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犯罪主要包括傷害、殺人、掠人勒贖、強奸等罪。人身犯罪的性質比較嚴重,也稱暴力犯罪。

一、殺傷

殺傷指的是殺人和傷害兩項罪名。從第一章對1933—1935年北平新受徒刑、拘役罪名分析中,我們可以看到在監人犯犯殺傷罪的比例並不是很高。在對1172個在監人犯的罪名統計中,包括行劫殺人,共有102人犯殺傷罪,占總人數的8.7%。[144]報刊對殺人和傷害案件的報道是比較多的,這可能是因為殺傷罪造成的社會影響比一般的財產犯罪要嚴重得多。故殺傷案件多見於報載,而其他類型的犯罪篇幅較少,有時往往不見報道。

1.偶發性的殺傷案件

北平人因口角等細故引發的殺傷案件日有所聞,僅1936年9月20日一日之內就發生四起凶毆。在各類殺傷案件中,有因欠款而引發的案件。例如,郭俊年時年40餘歲,北平人,前曾在某校充當書記,現在賦閑,發妻唐氏,年43歲,膝下有四子一女,一家生計全賴唐氏替人洗衣做飯,賴以維持。郭某有一個朋友叫呂國才,在鼓樓大街草場開茶館為生,1933年冬天,郭某向呂國才借了大洋數元,一直沒有還上,呂國才屢次要求郭俊還錢,郭某每次都說手中困難,無法支付。呂國才也拖欠他人欠款,借款人屢次向他索要。因借款人索款,呂被逼無法,於1934年4月3日上午6時,身藏菜刀一把,去郭某家中索款,而郭某仍一味支吾,二人由口角發生衝突,呂某情急之下,由腰中拔下菜刀,向郭某砍去,郭某麵部和左臂被砍傷,血流如注,傷勢嚴重。隨後,呂被聞聲而來的巡警抓獲。[145]還有因口角導致的殺人案件。例如,秦鳳林以賣豬頭肉為生,1930年7月17日,常德啟買了三大塊豬頭肉,因嫌少與秦鳳林口角。秦鳳林當即添肉兩片,常德啟卻將肉扔在秦鳳林木櫃上,並向其謾罵,秦一時氣憤,順手用切肉刀,將常德林右膀及頭項砍傷,常德林當時身死。[146]有因做工引起的糾紛。例如,李進忠是鴻慶永煤鋪夥計,1931年2月26日趕車人郭培堯為煤鋪運送紅煤,事後因煤短少,李進忠將腳力錢扣抵償還,郭培堯不允致起爭執,李進忠用扁擔將郭培堯胳膊打傷甚重。[147]還有夫妻之間因閑話而引發的案件。例如,郎景忠以木匠為業,在外做工,家中隻有發妻薑氏一人,薑氏時年26歲,無事愛在門前閑站。有鄰居與郎景忠不睦,在外揚言,薑氏與人調情。郎景忠聞言,信以為真。回家時,正看見薑氏在門前站立,疑她和人定約。郎某回家追問,薑氏理直氣壯,大罵不休,郎景忠抄起鐵斧,將薑氏頭部和右臂砍傷。[148]

上述案件,發生的原因不一而足,但是犯罪者大多都是由於衝動之下,才起惡念,這類案件的發生都是比較偶然的。對於這類案件的發生,一個較普遍的看法是人們好勇鬥狠的心理,反映北平私鬥之風的盛行。“他們一言不合,一動失措,就舉拳瞪眼的打起來了,終於是武力解決一切。我們可憐他們,無價值的爭鬥,無意義的動作,實在是因為沒有知識的緣故”。[149]

2.奸殺案

大量的案例表明奸殺案在殺傷罪中所占的比重是很大的。例如,葛玉山的妻子葛魏氏與滑樹堂通奸,二人謀劃將葛玉山殺害。在1935年9月19日夜間,滑樹堂將葛玉山用麻繩勒項並用刀紮穿心髒而死。[150]葛魏氏與滑書堂為了自身的私欲將葛玉樹殺死,這表明在當時女性擺脫婚姻的方式是有限的,隻有男性重婚或虐待妻子等情況,女性才可與男性離婚。故而女性隻能采取激烈的手段來追求自身的“愛情”。大部分的奸殺案發生在北平的四郊,而城區因流動性很強,女性的約束較少,因通奸而殺人的案例較少。

奸殺案中還有其他的類型,如奸夫殺死本夫。安相軻在保定作軍衣莊生意,北平的家中隻有妻子楊氏一人,安相軻的友人郭集五常去安家幫同操持家務,二人日久相熟,發生奸情。安相軻發現奸情後,被郭集五砍傷,傷重身死。[151]還有奸夫殺死奸夫。例如,劉榮泉與趙玉明之妻趙慶氏通奸有年,後趙慶氏又與烏雲保發生奸情,引起劉榮泉的不滿。1930年10月9日,劉榮泉赴賬房胡同趙慶氏家,與烏雲保相遇,彼此因姤奸口角而散,劉榮泉認為自結識趙慶氏後所費不貲,今趙慶氏別有所戀即招白眼,心生憤恨,當日夜間烏雲保又帶人找至劉榮泉家尋隙。第二日即10月10日,劉榮泉知趙慶氏因事赴朝陽門外營房二甲親戚家,懷藏長鐵刀、剃頭刀各一柄,尋至該處與趙慶氏相遇,用長鐵刀向趙慶氏頭部連砍數刀,趙慶氏登時殞命,劉榮泉複懷刀尋找烏雲保父子,行至賬房胡同地方與烏雲保之子烏寶山相遇,甫經交談又突出長鐵刀向烏寶山頭部砍擊,因烏寶山防衛得法未傷要害,左手腕和右手五指受傷。[152]

