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社會中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利益交換,從某種意義上講,這可以說是民主政治的社會基礎,歸根結底是規則問題。特別是在權力與金錢不正當交換形成的腐敗方麵,作為法律執行者的行政官僚的違法活動比較容易界定,因為“等價交換關係”明顯,但作為法律製定者的國會議員卻往往成為漏網之魚,因為有關政治資金的規定較為含糊,容易尋找破綻,戰後最大規模行賄受賄的利庫路特案件典型地體現了這一點。
特別是在權力與金錢不正當交換形成的腐敗方麵,作為法律執行者的行政官僚的違法活動比較容易界定,因為“等價交換關係”明顯,但作為法律製定者的國會議員卻往往成為漏網之魚。
利庫路特公司是日本一家以信息產業為主的公司,1960年由東京大學畢業生江副浩正創辦,主要向就業的大學生介紹企業概況,利庫路特即為“征聘”、“招募”之意。20世紀70年代以後該公司涉足不動產及旅遊等產業並獲得迅速發展,到80年代中期成為擁有23個子公司和近萬名員工的綜合信息公司集團,年營業額達5000億日元。與此同時,該公司通過行賄政治家和官僚獲得許多權益,江副浩正本人也成為內閣稅製調查特別委員會、土地臨時調查會、大學審議會等政府谘詢機構的重要成員。
1988年6月18日的《朝日新聞》首先報道一條新聞,川崎市長助理小鬆秀熙在1984年12月“購買”利庫路特公司下屬宇宙公司的3000股未上市股票,並從利庫路特集團下屬的金融機構獲得購買股票的貸款。該股票在1986年10月上市,小鬆將其拋售後獲利1.2億日元。作為報酬,利庫路特公司在川崎車站附近獲得一塊“寶地”,蓋起一座20層的大樓,經營出租電子計算機的業務。接著《朝日新聞》又對此事作了連續報道,其內幕為前利庫路特公司董事長江副浩正於1984年底到1986年9月間,將宇宙公司未上市股票以低於上市價(每股5270日元)的優惠價(每股1200—3000日元,購買股票的資金均由利庫路特公司下屬的金融機構提供)轉讓給政界、官界、財界、學術界和輿論界的許多重要人物。1986年10月30日該公司股票上市後價格直線上升,翌年4月每股達到7250日元,上述持股者在此期間紛紛看漲拋售,不費吹灰之力就取得暴利。
媒體將其曝光後,社會黨、社民聯等在野黨在國會提出質詢,要求徹底追究此事。當事人百般抵賴,9月5日社會民主聯合國會議員楢崎彌之助出示了“日本電視”拍攝的利庫路特公司社長室室長鬆原弘向其行賄500萬日元作為不在國會追究此案報酬的錄像帶,結果形勢急轉直下。經過10個月的調查,查明曾接受利庫路特公司未上市股票的各界重要人物共有76名,其中包括現任首相竹下登、前首相中曾根康弘、現任大藏大臣宮澤喜一、現任經濟企畫廳長官原田憲、現任法務大臣長穀川峻、現任自民黨幹事長安倍晉太郎、前自民黨政務調查會會長渡邊美智雄、公明黨國會議員池田克也、民社黨委員長塚本三郎、前社會黨眾議院議員上田卓三、前官房長官藤波孝生、前勞動省事務次官加藤孝、現任勞動省職業安定局業務指導課長鹿野茂、前文部省事務次官高石邦男、電話電信公司董事長真藤恒、日本經濟新聞社社長森田康、學者公文俊平等著名人物。
在社會輿論的壓力下,同年12月,大藏大臣宮澤喜一、法務大臣長穀川峻被迫辭去內閣職務,竹下登首相也在1989年4月宣布辭職,竹下內閣倒台。東京地方檢察院以行賄受賄罪起訴12人,其中包括利庫路特公司會長江副浩正等4人、前勞動省事務次官孝以及該省業務指導課長鹿野茂、文部省事務次官高石邦男、前官房長官藤波孝生、國會議員池田克也、電話電信公社會長真藤恒等3人。經過長期審判,2003年3月東京地方法院最終判決12人有罪,其中藤波孝生有期徒刑3年緩期4年執行,江副浩正有期徒刑3年緩期5年執行等,起訴及被告均認可判決。
