乃一許可的界定方法。我們現在認為宇宙間的一切類可界定。我們把宇宙間的一切類分作二類:(1)一類是包含它自己的類;(2)另一類是不包含自己的類,這種分類是窮盡的分類。它既然是窮盡的分類,於是,每一個類如不包含在(1)即包含它自己的類之中,便是包含在(2)即不包含自己的類中。然而,這一個類,(1)和(2)又是一類。既然(1)類包含那以自己為分子的一切類,(2)類包含那不以自己為分子的一切類,這樣,便有問題發生:這種分類既是窮盡的,那麽也應該適用於(1)和(2)本身,可是,(2)究應歸於(1)和(2)兩類中之何類呢?

“我們假定(2)是(1)的一分子。(l)類既然隻包含以其自己為分子的那些類,於是(2)必須也以它自己為其一分子。而(2)的一切分子是不以其自己為分子之類,於是,(2)不以自己為其一分子。既然(2)不以自己為其一分子,於是(2)不屬於(1),因(1)類乃隻包含以其自己為分子的那些類。

“(2)既不屬於(1),那麽我們假定(2)乃(2)的一分子。如果(2)是(2)的一分子,那麽(2)乃以其自己為一分子之類;如果(2)乃以其自己為一分子之類,那麽(2)應歸於(1)類;如果(2)乃屬於(1),便不屬於(2)。

“結果,如果(2)是(1)的一分子,那麽(2)是(2)的一分子。如果(2)是(2)的一分子,那麽(2)是(1)的一分子。而我們所作(1)和(2)的分類是窮盡的,於是(2)是(1)的一分子,等於(2)不是(2)的一分子。這是一個詭論,這個詭論乃一vicious circle。

“二位還記得吧!我們在討論關係的時候,曾說類的分子關係是不自反的,如其不然,便產生詭論。剛才所說的詭論,正是以‘類的分子關係’為自反關係產生的。以‘類的分子關係’為自反關係,則一個類可以其自己為其一分子,如果一個類以其自己為其一分子,那麽便產生上述的自相矛盾的奇怪結果。

“無論在任何情形之下,為了免除自相矛盾,我們必須限製所謂全體(totality)之構造。我們在用‘一切’時,必須特別小心。我們隻能說同一類型的一切事物,或說某一層次的語言之一切表式。我們不能無限製地說‘一切語言’。我們用來說一切語言的語言,一定是比所說及的最高層次的語言還要高一層次。”

王蘊理和周文璞聽吳先生說完,仿佛進入一個新的語言境界,頗感興味。王蘊理思索了一會兒,又問道:“吳先生還可以講點給我們聽嗎?”

“當然可以的,……不過,認真說來,那還得有些預備知識和符號工具的。”

“好,我們希望以後有機會再把詭論研究一下。”王蘊理說著,起身告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