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曹律師,您現在有空嗎?”

我的秘書惠敏躊躇著走進我的辦公室,艱難地說出了一件事。惠敏有一個比她大十歲的姐姐,她姐姐在大企業SI公司裏擔任某部門的部長。

“姐姐是我們全家的驕傲。她對自己的工作充滿熱情,在公司內部也是實力派,不出意外的話幾年內就可以晉升為管理層的。但是姐姐自尊心很強,報喜不報憂,在家人麵前沒有提過自己有多麽辛苦。然而這次姐姐遇到的事情讓她沒有辦法獨自承受,她來找我商量了。律師,我知道我是不能因家裏的事來麻煩您的,但我還是想給我姐姐力量,希望能夠幫助她……”

惠敏的姐姐智媛的遭遇是這樣的。智媛為了解自己擔任項目經理的網站建設項目的進展,驅車前往發包方所在的論峴洞。那天主幹道的交通出奇的擁擠,所以她不顧導航係統的提示,急忙拐進了小巷,隨即突然聽到“轟”的一聲,於是趕緊踩了刹車。智媛嚇了一跳,稍微鎮定了一會兒,就趕緊下車查看。一個看起來像小學生的男孩和自行車一起倒在地上。智媛眼前不覺一黑,雙腿直打戰。智媛跑過去詢問孩子。

“孩子,你還好嗎?”

孩子若無其事地拍了拍膝蓋,扶起自行車後說:“我沒事。”

智媛感到很不安。她上下查看孩子的身體,問道:“真沒事嗎?真沒覺得哪裏不舒服嗎?”

孩子有點不耐煩地說:“沒關係的,阿姨。我現在得去補習班了。”說著便要離開。智媛抱著以防萬一的心理,把兩張名片塞到了孩子手裏。

“萬一你覺得身體哪裏不舒服,就聯係阿姨。知道嗎?”

“好的。”

孩子清脆地回答後,就推著自行車離開了。智媛上車後把頭靠在方向盤上邊休息邊回想剛才的情況。事故發生在小巷入口的減速帶,車速已經放慢了很多,因此孩子好像確實沒有受到太大的衝擊。這麽想著,智媛便深深地舒了一口氣,覺得這樣已然萬幸了。

但是三天後,智媛的手機收到了一條短信。智媛每天都能收到數十條短信,因此她不會對每一條短信都及時查看。那天下午稍晚的時候,喝著咖啡檢查積壓的短信時,智媛才發現它。

“孩子被診斷需要三周才能痊愈,但您沒有采取任何保護措施,您這屬於肇事逃逸。如您所知,根據韓國《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第5條第3款,肇事逃逸將被判處最低一年、最高五年有期徒刑。”

智媛感到左胸一陣刺痛。

“這是什麽意思?還有,這個人是誰呢?”

智媛急忙打開電腦,用“肇事逃逸”“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等關鍵詞進行搜索,找到了以下條文。

《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第5條第3款

(對逃逸車輛司機的加重處罰)

一、使用《道路交通法》第2條規定的汽車、摩托車等機動交通工具,觸犯《刑法》第268條之罪的該車輛的駕駛人(以下稱“事故駕駛人”)未按照《道路交通法》第54條第1款的規定對受害人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而逃逸的,按照下列各情形進行加重處罰。

1.造成被害人死亡後逃逸,或者逃逸後被害人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造成被害人傷害的,處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500萬韓元以上3000萬韓元以下的罰金。

“我屬於這種類型嗎?我並沒有逃跑,還給了孩子聯係方式,怎麽會是肇事逃逸呢?”

智媛焦急萬分,認為無論如何都要去接觸一下發信人再判斷,於是撥打了發來短信的號碼。她等了好一會兒,有個男人接聽了。

“我……是剛才收到短信的人。您是哪位?”

“哦,您看怎麽辦。孩子受傷了,我們家孩子!”

