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輿論對犯罪的評論——以《益世報》為例
民國時期北平報業是非常繁榮的,出現了很多有影響的報紙,《益世報》(北平版)[1]、《京話日報》《京報》《華北日報》《世界日版》《順天時報》等,還有許多小報,如《實報》《中和報》《民言日報》等。民國時期北平注冊的報紙達百十中之多,僅1927年至1937年,先後在北平出版的報紙約有160種[2]。報紙具有新聞性與實效性的特點,是當時人們了解世界獲取信息的一個重要媒介。以《益世報》為例,作為當時中國最有影響的報紙之一,它對當時發生的國際國內重要新聞都予以報道。《益世報》最明顯的一個變化是,加重了對北平當地新聞的報道,其報道的比例從報紙的一個角落,逐漸擴展用一個整版來報道北平當地的社會新聞,其中北平的犯罪案件更是報道的重點。《益世報》對犯罪案件的報道是比較全麵的,北平市大大小小的案件都是報道的內容。
作為一個有著自己辦報特色的報紙,《益世報》當然不滿足成為一個單純描述案件的載體,從它刊登報道的字裏行間,通過對每一個案件的描述,寫作者的感情色彩被不落痕跡的留在報紙上。在雜技場乘機竊盜的七十多歲的綹賊被稱為“老而不死是為賊”[3],引誘良家婦女做暗娼的郭王氏家被稱為“魔窟”[4],將拐賣少女的王焦氏稱為“萬惡人販”[5],對不孝子稱為“梟獍”,賭博的場所被形象地稱為“毀人爐”。
除了這些明確地對犯罪者和犯罪案件表示不滿和擔憂的詞語外,《益世報》還對政府的治安不力進行批評。如在報道北平市屢屢發生的搶劫案件時,發出“總斷不了搶案”[6]的感慨,對北平市的治安不力進行批評,連連發出“衛戍司令何在”[7],“閻錫山幹什麽”[8]的質問,表達了對北平治安狀況的不滿。
《益世報》在報道各類犯罪案件的時候,會根據案件的不同采用不同的報道手段,如對各類桃色事件,往往以一種略帶詼諧的語調來敘述,如對下列通奸案的報道:
宣外米市胡同恒泰轎子鋪,開設有年,鋪長本為姚虎臣,三年前已經病故,鋪產即由鋪夥楊文升經理,楊為人善經營,致鋪務發達,蒸蒸日上,獲利既豐,遂飽暖思**,置發妻於賈家胡同,另納固安少婦餘氏為妾,在本鋪隔壁九十號,關閉之首飾店內,另築香巢。楊尚有一連號,在給孤寺,字號恒升,宿其處時居多,故餘氏不堪寂寞,又與一某局承審壬[9]某,結成不解之緣,除尚有所顧忌,不敢明目張膽,結合地點,以旅館飯店為幽會處所,近因愛情日篤,竟將壬引至家內幽會,日久被楊之次子楊二所聞,以姨母如此胡行,致老父帽子變色,蓄意捉奸已非一日,並托鄰人小三代為注意,前晚六時許,大風正在猛烈,王某不辭勞苦,又往楊家尋有情人,效於飛之樂,不妨已被小三窺見,即密告楊,二人潛赴牆外往內偷視,見人影恍惚,狀極難堪,俄頃燈息聲微,至此已不堪聞問,楊二見此情形,醋氛交加,不可遏製,遂往本管派出所報告,長警等,即隨楊前往查看,見雙扉緊閉,不便喊叫,將門踹開入內,屋門甫啟,人已無蹤,正駭異間,聞廁所內有兢兢打戰聲,及至前往,見一對玉人兒,**裸互相依偎。餘氏至此知已無可掩飾,羞老成怒,向楊雲,戀愛為我天賦自由,汝無權幹涉,顧楊雲,快去穿衣,不可凍傷身體,言畢,直入屋內,穿好衣褲,隨同警察前往外四區涉訟。[10]
對於此類案件,《益世報》並非單純地描述案件,而加之以更多的細節描述,如王某在會見情人時,“不辭辛苦”,楊二捉奸時“醋氛交加”,到最後餘氏“戀愛為我天賦自由”宣告,很明顯它的娛樂消遣性是報道它的首要目的。而在報道殺人傷害搶劫等案件時,《益世報》的措辭則相對嚴謹。如:
西郊方郎莊南樓門牌四號,住戶楊德全,家有妻及子女各一,楊某現在賦閑,於前夜十一時許,去有五匪,皆身著軍裝,年約三十餘歲,該五人二持木棍,二持刺刀,一徒手,進門後嚇令楊某,不準聲張,結果劫去現洋五十六元,青市布麵男羊皮袍一件,灰色鐵機緞麵女皮袍一件,雪青色毛衣一件,搶畢潛逃無蹤,後由楊某報告該管西郊分署,請求嚴緝在逃匪人。[11]
在這類案件的報道中,《益世報》去掉了多餘的描述性詞語,力圖用簡潔的語言對案件作更精確的回顧,而回顧的重點一在案件發生的經過,二在犯罪者形象的敘述。在上述案件的報道中,並沒對案件的評論性詞語以及對受害者的心理描寫,也就是說,《益世報》的首要目的是報道事實而非宣傳。
一般而言,《益世報》對於事實清楚的案件,如上述對“西郊搶案”的報道,力求簡潔,措辭嚴謹;對於通奸、打虎等有桃色色彩的案件以及包含市井動態的案件,在報道中不避細瑣,言語略帶詼諧,以引起讀者的注意;對於一些社會影響比較大的案件,如當時震驚北平的劉景桂案、廂屍案,《益世報》在報道時,一般會表明它對這一案件的看法。
更為人稱道的是,《益世報》有一個專門欄目《小言》對北平的各種社會問題進行評論。如在《小言說匪》中,作者針對北平頻發的搶案,以犀利的筆觸探討了北平匪患不止的原因:
即以北平而論,前為國都所在,軍警如毛,而匪禍亦複不減。搶劫之案,日有數起,雖插標遊街,梟首示眾者絡繹於天橋,而匪禍之猖獗仍在也。豈人性之果閔不畏死,抑別有故在。或以為生計問題,饑寒所迫,鋌而走險,此亦理之所有,然尚非症結所在。茲考其故當為招匪為兵,潰兵為匪。某軍閥首領,常有格言以號於眾,謂做官當自匪始。於是上以匪召,下以匪應。朝為土匪,暮為軍隊,朝為杆首,暮為司令,而為匪為做官之捷徑。於是匪患燎原,不能向邇矣。及其一旦解散,重整舊生涯,架輕車而就熟路,遇順水以掉扁舟,自亦無所苦也,於是匪患益熾。
今日革命成功,土匪變相之軍閥已倒,招匪為兵之事自可絕跡,而軍閥殘餘軍隊之善後問題,不能不略加注意耳。[12]
這篇評論的實質指出兵匪之間存在著天然的聯係,正是這種聯係導致匪患始終不息。
二、輿論的負麵效應
報刊作為主要的大眾傳媒,在其產生之初,就因其對公眾的負麵影響被學者批判。19世紀與20世紀之交,意大利犯罪學先驅恩裏科·菲利就認為報紙、雜誌和通俗文學對犯罪問題有不利影響。[13]
輿論對犯罪的報道並非出於公益的目的,其首要的目的是為了提高發行量以及報紙的知名度,為了達到這一目的,不免對一些犯罪案件進行誇張的描述,甚至報道一些未經證實的案件。1934年10月16日《華北日報》刊登了名為《市麵發現花會賭局,市民被騙者不知凡幾》的文章,內容稱:
大員外郎營二十五號陳某所辦的花會,原係吳某創辦,讓與陳某承辦。每日給吳某幹利兩元,事後陳某食言而肥,吳某憤而約同二三十人,持長槍大棍,大興問罪之師,陳某亦糾集數十人,在韓家潭陝西巷兩處作戰,連戰兩處均受傷十餘人。[14]
報紙登載後,因指證警察對花會賭局兩派大動幹戈而無動於衷,市長袁良責成公安局調查查證。經過詳細的調查,公安局並沒有在報紙指名的地址即大員外郎營門牌二十五號院內找到組織花會的陳某及姓陳者,僅查得該處門牌二十三號住戶程金長,曾有組織花會賭局的嫌疑。外二區巡官於19日下午連同長警在韓家潭路南門牌四十六號院內抄辦賭犯張王氏及煙犯蔡舫等男女15名。由張王氏身上檢出花會字單數條,係程金長之物,而程某則堅稱沒有組織花會賭局。[15]因無確切證據,程某被取保開釋。這與《華北日報》的報道大相徑庭,公安局的調查顯示《華北日報》報道的內容純屬虛構。