親人或族人殺死通奸者。例如,韓王氏孀居十餘年與鄰居國萬芝有奸,引起韓王氏之族人韓克宏的不滿。1933年8月20日晚9時,韓克宏攜槍支蹲伏在韓王氏家的豬圈旁,令韓王氏將國萬芝叫至家中,國萬芝聞聲越牆而來,甫一露頭即被韓克宏擊斃。國萬芝的屍身被捆係石塊,棄於村外水坑。國萬芝的兄長國萬林在得知此事後報由村長副,將韓王氏逮捕,韓王氏以殺人罪被判處14年徒刑。[153]韓王氏的案件展示了傳統道德和新法律之間的矛盾,刀殺奸夫在傳統社會是受到讚賞的,而在民國這種行為應歸於犯罪,但是這個案例清楚地表明傳統道德仍占據一席之地,犯罪者避免了法律的懲罰,而“奸婦”成了罪犯。

3.虐待

虐待也是殺傷罪的一種,虐待有家庭內部的虐待,多為公婆、丈夫對妻子的虐待。例如,王屠氏與王宴為母子,王宴娶李成棟之女李氏為妻。過門之後,王屠氏母子對李氏時加虐待。一日王李氏由母家回歸,王屠氏認為李氏回家的日期與她有妨害,是日夜間王宴用鞋底及笤帚等物,王屠氏用腳,二人共同毆打李氏左臂、右臂、左右手腕、左胯等處。至李氏垂斃之時,用繩將其懸掛門框以致身死。[154]謝桂芳令其子壽山,備妥鴉片煙湯,逼兒媳任氏飲下,任氏跪地哀求,謝桂芳和謝壽山不為所動,強行將鴉片煙湯灌入,任氏噴吐不咽,幸未殞命。[155]還有主家對使女的虐待。下野坤伶金友琴改嫁北長街的張子平。張子平有妻妾三人,金友琴為第三妾,有使女袁雙喜,12歲,是在漢口時用洋70元所買。雙喜年幼,每有做事不力,金友琴動輒施以淩虐。1935年冬,雙喜因失手將金友琴的洋瓷臉盆摔落在地,驚醒了正在睡覺的金友琴,金友琴一怒之下將雙喜的雙手按在油鍋中煎熬,雙喜痛不可忍,大聲哭喊,大妾張巫雲卿亦加以毆打,後將雙喜送往救濟院中收養,被院方發現傷勢,向北平市地方法院控告主家虐待。[156]還有掌班對學徒的虐待。戲班掌班人丁茂林,專門收養貧女,撫養為伶人。丁茂林不僅逼迫伶人賣**,還對其收養的伶人橫施虐待,時常打罵,用皮鞭等物進行拷打,他所收養的7個伶人身上都遍體鱗傷。21歲的蓮香,因稍不如丁茂林之意,竟然被吊在梁上,用皮鞭蘸水拷打,致使滿身青腫,奄奄一息。[157]妓女被虐待的案件也比較多,但是這類案件被告發的比例是比較低的。朱家胡同兩順下處妓女劉紅樓受領家虐待,吞服火柴數盒意圖自盡,被妓院毛夥發現及時送往市立醫院救治。[158]

在北平相關的虐待案件中,女性是虐待案件的主要對象。在現有的案例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大多數受害女性隻有在性命受到威脅的情況下,才會到公安局報案。虐待案件折射出了男權社會中女性悲苦的生活以及社會地位的低下,各類案件中不同身份的女性被虐待很難將原因歸於某一製度,引發女性被虐待的根本原因可能在於男性主導的社會環境。

4.其他

北平有賭博、鴉片和嫖妓惡習的人數很多,許多殺傷案與此相關。張景義於1932年2月17日召集李海等在家用牌九賭博,張景義抽頭管利,因頭錢與李海口角,將李海毆傷。[159]王關淑端為王錫九的次妻,王關淑端素日好賭,王錫九不時告誡,王關淑端以為王仲卿向其父說壞話,1933年2月2日晚間,王錫九因事斥責王關淑端,翌日早晨王關淑端又與王錫九口角,在王錫九進城去軍事分會後,王關淑端越想越怒遂起殺機,早飯後將女仆張李氏遣走,將11歲的兒子王鑫叫到廚房,手持菜刀向王鑫頭上連砍,適時王仲卿趕到,王關淑端又向王仲卿頭上亂砍致使王仲卿身死。[160]

因報複而引發的殺傷案件。例如,馬玉山1934年因竊盜北寧鐵路車煤,被判處徒刑一年。出獄之後挾恨告訴人王鳳祥,1935年4月16日,在東河沿持刀猛向王鳳祥頸項刺擊,將王鳳祥刺傷。[161]