“啊,真對不起。傷得很重嗎?哪裏受了傷?那天我問他的時候,他說沒關係……”

“膝蓋、腰、腿都出了問題。首先,我們看了急診,結果是需要三周才能痊愈,如果進行詳細檢查,可能會更久。”

“哎呀,那時候就帶他去醫院看看就好了。”智媛內心後悔。

男人接著說道:“我是他叔叔。孩子晚上回家後哼哼唧唧地說生病了,我問他是怎麽回事,然後他給了我你的名片。”

“啊,原來如此。真的,真的很抱歉。我該怎麽辦才好呢?我會賠償您包括醫療費在內的損失。”

對方的語氣突然變得粗魯起來:“您這上流階層的人是把我們當成窮小子嗎?您覺得扔幾個錢就可以了嗎?就因為您在大企業上班,就可以看扁我們嗎?您是這個意思嗎?”

智媛突然喘不過氣來,因為她不是出於這樣的目的而說出那些話的。

“成智媛女士,麻煩您聽清楚,就像我在短信上寫的那樣,您已經肇事逃逸了。根據《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您是要被判有期徒刑的,有期徒刑!”

智媛感到很委屈:“那個,我很抱歉我說的話讓您不高興了。可是我沒有肇事逃逸。我給了孩子名片,讓他生病了就聯係我。您可以問問您的侄子。”

男人冷笑一聲道:“您好好了解一下吧。出了交通事故,隻扔了名片就走也是肇事逃逸。您懂法律嗎?什麽都沒有搞清楚,竟然還說大話!我還會再給您打電話,您再了解一下吧!”

說罷,男子粗暴地掛斷了電話。

智媛用“肇事逃逸”搜索出了更多的信息。令她驚訝的是,有很多和自己的情況相似的案例。很多人像她一樣,在事故發生後,隻給了受害者名片就走了,進而因肇事逃逸受到處罰。駕駛者應該對事故的受害人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如果隻給了聯係方式,就不會被認定為采取了“必要的救助措施”。智媛覺得應該在問題變得更嚴重之前道歉,於是又給這個男人打了電話。

“對不起,分明是我的錯,我向您道歉。那現在我該怎麽辦才好呢?”

在智媛鄭重道歉後,男子的態度稍微緩和了一些,他說:“看來您已經明白了。是啊,您也算倒黴吧。咱們盡快結束這件事。”

“好的,我知道了。請您告訴我怎麽處理。”

“我侄子受傷是事實,這小子準備以後當足球運動員,不知道會因這次事故而怎麽樣,所以我和哥哥,也就是孩子的父親談過了,現在的治療費和以後可能發生的損失賠償加起來大概3000萬韓元,您賠償我們這筆錢,這樣我們就能接受和解……”

智媛嚇了一跳。孩子好像撞得不是很嚴重,但要賠3000萬韓元好像太過分了。

“我承認是我的錯誤,但3000萬韓元有點……如果您能給我一個合理的數額……”

男子突然大喊大叫道:“合理的?您剛剛是說‘合理的’是嗎?您設身處地地想想如果是您兒子受這樣的傷該怎麽辦!您這位上流階層的人不地道啊!您在大公司上班是吧?那您看看您那裏的人事規定。如果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應該會被免職吧?我是說您會被炒魷魚。如果我起訴您違反《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您就會被判刑,最低限度的也是有期徒刑呀!這就不僅僅是錢的問題,而是關係到您的工作了。我本來考慮了各種情況,也為您考慮過,看來不行了!我也很不高興,那下次再說吧!”男子說罷,單方麵掛斷了電話。

“啊,他說會被免職……”於是智媛查看公司的人事規定。她確實在進公司後一次都沒看過。然而,確實就像男人說的那樣,公司確實有規定說,員工如果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就會被免職。

“自己艱苦打拚下來的事業……”智媛眼前一片漆黑。

在這之後,這個聲稱是孩子叔叔的男人每兩天打一次電話,催促她拿出錢來。智媛左右為難,心裏很不是滋味。

聽了惠敏的講述,我有一種好像哪裏有點不對勁的直覺。不知為何,我下意識地認為這個男人接近智媛的方式散發出了犯罪的氣息。我從惠敏那裏拿到了智媛的電話號碼,和她通了電話。聽聲音,我覺得她非常害怕。

“智媛小姐,我和這個男人直接打通電話吧。”

“可以嗎?如果那個人因為心情不好而起訴我,我該怎麽辦呢?”

“別擔心,我會盡我所能幫助您的。”

我撥通了智媛告訴我的電話號碼,說:“您好。我是成智媛的堂哥——曹祐誠律師。”

“什麽?您是律師……是嗎?”

