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的世界中,人們通常相信一種理論:“我當然可以相信別人,可一旦涉及大筆資金或真金白銀時,我就必須慎之又慎。”對此,我也曾有深切的體會,在一個很長的階段內造成了巨大的心理陰影。在我32歲那年,我第一次負責一個部門時,就在授權和信任的過程中遭遇了一次可怕的打擊,被一名下屬騙走了一大筆資金,從而使我對授權給人這件事有了很長時間的懷疑。但是,幾年之後,我經曆了幾次因為專權而造成的效率下降,終於再次下定決心,使自己重新回到了正軌。

在管理上,放權很重要。因為管理是一件極為複雜的事情,一個公司或組織如果做大了,事情將非常複雜,各種工作堆在一起,數量龐大,對分工的要求極高。這些事情,如果隻是依靠管理者一個人去處理,即使他分身有術,恐怕也無濟於事。一個人的智力和精力總是有限的,群策群力,才能將一項事業做大做強。

美國著名的管理行為學家布利斯有一句名言:“大凡一位好的經理,他的助手總有一副煩惱的麵孔。”

意思就是說,凡是好的管理者,都懂得向其下屬和助手授權,充分調動他們的主觀能動性去完成任務,而不是由自己來包攬一切,結果讓自己累得愁容滿麵。授權是實現優異管理的良方,合理的分權可以讓管理者在實現目標的時候事半功倍,以團隊的力量展示自己的領導力。為此,布利斯提出了一項著名的“授權法則”,其中包括四個基本原則:

① 相近原則:

我們要給下級直接授權,不要越級將權力下放。而且,我們應把權力授予最接近做出目標決策和執行的人員。這很重要,因為一旦發生了問題,就可以立即做出最迅速的反應。

② 授要原則:

授要是指抓住授權的關鍵,即我們授予下級的權力應該是下級在實現目標中最需要的、比較重要的權力和能夠解決實質性問題的權力。

③ 明責授權:

以責任為前提進行授權。在授權時,必須同時明確其職責,讓他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責任範圍和權限範圍,也就是懂得需要做什麽,以及可以做什麽。

④ 動態原則:

針對下級的不同環境條件、不同的目標責任以及不同的時間,應該授予不同的權力,不能教條化,也不可一成不變。

不過,在我看來,隻是單純地遵守這四項原則,在授權方麵也無法做到非常全麵。要想達到分權所希望的效果,我們還需要以互信作為基礎。事實上,由於上司和下屬之間缺乏足夠的信任,盡管授權的管理理念已被大多數企業家所認可,但是在實際管理中能運用好授權的人並不多。而且,有些管理者在執行的過程中是一種起不到任何效果的假授權,他們給下屬的授權範圍是一些很小的管理事務。在大的和重要的方麵,這些管理者幾乎做不到充分授權;還有的老板,雖然表麵上授予了下屬很大的權力,卻在背後設置種種障礙,使授權隻體現在口頭上。

之所以會出現這幾種情況,就是因為授權者和下屬之間缺乏信任,這是授權最起碼的基礎。如果你和你的手下缺乏相互信任,授權就無從談起。你不相信他,他也不相信你,不要說承擔責任了,不互相拆台就已經不錯了,還談什麽緊密協作呢?

所以,一個管理者如果不信任團隊和團隊裏的員工,就很難做到授權。即使他迫於無奈對下屬授了權,也形同虛設。因為他一方麵授權於下級,一方麵又不放心,怕下級不能勝任,又怕下級犯錯誤,做出背叛自己的行為。這樣沒有信任的授權,不但起不到應有的效果,反而會使下屬喪失動力,使工作效率更加低下,使管理陷入另一種難以收拾的混亂局麵。

鬆下幸之助就是懂得授權管理藝術的優秀管理者。1926年,他想在日本金澤開設辦事處。他找來一個19歲的年輕人,告訴他說:“我們準備在金澤建立辦事處,希望你去主持,你立刻就去,找合適的地方,租下房子,資金已為你準備好了,你拿去立刻進行這項工作。”

年輕人很是吃驚,他不安地把自己年輕、不能勝任這項工作的情況告訴了鬆下。可是鬆下對他很有信賴感,而且很肯定地對年輕人說:“你一定能做到,我會支持你的。”這個年輕人一到金澤,立即開展工作,並把每天的進展寫信告訴鬆下。

第二年,鬆下有事經過金澤,年輕人率領全體員工去請董事長檢查工作。為了表示信任,鬆下幸之助拍著年輕人的肩膀說:“我相信你,你當麵向我匯報就可以了。”那位年輕人非常感動,後來,金澤辦事處越辦越好,給鬆下帶來了意想不到的利潤。

鬆下幸之助回憶這件事時說:“我用這種信任的授權方式去管理辦事處還沒有一個失敗的,對人充分信賴,用充分授權來激勵人,是培養優秀員工很重要的條件。”

最高明的授權並不是將權力交給別人就可以了,而是既要下放權力給員工,又要給他們被重視和被信任的感覺,然後你還要做到恰如其分的監督。我們既要檢查和督促員工的工作,又不能使他們感到有權無力。說白了,好的分權是一種基於信任和責任的委托,這才是授權成功的基礎。

通用前CEO傑克·韋爾奇有一句經典的名言:“管得少就是管得好。”作為一個管理者,不但要管得少,更重要的是管得好。這是許多公司的老總不明白的,大多數人走向了兩個極端,要麽是管得太少,要麽就是管得太多,唯獨缺乏“管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