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虻的倫理故事為何驚心動魄?這裏麵有這麽一個問題:當一個人生命被感受為破碎時,應該如何生活?

基於“私人的痛苦”的倫理是否必然是革命意識的酵素?

個人情感受傷的事太尋常,也是太人性的事。總會有一些人因人性的軟弱而傷害別人,有一些人因無辜的懵懂過錯而被傷害。個人情感生命的破碎是一個社會政治問題呢,還是生命存在的個體問題?如果是生命存在的個體問題,因情感受傷尋求革命性的補償就搞錯了。人類有宗教,差不多就是為了化解“私人的痛苦”。耶穌、佛陀、莊子的教誨幾乎都在開導人們如何化解這種痛苦,這些教誨後來成了一種宗教倫理。牛虻不是從宗教倫理尋求化解“私人的痛苦”,而是借助一場民族國家的革命。法國大革命以來,出現了一種動員個體身體的“私人的痛苦”起來革命的倫理。在丹東事件中,我們已經知道這一情形。革命者當然並非都是出於“私人的痛苦”。瓊瑪和瑪梯尼就不是,他們是出於對社會政治問題的看法要革命。就個人情感來說,他們也有痛苦,他們的生命也破碎了。為什麽他們的生活態度與牛虻不同?為什麽瓊瑪說牛虻“對人性的神聖不夠重視”?難道對人性的神聖非要重視不可?有人性的神聖這回事嗎?

我很想搞清楚這些問題,搞清楚牛虻借助於一場民族國家的革命來化解“私人的痛苦”帶來的倫理後果。

我一無所獲。

麗蓮的講法是革命故事的講法,不是倫理故事的講法。革命故事隻有唯一的敘事主體,倫理故事是讓每個人講自己的故事,所謂多元的主體敘事。要把革命故事還原為倫理故事,就得拆開麗蓮編織的敘事。

如果讓牛虻故事中的每一個當事人講自己親身經受過的故事,會怎麽樣?

那天夜裏,黃鼠狼一直沒有來。我躺在寂靜的山坡上,望著綴滿星鬥的瓦藍的夜空,眼前出現了瑪梯尼和綺達、牛虻和瓊瑪以及蒙泰尼裏大主教,他們各自對我講起自己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