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常聽說,西方哲學源於自然哲學或科學,中國哲學則是倫理哲學、人生哲學。這話當然不假。但我們實際上很少仔細考察西方由自然哲學發展而來的倫理哲學和人生哲學。因此我們在承認西方自然科學發達的同時,暗中還或多或少地懷有一種鄙夷和自傲,覺得我們的文化在倫理道德上是不可超越的。

其實,西方的自然哲學,一開始就有倫理的、人生哲學的含義。我們之所以不把它看作一種人生哲學,或是體會不到其中人生哲學的含義,隻是因為在我們自己的文化心理和人格結構中,從來不把外部世界(包括自然界)當作人自身的一麵鏡子而已。我們隻承認那種直接討論人心、人性的“心性之學”是人生哲學。我們不能理解,西方的倫理哲學家們為什麽都一定要有自己的自然哲學,卻以為柏拉圖的“理念世界”、伊壁鳩魯的“原子論”、斯多葛派的“世界理性”或“邏各斯”,對於他們自己的為人處世態度來說似乎都是可有可無的東西。西方人一定先要知道世界“是什麽”“是怎樣”,才能建立自己理想的人生態度,這在中國人看來終究含有某種可疑的、不太光明磊落的成分,仿佛是先要獲得“不吃虧”的保證才去做好事、做好人似的。

然而,正是這一差異造成了我們傳統人生哲學中的一個誤區。這就是,我們幾千年來都在討論人“應該”是怎樣的、人生的最高境界應該是什麽,但卻很少討論人實際上是怎樣的,或者即使討論到這一方麵,也隻是用來反襯那人生“應該”的理想模式之崇高偉大,總是具有“警世”或“揭露現實的黑暗”的意義。然而,這一理想模式的崇高偉大之處,在傳統哲學看來,恰巧在於它對一切現實人生、對人的活生生的生命活動的殄滅和抹殺,最終將其歸結為一種平板的、沒有任何個人可以凸現出來的“太平”的寧靜,實際上是一種虛無之境和寂滅之境。這種恬淡的、超越現實生活的境界,毋寧說是一種非人的和無人的“自然”境界,這種人生哲學,不如說是一種否定人的人生哲學。

反之,西方人從自然哲學反過來討論人生哲學,便使人生哲學具有了通過現實來加以規定的性質。至於這些規定性是否準確、是否足以指導人生,則是可以不斷討論和深化的,是可以隨著現實生活的改變和人們對現實理解的改變而發展的,而決不是“以不變應萬變”的。在這裏,他們有了一麵可以檢驗其效用的外部鏡子,而不隻是僅憑主觀好惡的武斷,或憑風俗習慣、傳統權威的先定。的確,人生的問題本身不是科學可以解決的問題,但也決不隻是歸結為一些用來規範行為的教義和教條。光是幾條戒律和一些命題是構不成人生哲學的,光是一些感受、體驗和主觀評價也不是人生哲學。人生哲學之所以是一種“哲學”,在於它是在直接體驗人生的基礎上,建立起一整套合乎邏輯、具有普遍性的原理體係。

當然,西方人生哲學的歸宿並不是自然哲學,也不是科學,甚至也不是哲學,而往往是宗教。然而,西方宗教是在自然哲學的盡頭或邊緣處建立起自己的領域的,它仍擺脫不了把自然當作自己的鏡子。人、自然、神,這三者在西方文化中有一種輾轉相映的關係:人在自然身上,既看到了神的“象征”,也照出了自己,因為根據教義,上帝是按照自己的模樣來造人的——盡管事實上,人才真正是按照自己的模樣造出了一個上帝。

這樣,雖然中國人一開始就以人生實用的學問作為自己的安身立命之本,但西方人通過向外部世界的尋求,當他們反過來探討自己本身的生存問題時,同樣也建立了在某種意義上說也許更實用、更著眼於指導自己的現實生活的人生哲學。換句話說,當中國古人“自然而然”地,即從人的自然本性出發來建立人生哲學時,這種人生哲學所要解決或所能解決的,卻隻是自然的人或人的自然性問題,是人作為自然物的起碼的生存問題,它談論的是如何維持家庭以繁衍後代,建立秩序以避免戰亂,穩定生產以解決“溫飽”,由此而生出忠、孝、仁、義等一係列個人美德,生出“誠、正、格、致、修、齊、治、平”的社會理想和抱負。就其根基而言,它沒有超出人的血緣親情、天理天道、“大道自然”的本性。從這點看,中國哲學才真正是人生哲學中的“自然哲學”。

西方倫理哲學則反思到了人身上非自然的、精神性的能動本性或自由主體,並將其作為人生哲學的核心來加以探討。顯然,人是自然的存在,但又不僅僅是自然存在,而且也是精神的存在。同時,人的精神存在也不隻是為了更好地、更“自然”地成為自然存在,而是往往體現為對自然存在的超越,乃至於反抗。對人的精神的這種“非自然性”的研究,構成了西方倫理哲學和人生哲學的一個主要課題,並展示出一個在中國傳統哲學視域裏往往被人的“自然天性”遮蔽住了的超自然領域、“人”的領域、作為人(而非作為自然)的人的領域。

但我們這裏不想具體討論人生哲學的問題。我們隻想通過中、西文學形象的比較,使讀者體會到中國人和西方人在人生態度上的差異,從而對我們自己的人格結構有一更清楚的自我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