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律之外情理之中2

“俞市長,你剛才說要我做兩件事的。()”“真不好意思了,韓老板,還有第二件事呢,就是剛才出現的那事,個別債權人的債務。

““國家破產法規定,破產企業是把自己的職工安置費用作為第一順序的,在兌現了拖欠的職工工資、在職職工安置費、退休職工的養老保險——”“好了,好了,韓老板,你又跟我上破產課了,這東西我又不是不懂,就是在兌現了職工安置費用之後,若有剩餘,方可研究償還債權人的債款。()這種破產企業,哪一家會有錢還債,僅職工的安置費用的窟窿都堵不嚴。破產的目的還不是為了把債務甩掉?現在自行車公司的實際況就是這樣,所有的債權人一個子兒也得不到。”“這很正常嘛,得不到就得不到了,國家的企業連命都沒有了。就像人一樣嘛,人不死,賬不賴,人都死了,那賬能不賴嗎?嘿嘿。俞市長,你也想開一點,政府也不是萬能的,國家法律都規定了,這賬可以不還。()不,不是不還,是沒有能力還,就不還了。你還能去做法律之外的事?”“法律是法律,實際是實際。”這時政法委書記早已悄然進來,他已聽到我和韓鑫的對話,就接下話把,闡述他的看法,“俞市長,你不是要我跟蹤監視那個債權人,做好他的工作嘛。唉,這事也不能隻怪人家想。自行車公司欠人家那二百五十萬元貨款,其中有一百二十萬元是人家借朋友的,為成交這筆生意,人家湊夠貨款交給廠家,才將彩色輪胎過來。()

他哪裏想到,公司收到貨後會不執行合同,拒不付款。這人也真是夠倒黴的,就在他要賬時,老婆又生車禍,高位截癱,已終身不能站立,朋友也因他借款不還而反目成仇。所以一氣之下,他就決定,賬討不回,就不活了。俞市長,韓總,你們說說,像人家這賬,咱能忍心就這樣賴掉?話說回來,這賬就是不還他,他也沒有辦法。()一是他的對手是國有企業,他一個個體戶,能鬥過國有企業?二是這事並非不講道理,不還債也是有法律依據的,他能咋著,能翻天還是能地震?都不能的,那就隻有在自個身上使橫啦。唉,夠慘的,人要不是到山窮水盡的時候,誰會去自己燒死自己?”史正這番話像及時雨,為我向韓鑫作了表白。是的,我與史正有同感,總覺得做事不能僅僅依法,更高的境界應該是良知,難道能眼睜睜地看著一個活生生的人死去?他有什麽過錯?是企業欠人家的錢不還,還要人家去死,作為市長,我能看著自己的轄區生這事而視而不見、無動於衷嗎?我能以這事並非政府違法而安然**嗎?那麽,我就應該去償還這筆債務嗎?我手頭有這筆錢嗎?即使政府有錢,這錢出得有根據嗎?合乎財經紀律嗎?所以在我見到韓鑫時,就企圖讓他解囊相助,就像企業讚助某項公益事業一樣,造一筆資金計劃償還這起特殊的債務。可是,這是人家韓老板應盡的責任嗎?如今社會上許多人都以為,企業的錢好花,賬好做,不像政府那樣死板規範,一動就是違紀違法的,所以都在打企業的主意。

也許韓鑫已現我的用心,就用破產法作為他對這種襲擾的防禦盾牌。唉,也是的,隻有辦企業的人,才能體會到社會上各種“苛捐雜稅”對他們造成的困惑。所以有時候,他們是十分厭惡這種計劃外的開支的,盡管是政府高官的意旨,他們也敢頂住不辦。不是不辦,是如此辦下去,職工會罵娘,企業會失去凝聚力……

我把事想到這一步,突然打消了原先的打算,而是把責任攬在政府身上。政府何以不在這種困難麵前挺身而出呢!政府何以不能突破現有法律結構的框架和樊籬,去創製一種化解這種悲劇的“藥物”呢?政府的官員難道都是照本念經,得過且過,看著惡果就要釀成卻仍循規蹈矩走著老路,不去解決火急的實際問題嗎?難道先人定好的規矩已完美無缺了嗎?難道事物不再向前展了嗎?作為市長,我應該有自己的創造,應該不斷修正工作中的弊病。

我把這種設想擺了出來,也是想聽聽韓鑫和史正的看法。沒有想到,這種大膽的設想引起他倆極大的興趣,就這樣,一個嶄新的創意誕生了。經過一番交流醞釀,我當即拍板,立即籌建“q市政府非常救助資金會”。更使我沒想到的是,韓鑫主動請纓並解囊,為這個救助資金會捐出第一筆資金。 (紫琅文學http://www.zilang.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