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平治安管理機構的形成

近代北平發生的係列變化中,最顯著的就是近代治安管理機構建立。作為清朝的首都,負責城市治安的機構有順天府尹、步兵統領衙門以及五城司坊。然而這些機構並不是現代意義上的治安管理機構,現代治安管理機構的發端始於庚子事變之後建立的安民公所。

1900年中國爆發了義和團運動,8月,八國聯軍攻占了京師。聯軍在入京後,分界而治。由於原有的治安機構陷於癱瘓,清政府的留守官員經多方磋商與各國占領軍當局達成協議,由各占領區的紳商相籌設,陸續在各占領區建立了安民公所,所需經費大部分由清政府提供,每月由戶部發給各國雇用的華人巡捕辦公費銀二萬餘兩。[1]安民公所的巡捕由華人充任巡捕,負責“緝拿土匪,舉行一切安輯地方事件。至於詞訟案件,概不幹預”[2]。1901年夏,聯軍將地麵的管轄權交還給清政府後,步兵統領衙門設置了警務處,“左右兩翼分設警務公所,督同紳商各公所維護治安”[3]。5月中旬,慶親王弈劻以各安民公所“辦法不一,其中急公好義者實不乏人,而假公濟私者亦複難免,亟當切實整頓,鹹使劃一”[4],建議“將各公所酌量裁並,除城外各地麵應由五城酌擬辦法,其城內地麵按照八旗,每旗各設一局,皇城內分左右翼各設一局,居中設一總局,以資督率”[5]。5月29日京城善後協巡總局及其下屬各協巡局成立,京城善後協巡總局設立10個分局,分駐內城和皇城,其中東城設立4局,西城設立4局,皇城內設立2局,總局最初在方巾巷,之後移到總布胡同。“以步兵統領所屬技勇長兵編為警巡巡長巡捕”[6],所需經費由步兵統領衙門支取。7月10日,京城善後協巡總局劄發各分局的《現行章程》明確規定了該局的職責是維持京城地區的社會治安和公共秩序。[7]然而京城善後協巡總局運行一年多,受到頗多非議,1902年9月11日被裁撤,由工巡總局取代。

工巡局是由禦史忠廉工部右侍郎胡燏棻提議設立的,肅親王善耆為步軍統領兼領工巡局事宜,之後由禮部尚書那桐接任。設置有六個分局,分別是東安、西安、東北、東南、西北、西南六局,每分局下轄若幹巡捕段。工巡總局建立後,除步兵統領衙門外,清政府原有的治安機關全部並入到工巡總局。與京城善後協巡總局相比,工巡局的職責範圍更大,它的職責包括工程和巡捕兩方麵。然而工巡局也不過持續三年,在1905年10月8日,清政府又決定成立巡警部。巡警部奏請將原內外城公巡總局改成內外城巡警總廳,歸巡警部管轄。

清朝政府先後建立了京城善後協巡總局、工巡局、巡警部,這些機構是現代警察機構的濫觴。1913年成立的京師警察廳是現代意義上的警察係統,但是即使是京師警察廳還包括有部分市政的功能,職責廣泛。1928年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京師警察廳更名為北平特別市公安局,其市政管理等方麵的職能被剝離,向治安管理的專項機關靠攏,公安局成為維持北平治安與社會秩序的專門機構。

北平特別市公安局下轄有15區。即內城為內一區、內二區、內三區、內四區、內五區、內六區,計6區;外城為外一區、外二區、外三區、外四區、外五區,計5區;四郊為東郊,西郊、南郊以及北郊,計4區。每區設有若幹警察分駐所和派出所,1928年派出所的數目為322處。[8]

