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以來,煙毒泛濫成災,毒品成為中國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從晚清時期到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禁煙成為曆屆政府不得不直麵的重要問題,盡管清末和民國初年禁煙運動取得了一定成果,然而禁煙的成果是短暫的,煙毒很快在全國蔓延開來。1928年南京國民政府取消政府專賣,實行堅決的禁煙政策。凡吸用、種植、運售鴉片或他種毒品者均為犯罪[246]。然而政府的禁煙政策並沒有改變北平城內毒氛泛濫的境況,因吸毒、販毒而入獄者的數目,長期在中國各城市中占居首位,禁毒成為北平市政府最重要的工程之一。
一、吸食鴉片
北平人將鴉片館稱為白麵房子,這些白麵房子數目龐大,“一華裏方圓的境內平均開設有十三家以上的白麵館”[247],白麵房子營業的興旺與北平市麵的蕭條形成鮮明的對比,白麵房子每日的收入頗豐,從二十元到三四百元不等。這些白麵房子興盛的背後顯示北平存在一個數量龐大的吸食鴉片群體。據1936年報紙記載,平市一百五十萬人中,染有鴉片嗜好的人,占全市人口數百分之七以上。[248]
對於北平的上層人士來說,吸食鴉片是為了追求刺激,鴉片是他們無聊空虛,浮華生活的調劑品,而對於下層階級來講,吸食鴉片的原因各不相同。有的體力勞動者,如人力車夫吸食鴉片是為了提神,“第一次吸了五分錢的白麵,拉著車就覺得輕捷如飛,拉了一天車並不費力氣”[249],有的人吸食鴉片是不得已而為之的選擇。“凡病初起時,或多年的老病,吸食了白麵,即可立即見好,因為這種麻醉毒品,有麻痹亢奮的作用,自然可以見效一時”[250]。嚴景耀的研究表明:許多人吸食鴉片或其他麻醉藥品都是為了治病。[251]對於當時的國人來講,鴉片是一種非常有效的藥品,它的價錢不貴,見效也很快。雖然鴉片隻起到止疼劑的作用,但對於沒有錢來購買藥品的人們來說,鴉片是最好的選擇。如劉治安因肚腹疼痛吸食白麵。[252]有的人吸食鴉片是為了消磨時間,這類人往往生活富裕,家有餘財,因每日無事可做,往往用鴉片來麻醉生活。還有的富裕家庭,為了防止兒孫在外逍遙,認為如果吸食鴉片的話,兒孫就會守在家中,繼承家業,於是會慫恿兒孫吸食鴉片、白麵等。還有人吸食鴉片是受家人或友人影響的結果,相處日久,漸成習慣,例如,家庭中一人有癮,往往會影響到其他家人。李玉峰住在平西三家店,有鴉片煙癮。有一胞妹,曾在女子中學讀書,畢業後嫁與張立保為妻,張立保是一個癮君子,在丈夫的影響下,張李氏也被傳染。張立保本來家產甚豐,自有鴉片癮後,任意揮霍,財產**然一空。最後李玉峰被處以死刑,其妹張李氏被判處徒刑四年。[253]嶽李氏及兒子嶽景林,兒媳嶽連氏一家三口具有毒癮。[254]另外,吸食鴉片與當時北平的社會風俗有關,在婚喪嫁娶時,由於通宵達旦,主人經常會提供各種麻醉毒品應酬,供幫忙之人提神。
毒品的種類很多,北平人最初以吸食鴉片最為普通,後又引進了嗎啡、金丹和白麵(當時又稱作海洛因,是鴉片和其他麻醉藥品的混合物),這些都是市麵上常見的毒品種類。實際上毒品的種類遠不止此,公安局統計的毒品種類有:鴉片、鴉片麵、煙油、嗎啡、海洛因、海洛因料、白凡、金丹、煙灰、煙料、白麵料、黃麵料、黑麵料、紅麵料、乳糖、咖啡精、麻藥、先高那等。不同的毒品,有不同的方法吸食,大體為三種:“抽”,吸食;“紮”,注射;“聞”,自鼻腔吸入。民國時期將嗎啡、高根、海洛因及其化合物或配合而成的紅白等著色毒丸稱之為烈性毒品。與鴉片相比,烈性毒品對人體的危害更大,協和醫院對吸食烈性毒品者與吸食鴉片煙者的毒質作了一個比較,經過實驗,毒質比為18∶1。[255]
這些毒品給當時人們的身體健康帶來嚴重危害,造成身體機能的損害,精神頹廢,百病叢生。一個普通家庭中,一人吸食鴉片,不僅減少了家庭中的勞力,還需要三人從事生產才能供起,[256]吸食者中,又以青壯年人數居多,作為家庭主要的勞動力,青壯年吸食鴉片,不但給家庭帶來毀滅性的打擊,也使得北平社會經濟狀況更加惡化。
在各類毒品中,以嗎啡的售價最受下層歡迎,因此吸食嗎啡的人數是比較多的,對嗎啡的批判也多見報端:
嗎啡!人為什麽要打嗎啡針?沒錢人和抽不起鴉片,放不起高射炮[257]的人才紮嗎啡針,因為愛抽鴉片和愛放高射炮的,結果都是弄得**家破產,窮了還是非過癮不成,所以隻好去紮嗎啡針,又解癮又省錢,可是打嗎啡比什麽都厲害危險得多,十個人有九個人會爛死的。