《華北日報》作為大報尚且如此,小報的報道更不必說。《東方快報》曾載有名為《蘇蘭少婦被車夫**》的文章,文章描繪了曾為天津著名舞星的法屬克裏斯人蘇蘭。蘇蘭15歲時隨父母來到中國,不久之後父母相繼病故,一介女子在中國孤苦無依。之後蘇蘭與一個名叫謝勒山的人結婚,二人生有一女,誰料到沒過多久蘇蘭又一次麵對命運的捉弄,謝勒山因案被押,8歲的女兒又被匪徒拐跑。蘇蘭再次伶仃無依,無以為生的蘇蘭不得不選擇投身舞場,以與人伴舞為業。然而蘇蘭悲慘的命運並沒有結束,蘇蘭結識了同在舞場伴舞的男舞伴張書聰,二人因時常見麵,日久生情。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張書聰接近蘇蘭是有預謀的,在獲得蘇蘭的信任之後,心懷叵測的張書聰將蘇蘭誘騙到北平,將她賣到崇文門內範子平胡同一個猶太人所開的娼寮內,迫其為娼。發現被愚弄的蘇蘭堅決不願操此賤業,乘人不備偷跑出去在旅店中居住。蘇蘭因自己遇人不淑,幾乎落入火坑,心情憂灼之下,竟暢飲啤酒數瓶,在街頭散悶之時,因醉酒以致被幾名車夫**。[16]
圖6.1 《東方快報》關於蘇蘭被車夫**的報道
《北平市警察局外五分局關於查獲售賣食物未加紗罩、黃仲三強霸販賣人口毒品、蘇蘭被車火**函》,北京市檔案館藏檔案,檔號:J184-002-15268,1933。
這篇報道描述了一個命運坎坷的外國女子蘇蘭,她的遭遇幾乎具備了女子所能遭遇的悲劇的全部元素,年少失怙,丈夫犯案,女兒被誘拐,淪落風月場所,遇人不淑,被拐為娼,最後被**。這些遭遇即便全部放在一位中國女性的身上都會覺得太過駭人,何況是一名法國公民。果然,《東方快報》雖以不大的篇幅報道了這一事件,但很快引起了公安局的注意。公安局針對蘇蘭在北平的遭遇,主要是被車夫**的事件進行了調查,發現曾有巡警在夜晚見一少婦在板章路地方盤旋,巡警上前詢問,得知該婦女名叫蘇蘭,曾在崇內不知名的一間娼寮內為娼,後從娼寮出走,因她飲酒過量固在街上盤旋,該名少婦在與警察的對話中並沒有提及被車夫**之事,故公安局認為《東方快報》的報道失實,最後公安局責成《東方快報》立即予以更正。[17]值得注意的是,公安局在調查的過程中並沒有對蘇蘭來北平前的經曆進行調查,公安局調查的重點是是否有**一事,因此很難確定蘇蘭的其他經曆,然而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蘇蘭未必是報紙上報道的法屬克裏斯人,民國時期的北平包括檔案、報刊等在涉及外國人的記載上,一般往往會在姓名前注明是哪國人,如韓人、美人、俄人等,而在公安局的調查中,對蘇蘭國籍的報道,並沒有采取通常的報道習慣。
當然,報道未經證實的案件並不是很常見的,報紙的負麵效應更多地體現在對題材的選擇上偏重於選擇讀者感興趣的話題,如針對人們喜歡獵奇,對性犯罪的相關案件比較關注的心理,對此類題材大肆報道:
安定門內養圈門牌十三號,住戶周德厚,兒媳沈氏,年二十一歲,資美性風流,本夫因事去豫,並未將沈氏接往,沈氏性**,以夫久客他域,不能返回,自以堅守空幃之苦,故時往居娘家,旋即與菊兒胡同住戶範桂慶之子振聲,私結不解之緣,二人時與聚歡。[18]
另外報紙還對暴力犯罪進行過度渲染,大凡出現搶劫、勒贖、殺人等案件,報紙往往將其放在顯著的位置,大肆報道,如連篇累牘的報道劉景桂殺害滕爽案,《益世報》甚至花整版的篇幅來刊登此案的相關報道。還有對飛賊李三的過度關注。正如我們在前麵提到的,李三隻是活躍在北平的眾多竊賊中的一個,就他所犯的竊案來看,他偷盜的金額並不是最多的,他對社會的危害,也遠遜於王小侉之流,然而通過報紙持續性的宣傳,李三成了北平市甚至華北地區家喻戶曉的飛賊。在“燕子李三”的影響力以及俠盜形象的重新構建中,報刊等輿論功不可沒。
