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同情況下有不同的選擇:

當一個企業的確需要資金,而少數股東又可以積極投入的時候。如果企業主既能得到資金又能得到誌趣相投的人積極投入時,這個答案就更肯定了。如果少數股東的來源是現有的員工通過股票期權、獎金計劃、或員工股票優先製(EsOP)等方法找到的話,將會有相當不錯的結果——所有權能產生責任心。畢竟,美國現在的潮流之一就是從員工中產生所有人的運動,如果企業還不是其中的一份子的話,那很快就會被淹沒在資產階級的大海中。警告也是有的,招募少數股東時,必不可少的是滴水不漏的買賣合同。難道雙方都不需要寫明權利及退出的條款嗎?但是給出股票或所有權是在請教律師谘詢之後的事,律師賺這筆谘詢費是應該的。

不實行少數股東製也可以,對對不積極投入的外部人尤其如此。曆史已經證明少數股東製將是企業一定時期內的陣痛。如果要實行,最好有一個充分的理由。

少數股東應該沒有特權,根據未上市企業的大股東與小股東的經曆。小股東應該像一般人一樣沒有特權。除非能成為核心團隊的一員,否則就要學會使自己閉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