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懷瑾認為,不管人類社會處於哪種形態,采用何種社會製度,“義”和“利”絕非完全對立、不能共存的,並非有“利”則無“義”,有“義”則無“利”。事實上,恰恰相反,沒有“利”,則不存在所謂的“義”,沒有“義”,則“利”也會無所依從。

“義”絕非一個空洞的道德律令以及倫理法則,“義”是有具體內容的。其中最重要的內容,即是處理社會的利益關係,所以“義”與“利”是密切相關的。“問題不在於我們要不要“利”,而在於我們要的是怎樣的“利”,怎樣去獲得“利”。

南懷瑾以孟子曾說過的“義,人之正路也”再三強調,“義”既然是正確的路,所以正義的路,就是人人都必須遵守的,反之,社會就會混亂,陷入無序狀態。所以要協調好“義”和“利”的關係,而絕非將二者分開,把“義”作為處理利益關係的基本原則,這才是“義”的實質和意義所在。

日常生活中,並不是每個人都可以遵守“義”的原則,有些人隻謀“利”卻不顧“義”,特別是不擇手段去謀“利”,所以“義”和“利”的取舍問題,說起來簡單,做起來卻不總是那麽容易的。

下麵這個故事生動地向我們展示了“義利”這一原則。

有一個人利用周末帶著9歲的孩子去釣魚,河邊有塊告示牌寫著:“釣魚時間從上午9點到下午4點止。”一到河邊,父親就提醒孩子要先讀清楚告示牌上的警示文字。

父子倆從上午10點半開始垂釣,直到下午3點45分左右,突然間孩子發現釣竿的末端已彎曲到快要碰觸水麵,而且水麵下魚餌那端的拉力很強。他大聲喊叫父親過去幫忙,這種情形顯示應該是釣到了一條大魚。

父親一邊協助孩子收線,一邊利用機會教導孩子如何跟大魚搏鬥,兩人經過一段時間的拉、放之後,終於將一條長60多厘米、重約七八斤的大魚釣了起來。父親雙手緊緊捧著大魚,跟孩子一起欣賞著,孩子顯得非常高興又很得意。不料突然之間,父親看了一眼手表,收起笑容鄭重地對孩子說:“兒子,你看看手表,現在已經是4點10分了,按照規定,隻能釣到4點,因此我們必須將這條魚放回河裏去。”

孩子一聽,趕緊看自己腕上的手表,證實確是4點10分,但卻很不以為然地對父親說:“可是我們釣到的時候,還沒到4點啊!這條魚我們應該可以帶回家。”

孩子一麵說,一麵露出渴望的表情,加上懇求的語氣看著父親,可是父親卻回答說:“規定隻能釣到4點,我們不能違背規定。不論這條魚上鉤的時候是否在4點以前,我們釣上來的時間已經超過4點,就應該要放回去。”

孩子聽了之後,再次對父親要求:“爸爸,就這麽一次吧!我也是第一次釣到這麽大的魚,媽媽一定很高興。這裏又沒有人看到,就讓我帶回家去吧!”

父親斬釘截鐵地回答說:“不能因為沒有人看到就違反規定。不要忘記,人做天在看啊!天知道我們做了什麽。”說著,將那條魚放回河裏去。孩子眼裏含著淚水望著大魚離去,默默地跟著父親收拾起釣具回家了。

中國有句古語:“瓜田不納履,李下不正冠”,如果我們人人都像上麵故事中的主人公一樣守規矩,對於不屬於我們的東西,不存非分之想,以良好的道德和品行約束自己,不惜放棄“釣到手裏的大魚”,那麽,我們就做到了有人無人都一樣。

還有一個故事對我們或許會有所啟示;

有一位富翁,雖然他很有錢,可是卻得不到別人的尊重,為此他十分煩惱。因為他的財富都是靠欺詐得來的不義之財。

一天,富翁在街上散步,看到一個衣衫襤褸的農夫,他終於找到了一個讓自己炫耀的機會,於是他趾高氣揚地向農夫麵前丟下一枚沉甸甸的金幣。誰知那個農夫聽到金幣“當”的一聲落地後,頭也不抬一下。富翁很生氣,大聲嗬斥乞丐說:“你是不是眼睛瞎了,耳朵聾了?不知道我給你的是金幣嗎?”那個人仍舊不看他一眼,還是不抬頭繼續趕路。富翁看了更生氣了,賭氣一般的又丟下了十枚金幣,心想這下農夫一定會向自己道謝了,不料他仍然不予理睬。富翁氣得跳了起來,大聲叫道:“我給了你十枚金幣,你連謝都不謝我一聲嗎?”農夫平靜地回答他說:“有錢是你的事,但這錢不是我應該得的,我還要去幹活,我能自食其力,我不願得這非分之財。但尊不尊重你,我認為首先你要值得我尊重。”

這個故事或許能讓人有所啟發:金錢不是萬能的,而作為金錢的奴隸們則錯誤地認為有錢就能夠得到一切。實際上,金錢與人的地位和值不值得尊敬沒有關係,良好的品行才是人安身立命的唯一資本。所以人真正值得珍惜的財富,不是金錢和物質,而是健康的身體、簡單的生活和心情上的海闊天空,是不為物累的睿智、平淡雋永的自得、真誠無欺的自愛。

所以,我們不能讓利欲蒙蔽善良的本性,也不能因富貴而驕縱,不能因清貧而自慚,不能因寵愛而忘形,不能因失落而悵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