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許會按照下列方式來設計我的行動,即我把你描繪成隻要你把握了我正在做的事情,你就會傾向於進行某種行為。而這樣一來,我就是把你對我的行動的解釋當作你的行為的原因動機來描繪了。比如說,假定我問你一個問題。我的目的動機不僅包括你理解這個問題,而且還包括我從你那裏得到某種答案。你的答案就是我的問題的原因(就是我的問題的“目的之所在”)。在我的設計之中,我不僅已經把我的問題當作已經提出的問題來描繪,而且也把你當作已經理解了它,進而會在這種理解的促使下做出回答的人來描繪了。已經預先得到描繪的就是你將會做出回答。當然,在這種特定的(提出一個問題並等待回答)意義脈絡之中,你究竟會做出何種回答依然是不確定的。任何一種這樣的幻想過程,以及任何一種這樣的預期,都會伴隨著某種希望、都會伴隨著某種追求使這種已經被概括表現出來的設計得到完滿實現的情感傾向,這是毋庸置疑的。而且,我通過幻想過程進行某種判斷,其大意是我的提問將會在你那裏引起某種明確的反應,這一點也是確定無疑的。這種判斷是可以與以它為基礎的希望分離開來的,因而是可以單獨進行研究的。因此,讓我們忽略在這裏出現的情感活動,探尋一下下列說法是什麽意思,即我在某種社會關係之中進行的某種行動(這樣的行動因而是互動性的)將會誘導它所針對的人以某種方式進行行為。

讓我們繼續使用有關問題和答案的例子。提問者通過將來完成時態所幻想的是,這個被提問的人將會回答他的問題。因此,他幻想他的提問將會變成另一個人的回答的、真正的原因動機,而且,當他係統表述這種問題的時候,他已經記住了這一點。而這種情況似乎會與我們在前麵做出的一個陳述[13]相矛盾,即隻有通過過去完成時態、在認為某種被激發起來並已經進行過的活動是給定的對象的注意活動之中,原因動機才能得到把握。有人也許會這樣來回答,即在其設計之中,這個正在進行幻想過程的人是通過將來完成時態,來描繪某種(未曾得到規定的)答案已經被提出來的。而這樣一來,回答活動對於提問者來說就是作為過去的事情而顯現出來的,因而回答者的動機也就是通過過去完成時態而顯現出來的了。然而,這樣的回答卻並沒有滿足進行精確分析的各種要求。因為提問者究竟是如何知道他自己的問題就是回答者的真正的原因動機的呢?這雖然是他的一個預設前提,然而,任何一個問題似乎都的確會有這樣的預設前提。所謂這樣的問題很可能會對回答者產生激發作用這樣一種判斷,實際上就是提問者的目的動機。就像提問者從經驗出發知道其他任何一種事情那樣,他“知道”實際情況很可能就是這樣。他知道,無論他自己在過去的什麽時候對一個問題做出回答,這個問題都是他的回答的真正的原因動機。他之所以做出回答,是因為有人在問他。因此,他知道就他的各種朋友和熟人而言,情況也同樣是如此。因此,他是從他的過去經驗所具有的整體性脈絡之中。推導出下列一般性的普遍真理的,即問題就是回答者的真正的原因動機。

當然,即使在回答者的確進行了回答的時候,提問者實際上也並不知道他的問題確實將會變成這個他人的意識的組成部分。而且,當答案已經給定的時候,他甚至並不確定它究竟是否已經得到了回答。的確,這樣的答案既實現了提問者的設計,同時也實現了後者所具有的各種空洞的未來誌向和預期。但是,被提問者究竟是否把這個問題當作他的答案的真正的原因動機來看待,這一點依然是不確定的。這種被提問者當作某種答案來解釋的表述,究竟是“以”這個問題“為基礎的”,還是“獨立於”這個問題而出現的——也就是說,還是與這個問題沒有任何意義關聯的,這一點也是不確定的。換句話說,提問者並不知道被提問者究竟是否把這樣的答案當作某種答案來看待了。不僅如此,當被提問者做出回答的時候,他既是根據他對這個問題的解釋,也是根據打算和提問者進行溝通的目標,來進行這樣的回答的。這種與回答有關的設計在純粹的目的脈絡之中是通過不受拘束的自發性而出現的。不過,進行回答者首先必須理解這種問題,因而他必須取向他的提問者。而且,他的答案必須是能夠被提問者當作對其問題的真實的回答來接受的。因此,回答者的取向是可以反映提問者所具有的取向的。不過,隻有當回答者既專門注意他那已經成為過去的、與回答有關的設計,又專門注意先於這樣的設計而存在的、他對這個問題的解釋過程的時候,他才能理解這個問題原來就是他的真正的原因動機。即使他從根本上來說可以進行這樣的注意,他也不是以行動者的身份來進行這樣的注意的,而是以一個對他自己的行為進行回顧,進而加以解釋的人的身份,來進行這樣的注意的。隻要我們通過把我們在前麵曾經加以忽略的各種情感性成分重新引進來而完成這幅畫麵,這一點就變得相當清楚了。而這樣一來,我們就會注意到提問者希望得到某種答案,而被提問者則是被誘導來做出回答的。但是,後者並沒有覺察到他的被誘導過程;他隻不過是通過回答過程使這樣的誘導得到了實現而已。他隻是到了後來才意識到,他自己具有的準備做出回答的狀態,是作為這種實際的回答過程的原因動機來發揮作用的。而隻有通過要麽考察這種與回答有關的設計,要麽考察這種回答本身,他才能認識到這一點。隻有在這種情況下,他才能把他的提問者的希望當作存在於——對他自己的做出回答的傾向進行的——激發過程背後的、真正的原因動機,來進行覺察。