然而話又說回來,為什麽人要抽鴉片,吸白麵呢?表麵上說就是過癮,實質上就是一種不良的嗜好,有錢人的惡習慣,因為大人先生們辦公過度,精神來不及,多半是有病而身體衰弱的,所以不得不用這黑白兩種實物提一下精神,白麵流行的原因,因為比抽鴉片方便,在家抽鴉片,在外麵可以抽白麵。抽鴉片還得先煮煙,在煙燈上燒泡,燒好裝上紮個眼,把火對準才能一口一口地抽著,可是一天的精神是有限的,越提越缺,結果是中毒,上癮,終於破產窮餓而死。
…
這世界是嗎啡式的世界!不徹底的嗎啡![258]
沾染上毒品的人,一天比一天癮大,即使家中富裕,在一次次的吸食中,也難免最後落到傾家**產的地步。如果到了連嗎啡都買不起的時候,癮君子們還有別的選擇,有些投機的煙販,專門從換賣爛紙的小販手中購買富人熬煙的大宗淋紙殘灰,將這些殘灰用水熬煮,轉賣與拉車的苦力等窮煙鬼,這種殘灰水最為廉價,根據每碗水的多少,一般價為十枚或五枚。
不論何種原因吸食鴉片,隻要沾染上鴉片煙癮,就很難戒除。為了吸食鴉片,導致金錢耗盡、家庭破裂者比比皆是。陳大英吸食白麵被警察捕獲後送公安局戒除所戒除,妻子史氏乘機攜帶三歲的兒子逃匿。[259]東直門內北新橋,汪家胡同門牌十九號,住戶王德福,娶妾孫氏,生有一女,乳名鴉兒,德福夫婦二人,均素紮打嗎啡針,生活本不寬裕,因針癮所迫,竟將親生女兒鴉兒價賣,賣與西直門外東觀音寺門牌九號住戶盧李氏為女,得身價洋20元,雙方立有字據,言明斷絕關係,永遠不準瞧看等條件。[260]吸食鴉片者賣妻鬻兒,有時也難逃吸毒過量、倒地身死的結果。有的吸食者淪落街頭後,因貧病交加,餓死、凍死在街頭者也不在少數。就連本應超脫俗世的和尚、尼姑也不能幸免,成為毒品的又一受害者。僧尼中吸食鴉片的比例相當高,為了吸食鴉片而盜賣廟產的僧尼,也常見諸報端,如地藏庵尼僧宏玉,紮打嗎啡[261]。西郊承恩寺和尚成林既吸毒鴉片又盜賣廟產。[262]
出家人為了吸食鴉片尚且如此,普通人更不必說,毒品還侵蝕人們的道德,坑蒙拐騙者比比皆是。劉治安吸食白麵,常將家內物件偷出去變賣。[263]有鴉片煙癮的張永壽遊手好閑,不務正業,對妻子裴氏時常虐待,非辱即罵,甚至斷絕給妻子的供給養贍,裴氏在不得已的情況下,隻得自行出去傭工,所得的工資,還要全部供給丈夫花用,張永壽既不顧念夫妻的情分,也不體諒妻子在外奔波養家,反而將主意打到妻子身上,竟想將裴氏賣到東三省,以供他吸食鴉片。[264]
染有毒品嗜好者,因窮困無錢吸毒,鋌而走險,成為盜匪的來源之一,以致每屆冬季,公安局為了維護社會治安的需要,會四處搜捕毒犯,防止冬季吸毒者因衣食無著而淪為盜匪。二十四歲的戴春哲,遼陽人,原來在軍隊當兵,後軍隊裁軍後,因生計無著,窮極無聊之下染有鴉片煙癮,因偷竊德豐成洋鐵鋪晾曬的棉被,被巡官捕獲。[265]大學生張樹森,將本應用於生活的花銷全部用來吸食鴉片,之後生活落魄,每日穿著學生裝,在各學校中混入行竊。[266]
北平厲行禁煙後,鼓勵民眾告發吸食者,於是吸毒者日漸惴惴,為避免告發,對親近的親朋好友,言語中都不敢得罪,有的吸食者,甚至對家中雇用的車夫老媽都加以籠絡。正如報紙對吸食毒品者下場的警告:
多抽點少抽點,多少抽點。
早受窮晚受窮,早晚受窮。
前日當昨日買,日日當買。
昨日躲今日藏,終日躲藏。
明日捉後日捕,遲早被捕。
今日斃明日斃,終歸槍斃。[267]
吸毒者不但會麵臨牢獄之災,多次吸毒者最後甚至付出生命的代價。劉宗貴,北平人,家住宣外山西街三十一號,因吸毒被警察捕獲,被捕獲時29歲,警察將他強製送入戒除所,在戒除毒癮後釋放。沒過多久,劉宗貴因複行吸食,再次被捕,在戒除所戒除後,又被開釋。兩次因吸毒被強製戒毒,並沒有使劉宗貴有所收斂,前前後後劉宗貴被逮捕、戒除共四次。在第四次開釋後,劉宗貴仍不痛改前非,繼續吸食白麵,最後被外二區警察逮捕將他轉送到烈性毒品審判處。劉宗貴承認吸毒五次,審判處以“湣不畏法”,將他判處死刑。1937年6月23日上午9時,劉宗貴被汽車押往天橋刑場,在行刑前劉宗貴才表示悔悟,高唱戒毒歌,向圍觀者述說“被判死刑殊為不值,因搶劫匪犯,尚可將所搶財物花用,而自己係以金錢買死,故甚為不值”。[268]
圖2.3 一入煙槍即是死路
《禁煙宣傳小冊》,北京市檔案館藏檔案,檔號:J181-020-29416,1936。
圖2.4 協力鏟除害人的煙毒
《禁煙宣傳小冊》,北京市檔案館藏檔案,檔號:J181-020-29416,1936。
二、售賣與販運
在煙毒泛濫的北平,以販賣毒品為業者不在少數。政府雖明令查禁,然而因販賣毒品產生的利潤巨大,仍有許多人以此為業。
