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作為一種社會現象,早就引起了哲學家的注意。蘇格拉底說過,“隻要一息尚存,我永不停止哲學的實踐”。亞裏士多德認為,“實踐是包括了完成目的在內的活動”。康德正式把“實踐”概念引入哲學中,並提出了“理論理性”和“實踐理性”的概念。然而,從總體上看,在馬克思主義曆史觀產生之前,無論是唯物主義哲學,還是唯心主義哲學,都不理解“實踐批判活動的意義”,都不理解人類實踐活動的本質。結果,唯物主義哲學與人的能動的方麵失之交臂,唯心主義哲學則“抽象地發展了人的能動的方麵”。
舊哲學之所以不理解“實踐批判活動的意義”,沒有正確解決實踐的本質問題,除了舊唯物主義與唯心主義各自的主觀原因以外,還有客觀原因,即實踐作為人所特有的活動,本身就具有矛盾的特征:一方麵,實踐是人的有目的的活動,受人的理性、意誌的支配,體現了人對理想世界的追求;另一方麵,實踐又是作為物質實體的人,通過工具等物質手段同物質世界進行物質變換的客觀過程。不能全麵而深刻地把握實踐的這種內在矛盾,是造成舊唯物主義和唯心主義各執一端、爭執不下的認識論根源。
當馬克思主義曆史觀把物質生產活動作為實踐的首要形式和根本內容時,馬克思主義曆史觀所理解的實踐是同自然過程既相聯係又相區別的社會過程,是一種自在自為的活動。按照馬克思的觀點,物質生產首先是人以自身的活動來引起、調整和控製人與自然之間物質變換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人與人之間又必然要互換活動並結成一定的社會關係。人與自然的關係製約著人與人的社會關係,人與人的社會關係又製約了人與自然的關係。同時,物質生產過程結束時得到的物質結果,在這個過程開始時就作為目的在生產者的頭腦中以觀念的形式存在著,這個目的是生產者“所知道的,是作為規律決定著他的活動方式和方法的”[16]。這是一個“物質變精神”和“精神變物質”的過程。
這就是說,實踐既是人與自然之間物質變換的過程,又是人與人之間活動互換的過程,同時還是人與自然之間、物質和觀念之間轉換的過程。這樣,馬克思主義曆史觀就找到了把能動性、自由性、創造性與現實性、客觀性、物質性統一起來的基礎。
從詞義上看,實踐就是實行或行動,指的是人們實現某種主觀目的的活動。在唯物主義曆史觀中,實踐是指人能動地改造物質世界的對象性活動。對實踐本質的這一理解和規定,首先肯定了實踐活動的對象性質,即它是以人為主體,以客觀事物為對象的現實活動;更重要的是,實踐把人的目的、理想、知識、能力等本質力量對象化為客觀實在,創造出一個屬人的對象世界,因此,實踐是人所特有的對象化活動。正如馬克思所說,“勞動的產品就是固定在某個對象中、物化為對象的勞動,這就是勞動的對象化。勞動的實現就是勞動的對象化”[17]。
與動物消極地適應自然的活動不同,人的實踐活動具有自主性。實踐的自主性表現在,人通過實踐不僅能夠認識自然規律,而且能夠利用自然規律,使自然規律為人所用,達到物被人所掌握和占有的目的。同時,實踐還具有創造性,創造出按照自然規律本身無法產生或產生的幾率幾乎等於零的事物。人對世界的改造本質上就是創造。沒有創造,就不會形成適合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屬人世界。
實踐的自主性和創造性體現了人的主體性。實踐是由人發動同時又是為了人的活動,它使人與物的關係成為“為我而存在”[18]的關係,由此確立了人對自然界的主體地位。在實踐中,人按照對事物運動規律的認識去改造事物,把它塑造成適合人占有和利用的形式,充分顯示了人的主體性。同時,人在實踐中自覺地把自己和自然界區分開來,自覺意識到自我的存在,具有了主體意識。實踐的發展,既是人的主體性不斷發展和提升的過程,同時也是人的主體意識不斷提高和弘揚的過程。
