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大街道工作和建設的新進展
(一)關於機構建設的新進展
一是機構體製。按照人大的傳統,街道工作機構應該實行委員會體製,即有主任、副主任和若幹委員,當然都應在街道轄區的人大代表中產生,大多數也是這樣做的。比如,按照該街道轄區代表數量的多少,除了設立主任副主任外(一般可由黨工委書記兼任主任,再從代表中推選一名副主任,也可以設置專職主任或副主任),再從代表當中遴選3—5名委員。二是設置程序。應該是由該區縣委組織部門與人大常委會和當地街道黨工委醞釀協商,同時征求該區域人大代表意見,然後由區縣黨委提出該委員會建議名單,再由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命。三是辦公室設置。絕大多數人大街工委都設立了自己的辦公室,而且配備了專職工作人員。四是製度建設。大多數人大街工委都製定了自己的工作製度,下屬辦公室工作製度,而且有的還比較健全、比較細致,甚至還不止一項。
在人大街工委組織建設方麵,最近的調查材料顯示:北京共有街道146個(房山由燕山地區辦事處統一管理的4個街道,未統計在內),共設立人大街工委139個(少數名稱不同),占街道總數的95.21%。街工委在區縣人大常委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向人大常委會負責,同時接受街道黨工委領導。除了西城區采取席位製、房山區、延慶縣由黨委任命外,均由人大常委會任命。共配有15名專職主任,20名專職副主任,涉及房山、通州、順義、大興、平穀、密雲、延慶等區,其餘為兼職。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主任、副主任多為兼職,本職工作繁忙,很難顧上人大工作;街工委辦公室人員多為兼職,且變動頻繁,不利於工作;街工委工作不夠規範,不夠平衡;部分街工委經費沒有保證;少數街工委機構不健全;有的街工委隻有一個主任或者副主任,沒有實行委員會製。
這些問題並不難解決。按照我的理解,應該首先把委員製建立健全起來,有條件的應該配備專職的主任或者副主任,進一步規範和完善任命程序,同時把辦公室健全起來,把工作製度完善起來。適當的時候市人大有關部門應該通過召開工作座談會、研討會、交流會等方式,來引導一下。相信,隨著18號文件和新修訂法律的貫徹落實,隨著今年換屆工作的進行,這些問題會得到比較好的解決。比如,2015年西城黨委四次人大工作會文件提出,要給全部人大街道工作機構配備專職副主任。北京落實18號文件的意見也就人大街工委的建設問題提出了一些具體要求。
(二)關於工作內容的新進展
現在,北京市的人大街
工委也還是以代表工作為主,但比前些年有很大進展,出現了一些新的做法。一是在加強代表工作方麵。比如,在各個街道、選區設立代表之家、代表工作站或代表工作室,實行代表接待日製度,組織代表輪流接待選民,搭建代表與選民聯係的平台。比如,開展代表履職方麵的個性化服務,為方便他們履職提供為個人量身定製的活動安排。比如,按照職業、經曆、專長等組織專業代表小組,開展代表共同關注的活動。二是受常委會委托開展一些其他方麵的工作。比如,組織代表聽取人大、政府、法院、檢察院有關部門的工作介紹,了解情況並發表意見。比如,組織代表就居民關心的問題(諸如食品安全問題、垃圾堆放問題、環境汙染問題等)進行視察或開展調查,並將結果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推進問題的解決。比如,督促政府有關部門辦理代表提出的與本街道有關的建議批評意見。這些活動已經是帶有監督性質的工作了。三是協助政府開展工作。比如,開展代表進社區活動,把同一個社區的代表組織起來,參與社區自治,為社區公共治理和公益事業建言獻策。有的在社區建立了居民議事會,或者社區居民代表會,人大代表成為其中的主要成員,發揮骨幹作用等等。