從表2.1可知,1933年6月到1934年5月抓獲的販賣鴉片的案件共281起,平均每兩天1.56起,販賣鴉片的人數共399人,其中男性為342人,女性為57人。同年查獲的鴉片數為29737.128兩,海洛因為2254.541兩,嗎啡為14.504兩。[269]可見鴉片仍然是北平販賣毒品者販賣的首要毒品。從表2.1中,可以看出北平市公安局查獲的販毒案件不在少數,實際上北平的售賣鴉片者和販運者,數目可以用“驚人”來描述。
表2.1 1933年度北平市公安局查獲販毒種數數量統計表
北平人購買鴉片的場所主要是白麵房子,繁榮的白麵房子可以證明這個行業的興盛。北平的白麵房子一般開在東西城靠近城根,或者是離大街稍遠的偏僻街巷裏。為了方便吸食者進入,大門總是開著的,一般從清晨開到半夜人靜,每天都有不少男女老少不斷進出。院子裏空****的,多是北房或是所有房子中比較整齊的一間,窗戶糊著白紙,好點的是玻璃後擋著紙廉。會有一個人在聽見足音後,在窗戶的小格後張望,問上一句“什麽的,找誰?”癮君子答上一句“買藥”,於是在窗洞中交易完成。對於“買藥”的人來講,錢不一定是唯一可以買到藥的,房產地契、家具、首飾,甚至舊衣當票都可以,當然,一般的物品隻能換取它價值的1/4,當票則按票額的1/10算。三天後這些東西都可以贖回,當然還要額外付一些利錢,這種交易方式被稱作“押”。除了物品可以抵押外,還可以押動物,甚至人也是可以押的對象,主要是30歲以下的婦女和孩童。[270]癮君子們為了能吸食鴉片,竟然騙劫兒童押賣毒品議價勒贖。[271]白麵嗜好者為求一日癮,將這些兒童拐走,在白麵館質押,開白麵房子的韓人對兒童家庭索款小到一元,多達數十元不等。[272]
白麵館一般有三人:掌櫃,是白麵館的主人,負責取送貨物或跑外;太太,掌櫃的妻子或是臨時雇用的女人,負責門市的買賣;“擺”,雇用的夥計,負責紮針或照應客人。[273]白麵房子提供地點供人吸食,即所謂“開燈供客”。院子的其他房子就是供人吸食的地點,屋內光線黑暗,彌漫著一股“溫熱而特殊的氣味”,一群蓬頭垢麵的癮君子,橫七豎八地躺在鋪有一層蘆葦的土炕上。在白麵房子裏吸食鴉片的人員很雜,有車夫、苦力、叫花子、落魄的旗人、竊賊等。“山西燕”喬榮喜白天藏在白麵房中,夜晚外出行竊,將贓物再抵押在白麵房子中。[274]
妓院、賭場也是提供鴉片的主要場所之一,有的煙館毒、賭、娼一體,設置了賭局、暗娼,為吸食者提供多種服務。有的煙館為了吸引客人,雇用了暗娼。還有假借別的名義暗售毒品的。天橋西公平市場二友軒茶館,以開茶館為名,批發大批海洛因。[275]
但是對大多數的售賣毒品的人來說,從事販毒的利潤並不高。範陳氏在正陽門外西河沿南門牌二百零五號院內居住,丈夫範鴻斌因病不能做事,範陳氏別無生計,起意售賣鴉片從中得利以資糊口。範陳氏隻是毒品的拆賣家,像她這一類人在北平有很多。崇文門內觀音寺太平洋行的韓人將海洛因送到她家中,每次海洛因為五分,價洋二元,範陳氏將其改成零包,有兩吊一包的,也有三吊一包的,全部售出後,範陳氏可以獲取五角或六角的利潤。經常在範陳氏家買海洛因的王誌忠因無錢,用二元的一張當票、二元五的一張、三元的一張共三張當票來換吸海洛因,範陳氏將當票折合成二元二角。然後自己持當票到爛縵胡同德成當鋪內贖出棉被三床、被褥兩床、皮褥一床、大氂棉袍各一件,白布單一個。[276]範陳氏毒品的買賣上,獲得的利潤並不高,但是在北平蕭條的商業中,毒品買賣能帶來比較穩定的收入,這是很多人從事毒品買賣的原因。
北平毒品市場的活躍,帶來了巨大利潤,北平成為華北地區重要的鴉片輸入地和中轉站,不僅外地的毒品大量流入到北平,形形色色的投機者,也同時將毒品帶往其他城市。例如,齋化門外關帝廟覺寬尼姑,因近年廟內香火不夠興旺,無法維持生活,以雲遊化緣為由,在1930年11月間,從張家口購買鴉片煙土100餘兩,欲在北平販賣。[277]
因為大量毒品不斷流入或流出,北平的東西車站成為檢察煙土走私的主要地點。其中前門東車站屢屢查獲鴉片,1936年有旅客將十一斤半的小碎塊煙土卷到行李中,被當場查獲。[278]走私毒品者逃避檢查的方法更是千奇百怪,有將毒品加到棉被絮中,有置於箱底中間或置之鏡子中間首間,將煙土藏在貨筐內中,有假裝有孕者,更有人異想天開將毒品混入麵粉中間。[279]北平東客站檢出三名運毒犯,三人的藏毒手法頗為巧妙。三人藏毒的工具是羊肚手巾,將煙土調稀,滿浸於手巾內,置於棉被之中。[280]北平前門西車站火車將開之時,憲兵登車對列車實行臨時檢查,在列車電燈發動機器內,搜出白麵15包,每包超過一斤,共20餘斤。[281]西郊執勤人員見有大車兩輛滿載行李,每車上坐有旅客一人,車夫一人,大車見警察在路口盤查,竟將車折回,原路返回。值班警察認為舉止可疑,將車截獲,對車身各處及行李進行檢查,並無所獲。經過第二次縝密搜查後,發現第二輛大車是雙底板,在空心處搜出鴉片煙土1000餘兩。[282]