還有入室搶劫引起的殺傷案件,如西山黃土坡東正教會修道士俄國人密利先謀殺案。甄明玉與妻子甄戴氏及女兒在黃土坡一號居住,黃土坡一號屬東正教會之房,甄明玉在密利先宅傭工並租種密利先山坡地畝,每年收獲糧食與密利先均分。女婿李進瑞為密利先廚役,與嶽父同院居住。甄明富係甄明玉胞弟,1930年11月3日兩人在辛莊相遇,甄明富知俄國人密利先手中有錢起意共同強盜,並約定是日晚間在甄明玉家會麵,夜裏八時餘甄明玉歸家時,其雇工崔華亭聞犬吠聲,詢問為誰,甄明玉妻甄戴氏答言,係甄明玉回家,甄明玉告知甄戴氏,欲往密利先院中弄錢,甄戴氏及其女李甄氏勸阻不聽,不多時甄明富潛至,由甄明玉強邀其婿李進瑞同往至密利先院外,由甄明富跳牆入院,開啟後門,將甄明玉、李進瑞放入,密利先聞聲出視,被甄明富扭倒,用鎖帶尖刀紮其左臂,甄明玉用石塊擊其頭部,李進瑞會同將其揪倒,密利先旋即氣絕身死。甄明富用刀將鐵窗撬開,劫去現洋衣物,分給李進瑞二十元。甄明富於次早潛回雇主王德興家,甄明玉亦避往熟人王瑞家寄住。李進瑞因係密利先廚役,翌日佯作不知,到香山警署報案。[162]

報紙頻繁地報道殺傷案件,引發了人們的憂慮。“哎呦!這幾天怎麽了,簡直的如入殺人之市,您聽吧,這家子迎麵一刀,身上四五刀,當場斃命。那家子脖項一刀,右臂左臂三刀,深已見骨,性命難保,又一家子脊背三刀,當時死去。一樁樁一件件都逃不開奸盜邪**,坑蒙拐騙……說急了,一豁出命去,手底下有什麽,什麽都能要誰的命,要人命是兒戲的嗎?”[163]不僅殺傷案件時有發生,有的案件中作案者手段殘忍,如1934年6月28日宣武門外萬壽西宮發生凶殺案,受害男性被人用大石頭擊斃,死狀極慘。[164]僅一日後的深夜二時,華北大學女生宿舍發生謀殺案,其手法仿照萬壽西宮的謀殺,犯罪者將重約七十斤大石由窗外擲入女生宿舍,致使賀文溶受傷。[165]引發殺傷案的原因是很複雜的,有社會結構的原因,還有犯罪者不能適應新的社會生活以及傳統道德與法律之間的矛盾。嚴景耀認為,殺人罪是社會變遷過程中不穩定性因素的影響的一部分,人們的社會接觸越廣泛,犯殺人罪的範圍越廣泛。[166]

震驚北平的一刀殺九人的殺人凶犯董榮在看守所內向人表示:“伊之殺人,並非有意,隻是當時神經錯亂,法律一定可以原諒,將來決不至判處死罪,又在殺人之頭天,曾夢城隍爺相告,謂吾係魁星,不久快升天了。”[167]董榮的言語可以代表一部分殺人凶犯的認知程度,他們並沒有認識到他們已經嚴重觸犯了民國的刑法。在審判時,董榮神態自若,當法庭宣判董榮為死刑時,董榮麵色慘白。[168]董榮在犯罪之初,對於他死刑的結局是無論如何也料想不到的,這既是董榮的悲哀,也是社會的悲哀,這表明在社會變遷的過程中,民國法律的權威性還沒有在民眾中普遍樹立。

二、掠人勒贖

民國以來,北平四郊土匪猖獗,橫行無忌,此剿彼竄,出沒無常。匪徒結夥持械綁票勒贖之案層出不窮,受害的鄉民數不勝數,匪徒每逢剿捕緊急時,則化裝逃匿。北平城內是其藏匿的主要地點。不僅四郊的盜匪,河北各縣盜匪因北平較近,也往往來平匿居。孟振邦曾在磨盤村大紅廠等處,結夥綁票勒贖,因官方抄辦甚嚴,潛行來平匿居。[169]匪犯白子和還在北平開有寶源樓飯鋪。[170]聚眾匪人少則有十幾人,多達六七十人。匪徒中既有北平人,也有外地人。

與搶劫不同的是,掠人勒贖者一般會組成一個較穩定的團體,團體中的頭目被稱為大頭子,二把手稱作二掌櫃。有專門負責置買槍支子彈、銷賣牲口、與說票人接洽的人。土匪在行動時會事先確定後動手的對象,負責指路的人被稱作賣底,看管被綁事主的人被稱作看票。土匪的掠人過程簡單而暴力。有人在外押大水,也即巡風,其餘人負責踹來大門,擁進院內用手槍威懾,綁得事主一至兩人,對事主的家人說明贖人處所及金額後,會迅速離去。有時也對事主家進行劫掠,將事主家的牲畜牽走。劫匪規定的贖金數多半不是最終贖回事主的金額。為了盡可能地多榨取錢財,他們會提出一個比較高的數額。事主的家人在湊取贖金時,往往不能達到規定的數額,在帶著贖金贖人時,如果綁匪可以接受,就會將事主放回,如果不能接受,會令事主的家人再去籌款,直到滿意為止。

