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兵以詐立,以利動[15],以分合[16]為變者也。故其疾如風,其徐如林,侵掠如火,不動如山,難知如陰,動如雷震。掠鄉分眾[17],廓地分利[18],懸權而動[19]。先知迂直之計者勝,此軍爭之法也。
用兵打仗要靠詭詐多變才能取得成功,要根據是否對自己有利來決定如何行動,按照分散和集中兵力的原則來變換戰術。軍隊迅速時要像疾風,徐緩時要像森林,進攻時要像烈火,不動時要像山嶽,隱蔽時要像黑夜,行動時要像雷霆。抄掠敵國鄉邑要分兵四出,擴張疆土要扼守要害;要權衡利弊得失,相機采取行動。事先懂得以迂為直的道理就能獲取勝利,這就是“軍爭”的法則。
[15]以利動:(作戰)要根據是否對自己有利來決定如何行動。在西周時期,受當時社會環境和禮樂文明的影響,盛行仁義禮讓之兵;春秋時代又不乏遷怒泄憤的黷武戰和得不償失的消耗戰。《孫子兵法》則提出:第一,從功利主義的立場出發,把利益作為思考戰爭問題的基本出發點,強調國家利益對戰爭的關鍵製約作用;立足於國家安全的高度,以“安國全軍”為目的,以“唯人是保,而利合於主”(《地形篇》)為標準評價戰爭得失,主張將帥要審慎地對待戰爭,“合於利而動,不合於利而止”(《火攻篇》),不能單憑一己私利或一時憤懣而發動戰爭。第二,在戰略決策時要講求戰爭效益,要權衡利弊,反複運籌,“因利而製權”(《計篇》),不因貪圖小利而遭受禍患,不因一時困難而放棄根本利益。要極力避免“戰勝攻取而不修其功”(《火攻篇》)的虛假勝利,避免久暴師於外,“鈍兵挫銳,屈力殫貨,則諸侯乘其弊而起”(《作戰篇》)的持久消耗戰爭。第三,在作戰時要深刻認識到利與害等因素的影響及其轉化機製。設餌兵,佯敗北,“以利動之”,使敵軍倍道兼行,孤軍深入,營造擒將殲敵的戰機;識別各種戰場環境、地勢地形、軍事行動對己方士卒心理、部隊士氣的利害影響,趨利避害,化害為利,取得戰場上的勝利。由於“兵以利動”的思想反映了戰爭是敵對雙方利益衝突發展的最高形式,戰爭行為是實現一定的政治經濟利益的最後手段這一基本規律,因此為後世兵家所普遍遵守。
[16]分合:指兵力使用上的分散與集中。
[17]掠鄉分眾:分兵四下抄掠敵國的鄉邑。宋人張預注《孫子》言:“用兵之道,大率務因糧於敵;然而鄉邑之民,所積不多,必分兵隨處掠之,乃可足用。”還有人認為“掠鄉分眾”是說掠取敵人資財分給部眾以為獎賞。
[18]廓地分利:開疆拓土,並分兵扼守有利地形。還有一種說法是開疆拓土要分賞給有功者。
[19]懸權而動:權,本意指秤砣,引申為對利弊得失的衡量、權衡。全句意為:根據對利弊得失的權衡而采取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