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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飲食,人之大欲,未得飲食之正者,以饑渴之害於口腹。人能無以口腹之害為心害,則可以立身而遠辱。

黿羹染指,子公禍速;羊羹不遍,華元敗衄。

覓炙不與,乞食目癡,劉毅未貴,羅友不羈。

舍爾靈龜,觀我朵頤。飲食之人,則人賤之。噫,可不忍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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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文

吃喝是每個人都有的重大欲望。久餓之人,吃什麽都香;久渴之人,喝什麽都甜,其實這是失去了飲食的正常滋味,是由饑渴所造成的一種錯覺罷了。饑渴能破壞人正常的口腹感覺,那麽貧賤也能摧殘人的心誌。假如麵對錢財還能做出合乎道義的選擇,則能成家立業遠離恥辱了。

子公隻不過因為用手指蘸鱉湯嚐了一下,而差點招致殺害。華元殺羊慰勞士兵,因遺忘了車夫而遭到慘敗。

庾悅不肯給劉毅熟肉吃,是因為當時他還沒有做官。羅友被人誤以為是討飯的傻子,可實際上卻有非凡的才能。

正如《易經》所言:“舍棄自己那如同靈龜般的智慧,去觀望別人心中的食物,此乃凶封。”暴飲暴食,為求美食不擇手段,甚至喪失人格,人們怎麽能不鄙視他?口腹會使人失去智慧,麵對它的**怎能不忍一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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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學活用:飲食之人,則人賤之

吃喝是人生來就有的欲望和得以生存的必要手段。一個人要是餓了,平常最厭惡的食物他也會認為是天底下最好吃的。要是渴到極限,喝什麽都會認為甘甜可口。這樣的情況在當今社會也時有發生,深受自然災害而無家可歸的人們,飽嚐戰爭之苦而流浪在外的難民,為能有一口粗食而興高采烈,而歡呼跳躍。

是清苦農民也好,是流浪難民也罷,是富甲一方還是富可敵國,我們都要記住不要為了美酒佳肴而輕易做出有辱人格之事,招來無端災難。

宣公四年,楚國進獻給鄭靈公一對龜。公子宋和子家正要見靈公,子公的食指動了動,指給子家看說:“哪天隻要我食指動了,一定會嚐到美味。”進入宮中後,廚子將要收拾龜,兩人相視而笑。靈公問其原因,子家就告訴了他。等到吃龜的時候,把子公叫來,卻不給他吃。這一下子公生氣了,把手指伸入鍋鼎沾了一下,嚐了一下後出來了。為此靈公很生氣,想殺子公。然而,子公卻與子家謀劃好了,殺了靈公。

鄭靈公首先不是一個明智的君主,他不給子公吃龜,是出於一時的故意逗弄,而子公卻覺得這是對他的汙辱,強行用手去鍋鼎中沾著吃了一點湯。隻是為了爭吃這一點美味鄭靈公死於子公之手。而子公殺君之心早已有之,不過是沒有借口,為討一口龜肉,沒有吃到,成了促使他殺鄭靈公的契機。

斷章取義:

口腹之欲有時表現的並不單純是吃點什麽,喝點什麽,這背後牽涉到許多人際關係,甚而是關係到身家性命和國家存亡。倘若因為一時的美味沒有嚐到,而產生爭執、仇恨,甚至帶來禍害這也實在是太不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