李進才是宛平縣人,29歲,居住在平南龐各莊黑垈村。1930年陰曆六月的時候,開始他的第一次綁票經曆。他夥同八人在畦村將一10餘歲的幼童綁走。正在說票之時,被良鄉縣的保衛團將幼童奪去。李進才等八人各自逃散。李進才第一次綁匪經曆的後果是他的母親程氏為此被看押,最後在監獄中病死。潛逃中的李進才並沒有就此隱匿而是投入了晉軍當兵,在北平西苑駐紮。1931年9月他從軍中逃走,以負苦度日。也許是因為艱苦的生活,半年後,他便投入了被稱作朱先生的安大邦的手下,再次參與到夥同綁票勒索中。安大邦的組織並不大,有同夥十餘人,在李進才加入之前,他們隻有三次綁票的經曆,並且都成功了。

1932年陰曆三月的一天晌午,李進才等14人從佟家營安大邦的家內出發,用一輛轎車拉著大槍、盒子槍,由安大邦帶道,行至天二更時,到了南苑西小紅門,將車停放在西小紅門村外東南角上,分持槍械進村。安大邦由一住戶叫出賣底的兩人,經二人指點到一孫姓住戶家,李進才與金小字在外押大水,其餘人等一起擁進院內,不料事主早有防備,在屋內開槍向匪徒射擊。匪徒張小才肚腹被打傷倒地,匪徒邊還槍邊逃跑。賣底的二人被擊斃。張小才因傷在途中死亡。

這次綁票失敗後安大邦等人很快又策劃了下一次綁票。同月匪徒十餘人往西南行約40裏,天二更時,至黃各莊程姓家中,綁出男事主,並將一頭黃牛帶回。事主家人先後兩次送來銀洋300元,將事主贖回。李進才在這次綁票勒贖中並沒有分得錢財。同月匪徒又在賀南村綁得田姓,得贖金300元,分給李進才5元。五月在趙家場路綁得趙氏兄弟二人,得贖金2000元,李進才分得52元,後入夥的王大群分得10元。六月間同夥小傻子綁得三小營村李姓事主與做活工人二名,得贖金2000元。

七月李進才夥同同夥共13人,在南汗地方綁得高姓事主一人及護院一名。在藳家營路北等候贖金時,新入夥的王大群指引至馬駒橋北頭路東的李家綁票。匪徒在附近棒子地藏匿等候動手時,有一赴棒子地找活的工人,被匪徒用褲腰帶綁上。至馬駒橋後,王大群指明李家住處,不料李家早有防備,將街門關閉,匪徒等聽到護院開拉大槍的聲音便撤走。途經馬駒橋西邊半步橋地方遇有東屯子村住戶李萬春出來瞧地,又將李萬春綁走。被綁的工人央求將他放走,並說孫家場南邊的小莊子有兄弟二人有田七八十畝,家內有財。經被綁工人指路,又綁得兄弟二人及棚內青叫驢一頭。工人被放走,其餘人等被綁匪綁至藳家營。青驢被安大邦賣掉。李萬春家送來贖金700元,被綁的兄弟二人送來的贖金不知,前在南汗地方綁得的高姓及護院劉姓二人,先是高姓村人郭三說票,安大邦要洋15000元,郭三先交來銀洋700元,安大邦要其再行湊錢。郭三一去不回。

八月間劉姓護院稱他能籌得錢財,安大邦即叫李進才、王大群、小傻子等10人持槍押著劉姓到南汗地劉姓家中換帶劉姓之子劉小群作押,又到高姓家中拉得黑牛、黃牛各一頭。劉姓陸續交來洋7000元,肉票亦未放回。安大邦又派匪徒八人在劉獨地方綁得工人2名,牲畜3頭,得贖金1200元,李進才分得32元。九月又在李家營地方綁得事主老少二名及做活人一名,黑牛一頭,紅馬一匹,往回逃時,行至北村又綁得15歲潘姓幼童一名,經人央求將潘姓幼童送回。

後聽說剿匪甚急,安大邦等幾人先後逃走不知去向。李進才與其餘匪徒押帶五名肉票逃走,因後有保衛團軍隊追來,將肉票全部拋棄在沿途的土坑裏。在保衛團的追擊下,匪徒多有傷亡。李進才和王大群先藏匿在親友家,後進北平城住在花枝胡同雙喜下處藏匿,來平的第二天便被案下探警查獲。[171]

李進才等人多次綁票勒贖,從他的案例中,可以看出作為大頭目的安大邦對綁票得來的錢財具有絕對的分配權力,李進才參與的綁票次數多達八次,其中不包括變賣牲畜的錢財,共得洋13900元,其中分給李進才的隻有89元,加上李進才未參與的一次綁票所得贖金300元中,分給李進才的5元,也就是說,在加入安大邦的團夥後,李進才共得94元。綁匪分配的原則應該與加入團夥的時間長短有關,初時未分給李進才,後來李進才得洋52元而後加入的王大群隻能得洋10元,遠高於王大群。以安大邦為首的綁匪在綁票中求財的目的是非常明確的,為此他們並不在乎綁票的人是誰,隻要肉票的家屬能夠提供他們所需要的贖金,他們可以采取換肉票的方式。雖然綁票的目標是確定的,但在綁票的途中落單的人也會成為他們下手的對象。團體中的組織應該是鬆散的,李進才並沒有參與每一次的綁票活動,對於組織中的成員也並不完全認識。不僅如此,對成員間的約束力也不強。馬俊卿團夥在約定交款的時,取款的李子明等二人將自來得手槍及贖款拐走。[172]