實踐活動的自主性、創造性和主體性表明,實踐具有自覺能動性,是自覺的能動的活動。在實踐活動中,人把“物”的內容映射到自身中,同時又把自身的需要以目的的形式貫注到“物”的內容中,使觀念的東西轉化為物質的東西,使自在之物變為“為我之物”,使“物”成為從屬於人的需要的存在,從而在人與物之間建立起一種新的更高的統一的關係,即“為我而存在”的關係。
實踐是人自覺地改造物質世界的創造性活動。實踐活動中的人和自然的相互作用與自然界中的物質實體的相互作用是根本不同的。實踐具有物質的、感性的性質和形式。實踐活動不同於以觀念的方式把握物質世界的活動,具有直接現實性的特征。但是,實踐的直接現實性不同於自然物的直接現實性。純粹的自然存在物不包含人的主觀活動,因此,它們不可能證實或證偽人的理論與認識。實踐則不同,它既同人的主觀活動相聯係,又從人的主觀活動的圈子裏走出來,物化為感性的客觀存在。實踐是人把自己作為物質力量並運用物質手段同物質對象發生實際的相互作用,這種感性活動同感性對象一樣具有客觀實在性。
作為人所特有的對象化活動,實踐一開始就是社會的實踐,是曆史地發展著的實踐。盡管實踐可以表現為單個人的個體活動,但人們總是憑借著社會力量去同自然發生關係、從事實踐活動,總是在一定的社會關係中進行實踐活動的。所以,馬克思指出:“為了進行生產,人們相互之間便發生一定的聯係和關係;隻有在這些社會聯係和社會關係的範圍內,才會有他們對自然界的影響,才會有生產。”[19]“甚至當我從事科學之類的活動,即從事一種我隻是在很少情況下才能同別人直接交往的活動的時候,我也是社會的……不僅我的活動所需的材料,甚至思想家用來進行活動的語言本身,都是作為社會的產品給予我的,而且我本身的存在就是社會的活動。”[20]人的實踐活動是社會活動。實踐的對象、範圍、規模和方式都受到曆史條件的製約。
在實踐活動中,人把自身之外的自然變成了自己活動的對象,變成自己的客體,與此同時,也就使自己成為主體性的存在。因此,在實踐活動中,人與自然的關係轉變為主體與客體的關係。如果說主體是從事著實踐活動和認識活動的人,那麽,客體就是實踐活動和認識活動所指向的對象,首先是自然界。
實踐的主體是實踐活動中具有能動性的因素,在其能力結構中存在著三種基本要素:一是“人本身的自然力”,即具有與自然物相適應的自然力,因而可以與其進行物質變換,這種物質力量是精神支配下的物質力量;二是人的智力,即主體所實際掌握、運用的知識和經驗,這種智力主要是作為主體改造客體的目的和方法而發生作用的,並設計實現這一目的的具體途徑、方法和步驟;三是主體的感情和意誌力。這種感情和意誌力對主體實踐活動的發動與停止、對主體實踐能力的發揮起著重要的控製和調節作用。正如馬克思所說,“**、熱情是人強烈追求自己的對象的本質力量”[21]。
客體是進入主體活動的領域,並同主體發生功能性關係,或為主體活動所指向的自然物。因此,對於實踐的客體要從兩方麵去理解:一方麵,客體是一種不以主體的主觀意誌為轉移的自然物,這種自然物不僅在成為客體之前就具有客觀性特征,而且進入主體與客體的關係結構以後,這種客觀性特征也仍然保持著;另一方麵,客體不是與自然物相等同的概念,自然物隻有被納入到主體活動範圍內,成為主體活動所改造或指向的對象時,才能成為客體。換言之,哪些自然物能夠成為實踐的客體,不僅取決於這些自然物的自在本性,同時也取決於人的本質力量的發展水平;哪些自然物能成為實踐的客體,既取決於自然物具有哪些可被人類利用的屬性,又取決於實踐的水平能否利用自然物的這些屬性。客體的變化不僅表示客體本身發生了特定的變化,而且這種變化本身就是主體本質力量的確證。
這就是說,通過客體的變化可以透視出主體需要和能力的變化,客體不斷擴大的過程,同時也就是實踐以及人的本質力量的發展過程。正如馬克思所說,“工業的曆史和工業的已經產生的對象性的存在,是一本打開了的關於人的本質力量的書”[22]。人原本是自然界的產物,受自然界所支配。可實踐扭轉了乾坤。正是實踐,使人成為一種主體性的存在,自然成為客體,被人所支配。
