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省教育廳正式製訂出台了《甘肅省示範性普通高中評估驗收標準(試行)》,明確了省級示範性普通高中的評估驗收在市(州、地)教育行政部門的協助下,由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負責組織實施。省級示範性普通高中不搞終身製,對已被確定為省級示範性高中的學校,省教育廳每3年組織專家進行複評一次,複評不合格者,責令學校限期整改。對辦學問題較多,主要問題在整改期內得不到解決者,將由省教育廳撤銷其“甘肅省示範性普通高中”稱號,並收回標牌。省級示範性高中評估驗收的主要內容包括辦學理念與發展規劃、學校組織與管理、課程實施與學生發展、學校環境與辦學條件四個方麵。2004年5月重新修訂了《甘肅省示範性普通高中評估驗收標準(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