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者就是一個引領和協調眾人合作作戰的指揮家,他的經驗和能力,不是體現在具體的做事上,而是體現在協調和控製團隊的本領上。大多數時候並不需要領導衝鋒陷陣,但他要指明前進的方向,控製速度,盡可能讓團隊的工作向好的方麵進展。

不過,我們在現實生活中常常會發現這樣的情況:一個出色的小提琴演奏者,他在成為指揮之後,因為得意於自己的小提琴演奏技術,於是就經常離開指揮位置,坐到樂隊中拉一曲優美的曲子。在他的潛意識中,以拉琴為榮,而不是指揮演奏。還有些部門的管理者,是營銷出身,在成為部門的一把手之後,發現下屬遇到困難時,總會情不自禁地自己衝上去,幫他的下屬去談客戶,而將自己的本職工作扔到一邊。

這種時候,他們已經離開了指揮的位置,放棄了領導力,成了一個執行者。這叫作“高端位置的低效率”。在這樣的樂隊或公司中,會造成失敗和混亂。但你會看到,這種失敗和混亂並不是員工造成的,而是領導者離開了關鍵的位置,沒有行使自己指揮的責任,從而攪亂了團隊的工作,也喪失了自己的魅力。

一個優秀的領導者,必須意識到自己的核心能力是指揮能力。他的魅力應完全建立在這種品質之上,而要展示其魅力,需要使自己具備以下六種關鍵的要素:

○ 學習力:要有超速成長的能力,總是能夠走在時代的前列,走在團隊和這項事業的前列。

○ 決策力:應該高瞻遠矚,能夠發現常人所不能發現的東西,能夠做出常人所不能做出的決定。

○ 組織力:應該能夠選賢任能,可以把優秀的人才與團隊聚合在一起,創造更好的業績。

○ 教導力:應該能不斷地複製自己,讓團隊以他為榜樣,提拔、培養更多更好的人才,提升團隊的整體水平。

○ 執行力:應該有超常的績效,這種績效不是出自他個人,而是他領導下的團隊。

○ 感召力:應該善於凝聚人心,使人們心甘情願地跟他走。在做事的過程中,可以憑借這種能力,使自己擁有大批追隨者,成為“人心所向”。

我們可以對此做一個總結:領導力的基礎來自他的權力。這很好理解,隻有權力才能合法和程序化地指揮別人,但這並不是決定性的。對於一個期望建立超強魅力的管理者來說,隻有權力是遠遠不夠的。迷戀權力可以把他推得很高,也能讓他摔得很慘。因為“領導力”除了權力以外,還有三個重要組成部分:一是能力,二是魅力,三是魄力。於是,我們可以說:

領導力 = 權力+能力+魅力+魄力

這就是領導力公式。其中,魅力,也就是氣場(Charisma)的概念,即領導者對於下屬和別人的一種天然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響力。許多中層幹部對我提到他的上司時,充滿敬仰之情的同時,總會提到這個詞:“我的老板是一個很有魅力的人,我希望在他這裏得到更好的發展,希望他給我更多的表現機會。”這表明,他的上司成功地吸引了他。對這樣的上司而言,魅力並非虛有之物,而是建立在他的綜合素質之上,反過來促進和強化了一個人的整體魅 力。

我們在研究了全世界超過一百名最有成就的領導者之後,發現魅力型領導者一共具備四種共同的能力:他們擁有遠大的目標和理想;可以明確地對下屬講清這種目標和理想,並使之認同;他們對於理想的貫徹始終和執著追求令人敬佩,是從不輕易放棄的人,哪怕到了最危險的時刻;他們也十分清楚自己的力量,並且善於利用這種力量。

雖然這並不是每一個人都能擁有的,但在卓越的領導者群體中非常普遍。就像我們眾所周知的一些優秀人物,如巴菲特、比爾、戴爾、羅傑斯、卡耐基,他們無不具備這些優異的品質。所以,不管市場如何變化,競爭如何激烈,他們都能從容地領導自己的團隊進行創新和成長,應對新的挑戰。因此,他們總能站在時代的前沿,成為永遠的贏家。

我們所說魅力,並不是建立在智商和遺傳的基礎之上,也不是建立在財產、幸運和社會地位的基礎之上。相反,它可以通過個人的努力而加以掌握,並且通過合理的運用得以釋放出來,使自己展示這種風度和魅力,進而建立影響力,能夠吸引更多的優秀人才,把他們聚集在你搭建的平台上,幫你完成夢 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