除區署外,還有一些直屬於公安局的專屬警察隊,有保安隊4個,騎警隊、偵緝隊、消防隊、自行車隊、警車隊、女警隊各1個。1935年8月組建保安總隊,[9]下轄步警隊7個,保安騎警隊、警車隊、自行車隊、機關槍隊各1個。[10]北平警察人數在1933年有9410人,其中警官503人,巡官386人,警長999人,警士7522人。警察占當年北平人口百分比為0.62%。[11]李自典對北平警察人數作了統計,認為從清末到1937年“七七”事變為止,北平警察的規模日漸壯大,雖在1932年有所下降,但總體趨勢是不斷向前發展的。[12]

表4.1 公安局廳區所在地

除公安局外,軍隊和憲兵也是維持社會治安的主要部門。從清末到北洋時期,北京的治安實際上是由警察和軍隊、憲兵三方共同掌控的。從三者的責任上看,警察主要是維持地方治安,如力有不足時,以軍憲援助之;憲兵的主要職責是調查軍隊的軍紀,並協助警察偵緝劫案;軍隊則負責剿辦成股土匪,並為憲警之後援。[13]北平市政府成立後,張蔭梧任司令,其警備部隊原僅有第五、第十四兩師及騎兵兩團。第五師擔任內城治安,十四師擔任外城治安,騎兵擔任四郊及各地之遊擊任務。1928年7月31日,閻錫山又將第十六師撥歸該部指揮,協同警備北平。第五師擔任內城及東郊、北郊防務任務,分駐於城內及黃寺、朝陽門外、東嶽廟、東直門、安定門、德勝門等處。北平各集會維持任務亦由第五師負責。第十四師擔任外城及南郊、西郊防務任務,分駐於西直門車站、阜成門、海澱、頤和園、跑馬場、八裏莊、白家壇、碧雲寺,及左安門、右安門、廣渠門、廣安門等處,其餘如龐各莊、鎮南各莊、萬莊、田州鎮、東育鎮各地,也由該師騎兵各隊負責。第十六師擔任各縣剿匪事宜,分駐於長辛店、良鄉、房山、涿州等處,西陵也由第十六師派兵駐守。騎兵擔任西苑、三河、薊縣各地防務任務。此外如炮七旅、衛隊營、偵緝、稽查等隊密布內城、外城及四郊各縣。[14]此後北平軍隊的駐防有所變化:1930年9月,東北軍第五旅率所屬三團來平接防,負責“維持地麵治安為職,將各城門第三方麵軍之門衛勤務交回”[15];1931年,陸軍獨立第十六旅擔任北平防務。[16]

在具體的執行過程中,軍隊、警察和憲兵並非嚴格按照上述原則劃分,軍隊有時對違反治安的事件會主動幹涉。

二、餘晉和和警網的構建

為了有效地防範犯罪案件的發生以及打擊罪犯,北平市公安局曆任局長都致力於建設一個有效的犯罪預防和犯罪案件發生後的快速反應網絡,其中以餘晉和擔任局長期間取得的成效最大。

餘晉和,浙江紹興人,日本東京陸軍士官學校的畢業生,1931年2月在山東青島擔任公安局局長,在任期間撰寫了《航空警察學》和《碼頭警察服務要則》,後者成為青島市公安局警士訓練所的專用教材。由於餘晉和在青島取得的成績,1933年12月16日,他被特調到北平,擔任北平特別市公安局局長。在他擔任局長的短短兩年的時間內,餘晉和為北平市的治安做出了重大的貢獻,他的最大貢獻是針對北平有限的警力,構建了一個防匪電話網以及籌設警車隊。

