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長,如果沒有什麽特殊情況,我們最好還是聽從法院的調解意見,如果繼續這樣爭執下去,隻會對彼此造成傷害……”
這起案件的訴訟已經進行了十個月。A公司和B公司共同承攬了工程,但在分配從發包方處收到的20億韓元工程款的過程中發生了矛盾。
A公司主張B公司沒有做好分內工作,當初決定各分一半的工程款,現在應該由A公司和B公司分別以80%和20%的比例分配。A公司的根據是B公司沒有及時投入人力,也沒有按時交貨,而A公司為了彌補這一點投入了大量人力,這種投入應該被視為追加了資金。總之,A公司認為,其與B公司分別從20億韓元中分得16億韓元和4億韓元是合理的。
對此,B公司的立場是,雖然自己延誤了工期,但最終還是完成了工作,因此應該按照當初的約定分得一半。
在這起案件中,我是B公司的代理人。法院審理認為B公司未能得當地處理分內事,因此應該讓渡部分金額。法院向雙方發出調解方案,提出A公司分得14億韓元,B公司分得6億韓元。調解方案是在做出判決之前發出的,如果雙方在十四天內對該調解方案無異議,調解方案就會產生與判決相同的效力。如果任何一方提出異議,審理將重新開始。
在我看來,法院的調解方案是合理的。但是A公司和B公司社長的自尊心都很強,都揚言一寸也不肯讓步。果不其然,A公司和B公司都對該調解方案提出了異議,法院再次確定了審判日期。
A公司的吳社長和B公司的權社長在業界存在競爭關係,因此都認為此事件不僅是經濟利益糾紛,而且還關乎自尊。吳社長在業界散布了B公司不能很好地處理工程進度的消息,讓A公司在以後的訂單競爭中占據了優勢。相反,B公司因法院的判定,在業界坐實了自己存在錯誤,因而相當被動。
A公司代理律師金律師是我的大學前輩。金前輩和我偶爾見麵,我們就這件事互相發牢騷。
“曹律師,為什麽人們這麽固執?適當地讓步,達成協議不好嗎?”
“就是啊,前輩。法院對該案件的態度也不明朗。他們很難計算雙方的分成比例吧?所以總是建議調解,不過這也得雙方當事人同意才行。”
調解方案因雙方的異議而告吹,在重新確定的審判日期前兩天,金前輩給我打了電話。
“曹律師,這次的開庭不得已要延期。吳社長的父親今天淩晨去世了。吳社長是獨生子。我會請法官三周後重新安排開庭日期,請您這邊同意更改。”
我答應了,並把這件事告訴了我的委托人權社長。權社長沉默了一會兒問能不能幫他打聽一下吳社長父親的葬禮在哪裏舉行。我了解到吳社長父親的靈堂設在了浦項某殯儀館,並告訴了權社長。
兩周後,金前輩打來了電話:“曹律師,據說當事人之間達成了協議。你聽說了嗎?”
“我毫不知情。怎麽達成的?”
“我的委托人說,兩家公司已經達成和解,在全部的20億韓元中,A公司分得12億韓元,B公司分得8億韓元。”
“什麽?A公司吳社長做出了很大的讓步啊!怎麽做到的?”
“是啊,我也是剛聽說的。不管怎麽說,對我們來說不是好事嗎?曹律師也辛苦了。最終,B公司得到了比法院調解方案提出的更好的結果。”
那天下午我從權社長那裏得知了事情的原委。權社長說,本打算與吳社長對簿公堂,但聽到吳社長父親去世的消息後,覺得不能這樣,所以到浦項去吊唁。權社長的父親在一年前因胰腺癌去世,因而聽到吳社長父親去世的消息後,深有觸動。在幾個月裏看著父親經曆極度痛苦,權社長覺得自己不能對吳社長父親去世的事視而不見。
對於權社長的到來,吳社長也感到意外。權社長說:“我知道您有多傷心。不要傷心過度,以免傷身啊!”並解釋說,自己的父親在被胰腺癌折磨了一年多後去世了。權社長想起自己去世的父親,大聲痛哭,悲傷得難以自已。吳社長想到父親痛苦的樣子,更心疼起來,兩人最後抱頭痛哭。出殯的時候,權社長還跟著到了墓地,竭盡追悼之禮。
幾天後,結束三虞祭[12]的吳社長給權社長打了電話。他說不想再爭了,並提議在全部的20億韓元中,自己的公司隻要12億韓元,剩下的8億韓元都分給B公司,還說可以把這些內容寫成備忘錄。
權社長一聽,發現這比法院的調解方案對自己更有利,大吃一驚,覺得不好意思,推辭說不必如此。然而吳社長說這是為了感謝其在父親的葬禮上真誠吊唁,希望權社長不再推辭。
“我的父親,總是祈禱著自己的兒子能有所成就,臨了,又開化了他這個不爭氣的兒子。因為這次的事,我決定放下對自尊心的執念,全力投入到未來的事業中。”
權社長聽罷紅了眼眶。此後,A公司和B公司又共同承攬了一個工程,這次雙方配合默契,圓滿地完成了。
人們打官司的理由是什麽呢?既是因為錢,也是因為感情。雙方如果都在法庭鬥爭中搭上了自尊心,這就幾乎不可能達成協議。如果能理智地思考,人們會發現,互相讓步更有利於自己。但如果涉及自尊心,情況就不一樣了。那個叫自尊心的家夥會阻礙人們做出合理的判斷。人就是這麽感性的存在。
紛爭中的吳社長和權社長最終走向了“平行線”,讓他們放下激烈的對決的是父親這一“分母”。任何道理都攻破不了兩顆像銅牆鐵壁一樣堅硬的心,因為對父親的追憶和愛,堅硬的心像春雪一樣融化了。果然,贏得人心的鑰匙並不隻在於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