雖然上述案例中,暴力的因素並不突出,槍支隻起到了威嚇的作用,但是這種相對“溫和”的持械綁票慢慢被替代,暴力成為掠人勒贖中常見的手法,撕票也變得平常。因北平四郊綁票勒贖案件迭出,四郊各村落組織有保安團,有些富戶家中也會將夥計組織起來,與綁匪對抗。馬德良等人在來源村綁得肉票閻果平,將其押往高格莊時,撞遇縣府偵緝隊保衛隊,雙方開火,綁匪將閻果平擊斃後逃走。其餘綁匪後來又一次性綁得到新立莊趕集的老少28名,得洋2000餘元。[173]

槍支是綁票勒贖中必不可少的工具,對於犯罪者來說,擁有槍支的數量決定了團夥的規模和最終從綁票中獲得的贖金數量,八音手槍、步槍等比較常見,有時綁匪甚至還配有機關槍,有的綁匪還會要求事主以槍支作為贖金。

勒贖案的一個重要特征是內外勾結,勒贖對象的選擇多半是提前確定的,勒贖對象一般是家境較富裕的人家。匪徒人數較多,為了確保最大限額的獲取贖金,匪徒要麽買通村人向其指出本村較富裕的人家,要麽由幫內匪徒入手,由其告知他所在村的富戶或出麵向熟悉的人打聽附近村莊的情況,匪徒中甚至還有帶領外鄉人綁架本村人的情況。賈耀文等在房山田格莊高姓家中綁票,有高家工人蕭旺做內應,在綁匪來時將街門打開。[174]對於賈耀文等人來說,將其界定為持械結夥勒贖匪犯並不全麵,在同夥羅廣勤被圍剿槍斃後,因害怕遭到同樣的命運,逃來北平。來平後賈耀文成了一個盜墓者,多次前往東便門外墳地盜掘墳墓。也就是說,大部分的匪徒的犯罪活動並不限於某類,他會隨著現實情況的不同有所變化。

綁票活動在北平城區也不能避免。楊芝田曾任清朝駐美官員,後賦閑在家,家道殷實。1929年9月4日上午八時,有汽車一輛開至楊宅門前,聲稱菊兒胡同馬宅,派來接楊大人去家中便飯。楊宅與馬宅乃世交,時常來往,楊芝田不察,坐上汽車而去。[175]城區的治安狀況相對較好,綁匪在城區的綁票顯然有所顧忌。

被綁走的肉票自然得不到好的待遇,蘇啟興叔侄被綁後,被匪徒用腿帶子將雙目遮住,使之不能視目,綁匪又用黃臘灌入耳內,使二人不得聞一切聲音,二人被綁五月,皆是如此,苦不堪言。[176]蘇啟興叔侄還算是幸運的,因為最終他們從綁匪的手中活了下來。很多肉票在被綁後,麵臨死亡的威脅,有的肉票在綁走後會被綁匪當即殺害,且手段殘忍。例如,於連元在三河一帶綁票勒贖,肉票崔永麒被吊在房梁上,用煤油灌斃。[177]有時保安團或警察反應迅速,與綁匪迎麵碰上時,匪徒往往隨手將肉票一扔,自顧逃命四散而去。肉票有時會被流彈擊中,身死或重傷,有時會不知去向,生死不知。永定門外馬駒橋李家店住戶楊存厚,60多歲,以務農為生,楊存厚頗會經營,在北平及通縣(今北京通州區)城中開設多家鋪戶,在當地有富名。1936年1月晚9時許,有10餘名匪人破門而入,將楊家人自夢中驚醒,匪徒以槍支威嚇,逼索錢財,搶去60餘元大洋及數件衣服首飾,並將屋主楊存厚綁為肉票,令其家人速備大洋5000元,聽候指定地盤贖票。適值警察及保衛團聞訊趕來,與匪徒在李家店以東撞遇,匪徒見狀首先開槍射擊,警察同時還擊,一時之間砰砰之聲不絕於耳,雙方相持達20分鍾之久,附近各村保衛團警也聞槍聲趕來協緝,匪徒走投無路,子彈又不充足,在突圍中被警察擊傷一匪,生擒一匪,其餘匪徒均逃逸,肉票楊存厚被匪架走,下落不明。[178]還有家人因贖款不夠,肉票被匪徒殺害。例如,平北小羊房,土匪猖獗,肆無忌憚,將村中富有之家,綁去數人,村民無能力贖票,匪徒竟在白晝之間,催逼村民,聲稱:不贖即將撕票,今日給彼家送一頭顱,明日給彼家送一頭顱,看彼等贖與不贖。有村民湊不到贖款,匪徒竟將屍首分劈送回。[179]女性肉票會遭受更淒慘的命運。1935年11月夜間,有七八個綁匪闖入東直門外雙井村住戶趙德成家,搶去大洋10餘元,並將趙德成的女兒趙大姑娘綁架而逃,其後通知趙家,索要大洋500元贖票。趙德成實無多財,無法贖回女兒。趙大姑娘被綁後,匪徒因見無錢贖票,打算將肉票撕毀。其中有一個名叫劉忠義的匪徒,見趙大姑娘貌美,同時又與趙家係舊鄰,故竭力阻撓撕票。之後乘看守之便將趙大姑娘強行奸汙。劉忠義恐怕被匪首發覺,攜帶趙大姑娘逃出匪窟,但是並未將趙大姑娘放回,二人在通縣租房姘度,趙大姑娘最初不願,但迫於無奈,隻得依從劉忠義。豈料之後二人因無收入來源,生活困難,劉忠義竟然逼迫趙大姑娘為娼,以此賺取生活費。[180]