1.防匪電話網

防匪電話網籌建的初衷是由於北平警力有限,如果僅從市區來看,北平市的麵積並不大,民國建立後,北平的市界基本上是京畿的範圍,也即是原步兵統領衙門、五城兵馬司和之後的京師警察廳巡防的地界。但是如果算上外城及四郊,北平市警察的數量就顯得有點捉襟見肘,應付不及。在很多案件中,各個區隊之間由於信息傳遞不及,很難做到相互配合,各個區隊之間很難做到對案犯進行兜捕,以致往往有匪徒漏網。有鑒於信息不靈,軍警到場遲滯,1928年10月,北平市憲兵司令部設立警報處,預備有武裝汽車四輛,遇有匪警時,汽車可立即出動,防止匪徒脫逃。[17]為了提高信息傳遞的速度,早在1932年11月,公安局就計劃在麵積遼闊的四郊各警段之間,安設124具電話。但是經費的不足,使這項計劃流產。這項計劃原計劃花費洋38000餘元,公安局本擬通過籌款的方式來籌措經費,但因籌款不及,計劃隻能暫告停頓。一年後即1933年10月,公安局又重啟該項計劃,通過與電話局的商洽,決定在公安街的公安局總局內裝設一部總機,各區署共裝設分機15部。總局可通過總機同時向各分機傳達命令,這次架設的電話,隻用於總局和各區署之間命令的傳達和消息的往來,因此,話機之間無須叫號,隻要摘下耳機雙方即可通話,大大提高了各區與市公安局通話的便捷性。[18]

餘普和的到任,加快了防匪電話網的構建。在城內裝設防匪特別電話後,又增設警車巡邏後,城區的治安有所好轉,但是郊區的治安情況並沒有得到改善,北平城郊搶案迭出,郊外搶案、綁案發生多起。鑒於此等情況,餘晉和擬在四郊各地方派出所,遍設長途電話。1934年春,由公安局拍賣的贓款內撥洋10363元,將所有四郊各警段電話分作兩期完成。第一期先將幹線裝設並與電話局研究省費辦法,所有應需材料由公安局自備,其幹線及話機之鋪設由電話局派工協助,酌付工資。又在各郊段適中地點設交換機9具,路線較省,以後的修理保護責任均由公安局承擔。郊外線路月租分別減免。結果第一期郊段電話連同交換機共裝設70具,實際用洋9535.135元。四郊電話竣工後,一有匪情發生,可以立刻電話通知各段四出兜捕。第二期支線由各郊署募集款項4000餘元,連同上期餘款,再裝設50餘部防匪專線電話。[19]1933年北平的警察專用電話共計裝設590部,防匪電話16部(如表4.2所示)。鑒於防匪電話的重要性,公安局擬定了修理機線辦法,並有12個修理技術警隨時修理機線。[20]警網的關鍵在於電話靈通,1934年7月1日,四郊防匪電話全部通話。

2.警車隊與聯戶警鈴

警車隊是餘晉和一手構建的快速反應部隊。所謂警車實際是摩托車,餘晉和到任後,先是購買了一批摩托車,這些摩托車車前裝有鋼板,車速又快,每車還安置有機槍一架。[21]摩托車到平後,餘晉和迅速組建起了警車隊,任命他從青島帶來的手下大將原青島特務督察長任東英為隊長,原特務局長陸貴為隊副,由各區隊中考選出熟悉駕駛的警士充任隊警,並雇用外國人對警車隊的警察進行訓練。警車隊在投入前,從1933年12月1日起經過了為期30天的短期訓練,訓練的內容有:駕駛技術要求純熟,槍法要求準確,動作要準確等。為了盡快使這支隊伍發揮作用,30天的訓練強度是很大的,有時夜間還要加緊訓練。出於對警車隊隊警選擇的慎重,最初警車隊仍有十多名空額。[22]到1934年元旦警車隊檢閱後,警車隊正式開始出勤,此時警車隊有16輛車,其中4輛是舊車,隊警有54名,車夫16名。警車隊的出勤任務分為:內城為3線,外城為2線,每線出車2輛,每班出車8輛,隊部留6輛以備不時之用。每日下午2時至次日上午8時為固定出勤時間,警車隊的巡邏路線包括了全城各處重要地點。[23]為了彌補警車隊訓練的不足,除承擔每日的巡邏工作外,每日上午8時至12時為隊警的訓練時間,訓練的內容有旗語、燈語、駕駛和警笛的用法。