同主體一樣,客體也是曆史的範疇,被納入到主體活動範圍的客體是不斷擴大和變化的。其中,自然是客體的最基本形式。問題在於,人與自然的關係離不開並受製於人與人的關係。所以,適應生產實踐的需要,與改造自然的實踐活動同時發生的是處理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實踐活動。既然生產實踐離不開一定的社會關係,總是在一定社會關係中進行的,那麽,同生產實踐相伴而行,就必須維持和鞏固那些適合生產發展的社會關係,調整和改變那些不適合生產發展的社會關係。因此,處理社會關係的活動是人類實踐活動的又一基本形式。這就是說,從事實踐活動的人,必須把在實踐活動中形成的人與人的社會關係作為認識和改造的對象。對象化了的現實社會結構、社會製度因此成為實踐活動中的又一客體。
實踐是一個以主體、中介和客體為基本骨架的動態的發展係統。其中,主體是能動性因素,客體是受動性因素,工具則是把主體與客體連接起來,使二者之間的相互作用得以實現的中介。
從主體與客體相互作用的特點和實質看,這種相互作用既不同於一般的物質實體之間的相互作用,也不同於一般的精神與物質之間的相互作用,而是把這兩種相互作用都包含於自身。具體地說,主體與客體的相互作用具有物質性的特點,但又不能把這種相互作用的本質歸結為一般的物質性,除人以外的一切物與物之間的相互作用都是無意識的、盲目的,都不可能以主體與客體相互作用的形式出現。在主體與客體的相互作用中,出現了一般的物質實體之間的相互作用所沒有的嶄新的關係,這就是目的與手段、創造者與被創造者、能動者與受動者之間的關係。
因此,主體在主客體相互作用中的主導地位和中心地位就被確定下來了。在實踐過程中,主體一方麵受到客體的限定和製約,另一方麵,又不斷地發展自己的能力和需求,以自覺能動的活動不斷打破客體的限定,超越現實客體。主體與客體之間的這種限定和超越或限定中的超越的關係,是實踐的主體與客體相互作用的實質。
從主體與客體相互作用的內容和結果看,這種相互作用是通過主體對象化和客體非對象化的雙向運動實現的。人通過實踐使自己的本質力量轉化為對象物,這就是主體的對象化。實踐是人們運用工具改造自然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客體按照主體的需要和要求發生了結構和形式上的變化,形成了自然界原本不存在的種種對象物。這種種對象物是人在與自然相互作用中創造出來的,是主體的本質力量通過活動轉化為靜止的物質的存在形式,積澱、凝聚和物化在客體中。因此,主體的對象化就是主體通過對象性活動向客體滲透和轉化,即主體客體化。人類一切實踐活動的結果都是主體對象化的結果。
在主體對象化的同時,還發生著客體非對象化的運動。所謂客體非對象化,是指客體從客觀對象的存在形式轉化為主體生命結構的因素或主體本質力量的因素,客體失去對象化的形式,變成主體的一部分。馬克思指出:“在生產中,人客體化,在消費中,物主體化。”[23]在生產實踐中,主體一方麵通過物質和能量的輸出改變著客體,另一方麵需要把一部分客體作為直接的生活資料加以消費,或者把客體的規定性轉化為自己思維的力量,或者把物質工具作為自己身體器官的延長包括在生命活動中。這些都是客體向主體的滲透和轉化,即客體主體化。
主體對象化、主體客體化造成人的活動成果的體外積累,形成了人類積累、交換、傳遞、繼承和發展自己本質力量的特殊方式——社會遺傳方式,從而使人類的物質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成果不會因個體的消逝而消失。客體非對象化、客體主體化則使人占有、吸收對象(包括前人的活動成果),從而不斷豐富人的本質力量,提高主體能力,使主體能以更高的水平去改造客體。因此,實踐主體與客體的相互作用總是不斷地在新的基礎上進行。
主體對象化與客體非對象化、主體客體化與客體主體化的雙向運動是人類實踐活動同一過程的兩個方麵,它們互為前提、互為中介,人們正是通過這種運動形式不斷解決所麵臨的現實矛盾。這是客體對主體的製約性和主體對客體的超越性的生動表現,是人類實踐活動的本質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