1936年4月,甘肅省第二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在甘肅平涼東關外北沙石灘長興祥煙行破獲一製運毒品機關,拿獲主犯金子祥、藍鴻發、於春福等,搜獲製毒器具、藥料、煙土,及偷運毒品包裹之稅票信函並偽捏長盛祥號圖記多件。經一再提審,該製運毒品機關實有大規模組織,夥犯甚眾,分布於北平、天津、河南等處,擔任銷售。首要藍子玉又名藍登林,長住北平魏家胡同,專向北平輸入毒品,可見這是一個全國性的大型毒品網絡。
三、政府的強硬措施
北洋政府時期的禁煙,大半是寓禁於征,視鴉片為軍餉之源。政府對一般販賣鴉片者,酌其情形,多半以判罰幾個錢就了事。即使送到法院,也不過被判處罰金拘役,沒有幾年徒刑。國民政府成立後,中央政府在1928年9月頒布了《禁煙法》,要求1929年3月1日後,全國一律禁止吸食。1935年實行2年禁毒6年禁煙,開始了全國範圍的禁煙運動。對屢犯私運私販者刑罰加倍,嚴重者處死刑,最輕者判徒刑半年以上。在全國禁煙的浪潮聲中,北平市政府的禁煙政策和力度是相當大的。1934年8月至1935年9月間,北平共查獲及自行檢舉吸食海洛因案件682起,計1125人,售賣及販運白麵案件40起。[283]
南京中央政府和北平市政府出台了一係列禁煙法規,有《禁煙實施辦法》《派員查禁種煙辦法》《查禁種煙注意事項》《厲行查禁麻醉毒品取締土膏行店掌程》《厲行戒煙取締吸戶章程》《限期辦理吸戶登記辦法》《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行營禁煙委員會總會組織規程》《各省市禁煙委員會及縣分會組織通則》《北平市禁煙委員會組織章程》,及《修正吸食烈性毒品人犯實施勞役辦法》。[284]
北平特別市成立初期,就設立北平特別市禁煙處,公安局長趙以寬兼任處長。1929年7月禁煙處被裁撤,禁煙事務由公安局辦理。為了顯示禁煙的決心,對於公務員有煙癮未斷者,一律不準服務公職,所屬長官不得包庇徇私。[285]
北平在1935年以前,禁毒的中心主要圍繞在毒品的買賣上,一方麵集中在毒品在北平的進出上,主要在北平的各個車站及城門重要路段稽查;另一方麵主要集中在對毒品的賭具以及各個吸毒場所的查禁。然而這一時期的禁煙並沒有取得成效。直到1935年北平成立了禁煙委員會,禁毒力度得到了加強。這一時期,不僅禁毒宣傳,達到了空前的力度,同時禁毒的重點不再是對煙館煙販的查抄,而集中在鴉片吸食者身上,力圖通過對吸食鴉片者的嚴厲處罰上,達到查禁鴉片的目的。
根據《限期辦理吸戶登記辦法》,宣布自禁煙條例實行之日起,所有第三條所列禁品,應一律禁止吸食,但因病已吸食者,應於十五日內,赴禁煙處,或禁煙處指定之處所,申請登記,限三個月內戒除。政府對於勸令煙民登記日期,盡力宣傳,但是初期效果不佳,登記日期已過半,但呈報者尚屬寥寥。
對此,北平市公安局加緊了禁煙宣傳,製發10230餘張《勸告全市市民書》,對禁煙的意義,相關法律等作了詳細的解釋。《勸告全市市民書》按各區人數發散,並張貼到主要道路兩側,力求做到家喻戶曉。[286]
在公安局的宣傳下,登記的煙民開始增多,但是在登記過程中,禁煙倉促的弊病出現,原定煙民登記時發給的執照,因執行困難,改為由公安局發給登記證,以後憑此證換取執照。持有執照的煙民,給予一定的過渡時間,逐漸戒除煙癮。而沒有領執照的煙民,若吸食鴉片則依法懲處。持有限期戒煙執照煙民,其所吸食鴉片器具,隻限一份,如死亡或毒癮戒絕時,由家屬或本人連同執照,呈當地主管機關注銷,違者按私持煙具論罪。[287]為了督促市民戒毒,1934年市政府成立了烈性毒品戒除所。在戒毒所戒絕毒癮者先解由公安局,公安局須核驗戒除所發給的戒絕證明書,對戒絕人犯拍照,填具不再犯甘結,錄其右手二指指紋作為再犯時的證明,然後發給《嚴禁烈性毒品暫行條例》第五條、第六條的條文。不識字的由警察當麵解釋清楚條文的內容,然後取保釋放。公安局以及各主管區署對這些人加以監視,若發現有複吸者,將逮捕押送至衛戍司令部給予判處死刑的懲處。[288]同時規定,市政府所屬職員有吸食鴉片及白麵嗜好者,限一個月內投於市立醫院進行戒治,否則被發現時,主管長官亦難辭其咎。[289]
圖2.5 北平市公安局布告
圖2.6 毒犯的禁毒甘結書
圖2.7 北平市公安局所屬職員禁煙切結書