16輛警車的配備顯然不能滿足北平的治安需要,很快餘晉和又對警車隊進行了擴充,又增加了5輛警車,其中的3輛是將公安局內所存的3輛舊摩托車加以修理,其中2輛是袁良市長撥付,交警車隊備用。[24]

警車隊在建立後,很快顯示出了它在速度方麵的優勢,很快警車隊捕獲了宛平縣一帶的匪徒“吊死鬼”祁潤。1934年1月17日祁潤在賀家村搶去一頭黑驢,10餘件棉衣等物,給受害者造成了300多元的財產損失。在警車隊接獲受害者的報案後,經過警員的調查,很快接得線報,掌握了祁潤的動向,警車隊出動後當時就逮獲了祁潤以及兩支手槍,200餘枚子彈。[25]警車隊籌建後的首次出動,或得了成功,但是警車隊的人數不敷分配,嚴重製約了警車隊在北平市治安中發揮的作用,因此很快,將警車隊的出巡,改為單人一組,借此增加警力。[26]

不久後,北平四郊的發生的幾起惡性事件,使警車隊開始在郊區巡邏。北平四郊本就匪患嚴重,1934年5月發生了一起匪徒向警察開槍示威,並襲擊大興區公所的惡性事件。5月15日夜半2時許,位於北郊與大興交界處的管頭村,有20餘名匪徒盜挖雙姓墳墓,警察聞訊趕到時,匪徒掏出手槍向警察開槍示威,並跑到大興區公所,將辦公室搗毀,將職員王某毆至重傷[27]。5月22日又發生西郊匪徒擊斃事主,擊傷向導的案件。[28]在這兩起案件中,匪徒的人數多達十數人至數十人之間,匪徒持械橫行,麵對警察公然開槍拒捕。這類惡性事件的發生引起了餘晉和的警覺,有鑒於此,餘晉和命令警車隊自1934年6月1日起,每日出巡四郊,警車隊每日分兩班出發,每班警車3輛。[29]餘晉和同時要求四郊清查戶口,趕辦防匪電話,在市區邊界西紅門(左安門外)、小紅門(右安門外)、青龍橋(西直門外)等15處,設立盤查所,由公安局派警前往執行,區署協助,從1934年6月1日起,對四郊來往行人進行盤查[30]。

由於郊區道路的複雜性,餘晉和又開始籌款添購特種汽車,鑒於經費的不足,餘晉和變賣了一部分贓物用來籌措購買特種汽車的款項。這種特種汽車的優點在於可以在車內放置自行車,當追捕盜犯時,如遇有道路窄小,汽車不易通行時,警察可以改乘自行車追捕。餘晉和同時並命令警察在巡邏時要帶臨時電機,以便隨時隨地向各處傳遞消息。[31]

在警車隊執行任務的過程中,警員素質較差的問題又開始暴露。餘晉和決定訓練各區警車隊,由各區遴選精幹士警,編入騎車隊,教以普通軍事學,並由局派定武術教官,於每日下午5時至7時,教授拳法、刺劍、劈劍等術,日間分班巡邏,夜間則著便衣,暗配手槍證號,分散管界內,實行檢查行人。[32]

警車隊還承擔檢查城門的任務。1934年警車隊在東直門,見有12人,皆在壯年,肩挑行李進城,警車隊隊長以其形跡可疑,施以盤詰,自稱自河南彰德前往古北口做工,以其言語支離,交內三區審訊。[33]騎警隊屢經擴充,1934年8月餘晉和又決定將四郊騎車隊擴充,隊警發給機關槍,專任擊匪,並每日製定口令,夜間9點後,不諳口令者一律不得通行,南郊騎警隊已經由28人增至120人,西郊已經增至200人,東北兩郊人數亦有所擴充。[34]

