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發展的風險問題之所以在當代全球化條件下尤為凸顯,是因為全球化、風險與風險社會三者之間具有深刻的內在關聯。全球化必然是伴隨風險的全球化,而風險的全球化又助推“風險社會”的形成。一方麵,在全球化條件下,風險社會已經成為任何國家社會發展的“新常態”;另一方麵,全球性風險將整個世界牢牢捆綁在一起,各國之間已經從“國際利益共同體”日益轉化為生死存亡的“人類命運共同體”。這就決定了在社會發展過程中,必須合理應對風險,樹立正確的風險觀,提升風險應對能力,化風險為發展機遇。

理解全球化境遇中發展的風險,首先需要弄清楚什麽是“風險”。一般說來,風險是一種可能性,是一種可能包含負麵效應的不確定性。這樣,風險就有兩個基本特征:一是負麵效應,二是不確定性。這兩個基本特征同時並存,構成了風險的實質。一方麵,有風險就有可能帶來負麵效應,如果沒有這樣的效應,便無風險可言;另一方麵,風險的產生是一種可能性,而不是確定無疑的必然性,因而風險又具有偶然性和不確定性。

風險問題在社會發展的不同階段具有不同的性質並表現出不同的社會曆史內涵。自從有了人類社會,就有了風險,風險存在於人類的各種活動之中。在現代社會發展進程中,風險尤為突出,並具有新的特點。在現代社會中,伴隨人類實踐能力的增強,純粹的自然風險退居次要地位,而作為人的實踐後果的“人為風險”則逐漸增強。風險在現代社會中日益具有人為性、高度不確定性、不可預測性、發作的突發性和超常規性、後果顯現時間的滯後性等特征。例如,科學技術的普遍應用會加劇現代社會的風險,因為麵對新的科學技術,人們往往看重的是科技對生產生活的貢獻,而忽視科技使用中隱含的風險。而全球化進程又助推了科學技術及其風險的擴展,以致促進“全球風險社會”的形成。

具體來看,現代社會風險具有這樣一些鮮明的特征:風險來源的雙重性、風險顯現的時空性、風險後果的兩麵性、風險預測的二重性以及風險內涵的主觀性與客觀性。[1]

風險來源具有雙重性,即自然界來源與人類來源。在這兩大來源中,後者是更為根本性的因素。首先,人類從事的各種實踐活動以及實踐賴以進行的社會關係,例如發明的技術、實施的製度、達成的協議以及采取的行動等,都往往帶有一定的風險。其次,人類對自然界進行的開發利用,可能加重自然界本身發展帶來的風險。人們為了改善生產和生活條件對自然界進行的開發利用造成自然環境破壞的例子俯拾皆是。隨著全球化的深入發展,人類活動既走向規模化,同時也帶來自然或人為災害在全世界的迅速轉移擴散,極大提高了風險程度。

風險常常在時間和空間上呈現出來。風險是表征未來的概念,是體現事物破壞性的一種可能性。如果可能性變成現實性,那麽可能的風險就成了實實在在的損失與破壞。風險在空間上是不斷擴展的。隨著社會實踐活動領域的不斷擴大、技術發明的廣泛應用,風險的空間日益拓展,人們對風險認知的廣度、深度以及普及程度也在不斷擴展,使不同地域的人們對風險能夠形成比較一致的共識。在當代社會,從空間上看,全球性的風險已經超越了地理和國家界限,影響波及深海、極地以及大氣層,從而威脅到從人類到動植物的所有生命形式。從時間上看,全球風險一旦變為現實,大多是不可逆轉的,許多風險會對人類及其他物種的後代生存發展造成持續的、不可彌補的損害。

風險後果也具有兩麵性。風險固然與不良的負麵效應和可能的不良預期聯係在一起,但它也不完全等同於災難性後果。如果應對得當,風險就可能得到合理的控製與規避,有時還可能轉化成機遇。人們常說“風險與機會並存”,就是強調風險的消極後果有可能向積極後果的轉化。全麵把握風險後果的兩麵性,有利於我們在實踐中合理應對風險。如果僅僅認為風險是消極的,隻會產生不可預料的災難性結果,那麽任何應對風險的努力就都是多餘的了,任何自由選擇和創造都是無謂的了,最後的結果隻能走向宿命論。隻有全麵理解風險後果的兩麵性,才會真正形成一種合理的風險意識,才能自覺地通過實踐合理應對風險,以致將風險的不良後果減少到最低程度。