圖2.5來自《北平市公安局關於禁煙的布告》,北京市檔案館藏檔案,檔號:J183-002-05579,1935;圖2.6來自《北平市公安局關於韓人金偉宅售海洛英一案的訓令》,北京市檔案館藏檔案,檔號:J181-021-23855,1934;圖2.7來自《北平市公安局所屬職員禁煙切結書》,北京市檔案館藏檔案,檔號:J181-020-29866,1936。
在市政府的禁毒聲浪中,北平市逮捕了大量的黑白毒犯以及吸食者,然而盡管如此,販毒和吸食者仍然屢禁不止,各個小巷仍然穿梭著秘密販毒者。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北平市政府認為毒氛難以撲滅的原因在於販毒的來源無法遏止,所以製定了以下辦法:
(一)房主應付隨時查察房東之責,對於販賣戶如知情隱匿不報,別經發覺者得科以每月租價一倍至五倍之罰金,並得按情節輕重,予以停租兩個月至八個月之處分,期滿再犯者沒收其房產拍賣作為戒毒所經費。
(二)各旅店公寓容留販毒人犯者,得按其每月或每日房舍售額,課以最多十倍的罰金,再犯者停止其營業,又幫助販賣人犯,如受雇代人遞送白麵,或其他幫助行為,如知情不報,依嚴禁烈性毒品暫行條例第十四條規定。[290]
同時公安局在全市大規模的逮捕毒犯,內三區在兩日內捕獲毒犯70餘人。[291]為了逼令煙民戒除毒癮,嚴懲煙民再次吸食鴉片,根據《嚴禁烈性毒品條例》第五條規定,“凡經官廳拘押交醫定期勒令戒絕後複吸用烈性毒品者,一律處以死刑;凡吸用毒品有癮自動投所請求戒絕經官廳給以證明書並取其再犯甘處死刑切結開釋,後仍複吸者視同拘押交醫勒戒後複吸概行依照該條例第五條辦理”。此項規定一出,吸食或販賣毒物之徒,一部分已自行戒除或改業者眾多。北平八埠妓女中吸食白麵者,因警察稽查甚嚴,已紛紛稱病離開娼寮,赴醫院或家中戒除白麵,以免被捕。一時之間八埠各娼寮妓女,已有十分之四稱病暫停營業。[292]但仍有部分毒犯或吸毒者,我行我素視令文為無睹。為了對複吸毒品者加以鑒別,北平市公安局引進了新的技術,利用指紋學以鑒別累犯。捕獲初次吸毒或販毒犯時,將其指紋存案,將來再發現其重犯時,核對指印無誤,確認其為累犯者,即施以極刑。[293]1936年5月被判處死刑之毒犯有5名,有166名被判處徒刑。1936年7月判決毒犯21名,死刑1名。[294]
1936年5月北平市政府撤銷了烈性毒品審判處,烈性毒品案件一律交冀察綏靖公署審訊。冀察綏靖公署對《禁毒治罪暫行條例》,略加補充,以適應北平的需要,條例從1936年7月1日開始實行,內容主要有:“凡在民國二十五年內再犯施行打嗎啡針或吸用毒品者,應交戒毒機關;勒令戒除,其戒毒機關經費,暨毒犯口糧,即由毒犯中有資產者酌量情形,科以五百元以下五十元以上之罰金充之,如無資力者,於毒癮戒絕後,處以三個月勞役,經戒絕或期滿後,交由各該犯家長或鄉長具結永不再吸,違者該家長或鄉長等應負舉發之責。”[295]
冀察綏靖公署針對施打嗎啡及吸用毒品人犯將1936年年終定為最後禁絕期,自1937年1月1日起,依照《禁毒治理暫行條例》第八條,一律判處死刑。1936年9月後,加大了禁毒宣傳:“奉綏靖公署命令頒布嚴禁毒品條例,自民國二十八年一月一日起,凡再有吸食白麵紮嗎啡的要一律執行槍斃了,有毒癮的人們,趕快去戒除吧,三個多月期限,眼看就到,那時後悔也來不及了,各級長官執行國家命令,絕不願,不教而誅,趕快要警醒,要覺悟,要戒除啊。”[296]自宣布凡紮打嗎啡及吸食毒品者處死刑後,自請戒除者增多,戒毒者人數激增,床位不敷分配,戒毒所不得不增加床位70張,[297]之後又增床位140張。[298]
冀察綏靖公署加強了禁毒宣傳,印發了《告民眾書》,張貼在北平的各要道地方,內容詳盡地敘述了毒品利害與最後戒絕機會。在政府鋪天蓋地的宣傳中,自動前往烈性毒品戒除所請求戒除者,日有贈加,1936年7月,全市出所人數已達215人,其中以25歲至34歲之壯年占大半,共計105人。7月出所人職業分類統計為:機關職員4人,軍警4人,學生3人,農民9人,鋪東經理3人,小本營業東1人,夥友13人,小販33人,工匠13人,汽車夫1人,仆役13人,廚子11人,勞工33人,梨園界6人,女1人,無業66人,其他1人,共計215人,其中男189人,女26人。[299]以無業和下層階級者占大多數。[300]