安裝聯戶警鈴是公安局防範盜匪的一項重要措施,它是一種警民合作的方法。為了防範搶案,公安局在內城各處安裝警鈴,並勸令各鋪住戶,裝設防匪警鈴,以三家或兩家為一組,遇有匪警一組互相按鈴,通知軍警前往逮捕。內二區早在1929年就在管區內籌措警鈴的安裝。[35]1929年2月發生了一起兒童誤按警鈴的事件,充分證明了警鈴的有效性。石虎胡同門牌十三號住戶方宅及鄰居十四號李宅兩院均裝設警鈴,2月24日晚8時,有客人攜九歲的幼童拜訪方宅,幼童見牆上有警鈴,用手去按,鄰居李姓聽見警鈴響起,以為有匪警,立即打電話報告內二區,內二區殷煥然署長電話通知軍警,並乘汽車帶手槍隊趕來,先後來到還有憲兵三營營附範家駿,警備部偵緝隊長李邁眾,公安局偵緝四小隊長魯世全,憲兵三營偵探劉國瑞等。[36]由於警鈴在緝捕盜匪上發揮的作用,截至1933年,北平共安裝警鈴11186台(如表4.2所示),主要遍布在北平的各個商業區。

表4.2 1933年北平市裝設警鈴、警察專用電話、防匪電話統計表

因入戶行竊案時有發生,北平市公安局曾鼓勵住戶和商家裝設電網。1933年2月夜間2時,汪芝麻胡同門牌二十號住戶溫敦有到段報稱,他在歇睡之際忽聽院內有巨物墜地聲音。當時持燈到院查看見西牆下躺臥一人。巡官等立即前往查看,見裏院北房屋簷下靠西牆有一名身穿灰布軍服軍人躺臥,頭朝東北,腳朝西南,仰麵口吐有血沫,年約四十歲,足著青洋襪,纏有灰色裹腿,有青布鞋一雙在腰內腋藏,腰間係有皮帶兩根,衣上有白色領章,右係八團大隊,左係黃星三個。經巡官詳細檢查該軍人帶有附號,是陸軍通信大隊第二隊第八分隊張成喜,當劉巡官同司法巡長陳德潤到場詳細查驗,該軍人不能動轉,尚有呼吸之氣難以救治。經調查溫敦有住宅相鄰的二十二號住戶設有電網,該軍人欲入屋行偷竊時被電網擊傷。[37]之後由於電網發生傷人事件,設有電網的住戶和商家被要求一律撤除電網。1934年發生了幼童蔣達成誤觸電網,當時氣絕身死的案件,經公安局調查,認為屬於防衛過當之行為,“所有中外人民住宅,安設電網者要皆過當之防衛,無論普通市民誤觸致死,在當事者,固應負法律上之責任,即竊盜宵小觸電網自斃,亦當念其所犯並非死法,何以必須設以殘酷之電網施之於可憐無告之細民,為人道計,各當事者亦應負道義上之責任,是凡本市設有電網各戶……責成一律撤除”。[38]

公安局長餘晉和為北平的犯罪預防做出了巨大的貢獻,除了籌措構建防匪電話網絡外,他以自行車巡邏為主,在全市構建了一個警察網。1934年餘晉和增加了警察的崗位、擴充了巡邏隊,添購了自行車40輛。由區署派自行車巡邏,自行車上安有警鈴,自行車巡邏分為明巡和暗巡兩種,明巡鳴鈴而暗巡不鳴鈴,市民發生意外時,可以聞鈴外出喊警。巡邏隊二人一組,專在各偏僻小道梭巡,並由警車隊、騎警隊、特務隊輔助。[39]1934年冬防期間,北平市市長袁良同餘晉和商議設置偵探網,偵探網由平市的偵緝警擔任,與已經構建的警網不同,警網多為固定,而偵探網不固定。[40]由於餘晉和的貢獻和北平破案率的提升,北平市政府呈請行政院對餘晉和進行嘉獎。[41]