我不知道對方是感覺有點奇怪還是內心有些憂慮。

“令侄的事,我真的很抱歉。我妹妹沒能很好地處理。”

“啊,是吧。”

“我聽說您侄子需要三周才能痊愈。具體的確診名叫什麽呢?是骨折還是扭傷呢?或者是……”

“啊,那個……我需要再看一下診斷書,但肯定是三周,三周。”對方的聲音明顯透著緊張。

“如果可能的話,我想和孩子的父親直接通話。孩子是未成年人,作為監護人[9],孩子的父親有法定代理權,但作為叔叔的您沒有法定代理權。”聽智媛說對方提到了法律條文,所以我也故意使用法律用語。

“不是,那什麽……是他父親拜托我處理一下這件事。”

“這就有點奇怪了。既然需要三周才能痊愈,卻沒有給我妹妹看診斷書,那麽這3000萬韓元的賠償金是以什麽為依據提出的呢?作為律師的我實在無法理解。”

“啊,賠償金那個,如果協商的話,也是可以調整的……”

不管怎麽樣,他都很可疑。我覺得可以再敲打他一下,就順勢再進一步,說:“還有啊,聽說如果不給您3000萬韓元,您就會發起刑事訴訟,讓我妹妹被公司解雇,是嗎?我妹妹錄音了,這可是刑法上的‘恐嚇罪’啊!”

“不是,這位律師先生。你這是在威脅我了?”男人現在用非敬語嚇唬我。

“您聽好了。我妹妹在事故發生後沒有采取正確的措施,那她接受對應的處罰就可以了。如您所知,她違反了《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第5條第3款,除了有期徒刑,還可能會有罰金。但我妹妹沒有前科,並且在現場還給了您侄子名片,所以如果我為她辯護,她可能就會被罰點款。但您不是設定虛假前提,把可能的事說成了一種必受刑罰的既定事實來嚇唬我妹妹嗎?”

“那麽……咱們互相讓步,按1000萬韓元和解怎麽樣?”

我覺得,到了這種程度,沒有什麽可以說的了,所以我給了他最後一擊。

“請在一個小時內給孩子的診斷書拍張照片並把它發到我給您打電話的這個手機上。如果您不在一個小時內發來,我會以脅迫、恐嚇罪起訴您。您自己看著辦吧。”

不知為什麽,我覺得這將是與他的最後一次通話。因此,我將剛剛想好的話彬彬有禮地說出了口:“還有您哦,不要總是不禮貌地使用平語,因為我也活到您這個歲數了。”

半個小時後,該男子把電話打給了智媛。內容是“都卷入了倒黴的事,就當沒有發生過吧,也請轉告您脾氣不好的律師哥哥,以後再也別打電話了”等等。智媛打來電話,充滿喜悅地說不敢相信事情會變成這樣。

“律師先生,這是怎麽回事呢?真的能這樣結束嗎?”

事實上,如果是真正的受害者家屬,肯定不會以這種方式來接近智媛。也許這個男人那天碰巧在現場,目睹了這起事故,並從孩子那裏要到了名片。名片上有智媛的個人信息,所以他完全可以量身定做威脅智媛的劇本。智媛在準備賠款之前找我商議,把事情解決了,還是很幸運的。我也很慶幸自己讓秘書惠敏有麵子。這也是一個活生生的案例,它告訴我們,如果遇到濫用法律知識來進行威脅的人,我們會經曆怎樣糟心的事。

世界上存在著許多差距,其中,與貧富差距同樣影響重大的是知識和信息差距。即便麵對同樣的問題,人的差異以及各自擁有的或可接觸到的知識和信息之間的差距會導致人們應對問題的方案有所不同。該男子以自己所知道的法律知識為基礎威脅智媛,而沒有這方麵知識的智媛不得不陷入極度的恐懼。當然,智媛與男子的知識差距由作為律師的我填補了。這一知識差距消除了,問題自然也就解決了。

人不可能在所有領域都有學識和相應的見聞。但是,我們有必要了解能夠保護自己和家人的,具有決定性意義的知識和信息。財富不會因為我們的意願而積累下來,但隻要我們定下目標,我們可以獲得許多的知識和信息。所以,人生的強者終其一生都不會放鬆自己的學習心態,他們不斷拓展自己的專業領域,開拓自己看待世界的視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