厲行禁毒以來,北平市各機關雖積極進行,但北平市市民吸食海洛因的人數極多,據公安局三科職員透露,北平市毒品案件每周大概有百起之多。除綏靖公署外,公安局也對吸食毒品者發布布告,張貼各處,並編有戒毒歌,送電台廣播。公安局采用了多種禁毒宣傳方式:(1)文字宣傳,利用報紙刊物,撰述毒品的危害。(2)針對不識字的下層民眾,公安局采用了評書宣傳,令評書協會編製戒毒唱詞,由各書坊演唱。(3)圖書宣傳,用白布及紙張以彩畫描寫毒品之害,在各車站城門口及重要處所懸掛或張貼。(4)事實宣傳,凡捕獲吸食及販運毒品的犯人,派人押赴各處將演,再將犯人交由警察押解遊街示眾。(5)標語宣傳,在各街市滿貼標語。(6)廣播宣傳,利用廣播無線電台,每日派人前往講演吸食或使用毒品之害。(7)學生宣傳,由簡易小學的學生分隊赴各熱鬧場所講演。[301]衛生局局長方頤積在北平廣播無線電台作題為“為什麽要拒毒”的廣播講演。如果當局一旦勵行將犯人處以極刑,則未免有失重視民命之本旨,為此公安局多次張貼勸告民眾禁毒書,另外販賣鴉片者,多為韓人,當局很難從根本上遏製毒源。
由公安局搜捕毒犯,強迫施戒,“以免此等劣根性之國民,永久蔓延與社會”[302],在雙十節舉行大規模拒毒運動,同時在全市張貼禁毒標語,並請各報紙特別增刊,以備宣傳。戒毒宣傳隊在天橋、前門大街、菜市口等處演講。在演講時,先由烈性毒品戒除所的所員詳述白麵金丹及各種烈性毒品的危害,再由已戒除毒癮者現身說法,略述自己吸毒的經過,及戒除後的情形。這種宣傳方式,受到市民的歡迎,觀眾甚多,每屆講演完畢後,掌聲如雷。
宋哲元委員長對禁毒部分擬定補充辦法,凡初次施行打嗎啡或吸用毒品人犯,於勒令戒絕後,處勞役三個月,自1936年7月1日起施行。在7月1日以前,凡依照禁毒治罪暫行條例,判處徒刑三年以上之施打嗎啡、吸用毒品,及意圖吸用而持有毒品或專供吸用毒品器具之人犯,並其幫助犯,如果查驗確無毒癮,應準取具妥保,及鄉村村長監察切結,暫予開釋,並關切勸導,務收實效,俾以感化之力推及一般。凡自7月1日以後被捕勒戒者,一律於禁絕後處勞役三個月,鍛煉體格,免於1937年1月1日起觸犯吸毒即行處決之法則。
在嚴厲的禁毒聲中,脫離毒癮者日益增加,1936年8月戒除出所者214人,戒煙醫院出院者78人。隨著戒毒運動的深入,原有的戒除所人滿為患,北平市政府經過研討,最後決定本著多戒一人明年少死一人的原則,繼續創辦臨時戒除所,地點定在阜成門外萬壽寺。為了鼓勵毒犯自請戒除,市政府規定,凡是自請戒除者,準其在城內東大地烈性毒品戒除所內收容,如果是官方抓獲的則在萬壽寺臨時戒除所收容。[303]經過擴充城內的戒除所收容的人數達到800名,萬壽寺可收容1200人,於1936年10月25日開始運行。
綏靖公署、公安局、烈性毒品審判處定期焚毒。北平自厲行禁煙運動以來,搜捕各項毒品毒具已達驚人數字,北平市公安局自1934年7月起至1936年2月14日止,保管毒品及代烈性毒品人犯審判處保管之各類毒品賭具,計各案已達3979起,毒品種類達14種之多,市政府為顯示禁毒之決心,呈報綏靖公署,在1936年11月10日上午10時,在公安街消防場,公開焚毀,同時將公安局自1934年7月至1936年2月14日止沒收之賭具一並燒毀。燒毀的毒品計有:
白麵嗎啡連皮重八百九十二兩,又二千四百七十二小包
金丹連皮重四百五十六兩一錢,又二小包
白麵藥料連底煙料連皮重一千二百二十一兩,又一百九十四小包
高根連皮重五十二兩
先高那連皮重四兩
麻藥皮重三十九兩又六十小包
乳糖連皮重二百二十四兩,又二十二小包
快中快連皮重七十二兩
咖啡精連皮重十九兩,又十三匣十小包
類似咖啡精連皮重四十斤
捲有烈性毒質機器煙炮連皮重八十八兩
煙毒具四千五百十三兩
鴉片煙精連皮重四十四兩
紅丸藥連皮重四十二兩又五十七粒[304]。
到1936年11月底時,市政府出台的新的舉措,在本年12月底以前,凡屬市轄境內,均將挨戶嚴搜,無論吸毒或販毒,一律緝捕,[305]從12月15日到31日公安局各區署挨家挨戶搜捕毒犯。
關於處死刑及徒刑之毒犯,由烈性毒品審判處判決,呈市政府轉呈綏靖公署後,依照司法行政手續由公安機執行槍決或由審判處送監執行,1937年元旦起,對毒犯由公安局捕獲送審判處審訊確實後,解綏靖公署批判,按軍法從事,由綏署進行執行槍決。綏靖公署已訂製腳鐐和棺材兩千具,顯示槍決毒犯的決心。[306]
萬壽寺第二戒除所自開始收容毒犯至1936年11月底止,收容各區所獲毒犯576名,宋哲元在1936年12月3日同市長秦德純蒞臨訓話。宋哲元令戒除所將戒淨之毒犯一律釋放,免其執行勞役,以示政府對毒民之最後寬貸。再次強調自下月一日起,吸毒者一經捕獲,即行槍決,絕不姑息。市政府聯合各自治團體及各機關,組織清毒大會,擴大禁毒宣傳,宣傳辦法有:在全市各交通要道張貼簡明提醒文字、禁毒標語,舉行遊行演講,到各家各戶做宣傳,化裝表演,汽車遊行,懸掛大布標語並在全市遍貼小標語。使市民了解禁毒各項法令及政府的政策,最重要的是了解政府的禁毒決心,不要對1937年元旦對毒犯實行槍決的政策抱有僥幸的心理。烈性毒品人犯在1937年元旦一律槍決,所有烈性毒品戒除所工作即告結束,自12月31日起停止收容毒犯。