1935年5月,北平發生了一件奇怪的綁票案件,常潤峰在下午五六點鍾時,被大批匪徒闖入擄去。這個綁票案的奇異之處在於:綁匪在勒贖的過程中,常家的一切財物幣帛未動;綁匪在綁票中,曾令車夫張樹強備騾子將常潤峰送出三四十裏地,張樹強回莊稱常潤峰令其帶話說,不叫贖了,贖也死,不贖也死;匪徒由薊縣來信索款50000元,家屬備錢速交,而信中並無交款地點,之後也無第二封索款信。故侄子常振洲認為這不是一起綁票案件,而是嬸母常黃氏與其繼子常振太、車夫張樹強等合謀假借綁票勒贖殺夫弑親,謀奪財產。[181]由於資料的缺乏,這個案件憑借現有的檔案很難判斷它到底是綁架勒贖還是乘機殺夫,但是,它清楚地表明綁匪綁票的目的就是為了獲取巨大的經濟利益,並且凸顯了北平綁票案件的頻發。

三、強奸

強奸罪是性犯罪的一種,如果僅從法院判決的強奸人犯的數量上來看,人數並不是很多,但是監獄對犯強奸罪人數的統計並不等同實際的犯罪人數,許多女性及其家庭對於強奸罪的施行者,並沒有告上法庭。在中國的傳統觀念中,女性這個群體被賦予一套道德規範,其中女性的貞節被提升到很高的地位,成為評價女性道德的一項重要準則,“貞操是所謂的血統、社會和宇宙穩定之源”[182]。貞節與品德牢牢地結合在一起,失節的女性被認為是恥辱和肮髒,其自身和家族都會受到來自社會的歧視,失節者也會遭到強烈的道德批判。而對於施暴的男性,遭受的社會壓力反而輕得多。近代以來,來自西方的思想觀念倡導女性解放,與此同時中國近代化的進程伴隨著女性傳統形象的轉變,然而這些觀念的傳入並沒有動搖社會對女性貞操的重視,女性的貞節仍受推崇。例如,楊淑貞上街買菜,走到東四北七條口上,與鄰居徐加良相遇,徐向楊淑貞挑逗,被拒絕後徐某竟就地意圖強行猥褻,楊淑貞羞憤不能自已,竟跑去徐某家中抄起菜刀欲行自殺,被稍後趕來的警察阻止。[183]很多女性在被強奸後,因畏於壓力,往往屈從於施暴者。男性有時也以強奸作為一種手段,迫使女性委身下嫁。例如,楊九曾在保定充當軍人,在其當兵時強奸了某女,並將其奸占為妻,某女隻能與楊九過度。[184]

1.強奸幼女

刑法上將對十六歲以下女性的強奸定為強奸幼女,1934年對刑法作修正時將幼女年齡由十六歲改為十四歲,“**十四歲以上的小姑娘者,概不以強奸論罪矣”[185]。對於這一條的修正理由,刑法起草委員認為“(一)女子十四歲為**同意的年齡,因中國古訓女子十四而天葵至,即證明女子已經發育成熟。(二)女子往往利用年齡敲男性竹杠”[186]。不論政府對強奸幼女的年齡是如何界定的,幼女強奸的比例在強奸案中是很大的。

宋程氏在郝素卿家傭工,1931年11月間郝素卿因事回安徽原籍,留下幼子及十歲幼女秀貞托由宋程氏及聽差郭姓照看。宋程氏將弟弟程鳳樓找來幫同看家。是年12月,程鳳樓乘郭姓帶男孩外出,宋程氏上街買物之時,將秀貞誘至門房,將其奸汙,事後對秀貞威嚇“如對人說,用刀紮死”等語。[187]

牛永順,昌平人,在平無住址,於六裏屯柳小弟家浮住,以做小買賣為生。柳小弟與母親、幼弟過度。1935年7月,柳小弟13歲。一天柳母不在,柳小弟在屋中睡午覺,劉永昌亦在屋內歇息,乘機將其奸汙。事後,劉永昌不準柳小弟向母親及其他人訴說,許諾給柳小弟“做大棉襖,打鐲子”。此後,隻要柳母不在家,劉永昌就叫柳小弟與他一起睡覺,已有一年之久。[188]上述兩個案例是比較典型的,受害者與犯罪者之間相互熟識,而且這些年幼的受害者沒有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她們對施於自身性侵犯的認知是懵懂的,在遭受言語的威嚇後,也沒能及時告知家人。