三、日常巡邏與特定防務

巡邏是北平市警察局構建的犯罪預防中的重要一環。巡邏指警察在其轄區內巡邏視察的簡稱,是設有派出所的地方,警察執行的日常一般勤務。大致區分為三種,即值、守和巡。值指的是值班,值班警察的主要工作地點是在派出所內。守,指的是守望,守望是指警察在同一時間視察一定的地區,是一種固定的視察,其視察的範圍僅為視聽所及的範圍。守望多置於街市,主要的目的是減少該處的糾紛。巡,指巡邏,巡邏是在一定的時間,移動地視察一定區域,具有移動性和廣泛性的特點。三者中,巡邏的效用最大,被視為維護治安最有效的方法。

警察所在的轄區是警察活動的基礎,管區內土地人物及各種事態之動靜以及街頭巷尾的風聞都是警察必須關注的內容。巡邏要考察的事項有:(1)對於住戶。注意特別登記的戶籍;住戶人與物的出入及有無特別情況;由他處移住本管區域,由本管區域移往他處者,如有覺察或發現搬家具、行李,應查明報告;夜間未閉戶者,應喚起注意。(2)對於路人。應注意形跡可疑之人、攜帶凶器及違禁物品之人,應詳密盤詰,果係不法,應即緝捕送究;曾受徒刑之執行或宣告緩刑之人;素行不正之人;認為危險之人;對於詐貧暴富或收入不豐而浪費無度之人,應加意查禁,預防危害;群聚之人,應查明情由防止混亂;遇有屍體,應不變位置,檢視其形狀,報告官長核辦。(3)對於物。放置門外自行車未上鎖者,應即查明車主,令其注意以免被竊;屋外院內置有梯子或木杆之類,應告知戶主注意,以免竊盜利用;運搬奇異之物者,應加盤詰。[42]

警察巡邏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為了防止犯罪,其最大的作用是檢問形跡可疑之人,查問異於尋常的可疑之事。城市重要地段及夜間的巡邏是非常有必要的,警察巡邏的目的,不是為了發現犯罪事件,而是通過巡邏使不法之徒,聽到巡邏警察的足音,中止其犯罪行為。尤其在偏僻之處或是竊盜者較猖獗的區域,警察的巡邏不僅要達到預防犯罪的目的,也使百姓能夠安居。[43]

警察對可疑人士的定義在很大程度上依據的是“性相學”。早期的犯罪學研究者們普遍認為容貌與犯罪有著必然的聯係。認為犯罪者的貌相不外有:頭扁平、頂尖顳顬部突起,兩耳尖飛,眼小、眼突,下視、斜視、流視、偷視、銳視,或眼大帶赤縷,頦尖腮露,齒尖、淩亂。頭扁平為智識缺乏之征,頂尖為道德缺乏之征。[44]北平市出版的《警務旬刊》刊登了犯罪者的麵相與犯罪種類之間的關係,這成了北平市警察必備的功課之一。據此,警察在巡邏時,更多的是依據麵相來判斷一個人是否可疑。

表4.3 犯罪者的麵相

從公安局對“性相學”的重視來看,更多的是受到了“犯罪學之父”龍勃羅梭觀點的影響,龍勃羅梭信奉天生犯罪人說。這與民國時期的犯罪學家的觀點不同,民國時期的犯罪學家在對犯罪原因的探討上,重視個人、家庭和社會原因對犯罪者的影響。

除日常的防務外,北平市公安局還注重對特定時期的治安管理。對於北平市公安局的職員來說,節日就意味著工作量的增加,每逢各類的節日,各類警察就進入到了一個忙碌的時期,更多的巡邏時間,更大的巡邏區域以及增多的各類案件。除節日外,有兩個時期的治安需要加緊注意,一是冬天,一是夏天,這兩個時期的防務也被稱為冬防和夏防。