對政府強硬的禁毒政策,北平梨園公會予以了支持。梨園公會發出通告,對於該界同人染有鴉片嗜好者,令即赴會聲明,由會送往醫院戒斷,在戒斷期間,所有一切費用及每日應得演戲戲份,均由梨園公會付給。染有鴉片嗜好者如經查出,著即除名,不準在梨園界服務。梨園界自請戒除者已有八人。[307]宣外棉花五條九號雙鳳堂藥鋪,將配有的戒毒藥施送,如有毒物嗜好願意戒除者可以赴該處取藥一服。[308]
第一烈性戒除所收容人數日增,11月份戒淨出所者,共有326名,其中男性295名,女性31名。所有出所毒犯均發給證明,交該管區署監視。[309]
宋哲元在距離槍決毒犯的最後期限僅三天之時,下令北平市政府轉飭公安局,在1937年元旦起舉行全市大搜捕,凡毒犯屆時被捕者,一律槍決。[310]不稍寬貸。報紙上大肆宣傳公安局元旦搜捕凡有吸毒嫌疑者,均予以盤查,若確係毒犯,不論初吸或複吸,即依法執行槍決。實際上公安局直到1937年1月4日才開始搜捕毒犯,因為毒犯畏懼槍決的處罰,多數隱匿不見,各區隊捕獲的毒犯數目較少。實際上根據公安局的調查,北平毒犯有十萬左右。[311]1月8號公安局開始嚴捕毒犯,各區分別組織“逮捕毒犯隊”若幹隊,分路出發,各隊主要由自行車警四名組成,並持逮捕毒犯隊小旗一柄。[312]
盡管政府多方宣傳槍決毒犯的命令不可動搖,但是仍然有毒犯以身試法。1937年1月1日北郊保安隊捕獲毒犯魯樓信,當時魯正攜帶13包白麵。魯樓信成為實行槍決毒犯的第一人,1月8日在天橋執行槍決,[313]1月13日又槍決毒犯五名。[314]
為了防止吸毒犯戒除後複吸,規定將已經戒除的毒犯麵上,分左右在麵上刺白麵二字,用墨水塗染,永不褪色。[315]對於公安局職員,每人填具連環保證書一份,保證絕對不吸一切毒品,已吸食毒品者,經醫院戒除後可以再次任職。衛生局派員對公安局職員進行體格檢查。[316]
前內二區署長殷煥然自1915年4月任內右二區署長,在1928年6月曾一度辭職外,長期擔任公安局警察署署長之職,其擔任署長期間待人嚴苛,有罰無賞,又有包庇煙毒之事,1934年5月間破獲和平門內後細瓦廠住戶劉永祥販賣白麵案,獲白麵甚多,殷煥然將白麵交由巡官趙鬆林轉交牛八寶胡同定三代為賣出。不料定三在6月22日被抄獲,並供出是殷煥然主使。局長餘晉和派人赴殷宅搜查,搜出證據甚多,於是殷煥然被停職,並赴第三科質訊。殷煥然販毒事件被呈報市政府後,市長袁良大怒“以殷身為警察官吏,竟敢大膽販賣烈性毒品,實屬罪無可恕”,主張嚴懲。殷煥然案後恰逢《嚴禁烈性毒品暫行條例》頒布,按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殷被判處槍決。殷煥然入獄後,托人四處奔走,花費數萬,據報載,袁良召集各局大小職員,說“嗣後如有為殷關說者,本人即認為有重要嫌疑”,之後再無人為殷關說。對於殷煥然案。袁良認為“以公務員之現任警察官吏,知法故犯,罪不可逭”[317],力主從嚴懲辦。殷煥然在獄中待遇優厚,關押在單間,由警察伺候,吃喝均極適口,唯有一條就是不準接見親友,殷煥然自嘲現在是“三不主義”,不知睡覺,不知饑渴,不知月日。殷煥然與定俊於1934年9月2日上午五時一刻在天橋刑場執行槍決。[318]殷煥然案後又有保安二隊分隊長於伴琪販毒案被爆出[319]
1934年9月,曾經發生過一件有意思的事情,據傳有毒犯17名在天橋執行槍決,後又傳說有5名毒販,這一消息被認為是“社會上一件不容忽視之事”。《益世報》的記者聞訊驅車趕往天橋,行至西珠市口時,路上的行人已經摩肩接踵,交通暫時陷入停頓。待行人弄清並非是毒犯,而是五名懷來縣的票匪時,相率走去者極多。[320]
四、個案研究——王大森案
北平有很多有名的毒犯,如殷煥然、薛義之、王大森等人,這三人都被處以死刑。然與其餘兩名毒犯不同的是,王大森采取了一種更隱蔽的販毒手法,使他在很長的時間內享有與販毒犯身份相反的聲望。
王大森,天津人,素有鴉片煙癮,原為保定某藥房的夥計。來平在宣武門外騾馬市大街路北十四號居住,1928年開設了王大森救累丹藥鋪,初開設藥鋪的成本為300元,以後又加本洋200元,前後共投資500元。王大森在北平數年之久,發財達數百萬,他發跡的根本就是救累丹。救累丹的製作以秘傳神方著稱,其製作過程操於王大森一人之手,極為神秘,無人可以窺見。救累丹的所有配藥也由他一人經手。王大森聲稱,救累丹內含有20餘種藥材,其中確有鴉片,然經過煉製再加上各種藥品為佐,不致有害。王大森不僅在北平前門大街路東設有分號,天津設有支店,保定城隍廟商場內設有藥店,還在河南鄭州老西門內協和長及石家莊石門商場內瑞記商號均有代售救累丹藥品。1934年春,將騾馬市大街的藥鋪又擴建為樓房。