不過,在這裏必須特別加以注意的是,答案這個概念是以有人提出了某種問題為預設前提的。而且,它還以下麵這一點為預設前提,即提問者將會把他的夥伴在這個問題之後進行的行為,當作針對這個問題的答案來解釋。因此,這種已經完成的、我們在其中發現了提問和解答彼此對應的情境,隻不過是某種高度複雜的事態的縮影而已——就是在這樣的事態之中,各種相關的意義確立過程和意義解釋過程都非常精巧地相互交織在一起。我們已經分析過有關這些過程的比較簡單的例子。不過,對“問題就是回答者的真正的原因動機、而答案則是與問題有關的目的動機”這樣一種情況,我們很可能是非常明白的。這裏的重要之處在於,正在和另一個人進行互動的人,應當把他自己的行動的目的動機當作他期望他的夥伴所進行的行為的、真正的原因動機來預期,而反過來說也就是,他應當準備把他的夥伴的目的動機當作他自己的行為的真正的原因動機來看待。這種洞見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因為它既標示了人們在日常生活之中用來發現他人的動機的各種方法,也標示了理解的社會學用來發現他人的動機的各種方法。因此,處於某種社會關係之中的夥伴所產生的任何一種影響,都是以下麵這一點為預設前提的,即這樣的夥伴以某種特殊的方式取向行動者。這種取向所發揮的作用是,行動者的目的動機變成了其夥伴的原因動機。盡管如此,行動者卻沒有必要覺察這樣的情境。他需要做的隻不過是,他在任何時候都能夠通過關注這種情境來集中注意這種情境。不過,具有這種本性的注意活動對行動者的要求是,行動者必須脫離這種社會關係,進而對他自己在這種社會關係之中進行的行動做出解釋。在所有這些情況下,他都能夠發現,這種不斷把他的夥伴的反應構造出來的動機形成脈絡就存在於他過去的經驗之中。這樣的經驗既有可能是與這個特定的夥伴有關的特殊的經驗,也有可能是有關一些具有類型性的反應的知識——當一個人以某種具有類型性的方式影響另一個人的時候,他就可以期望這另一個人做出具有如此類型性的反應。我們在任何時候都具有有關這種規則的知識。我們通常隻不過認為這些規則都是理所當然的,而且,由於我們沒有任何理由對它們提出質疑,所以,我們甚至永遠都不會費心勞神地去詢問我們究竟是從哪裏學到它們的。當然,一個人所獲得的有關另一個人的經驗,是由他所從屬的、與我們聯係在一起的社會領域決定的:他究竟是一個通過直接經驗的方式存在的人、是我們的一個純粹的同時代人、是我們的一位前輩,還是我們的一位後來人。我們對他的反應進行的評估所有可能達到的精確程度,取決於他究竟居住在這些領域之中的哪一個領域之中。互動過程的動機形成脈絡本身所具有的有效性,是從直接存在的社會關係之中推導出來的——而就這樣的互動過程而言,其他所有各種互動過程都不過是一些對它的修正過程而已。在直接的社會關係所具有的這種活生生的意向性之中,兩個夥伴是以麵對麵的方式存在的,他們的意識流都得到了同步,因而彼此緊密地結合在了一起,其中的每一個人都直接對對方產生影響,因此,其中一方的目的動機就會變成另一方的原因動機,而這兩種作為相互注意的對象而存在的動機,也就可以持續不斷地相輔相成、相互確證了。

而這樣一來,通向理解社會世界的結構的道路就被開辟出來了。我們將從人們直接經驗到的社會實在和構成這樣的社會實在的、純粹的我們關係開始。

三、由直接經驗的社會實在構成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