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官場中的官員,無論做什麽事情,總是畏首畏尾,不敢放膽去做,最主要的原因,是怕被人檢舉、密告,說他“圖利他人”。對這一句話,我曾反複思維過,“圖利他人”原是官員的本分,是好事,為什麽反而成了犯法之事呢?

倘若為了自己的利益,收受賄賂、圖利他人,這樣是不對的。如果並不是為了自身的利益,是為社會的建設,為人民生活發展的需要,在職權之內,圖利社會、圖利地方、圖利他人,當然值得全力以赴。但是,目前社會上常常是非善惡混淆不清;即使一些有為有守的官員,存有為社會做一番事業的抱負,圖利他人,卻被宣判犯罪,結果大家都害怕圖利他人,因循苟且,使得社會發展遲緩。

無論是官員、士農工商各行各業,甚至家庭中的每一個分子,隻要在正當的法律規範之內,不徇私、不自我,做圖利他人的事情,又有什麽不好呢?

我這一生不做其他,隻做“圖利他人”之事。為什麽說圖利他人呢?我建寺院,給信徒有一個信仰的歸處;開辦佛教學院,讓有誌學佛的青年一探佛法大海;甚至辦大學、辦報紙、辦電台,都是在圖利他人。

人生在世應該有所為有所不為,凡是屬個人的自私自利,可以不為;於人有益,無損於社會者,應該多多益善。社會大眾當重新認識“圖利他人”的真義,人人都做圖利他人的事業,不做圖利自己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