據王大森供稱,救累丹用藥料20餘種,每千兩藥料加鴉片90餘兩。藥內所用鴉片買自山西稽核所,買上鴉片後就近在山西裕昌汽車行內所設批銷處將煙土熬成煙水,用白毛邊紙浸入煙水內,將紙曬幹攜回北平。之後再將白毛邊紙用火烤後,將紙研成紙灰,加水成為紙灰水,再以白毛邊紙浸入紙灰水內,將紙曬幹、火烤後研成紙灰,仍加水成為紙灰水,再以毛邊紙浸水、曬幹、火烤、研成灰,這時才將其加入藥品內。通過這種做法,救累丹屢經化驗,均未能驗出毒質,並且在服用後,藥力能達於四肢,因此營業很是發達。天津的救累丹分銷處,每月可賣洋1000餘元,鄭州老西門內協和長每月可賣洋二三百元,石家莊瑞記商號每月可賣洋100餘元,北平每日賣洋在50元左右,每年通共賣洋一萬五六千元,可每年純利潤可得5000元左右。
王大森每年僅製作兩批藥丸,每批製3000餘料,每料重不足20兩,製成後裝於盒內售賣,大盒100粒計重九錢,中盒40粒計重三錢七分,小盒20粒計重一錢八分。
1934年王大森將未提煉的煙紙曬在院子中,即赴山西,因北平下雨女仆將未提煉的煙紙拿入屋中,放入已研成藥品中。王大森回北平後,將藥製成,正是在這批救累丹中,才檢驗出其中含有的毒質。[321]
救累丹名為戒煙藥物,然內含重量鴉片,食之頗足抵癮。救累丹推出後,最先受到戒煙者的追捧,稱其“頗有神效”,“斷癮毫無痛苦”,稱王大森為“苦海慈航”。其戒煙的功效不僅為平津地方為人熟知,甚至遠達甘肅、陝西。感謝信,求購信紛至遝來,其中充滿了對救累丹功效及王大森的溢美之詞,陝西東大街集生裕記的鄧蘭生,在信中自薦,欲代為推銷救累丹。[322]之後救累丹的功效從戒煙藥,儼然成為治百病的奇方,受時人追捧。王大森在救累丹的說明書上聲稱,百病都是由氣血腎三虧所引起的,救累丹除主治鴉片、金丹、海洛因外,還主治老年病、少年病、婦女病、童子癆等。王大森的妻子患癆病去世,外界才開始對救累丹能治百病之說產生懷疑。
圖2.8 王大森救累丹說明書
《鴉片》,北京市檔案館藏檔案,檔號:J065-004-00762,1934。
王大森的兒子王克舜,素好往妓院冶遊,縱情酒色,花費甚多。王大森常以其不肖,在各大報刊刊登廣告,聲明與其子脫離父子關係及經濟關係,不料王克舜見廣告後懷恨在心,向公安局偵緝隊告密,指出其父所售之戒煙救累丹為白麵的“變相”,並報告其製作救累丹藏身的地窖。公安局立即派人緝捕王大森,並按其子提供的線索搜查地窖,果然發現製毒器械與原料。在王大森被捕後,偵緝二小隊在騾馬市十四號後院牡丹花池內刨出煙土兩大包,重約二百兩,還有熬熟的煙膏五十餘兩。[323]王大森的救累丹曾經北平協和醫科大學檢驗聲明該藥並無毒害,應準銷售。實際上在化驗之前王大森已經委托他在公安局的朋友賈某將有毒的藥丸換出,用王大森提前製好的無毒的藥丸代替。[324]嗣經衛生局精密化驗,驗出其中含有白麵成分。救累丹暗中摻入大量白麵,服用該丸者,嗜毒日深,永為毒累。名為售戒煙藥實為販賣白麵。[325]令人啼笑皆非的是王大森在北平審判期間,有一個名叫白仲泉的人給北平高法去信,稱他的嗎啡煙癮被救累丹治愈,為王大森分辯,稱王大森有“救國救民之功”。[326]
圖2.9 白仲泉致法院院長的信
《鴉片》,北京市檔案館藏檔案,檔號:J065-004-00762,1934。
王大森並不是唯一一個以戒毒的名義售賣鴉片的。東四牌樓北馬大胡同門牌十四號居住的醫生李寶臣,他所售的戒煙靈藥叫衛生散,李寶臣的衛生散功效不在救累丹之下,“凡有阿芙蓉癖者,可用此散以代煙”,故吸毒者爭先購買,銷路日廣,營業發達,李寶臣獲利頗厚。不料有人在衛生局將醫生李寶臣控告,謂“所售衛生散,內有鴉片毒質,若久服此散,不但永無斷戒煙癮之望,反使吸煙者時刻不能離此藥,至時不服,其痛苦情形,真與犯煙癮同”,衛生局因為衛生散經前警廳官醫院長潘運笙,及那丹珠等化驗核準,李寶臣又領有執照者,唯恐有挾嫌誣控之事,所以購得衛生散,送交協和醫院,詳加化驗,以辨真偽。經化驗結果,果然其中含有嗎啡百分之二三,衛生局立刻將李寶臣傳局訊問,李寶臣無法狡辯,供認不諱,衛生局繳銷李寶臣的售藥執照,永遠禁止售賣衛生散。[327]還有號稱隨吸隨戒的參茸戒煙丸等。[328]
“救累丹”“衛生散”等的出現,與北平市政府的禁煙政策是有關係的,因政府厲行禁煙政策,迫使吸毒者不得不以各種方式戒除煙癮,以致出現這類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