周秀峰年僅14歲的女兒周索兒在1933年2月27日自行走出,擬回懷柔原籍。走至前門大街與妓女劉玉蘭相遇。劉玉蘭以周索兒年幼可欺,將周索兒誘至朱矛胡同聚寶茶室,讓姐姐劉少卿將周索兒送至甄家花園交與劉鬆全藏匿。劉鬆泉乘間將周索兒奸汙三次,5月5日劉鬆泉令兒子劉俊同周索兒前往城南遊藝園觀劇,被周秀峰鄉友撞遇,轉知周秀峰,外五區署將劉鬆泉等抓獲。[189]周索兒的遭遇顯示了年幼的受害者長期處在家庭的保護之下,對周圍陌生者不設防的心理狀態。

現有的資料多是施暴者的言語,通過文字的描述,我們很難勾畫出對於受害者受害後的心理狀況,與對女性貞節的重視截然相反的是,這些年幼的受害者,顯然沒有被灌輸對性的認識,缺乏必要的生理知識。傳統上女性的性教育主要來自於家庭的年長女性在女性成親之前的簡單教導,隱晦的女性性教育似乎更符合傳統社會對女性形象的塑造。然而在社會變遷時期,這種教育的缺失,成為幼女受害的原因。

2.血親間的強奸案

民國時期發生在家庭內部的強奸案件挑戰了中國傳統的倫理道德。犯罪者與受害者之間存在著密切的血緣和社會關係,如父女,舅舅與外甥女,公公與媳婦。

朝陽門內弓箭胡同二十二號住戶徐允成,39歲,與妻子徐趙氏生有一子一女。女兒名叫淑玉,17歲,生性伶俐,容貌娟秀。徐趙氏二弟趙崇海24歲,生性無賴,在鄉間為非作歹,其母因他在家中遊手好閑,時常惹事,讓他在北平城中謀一生計。趙崇海來平後以拉車為業,不時赴姐姐家中。趙崇海見外甥女貌美,竟心生叵測,不時向淑玉施以挑逗。徐允成夫婦以為是舅父疼愛外甥女,未加幹涉。淑玉年幼,不明所以,未生警覺之念。趙崇海色令智昏,以為淑玉對他有意,於是謊稱外婆想念孫女,讓趙崇海送淑玉回家。豈料,途中趙崇海將淑玉奸汙。徐趙氏返回母家接女兒時,見女兒神情有異,向女兒追問,淑玉訴說舅父獸性。徐趙氏聞言,急欲向胞弟追問究竟,趙崇海見姐姐前來,知事不好,早已潛逃,全家束手,毫無辦法。夜間,徐趙氏以女兒被胞弟奸汙,無法麵對丈夫,竟至院中,在樹上拴套自縊。[190]

許大姑娘的生父故去,生母改嫁給許連升為妻,她隨同來到許家已有十餘年。1935年舊曆九月的一日,許大姑娘的母親外出借貸,晚間許連升用言語威嚇,毆打,將她奸汙。待其母回家後,許大姑娘哭訴前情,母女倆因臉麵關係並未訴諸官廳。10月許連升又將許大姑娘續奸一次。許大姑娘經人做媒,使彩禮60元,定於12月29日舉行儀式。許大姑娘結婚前,許連升挑剔男方家拿來用於結婚的衣服,要求媒人拿回更換。同日夜間天快亮時,許連升欲再行強奸之事,被許大姑娘拒絕而許母看見唾他數口,二人吵鬧毆打,許連升飲酒後,欲持刀逞凶,被院鄰周氏將刀奪去,許大姑娘不堪忍受,控告繼父強奸及妨礙婚姻。在警察調查時,許連升詭稱許大姑娘上年生病,他經熟人介紹在不知名的地方買藥給許大姑娘服用,致使處女膜破裂,並無強奸及持刀行凶一事。[191]

很明顯,上述兩個案例中,受害者及受害者的家人並沒有將犯罪者控告的打算,許大姑娘隻是在無可奈何之下,最後提起控告。

甚至還有親生父親強奸女兒的,陸宴平49歲,生有一女名素琴,年14歲。因家貧陸妻陸王氏外出傭工,陸宴平與女兒過度。豈料陸宴平以天冷,叫女兒與他一個被窩睡覺,將女兒奸汙。陸王氏回家後,經女兒哭訴告之,將陸宴平控告,最後法庭將陸宴平判處徒刑九年。[192]