報刊等傳統媒體在傳播信息的同時,其負麵效應越來越遭到詬病,“報紙本為文化之產物,以其有聞必錄,又可謂為社會之鑒,如社會上充滿著強暴、詐騙、偷盜、邪**、種種醜惡,則報紙上必滿篇犯罪之記載。此種反社會性事實之記載,在輿論界之意旨,似此切實披露,以便社會嗚鼓而攻,除惡務盡,而實際上恐能使社會群眾心理知所做勸,改過遷善之成分少,導其效尤同流合汙之成分多”[19]。對暴力行為與性犯罪報道的凸顯,對犯罪持續渲染,可能錯誤的給報刊的受眾造成負麵的印象,認為北平的犯罪案件是一種日常的以及習慣性的生活常態,從而使民眾產生對犯罪案件的漠視心理,忽視了北平市公安局做出的努力以及與北洋政府統治時期降低的犯罪率。
對暴力案件、槍決匪徒的頻繁報道,非但沒有對犯罪者予以警示,反而造成了負麵的效果。例如,北平的各類小報刊登有自犯人起解至刑場執行槍決的情形以及槍決人犯的照片,公安局認為這類新聞照片於社會無利,反而會引發人們殘暴的心理。自槍決匪徒的照片刊登在網上後,確實有小孩模仿,在各街頭巷尾玩殺人遊戲,有的小孩扮作盜匪等各類處以死刑的殺人犯,有的小孩扮作執行劊子手。孩童對槍決人犯不加辨別的模仿,“實影響兒童慈祥心理甚大,應請嚴飭各報社,對於槍決各人犯,不得再行牌照寫真片,以免有獎勵殺人之嫌”[20]。這種對暴力犯罪和性犯罪的長期報道,可能會導致報紙的受眾對案件的嚴重性麻木,對受害者的經曆在情感上淡化。
三、犯罪問題與公共輿論
報刊對犯罪案件的報道也反映了當時社會的價值取向。清末民初,西方思想傳入,爭取個性解放、男女平等、自由戀愛等思潮不斷深入人心。然而,令人吊詭的是,犯罪案件的報道展現了不同的輿論取向。
如《益世報》曾報道的一宗誘拐案,孫繼昌曾充任前執政府秘書及平漢路課長的職位,生活甚為優越,他有三個女兒,大女兒已經出嫁,二女兒在江蘇原籍讀書,三女兒為次妻所生,正值18歲的花季年華,相貌美麗,“性格摩登”。孫繼昌因女兒年幼,平時對其未多加管理。孫韻秀在女子中學讀書,因曠課太多而退學,後來經人介紹與一個名叫張文波的人相識,張文波為遼寧人,年20歲,二人相識後,雙方感情融洽。張文波在民大讀書,自稱家中如何富有,孫韻秀見其舉止闊綽,信以為真,在他甜言蜜語的**下,二人發生肉體關係,並私定白首之約。韻秀向其父坦誠,孫繼昌因二人生米煮成熟飯,無可奈何之下隻得允諾。二人在中央公園正式結婚。新婚不及三月,張文波忽接家中來信,稱其父過世,須回家料理一切,攜帶新婚妻子回籍奔喪。不料二人走後即音信全無。二個月後,孫繼昌接到女兒的來信,內稱被張文波欺騙,其所說的言語全係捏造,被騙鬻身唐山二道溝鳳仙妓院。[21]孫韻秀的悲劇是否屬實姑且不論,對報道案件的描述會受到記者在字裏行間蘊含的道德主題的影響。很明顯記者在記述這個事件時明顯地表達了對“自由戀愛”的否定,他以“自由戀愛之惡果”為題,本身就表達了對這一個事件的看法,報道中用含有價值批判的語言,毫不掩飾地認為韻秀舉止不當。
自新文化運動以來,自由戀愛即成為婦女解放的主要標誌之一,被知識分子推崇。然而實際上,所謂的自由戀愛仍然受到傳統勢力的強烈抵製。女性追求自身幸福的努力,並沒有得到社會的認可。《益世報》的相關報道,在題目上均以自由戀愛罪之,《自由戀愛罪惡懷春少女**子誘之》[22],《有女懷春其鄰誘之攜手同奔車站被獲》[23]。報紙對這類新聞的連續報道,會引導社會上形成一股反對自由戀愛的公眾輿論。