冬防是北平治安重要的一個環節,冬天是各類犯罪案件的多發時期,尤其是財產犯罪。“一年中各月的犯罪的性質及形式各有不同,並且可因各年度的氣溫差,而容易知道該年度犯罪的略數。”[45]

表4.4 1934年北平市發生案件數統計表

從1934年北平全年的案件統計中,可以清晰地看到,冬天的一月、十一月、十二月的案件數是遠高於其他月份的。尤其在春節前後,更是如此。1936年春節之際,法院一天判處21起竊案。[46]為了加強防務,1929年1月22日、軍、警憲召開緊急會議,討論年關治安問題。憲兵司令楚春溪、公安局長趙以寬,三十八師李服膺,在會議中決定,自1月22日起,至2月10日止,每一警區除責成原有警察憲兵加意防範外,加派軍隊一連,分布於無崗位或崗位較少之地點,梭巡防守,以補警憲之未逮。[47]春節時節,各場所人流雲集,綹賊借節日之便,大秀其技。1934年新年期間,製定《注意事項九條》,規定從1935年1月1日至3日止各區隊官長警停止休息三日;各區隊預備隊須在本署及重要處所駐守聽候調遣;各大學校及中學校工廠等須特別注意防範;各該管界內重要地點須加派隊警守望等。[48]北平市政府為了加強冬防的實力,購置大刀1000把,分發全市警察應用,為充實力量起見,增發保安隊子彈以防盜匪。[49]

夏防主要是針對郊區的防務。北平轄境遼闊,郊野村莊住戶倍及散落,每到秋暑之交,青紗幛起,匪徒借此隱匿身形,四郊匪患日益增多。公安局每屆夏防,在北平四郊各通衛要路,加派騎車隊,預備隊,不時加以蹲守梭巡。然而因地域廣大,警力不足,防不勝防,甚至發生團警被匪徒搶劫的案件。馬駒橋為大興通縣(今北京通州區)毗連之交界,匪眾易為避匿。保衛團警張長福等三人,在早上各持槍械,巡邏管界,行至鎮東裏許地方,突然有三匪自禾苗中竄出,用手槍指向張長福等三人,並做出射擊的姿勢,張長福三人無法抵抗,被匪徒搶去步槍二支,匪徒將三人用繩索捆綁,棄於路旁。[50]針對四郊匪患,1928年9月北平警備司令部張蔭梧,由警備司令部及西苑駐紮軍隊,抽派目兵200名,組編巡查隊,專梭巡各青苗小道,查剿劫匪。[51]之後,北平市公安局以及軍隊不斷在四郊增派巡邏人員,並多次在郊區清剿匪徒,以期郊區防務的安寧。

不管是冬防也好還是夏防也罷,軍警的防範措施主要是加派警員,注意梭巡,嚴密防範。警力的充裕與否,成為軍警犯罪預防的重要因素。盡管北平警察的人數在總體上呈上升趨勢,從圖4.1上看,1933年警察與人口數的比例為1∶160;每一平方公裏警察數不足120人,雖然警察的隊伍不斷壯大,但是平均每一警察分配人口數與平均每平方公裏分布警察人口的比例還是略低,警力不足成為軍警在犯罪預防上始終無法解決的問題。

圖4.1 1933年北平警察分布密度

《北平市人口變動、警察人數、查獲毒品、火災、電話、指紋等統計表》,北京市檔案館藏檔案,檔號:J181-005-00243,1933。

從1928年到1937年北平市軍、警、憲機關一直致力降低北平的犯罪率,為此以北平市公安局為主,以十五個區所為基本點,以各派出所的轄區為麵,向全市各個地區輻射。各區所通過巡警、自行車巡警、警車隊等在管界內巡邏,形成一個密集的警察網。同時針對北平地域遼闊的特點,對北平的重要路段及地區給予重點關注。利用防匪電話、警鈴與警察網相結合,在北平的市區及四郊形成了一個遍布全市的,“點、麵”結合的全方位犯罪預防體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