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關於做好代表選舉工作

文件講了五個方麵的問題。一是加強黨對代表選舉工作的領導,明確黨委負領導責任,人大負組織責任。二是把好代表入口關,包括政治關、素質關、結構關,前兩者屬於代表個性要求,後者屬於代表整體性要求。對黨委組織部門承擔代表候選人考察審查的責任和做法進行了非常細致的規定。三是加強選舉組織工作,特別提出改進選民登記工作,推動建立全國聯網的選民登記係統;保障流動人口參選,簡化流動人口參選程序。四是加強代表資格審查工作,審查當選代表的基本法律條件,審查當選代表本身是否屬於合法當選,審查當選代表是否存在破壞選舉的違法行為等。這就賦予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以重要的實際功能。五是加強對選舉全過程的監督,並分別對黨委和紀檢監察係統、縣人大常委會領導和監督縣鄉兩級選舉委員會的工作提出了要求。

文件對加強代表選舉工作提出多方麵具體而細致的要求,有很強的針對性。比如,近年來發生的賄選現象,就是針對目標之一。媒體披露了湖南衡陽的賄選案,是我們都知道的,沒有披露的也還有。顯然,針對這些問題,加強代表選舉中的審查把關工作,以保證代表選舉本身的合法性,保證當選代表本身的合法性,是代表選舉工作中極為重要的內容,也是文件突出強調的一個問題。

文件中富有新意的還有一個推動建立全國聯網的選民登記係統、方便流動人口參選問題。應該說,這個問題到了應該解決的時候了。這裏有一個技術建設問題,需要國家層麵的統一推動。當然,選舉中需要解決的問題也不止於此,還有一些問題文件沒有涉及,我覺得這說明解決這些問題的條件尚不成熟,對此我們也不能過於著急。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