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申奧成功,為各路商家帶來不少商機,他們或在自己的產品包裝上印上五環、中國結等圖案,或者幹脆打出了“北京2008”、“2008奧運屬於中國”等字樣,以此作為商業促銷手段。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奧運會組委會已經對這些商家提出警示:未經奧運會標誌權利人許可而使用以上奧運會標誌的屬於侵權行為!據介紹,目前全國工商部門已經查處的未經許可即使用奧運標誌的侵權事件達1000多起。
未經許可使用奧運會標誌屬侵權
國務院立法明確規定:對於個人、政府機關、街道委員會等社區基層組織發起的慶祝活動,為了表達申奧成功的美好祝願而使用奧運標誌,應當予以鼓勵和支持;而對於某些商家或企業,在沒有經過奧運標誌權利人許可便使用奧運標誌、並具有某種商業目的或潛在商業目的的行為時,應當追究其侵權責任。
2001年6月12日,江蘇省鹽都工商局對該縣某燈泡廠擅自使用申奧標誌的違法行為處以3000元的罰款。
2001年3月,鹽都工商局經檢大隊在市場執法檢查中發現,鹽都縣某燈泡廠在包裝盒上印有2008年北京申辦奧運會的標誌,涉嫌擅自使用行為。
經過執法大隊辦案人員的進一步調查,證實該廠未經北京申奧會的許可,擅自委托印刷了10萬隻標有申奧標誌的包裝盒,已經實際使用了一部分,但是還沒有來得及銷售。工商部門對承印單位(該市某彩印廠)處以5000元的罰款,以維護特殊標誌所有人的合法權益。
北京全麵清理違法行為
2002年1月22日,北京申奧成功後的第一次全麵清理整治侵犯奧林匹克知識產權行為的大規模行動,在北京市18個區縣全麵啟動。
據介紹,這次行動是根據2001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北京市奧林匹克知識產權保護規定》而進行的。
行動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知識產權執法人員對全市侵犯奧林匹克知識產權的行為進行全麵摸底清查,並且對一些善意或輕微的侵權行為進行教育和勸告;第二階段是,北京市知識產權局會同工商局、商標局等有關執法單位,重點開展對少數侵權“釘子戶”的清理整頓工作。
根據《北京市奧林匹克知識產權保護規定》,北京市行政轄區內的任何單位、組織或個人,如果沒有經過授權,擅自使用與奧林匹克有關的商標、特殊標誌、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都屬於侵犯了奧林匹克的知識產權,將會依法受到查處。
《北京市奧林匹克知識產權保護規定》指出,奧林匹克知識產權是指國際奧委會、中國奧委會、第29屆奧運會組委會和經合法授權的被許可人,對於與奧林匹克有關的商標、特殊標誌、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享有專利權利。
具體而言,奧林匹克標誌(即五環標誌)、旗、會歌、格言,“奧林匹克(OLYMPIC、OLYMPICS)”、“奧林匹克運動大會(Olympiad)”、“奧林匹亞”、“奧林匹克運動會(Olympic Games)”、“奧運會”、“奧運”等名稱、圖形或者其組合;中國奧委會的徽記和名稱;北京奧申委、奧運會組委會自行或委托開發的徽記、吉祥物、名稱、標識(含“北京2008”)、會歌、口號等,都是奧林匹克知識產權。
目前,對奧林匹克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比較普遍,像開發商利用“奧運”字頭做廣告的、產品使用奧林匹克五環標誌的、利用奧運工程進行招標投標的、采用奧運題材出版圖書的,甚至一些媒體沒有經過授權就出版奧運周刊、奧運專欄的,在大街上沒有經過授權就打出帶奧運的字頭標語的,都構成侵權。
不要隨意往“奧”上套近乎
江西省某服飾有限公司沈陽分公司,租用沈陽市沈河區大南街紅巾小區內某房屋為辦公地點、租用東北金城公司的地下庫房,在沈陽各大商場銷售該公司生產的“奧信”牌羽絨服。2002年9月2日,沈陽市沈河工商分局監察二大隊根據群眾舉報,將其一舉查獲。
執法人員在現場發現,該品牌羽絨服在外包裝上均標有“揚奧運精神,創奧信名牌”的字樣,同時標有與奧運五環圖形相近的“三環”圖形。分公司經理辯解道,該公司如此做法隻是為了弘揚奧運精神,別無他意。
為此,執法人員請求第29屆奧運會組委會法律部進行鑒定,鑒定結論為該公司的行為屬於侵權行為。於是,執法人員隨即扣留了侵權產品共計2500餘件。
據介紹,依據《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的規定,未經標誌專有人授權,任何以盈利為目的擅自使用奧運標誌的行為都屬於侵權行為。
申奧標誌與奧運標誌不是一回事
這裏需要附帶提醒的是,申奧標誌與奧運標誌並非一回事。
北京申辦第29屆奧運會的申辦標誌——太極人形兼中國結標誌——已經家喻戶曉,深入人心。但是,根據舉辦城市合同的規定,申辦成功後的5個月內,北京必須成立第29屆奧運會組委會或籌委會,2002年末將產生新的奧運會標誌。
根據國際奧委會不成文的規定,奧運會申辦標誌與舉辦標誌是否合一,主要取決於主辦國的態度。而根據近幾屆奧運會的實際情況,例如巴塞羅那奧運會和悉尼奧運會,都是申辦標誌與舉辦標誌分開的。
究其原因,主要是基於奧運經營角度來考慮的。特別是我們熟知的北京申辦奧運會的標誌,由於在申辦期間國人的熱情及對知識產權觀念的淡薄,濫用現象非常嚴重,如果沿用原來的標誌,勢必會給2008年奧運會的商業運作與管理帶來一定困難。
也許正是因為以上原因,2008年北京奧運會決定重新設計、確定正式的奧運標誌。
天上不會有餡餅掉下來
2002年8月19日,家住北京市的劉先生辦公桌上放著一封既沒有貼郵票、也沒有寄信人地址甚至沒有郵政編碼的信。刮開右上角的封條,劉先生意外地發現自己中了“一等獎”。
按照這上麵的說明,為了慶祝北京申辦奧運會成功一周年,劉先生隻要在20天時間內電匯人民幣280元到某公司賬號上,他就能拿到一等獎的獎品——電動自行車1輛、萬利達DVD1台。
另外,信上還特別注明,如果再補款468元,可以另外獲贈價值3800元的鬆下DS38數碼攝像機一部。
這樣拙劣的表演,見多識廣的劉先生當然不會輕易上當。他當即按照傳單上提供的手機號碼,給對方打去電話。對方證實,“這些都是百分之百真的,放心好了,隻要照著上麵的賬號把錢匯過來就可以了。”
記者得知此事後,采訪了北京市工商局,結果並無查到北京有一家“英×萊車業有限公司”進行過注冊登記,傳單上留下的郵政編碼“264200”經查竟然是山東省威海市的!
隨後,記者把電話打到了北京第29屆奧運會組委會法律部,一位姓周的小姐說,如果以申奧為名義舉辦活動,需要向他們的新聞宣傳部提出申請。如果消費者在以申奧為名義的活動中上當受騙,可以和他們取得聯係,他們會出麵加以調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