3.誘奸

誘奸是指男子利用欺騙手段引誘婦女自願與之發生性關係,或“男人把婦女拐騙離開家庭以達到性目的而言”[193]。

在趙文明誘奸案中,被害者及其家人展現了一個無知、迷信的形象。趙文明與胞弟趙文樹本為涿縣(今河北涿州)人,二人相攜北平討生活,最初寄居在延壽寺街門牌七十三號舅父家中。按照趙文明兄弟的最初計劃,二人打算作賣餛飩的小販。然而一文莫名的兄弟倆連本錢都沒有辦法湊齊,正在一籌莫展之機,一個名叫才順萬的朋友因為兄弟倆在涿縣時拜入道門,學有同善社聖賢道門的手術,介紹兄弟倆給一個叫呂諡的患有羊角風病症的病人看病。兄弟倆給呂諡看病時,趙文明看出呂諡氣肚內有三個疙瘩,他告訴呂諡的家人必須用手指紮針法往下推按,每日推按一百下,除此之外還需打坐禱告。趙文樹供一碗茶燒香請神,並畫符給呂諡用水衝喝。呂家的女主人呂劉氏對趙氏兄弟所謂的道術深信不疑,她自己心口疼的毛病是喝了趙文樹的符水治好的,因此呂劉氏認為道術可以治百病。呂家將趙氏兄弟奉為上賓,為兄弟二人提供吃喝,給二人酬勞現洋五元及銅圓十個、八個不等。待呂家搬到東南園居住時,還給趙氏弟兄騰出西房一間屋居住。

呂家有二個女兒,大女兒呂香兒向趙文明學習打坐,被趙文明收為道徒,取名長仙,不知何時二人發生奸情。弟弟趙文樹能溝通神靈,一次請下神來時,說二女兒呂岷子有仙根,被趙文樹收為徒弟取名順仙,學習請神禱告。在北房裏間教授請神。“我躺在炕上用被將我蓋上,他禱告後我心內迷糊,我亦下神說是五哥附我體了,我說話的聲音亦變了,與我來請神時的心就不同了。有一次我神回來後知道我下身流有血跡,至於趙誌海向我行奸時我完全不知道,我與趙誌海同屋下神附體約有十幾次。”[194]最後呂岷子的外祖母劉張氏認為用這種方法治病實在是不像話,欲將趙氏兄弟趕走時與呂劉氏相爭吵,始才發現被趙氏兄弟所騙,女兒亦被其奸汙。上述案例是利用宗教迷信的例子,受害者對趙氏兄弟的道術手段深信不疑,二女兒呂岷子對性缺乏認知,被騙奸後竟“完全不知道”。此外還有張子和采用藥劑的方式,將鄰女奸汙,被判處徒刑三年四個月。[195]

嚴鄭氏的丈夫嚴友業向在唐山做事。胞弟鄭壽春向在天津居住,胞妹鄭秀文時常到鄭壽春家內居住。鄭秀文與鄭壽春同院街坊王姑娘結為幹姐妹,經王姓姑娘介紹鄭秀文與陳馬氏相識。陳馬氏讓鄭秀文同到北平聖道學校念書。嚴鄭氏與鄭壽春時常給鄭秀文帶錢花用。後來嚴鄭氏在唐山接得鄭秀文信件,稱她現在患病。嚴鄭氏來平尋找鄭秀文見麵,未容說話陳馬氏即將嚴鄭氏支走。後來據鄭秀文說,學校放寒假時,她同陳馬氏回天津。因天晚,陳馬氏讓鄭秀文在她家歇宿。夜內鄭秀文睡熟後,陳馬氏的兒子將鄭秀文強行奸汙。[196]上述案例顯示,“在那樣一種複雜的城市環境中,即使是熟人也可能危及一個女性的貞操”[197]。

強奸對受害者來說,受到的傷害是多方麵的,除去社會對被害者的歧視外,對受害女性最重要的影響是導致其出嫁受阻。正如我們所知,女性的貞操決定了女性出嫁後的地位,處女總是能比失去貞操的寡婦以及離婚的婦女找到更好的丈夫人選。李淑卿被東郊署員車蔭軒強奸,無法出嫁,向法院提起訴訟,要車蔭軒賠償名譽損失及贍養費一千元。[198]

強奸案的頻發實際上凸顯了北平一個現實的問題,就是大多數人的性要求得不到滿足。社會中上層的男性有明媒正娶的妻子,年輕貌美的妾,還可以周旋在高等妓女的周圍。奸案的施行者一般是社會的下層男性,這些人每天汲汲營營,為活口而辛勞,雖然也有出入下處者,但大多數人的性欲得不到滿足。

強奸案也成為某些人擺脫婚姻的手段。趙張氏有二女,長女趙趙氏是趙玉才的妻子,次女成趙氏於1925年經蘇韓氏及朱姓為媒,嫁給山西太穀縣人成寶隆為妻。1933年冬成趙氏由晉來平省親,趙張氏滯留不讓返晉,翌年8月29日經趙張氏主婚,將成趙氏重婚與不知情的王立和為妻,立有婚約婚書。1935年11月11日成寶隆來平接妻,成趙氏藏匿不現,由趙張氏出麵支吾。成寶隆在是年12月9日以趙張氏、趙趙氏等人價賣其妻為由向法院提起告訴,同日趙張氏亦向法院誣告成寶隆胞叔成起棚與媒人朱姓等誘拐其女。經北平地院院檢察處偵查,認為趙玉才、趙趙氏等有誘拐成趙氏嫌疑,提起公訴。審判中成趙氏忽而出麵,自稱在固安縣傭工,聞訊來平投案。供稱並無被拐情形。依據成趙氏之供述,1936年1月30日法院宣告趙玉才等無罪在案。2月3日成趙氏複向北平地方法院檢察處誣告成寶隆強奸。[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