與其他金權政治相比,利庫路特案件具有幾個特征。首先是涉及麵廣,不僅執政黨國會議員被拉下水,在野黨國會議員也成為收買的對象,高級行政官僚更是成為企業的目標。1983年因實際勞動條件與就業信息雜誌提供的信息不符而發生糾紛,對此負有監督指導責任的勞動省準備修改《職業安定法》,以便加強行政機構的監督權限,包括對提供虛假信息的雜誌社給予行政處分等措施。如果該法案通過國會的審議而成為法律將對利庫路特公司等企業十分不利,該公司組成以社長為中心的工作組,向勞動省的官員發起招待攻勢。其工作取得成效,當時任勞動省職業安定局局長的加藤孝在國會答辯時為其辯護,有關就業信息雜誌的規定從最終通過的修正案中消失。
文部省事務次官高石邦男在擔任文部省初等中等教育局局長時,照顧江副浩正成為大學入學者選拔方法改革會議和教育課程審議會的成員,不久又被任命為學校法人運營調查委員會委員。高石在1986年7月升任事務次官後,江副還擔任了第二國立劇場設立準備協會和大學審議會的委員。除第二國立劇場協會外,其他審議會都同以就業情報為其支柱產業的利庫路特公司有著極為密切的關係,當時各大學的學生名冊無故流入利庫路特公司與文部省的默認不無關係。
除政治家、行政官僚外,比較引人注目的還有一家大型特殊法人企業涉嫌該案,其3名負責人被捕判刑,即日本電話電信公司的董事長真藤恒、董事長穀川壽彥、董事式場英。日本電話電信公司原為國營企業,1985年改組為民營的特殊法人企業,但大部分股票仍為日本政府所有,公司的主要幹部為準公務員。該企業壟斷著電話電信等通訊業務,是日本最大的企業,並掌握著超大型電子計算機係統。民營化前夕,江副浩正通過中曾根首相請求電話電信公司為利庫路特公司的信息產業提供支持。真藤恒指示長穀川壽彥、式場英將從美國進口的四台超大型電子計算機轉讓給利庫路特公司兩台,同時出租電話電信公司的專用線路給利庫路特公司,使後者得到巨額利潤。作為“酬謝”,利庫路特特公司在1986年9月向真藤恒“轉讓”1萬股該公司未上市股票。
利庫路特案件的另外一個特征是行賄規模大。1988年7月23日,江副浩正在接受《朝日新聞》記者采訪時承認,根據自己的指示,利庫路特公司下屬的宇宙公司曾向76名各界要人“轉讓”過未上市股票125.6萬股,利庫路特公司下屬的金融機構向上述購買股票的要人提供貸款。股票上市後拋售,平均每人獲利6700萬日元,獲利總額達到50多億日元,如果在7250日元的價位拋出則獲利更多。在政界,利庫路特公司除以政治捐款、個人後援會會費、購買集會入場券等形式提供6億日元資金外,僅出售公司“轉讓”的未上市股票獲利7.3億日元,包括自民黨、社會黨、公明黨、民社黨在內的“獲益”國會議員達到44名。
利庫路特案件的第三個特征是行賄手段比較隱蔽。從法律上看,企業轉讓股票屬於各方的交易行為,如果沒有特定目的則難以判定為賄賂。正如渡邊美智雄所說的那樣,接受未上市股票然後將其拋售“是合法的經濟行為”,檢察機關也認為“由於無法確定其職務與股票轉讓之間等價交換的關係,所以不能認定是行賄受賄罪”,被捕並被判刑的國會議員隻有官藤波孝生和池田克也。藤波孝生擔任官房長官期間在接受“轉讓”股票的同時,指示政府有關部門照顧江副浩正擔任政府稅製調查委員會委員,並影響教育審議會在討論就業協定時顧及利庫路特公司的利益;同樣,池田克也接受“轉讓”股票後,利用眾議員文教委員會成員的身份,在國會討論就業協定時做出有利於利庫路特公司的質詢。他們均利用職權為利庫路特公司提供方便和照顧到其利益,因而構成“等價交換關係”。另外,安倍晉太郎、宮澤喜一、加藤六月等國會議員的4名秘書因違反《政治資金規正法》受到書信式起訴,並處以罰款。
盡管大多數國會議員逃脫了懲罰,但當時在國會裏到處可以聽到“妻子”、“秘書”的字眼,即政治家極力以妻子、秘書接受的股票為由開脫責任,結果使國民對以自民黨為中心的政治家感到失望和厭倦,隨即成為自民黨在參議院選舉中慘敗的重要原因。也正因為自民黨在國民希望的政治改革上沒有進展,導致該黨在1993年下台。另一方麵,行政官僚利用權限收集錢財的腐敗行為使高高在上的精英印象變成“萬惡之源是官僚”,結果隻能逆來順受地接受削弱自己權限的行政改革。
無論如何,戰後政府主導社會經濟發展的“日本模式”為政治家及官僚濫用職權提供了製度性條件,同時,泡沫經濟時期的“金錢遊戲”以及利用投資股票、不動產獲取暴利的“賺錢技術”熱潮使執政者也卷入其中而忘記自己的責任,實在是曆史的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