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甘肅省教育誌》記載,1981年5月,全省教育工作會議確定了合理控製高中,充實加強初中,大力發展職業技術教育的調整原則。在調整中,對一些師資、儀器設備、圖書資料等辦學條件不足的完全中學,壓縮或撤銷高中部,首先辦好初級中學。

(一)教育規模

1986年年底,全省完全中學和獨立高中由1977年的1236所調整為501所,高中在校學生由1977年的32.09萬人調整為21.73萬人。與此同時,將部分普通高中改辦為農業、職業中學。

1985年,《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製改革的決定》提出了實現九年製義務教育的目標。1985年9月,全省教育工作會議討論製定了《甘肅省普及九年製義務教育實施方案》。10月,省政府批轉各地實施。該實施方案提出以下原則:堅持實事求是,因地製宜;多種形式,不同規格;分步實施,分類指導;量力而行,穩步推進;注重質量,講求實效,分階段普及初等教育和初級中等教育。

截至1986年,全省共有普通中學1435所,其中完全中學和獨立高中501所,初級中學934所;設在城市的226所,縣鎮的200所,農村的1009所。在校學生108.92萬人。

(二)管理體製

據《甘肅省教育誌》記載,1985年,省教育廳在全省重點中學會議上提出:重點中學要逐步實行校長負責製,校長有一定的人事、財務、教學、獎罰等方麵的決策權。設立由校長主持的校務委員會,作為審議機構。建立和健全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製度,加強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中學黨組織主要保證和監督黨和國家各項方針政策的落實和教育計劃的實施,集中精力搞好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1986年,中共甘肅省教育廳黨組決定,在蘭州市第一中學試行校長負責製,建立由校長負責學校全麵工作,黨支部保證監督,教職工民主管理的學校管理新體製。截至同年年底不完全統計,全省有120多所中、小學試行校長負責製。

1986年,省教育廳製訂的《甘肅省中等師範學校和全日製中小學教職工人員編製暫行規定》中規定,普通中學的機構一般設置教導處、總務處,規模較大的完全中學(或獨立高中)增設辦公室,規模小的學校隻設教導處和專職總務人員。

(三)學製

據《甘肅省教育誌》記載,1978年,執行教育部統一規定,中學修業年限改為五年,按初中三年、高中兩年分段。1980年,甘肅省教育局決定,全省24所首批重點中學恢複初中、高中各修業三年。1981年6月,省教育廳轉發教育部頒發的《全日製六年製重點中學教學計劃(試行草案)》,中學學製定為六年,逐步實行。在24所首批重點中學已改行六年製基礎上,各地區、縣辦的重點中學,從1981年秋季招收的高中一年級開始,實行六年製教學計劃。1984年,甘肅省教育廳在《關於全麵提高普通中學教育質量的意見》中強調,中學教育不僅要為高等學校輸送合格的學生,還要為社會主義建設事業培養勞動後備軍。

(四)教學管理

據《甘肅省教育誌》記載,1978年以後,中學實行教育部頒布的教學計劃和統編教材。為解決“十年動亂”造成學生之間知識水平懸殊的問題,許多學校將同一年級的學生按文化程度分成快慢班,出現了在教學中注重快班、忽視慢班的現象。1979年6月,省教育局提出,逐漸取消把學生分成快慢班的做法。此後,各中學的快慢班陸續停辦。

1980年,甘肅省貫徹全國重點中學會議精神,恢複一批重點中學。經甘肅省人民政府批準,確定全省首批辦好重點中學24所,占全省中學總數的5.8%。重點中學的主要任務是:提高教學質量,向高等學校輸送合格的新生,並為社會培養優良的勞動後備力量:總結擴散經驗,帶動一般中學,在教育改革中起示範、骨幹作用。此後,一些重點中學為提高高考升學率,陸續開辦高中畢業生補習(讀)班。

1982年,為端正學校的辦學思想,糾正片麵追求升學率的做法,省教育廳決定,在全省首批重點中學停止舉辦全日製高中畢業生補習班。1984年,省教育廳在《關於全麵提高普通中學教育質量的意見》中提出:中學教育要麵向全體學生,大麵積提高教育質量;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教學計劃,對於數學、物理、化學和外語四科,重點中學和條件較好的學校實行較高教學要求,一般中學實行基本教學要求;加強初中教育,打好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