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崔熙哲聽了前輩的建議,入職於中小企業G機工;現在他成了資深財務會計,進入了大企業。
很多中小企業雖然銷售額很高,但由於資金管理不到位,經常出現財務赤字,因此,崔熙哲全力避免G機工不必要的資金支出。得益於此,公司發展穩定,三年前崔熙哲成了負責財務的最高管理人員。
然而創始人因健康狀況惡化退居二線,並從外部聘請了職業經理人擔任代表理事,此後G機工發生了很多變化。新任代表理事認為,此前G機工的經營過於穩紮穩打,因此他想通過進擊性的訂單來擴大銷售規模。他強調說即使與原本行業沒有相關性,也要果斷投資新的領域,以提高收益。新任代表理事之所以強調銷售額的增長,其動機是延長自己的任期、得到績效獎勵等。
擔心這樣那樣各種問題的崔熙哲向創始人闡述了這種巨大的變化可能帶來的問題,但是創始人安慰崔熙哲,說自己會在背後看著,應該給新任代表理事支持。創始人雖是這麽說,但對新任代表理事的舉措多少也有些擔心。因此,創始人以“崔熙哲說”的間接規勸方式囑咐新任代表理事要慎重經營,因此新任代表理事對崔熙哲產生了不好的印象。此後,崔熙哲與新任代表理事發生衝突的次數越來越多,崔熙哲在公司內的地位也越來越低。新任代表理事還公然攻擊他說:“對公司發展方向不滿的人不應該自己走出去嗎?如果不喜歡這座寺廟,離開的應該是和尚。”
崔熙哲再也無法忍受,於是在與新任代表理事麵談後,以主動提交辭呈的形式離開了公司。崔熙哲雖留下了很多遺憾,但有什麽理由不那麽做呢,再怎麽說也是把自己的青春奉獻給了這家公司。此後,崔熙哲休息了三個月後開始了個人事業。
一年後,G機工出現了明顯的問題。崔熙哲辭職後,新任代表理事似乎等待已久,決定向新再生能源領域投資30億韓元。崔熙哲在擔任財務高管時就指出了其危險性,並堅決反對,說不能倉促地對這個領域進行投資。30億韓元中的20億韓元是公司的自有資金,剩下的金額是通過貸款取得的。新任代表理事保證說,收回投資資金隻需一年到一年零六個月。
但投資在五個月後就出事了。被投資的公司實際上包裝了一場騙局,因此包括G機工在內的多個投資方均遭受了大大小小的損失。
俗話說“禍不單行”,業界得知G機工經營困難後,其主要交易的客戶企業紛紛減少了訂單。也就是說,客戶企業都擔心G機工會因其出現的問題而無法正常供應貨物。最終,G機工陷入了現金流危機。聽到這樣的消息,崔熙哲很心痛,但又能怎麽辦呢,自己已經離開了。
有一天,崔熙哲接到了晴天霹靂般的通知。這是來自A商業儲蓄銀行的法律措施預告通知書。事情是這樣的,G機工在七年前從A商業儲蓄銀行獲得了5億韓元的經營貸款後,以兩年為期延長了該貸款的期限。崔熙哲在職時作為公司高管為G機工的貸款債務簽署了連帶保證書,在辭職六個月前即貸款到期時也延長了貸款期限並作為連帶保證人簽了字。G機工連續三個月沒有支付應按月支付的貸款利息,A商業儲蓄銀行計劃收回貸款,並對連帶擔保人崔熙哲采取了措施。A商業儲蓄銀行通知說將對崔熙哲名下的公寓進行抵押。
崔熙哲在公司工作了很長時間,他的全部財產是一套市價7億韓元的公寓。也就是說,作為他全部財產的公寓現在麵臨被抵押的危機。崔熙哲聯係了G機工總務科,詢問了對策,但由於公司情況困難,他並未得到負責任的答複。心急如焚的他向周圍的人谘詢,得到的建議是,如果想保住哪怕一部分財產,最好的方法就是離婚;同時,以財產分割的名義將公寓的一半份額轉給妻子,並且分居。雖然很遺憾,但崔熙哲還是向妻子說明了上述情況,並努力說服妻子。妻子最終也同意了,如果隻有這個方法,那就別無選擇。妻子的心情很複雜,畢竟也在擔心如果在法律層麵上離婚並分開生活,會不會造成實際上的疏遠。
子女也是問題。崔熙哲夫婦的獨生女今年上高三,學習相當好,期待著考出好成績,卻要目睹父母離婚分居。夫妻倆很擔心女兒因為這件事傷心而不能專心學習。
盡管如此,也沒有更好的辦法,崔熙哲夫婦還是決定離婚。因為聽說即使離婚也要寫好協議書,所以他們查找了相關資料。在網上搜索時,他們看到了我寫的關於離婚協議的專欄,因此就來到了我的辦公室。夫妻倆向我展示了他們起草的離婚協議草案。
1.離婚的責任在於丈夫。
2.以財產分割及精神損失費、女兒的撫養費的名義,將丈夫名下公寓的二分之一轉讓給妻子。
3.女兒的撫養義務由妻子承擔。
我聽了崔熙哲的闡述後,思索著離婚是否是最好的選擇,是不是還有別的辦法。
“我想先和您確認一件事。您辭職的時候,告訴過相關企業您本人要辭職的事嗎?向商業儲蓄銀行發出過什麽通知嗎?”