風險的預測同樣具有二重性,它既是可預測的甚至是可計算的,又是不可預測、不可計算的。一方麵,人類發明了許多預測手段和計算方法用以估算風險造成的損失及其相應的補償,由此說來,風險是可預測、可計算的;另一方麵,風險的測算又不可能是十分精確的,隻是一個大概的預測,因而不可能從根本上消除風險或阻止風險的發生發展,所以風險又是不可預測、不可計算的。可以說,風險的可測算性是相對的,而不可測算性則是絕對的。隨著全球化程度的不斷提高,全球風險的規模不斷擴大、影響不斷深化,風險的不可測算性也隨之擴大。充分認識風險的不可測算性與可測算性,有助於增強人們對風險的警覺和認識。

風險也體現了風險的客觀存在與風險的主觀認知的統一。風險首先是一種客觀存在,它不是由人們虛構、猜想出來的,而是由事物和現象的內在發展矛盾衍生出來的。有什麽樣的事物和現象,就會產生出什麽樣的風險。而風險又是一種主觀認知,即對未來可能發生的不良後果的預見和認識,這就是在把握風險客觀存在的基礎上產生出來的對風險的自覺意識。從某種意義上說,對風險的主觀認知比風險的客觀存在更為重要。因為要防範和規避風險,必須牢固樹立風險意識。假如沒有這樣的意識,風險的出現在所難免。從實際情況來看,社會風險的數量和種類在增長,人們麵對的不確定性隨之增大,人們對風險的意識也會越來越增強;但風險意識的增強並不是同風險的客觀存在相生相隨的,它是一個自覺的過程,需要加以高度的警覺與深刻的反思。當然,過度的風險認識也會導致人們過分誇大風險,引起不必要的恐慌,甚至加大風險應對成本,影響社會發展。

要理解全球化時代社會發展的風險,還需要辨析清楚“社會風險”與“風險社會”這兩個重要概念。

所謂“社會風險”,是指在現實社會生活中,伴隨著人們社會實踐活動而產生的社會損失和社會代價的可能性。“社會風險”是從一般“風險”發展而來的,表明人類文明發展進程中風險日益社會化和“人為化”的趨勢。從曆史上看,“風險”最開始是指自然風險,即一種純粹的自然破壞力,與人的活動並無多大關係。這種自然風險後來體現在古代和近代探險家們探索未知地區的冒險活動,以後又表現在近代重商主義者們的海外經營活動。隨著現代社會不斷發展,自然的人化程度不斷提高,風險不再僅僅是自然風險,同時囊括了更多的人為因素,“社會風險”由此而生。“社會風險”概念的形成,標誌著人們對風險認知的深化。而政治風險、經濟風險、軍事風險、文化風險等的相繼出現,則使“社會風險”的內容更為具體化、豐富化。總的來看,“社會風險”的實質就在於,伴隨人類實踐活動的發展,將會產生出各種不確定性以及挫折、損失的可能性。在這裏,應當正確認識什麽是“社會損失”。社會損失大致涵蓋了個人損失以外的整個社會發展的各種損失,社會風險因而包含除個人風險以外的各種普遍性、公共性風險。“社會風險”意在強調社會損失的可能性。

與“社會風險”不同,“風險社會”概念則是指一種獨特的社會發展狀況或社會發展形態,它是特定曆史發展階段的產物。1986年,德國學者烏爾裏希·貝克在《風險社會》一書中明確提出了“風險社會”(risk society)的概念,用來描述當今西方發達社會條件下人為風險因素日益強化的新現象、新趨勢。貝克對“風險社會”做了如下定義:風險社會是指自反性現代化和全球化進程可能給人類生存帶來毀滅性損失的社會發展階段。“風險社會”是一種特定的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境遇,其特征是不斷增多的人工製造活動所帶來的不確定性的增加,這種趨勢要求現行的社會結構、社會製度和交往方式向一種包含更多複雜性、偶然性和斷裂性的形式轉變。風險社會反映了新科技革命給世界帶來的新挑戰。貝克不僅指出了風險挑戰的存在,同時也認為風險社會本身就包含著自覺控製不確定性的係統。這一控製係統處理由現代化所引發的危險,是對未來的控製,它表明我們當前的事務和行為被現在還不存在的、將來有可能出現的事件而強烈影響著。[2]貝克用“風險社會”這一概念來表征當代社會的根本目的,就是反思和批判現代性及其帶來的負麵後果,並試圖尋找克服現代性困境的出路。在現代性問題上,貝克在反思現代性風險的同時,也看到了風險社會給人類控製風險所提供的機會。他試圖在跨國、跨文化比較和全球的視野中進一步探討風險社會問題,在不同的文化框架下重新歸納關於風險和風險管理的理解,找出風險衝突中的消極力量,使那些不願相互交流的人們也能形成一個分擔全球化時代風險的共同體。

