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元哲社長從事房地產開發業務,因拒絕承兌100億韓元債務而被拘捕。
金元哲社長不顧所投身的產業是夕陽產業,反而將業務包裝成銷路很好的樣子,不惜在商業計劃書上虛構內容,還把自己的親戚朋友包裝成簽約客戶寫入計劃書中,在獲取到貸款後又大肆揮霍。他因此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被關押在安陽監獄。
樸宰元社長在科斯達克[6]市場進行並購,因擅自使用想要並購的企業的內部資金而被拘留,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同樣被關押在安陽監獄。被關押在同一間牢房的金社長和樸社長,無論從年齡還是入獄順序來看,金社長都是前輩。
看守所是關押尚未被審判的被告人的地方,而監獄是關押已決犯的地方。因此,尚未被審判的被告人關心的是,在刑事審判中,自己將被判處何種程度的刑罰,如果想在審判中主張對自己有利的事項,應該注意哪些方麵。
相反,一旦被判刑,被關押在監獄的已決犯們會考慮以後回到社會上做什麽才能盡快東山再起,甚至會積極尋找假釋等方式盡快出獄。
金社長在社會上的時候,一天二十四小時都不夠用,有數不完的會議等工作。但是被關進監獄後,他無所事事,焦急得甚至想在監獄裏尋找新的機會。就在這時,他遇到了樸社長。
很多被關進監獄的人認為自己是冤枉的,樸社長就覺得自己很冤。他一直在說如果再有一點資金,那麽自己操作的並購就會成功。他還說,雖然自己現在在監獄裏,但合作夥伴們依舊在業務中奔忙,還有很多好的交易,隻要能籌集到30億韓元左右的資金,就能成功操作高收益的並購。聽到這話,金社長一遍遍地向樸社長確認:“您說的是真的嗎?”
因犯罪而被拘留的人中,有以一己之身替幾個人承擔罪責的。偵查材料通常顯示,案件相關人員中有幾人沒有被立案,可能會漏網,但被立案的人並沒有向任何調查機關透露調查機關人員尚未掌握的這些共犯的犯罪事實。這不免有保護這些共犯的意圖,但大部分都出於自己先承擔罪行,為以後回歸社會後能拜托別人為自己做點什麽提供契機的心理。這也被俗稱為“上保險”。
金社長在因破產事件被拘留時,也包庇了幾名可能受到法律製裁的人,其中之一是A銀行某支行的韓行長。A銀行是其主要交易銀行,在貸款50億韓元左右的資金時,金社長向韓分行行長提供了相當數額的回扣。如果這一事實被公開,韓分行行長將因“違反特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法”的罪名而受到重罰。
當時,調查機關調查了金社長的資金用處,試圖查明資金是否流向了金融圈,但金社長始終沒有坦白給這位韓分行行長回扣的事實。當時,韓分行行長急得焦頭爛額。最終,韓分行行長因為金社長沒有揭發他而沒有受到刑事處罰,而金社長,相當於在韓分行行長這裏“上了保險”。
因此,當聽到樸社長說,如果能籌集到30億韓元左右的資金,就能獲得很高的收益的時候,金社長想起了這位分行行長。他悄悄地對樸社長說:“派一位您合作夥伴中值得信賴的人去見A銀行的韓分行行長,並說是我讓他去的,他絕對不會被忽視的。提前找幾個法人,每個法人貸款5億韓元,這樣也就能籌措到您需要的最低資金了。我會單獨再給韓分行行長寫信的。”
金社長現在想要韓分行行長為被掩蓋的罪行付出代價。於是樸社長意外地得到了在監獄裏籌措資金的機會。
這下,A銀行韓分行行長進退兩難,讓他一直如鯁在喉的金社長給他來了信。
“過不了多久會有人去找您的,您就當他是我,答應他的請求吧。”
果不其然,幾天後有人來申請30億韓元的貸款。韓分行行長如果拒絕,金社長有可能向調查機關揭發回扣事件,那麽自己不僅會受到刑事處罰,而且職業生涯也將斷送;但如果按照金社長的要求,向不合格的公司放貸30億韓元,以後一定會出現問題。
韓分行行長苦惱了幾天,最終決定想辦法放貸。他的想法是先把眼前的火撲滅再說。他和樸社長派來的合作夥伴們一起準備好文件,然後提交給總行審查部,申請貸款的基本信息是向六家企業各放貸5億韓元,共計30億韓元。
之後的情況如何呢?樸社長的合作夥伴們濫用貸款,故意把公司弄得破產停業。由於貸款未能收回,A銀行對放貸過程進行了檢查,結果發現文件造假,韓分行行長以“違反特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法”被拘留起訴。A銀行對韓分行行長的公寓也采取了抵押措施。
找我谘詢的韓分行行長哽咽著說:“我一直很不安。結果事情就這樣發生了。與金社長的惡緣導致了這樣的結局。我現在該怎麽辦呢?”
韓分行行長受到金社長回扣的**時應該沒有預料到這樣的結果。
《菜根譚》中有言:“非分之福,無故之獲,非造物之釣餌,即人世之機阱。此處著眼不高,鮮不墮彼術中矣。”
監獄裏的人的欲望讓他們要挾自己為其掩蓋罪行的人,以便自己圖謀些什麽,最後構成另一種犯罪;另一方麵,監獄外的人備受煎熬,因為他們經曆著監獄裏的人喊著“把我的保險還給我!”這樣的噩夢,而度過一個又一個不眠之夜。無論他們的身體是在監獄外還是在監獄內,都已經被關在心靈的監獄裏,與囚犯無異。
因為職業原因,我多次了解到非正當情況下獲得的財富會產生什麽樣的惡果。因此,麵對著自己偶爾會產生的貪婪之心,我預想到結局後,很快就會控製住自己。人生終究沒有免費的午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