我在網絡上搜索了江蘇南京,浙江杭州,山東聊城、荷澤等幾個地區街道人大機構的工作情況,基本上都是以代表工作為主,同時開展適度的帶有監督性的工作,也組織代表參與社區建設。就不同地區而言,發展也不平衡。有些地方人大街道工作開展得更為豐富一些,有些地方人大街道帶有監督性的工作開展得力度更大一些。這是事物發展過程中的具有不平衡性的一種表現,是很正常的。我估計,隨著18號文件的貫徹落實,人大街工委的工作還會有更進一步的豐富和拓展。
我這裏介紹不同地區的兩個街工委開展工作方麵的材料。
一是北京通州人大街工委開展代表工作的材料。北京市通州區有四個街道,於2004年設立了人大街工委,並且除黨工委書記兼任街工委主任外,均配備了專職副主任。此前,專職副主任除了街工委工作以外,同時兼少許黨政群方麵的工作,現在正逐漸走向專職專任。2015年8月7日,我和市人大常委會研究室副主任田洪俊一行5人專門去做了人大街工委工作和建設情況的考察,感到他們的確做到了有專人、有製度、有創新、有實效。尤其是新華街道人大街工委在張梅菊副主任(市人大代表)主持下工作開展得有聲有色。比較突出的是建立了代表聯係選民的四層網絡,頂層是人大街工委辦公室,二層是選區(社區)代表聯絡點,並設有聯絡員,三層是選民代言員,最後的
廣大選民。其中選民代言員的做法很有特點。具體做法是:每個選民聯絡點設選民代言員30名左右(轄區單位的選民代言員不超過總代言員總數的20%),現在7個社區共有代言員210名左右,由本地區全體選民推舉產生。選民代言員確定後由聯絡點將其姓名和聯係方式向選民進行公示,並填寫登記表存檔。選民代言員的職責是:定期走訪選民(入戶走訪時佩帶統一胸卡),將選民反映的問題記錄在案並及時向聯絡點報告,代言員工作由聯絡員進行指導。在本選區的人大代表與選民代言員之間建立製度性的聯係,每年集中座談不少於兩次,代言員將選民反映的問題向代表進行反映,代表對選民提出的問題進行表態答複。自2007年6月以來,人大街工委共組織集中座談90餘次,代言員向代表反映和提出的問題共313件,為居民實際解決問題174件。代表幫助選民解決問題的途徑主要有三種方式:一是由代表根據有關法律和規定就選民提出的問題向選民做出回應,有的則進行解釋和說明;二是由人大街工委幫助代表進行協調協商,解決那些應該解決也可以在街道層麵進行解決的問題;三是形成書麵代表建議提交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部門轉有關方麵解決,或進一步調查研究形成議案提交到代表大會上去。對於表現突出的代言員,年終總結評優進行表彰。這個做法的主要內容是及時匯集和反映民意,暢通民情渠道,對於及時解決老百姓的問題有很大幫助。應該說,這一做法在他們那裏是發揮了很好的作用的。
二是山東菏澤人大街道工作機構開展監督的材料。2014年10月,我在網上看到山東省菏澤市人大常委會許素洋等四同誌寫的一篇文章《關於加強街道人大監督工作的探索與思考》,文章講到為了加強人大在街道層麵的監督工作,需要解決駐街上一級人大代表數量不足因而監督力量不足的問題,在整個菏澤全市嚐試建立了“人大監督員”製度。人大監督員由街道群眾民主推選產生,協助既有的人大代表參與街道層麵國家事務的民主管理和監督,包括出席居民議事會議、參加視察和調研、開展對行政機構的工作評議等,現在全市共有人大監督員1728名。為此,市人大常委會還製定了《關於加強人大監督工作和推行街道人大監督員製度的意見》,修訂了《街道人大聯絡處工作職責》等規範性文件。當然,對於人大監督員這個名稱及其產生方式、工作參與方式等是否合適,在他們那裏也有不同聲音,但是他們都認為這個事情本身是有益的,是值得探索的。我覺得,這個探索具有一定價值,至少可以給我們以啟發,特別是在如何擴大基層人大工作的群眾性的有序參與方麵。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