由上可見,“風險社會”不同於一般性的“社會風險”;“風險社會”的來臨意味著社會風險與人類實踐活動之間關係的一係列新變化、新特征和新趨勢。從整體上看,風險社會已經消弭了自然與社會之間的傳統鴻溝,使其成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世界。與此同時,風險也不再像傳統社會那樣局限於地緣性關係之中,而是通過“時空伸延”和“時空壓縮”被組合到全球性和本土**互生成的複雜環境之中。由此,充滿各種不確定性的未來,不再是某個可以忽略不計的外在因素、曆史背景,而是直接構成人類當前行為和選擇所必須考量的內在因素。這樣一來,風險社會條件下的風險意識就表現為一種複雜的混合物,即對風險的認知和無意識的綜合;人們普遍意識到了風險的存在,但卻不能真正把握這些風險的發生發展、運行細節與應對方式。在麵對未來不確定性的境遇中,風險的控製與失控變得難以預料,這就對各種行為主體特別是民族國家及其政府提出了控製風險能力的挑戰。也就是說,“風險社會”不是一個可以在政治爭論中選擇或拒絕的選項,而是社會發展過程中一種無法逃避的結構性境遇。在此境遇中,由社會現代化係統所產生的危險已經侵蝕到了由國家建立起來的安全係統。

在“風險社會”中,技術創新的轉換能力把大量工業活動的災難性潛能放大到超出人們認知和行動的範圍,這種災難性潛能的概率、量級已經超越了人類現有的預測、計算和理解能力。其具體表現,一是風險的廣泛性和普遍性。傳統風險的範圍及其後果是比較有限的,而風險社會的風險則不是一般的風險,會波及全體社會成員乃至全人類,給人類生存和發展安全帶來嚴重威脅,一旦爆發,無人幸免,其影響無論在廣度還是深度上都遠遠高於傳統風險。二是風險的隱蔽性與突發性。人們對某些隱蔽的風險知之甚少或者全然無知,現有的保障手段也無法預測或觀察,而且有些避險措施本身也可能蘊含著新的風險,這就使風險在不知不覺中日益積累,導致突然爆發。三是風險的複雜性與複合性。某些風險出現之後,往往會轉化為另一種風險。例如金融風險會轉變為信用風險,進而成為財政風險或政治風險,如果不能及時加以防控,這些風險疊加起來,就會帶來一係列無法控製的連鎖效應。總之,風險社會是現代社會發展的產物。全球化的出現,不僅本身給人類生存發展帶來風險,而且它也加劇了現代化給人類帶來的風險,推動社會風險在全球蔓延。因此,貝克認為,“風險社會”也就是“全球風險社會”或“世界風險社會”。

總體來看,“風險社會”是對新科技革命推動下當代後工業社會基本特征的曆史性描述,它不同於“社會風險”對一切曆史時代都普遍存在的風險現象的一般概括。社會風險是伴隨人類社會的產生而出現的,隻要人類社會存在,就存在著社會風險。而風險社會則是一個特定的社會發展階段,是在人類社會進入高科技、全球化時代以後出現的一種新的社會發展狀態。社會風險的範圍是有限的,一般限於一個地區或一個國家之內;而風險社會的“風險”範圍常常是世界性的,遭受風險的對象不是某個國家、地區,而是全人類。

在全球化條件下,社會風險與風險社會之間是相互關聯、相互影響的。一方麵,社會風險在全球化條件下會導致風險社會的產生;另一方麵,風險社會也影響社會風險。在風險社會裏,風險一旦發生,就必然會對政治、經濟、社會等各個領域的發展造成破壞性影響,進而引發社會失範、阻礙社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