在報紙的報道中,對女性的道德評判是比較嚴苛的,大部分通奸案中的女性被描寫成水性楊花之人。女性外出上街,與男性談話都是生性風流的佐證。19歲的安淑香師範學校畢業後,有時與友人在公園遊玩,她的父親唯恐女兒被人誘拐,竟將她鎖在家中,不準出門,之後安淑香不知為何離家出走。[24]報紙在報道這個事件的時候,竟然以“春心關不住”為題目,暗示安淑香出走一事背後存在某些桃色因素。“性極浪漫”“招蜂引蝶”“摩登”等是報紙上出現的常用描述女性的語言。其中摩登是使用頻率比較高的一個詞匯,與現代作為一個褒義詞的麵貌出現不同,它在當時是一個貶義詞,女性如果被表述為“性格摩登”,就意味著她舉止輕佻。經常可以看到女性被地痞騷擾的事件發生後,報紙上反對受害女性抱以批判的態度,認為是女性“過於輕佻”所致。[25]報紙在報道通奸案時,描述的重點在女性通奸者的身上,對通奸案中的男性描述既少,也很少批判。即使是在女性被誘拐的案例中,有時報紙也以一種貪圖財物的口吻對涉案女性予以指責。
麵對北平層出不窮的財產案件,報紙並沒有將犯罪的原因歸於犯罪者個人的道德上,而是認為貧困是產生盜匪的重要原因:
提起“盜”“匪”這兩個字,無論任何人全都以為是“惡徒”,“無賴”,“不人道”者,但是世界日漸昌明,而事業日行進步,那麽盜匪也因之增加,這並不是一個人本身願意去“赴湯蹈火”甘作“人民的公敵”,“國法之懲罰者”,大概全都是迫於生計的問題。[26]
不過強盜究竟是不是生而就帶著強盜的根性的呢?這是值得我們注意的,假若人們都有豐衣足食,我們相信他們絕對不會冒著犧牲去幹強盜的勾當吧……我們不能單純去消滅盜賊,重要的是在給他們想出一條生路,讓他有吃的,有穿的,有工作,有範圍以內的自由,這才是治本之道。[27]
在社會學的定義中,公共輿論指的是公眾所持有的態度。公眾輿論有巨大、持久的影響,劉景桂殺人案和“燕子李三”的案件中公眾輿論就顯示了這種力量。前麵已經提到,在劉景桂案中,引發了一場關於婦女解放與封建道德倫理的大討論。不僅如此,輿論的連番報道引發了大眾對劉景桂的同情,以致在劉案的初審中,劉景桂反成為逯明多情的犧牲者,受到同情,予以減刑。民國時期的公共輿論主要依靠的是報刊上刊載的消息為依據。劉案中公眾輿論對劉景桂不加辨別的同情,顯示了媒體巨大的涵蓋麵和影響力,知識分子對“都會大眾的同情正危險地受大眾媒體這股日漸增長的威脅力量所操縱”[28]產生了焦慮。由媒體引發的公眾輿論甚至對司法產生了影響,導致司法不公現象的出現。
然而這種公眾輿論究竟代表誰的利益?“公眾輿論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社會背景和群體成員資格的影響”[29],同一社會階層的人和相同教育背景的人在很多問題上都傾向持有相似的觀點。而報刊等傳統媒體的受眾是一個具備一定教育程度和財產的群體,大多數下層民眾由於教育水平和財產的限製,不可能成為報刊的主流消費者,從這個角度說公眾輿論體現了社會中上層和知識分子的觀點。不論是輿論對自由戀愛的批判,還是劉案中知識分子的大討論,都顯示了公眾輿論並非是客觀和有遠見的,它可能會有失偏頗,甚至是帶有偏見。不論公眾輿論持何種觀點,它實際上代表著知識分子對社會價值觀的解讀,可能是正解,也可能被誤讀,公眾輿論的快速變化會使思想在碰撞中被揚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