“我是負責財務的理事,所以我經常和商業儲蓄銀行代表見麵。因為個人原因辭去了理事職務的事也是告訴了他們的,並且表達過‘對於連帶保證的事,請不要追究我的責任’這樣的意思。雖然這樣說過,但說實話,當時G機工業務進展得還很順利,所以我從沒想到公司會還不起我曾為其擔保的5億韓元。”
“從公司辭職了,請不要要求自己承擔擔保責任了,您向商業儲蓄銀行透露過這兩點是吧?”
“是的,但是這次接到銀行通知後,我向那邊的債權回收小組打聽了一下,他們說我已經作為連帶擔保人簽了字、蓋了章,所以雖然之後我辭去了職務,也不能僅靠單方麵的通知就否認連帶擔保責任。”
“您帶了您簽署的連帶保證書的那份貸款文件嗎?”
“我沒有帶,可以去商業儲蓄銀行那邊取。但是我們更急的是簽署離婚協議書,曹律師。”
“崔理事,請盡快把我提到的所有文件都拿過來。除了離婚,可能還有其他的解決辦法。”
崔熙哲先生似乎不太相信我,但在我的催促下,他還是回答說會的。
幾天後,崔熙哲帶來了貸款相關文件。看了貸款的種類後,我內心升起一絲快感,說:“崔理事,我有辦法了!”
關於以公司管理人員的身份為公司債務簽署了擔保協議的人,在辭去職務後是否應該繼續承擔擔保責任,業內一直存在爭議。對此,有一個重要的大法院判例,那就是大法院1998年第四卷第46082號判決。
原則上,公司管理人員即使辭去管理職務,也要對連帶擔保的事負責;但也有例外,如果不是對“特定的債務,而是對公司持續的一概債務全部承擔擔保責任”,即如果是全麵擔保、限定擔保,那麽當職員辭去公司的高級職務,並向金融機關通報其不再承擔擔保責任時,就可不再承擔擔保責任。這就是上述大法院判例的要旨。
“崔理事辭去G機工理事一職時向A商業儲蓄銀行通報過,真是做得好。從貸款文件來看,對‘將來G機工承擔的所有債務’進行連帶擔保,相當於全麵擔保或限定擔保。在這種情況下,您可以在辭去理事職務時單方麵通知解除擔保。崔理事在辭職時將這一事實告知了A商業儲蓄銀行,從而可以免除擔保人的責任。”
“真的?”崔熙哲夫婦嚇了一跳,“那要另外打官司嗎?”
“不需要。因為打官司也要花很多時間和費用,我整理好證明文件再發送給A商業儲蓄銀行也是一樣的。”
我以崔熙哲的代理人身份向A商業儲蓄銀行發送了包含以下內容的證明。
1.崔熙哲為G機工的貸款債務簽署連帶保證書是身為G機工的管理人員不可避免的。
2.崔熙哲辭去G機工理事職務時,曾告知銀行自己不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3.關於G機工在貴商業儲蓄銀行的債務,崔熙哲簽署的連帶保證書屬於“全麵擔保或限定擔保”。
4.按照大法院的一貫立場,在包括根保證、限定根保證[10]的情況下,在管理人員的職務上簽署連帶保證書的保證人在辭去該職務的同時發出解除通知時,擔保協議將解除其效力(請參考1998年第四卷第46082號判決)。
5.如果貴行繼續追究擔保人的責任或采取抵押其財產等措施,我方將向金融監督院提請陳情書或采取類似措施。
幾天後,A商業儲蓄銀行的負責人給我打來了電話,我更詳細地進行了法律方麵的解釋。他說追究崔熙哲的責任對銀行來說也沒有實際利益,並告知不會再對崔熙哲展開追討程序。
“老實說,一想到因為我的失誤而要離婚,我心裏真的很不是滋味,也很是對不起妻子和女兒。幸虧有這樣一份證明來解決問題,我真是……”
“是的,真是謝天謝地。我也覺得體現了自己的價值。請收下這個。”
這是白色紙上以24號字體打印出來的文件:
1998年第四卷第46082號判決
“這例大法院的判決幫助理事避免了離婚。您留作紀念吧。”
“好的好的。如果沒有律師您的幫助,我真的不知道我的家人會怎麽樣。非常感謝您。我想讓我的女兒以後也學法律。”
不停低頭行禮的崔熙哲夫婦留下了一個厚厚的信封走了。打開信封一看,我嚇了一跳。作為心意,這數額實在太大了,於是我指示秘書開具現金收據。
“我不知道該怎麽感謝您,您給了我一個拯救家庭的機會。”
那一刻,我覺得學法律真的很有意義。
當問題出現時,人們首先會向周圍的人尋求建議,但是越是遇到重大的事,越要去找該領域的專家。如果崔熙哲完全相信並聽從了熟人的半吊子建議,那麽他就會和妻子離婚,自己單獨生活。一起生活了多年的夫妻離婚,家人分崩離析,這也是讓人難以承受的。
和蹩腳的建議不同,專家的一個正確提示通常可以扭轉局麵。因此,尋求專家的建議是非常有必要的,有了正確的指導才能更好地應對生活中的各種突**況。
因此,讓自己先成為對別人有幫助的某個領域的專家也是一種能讓自己過得更好的方法。要知道,人際關係是相互的。在人際關係中,單向的幫助很難長時間地維持。這並不是說一定要有一個獲取多少就付出多少的公式。所謂關係,就是在交流中產生的協同效應。因此,如果要做到這一點,自己也得有東西給予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