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兵有走者,有弛者,有陷者,有崩者,有亂者,有北者。凡此六者,非天之災,將之過也。夫勢均,以一擊十,曰走;卒強吏弱,曰弛;吏強卒弱,曰陷;大吏[8]怒而不服,遇敵懟[9]而自戰,將不知其能,曰崩;將弱不嚴,教道[10]不明,吏卒無常[11],陳兵縱橫[12],曰亂;將不能料敵,以少合眾,以弱擊強,兵無選鋒[13],曰北。凡此六者,敗之道也,將之至任,不可不察也。

軍隊在作戰時會出現“走”“弛”“陷”“崩”“亂”“北”六種情況。這些情況,不是上天降下的災害,而是由將帥自身的過失所造成的。敵我力量相當,卻以一擊十,叫做“走”;士卒強悍而軍官懦弱,叫做“弛”;軍官強悍而士卒懦弱,叫做“陷”;偏裨校尉易於生怒,不聽從指揮,遇到敵人擅自領兵出戰,將帥又不了解他們的能力,叫做“崩”;將帥懦弱毫無威嚴,訓練、管理無方,官兵關係混亂失序,布陣雜亂無章,叫做“亂”;將帥不能正確地判斷情況,以寡擊眾,以弱擊強,又沒有精銳士卒充當前鋒,叫做“北”。以上六種情況,都是造成作戰失敗的原因,也是將帥的重大責任,不可不認真考察和研究。

[8]大吏:指中國古代軍隊中的偏裨將佐。曹操注《孫子》言:“大吏,小將也。”

[9]懟(duì):怨恨,引申為偏裨將佐們在戰場上意氣用事。

[10]教道:指軍事訓練和教育的法度。

[11]吏卒無常:無常,意為無常規,無法紀。全句意思是說軍隊中的上下級關係失常。

[12]陳兵縱橫:指排兵布陣雜亂而缺少秩序。

[13]選鋒:古代以勇敢善戰的士卒組成的用來衝鋒陷陣的精銳部隊,即人們常說的敢死隊之類。《孫臏兵法》稱之為“篡卒”“選卒”。選鋒是軍隊的主力和骨幹,猶如兵器的鋒刃,是戰鬥力的集中體現,曆來為兵家將帥所重視。選鋒的原則是突出軍事技能,如《吳子·圖國》指出,建軍必須“簡募良材”,把有各種專長的人分類編隊,組成“練銳”,憑此“內出可以決圍,外入可以屠城”,就可以無堅不摧。也有人認為,按兵種特長和技能專長編組布陣是兵法之常,必須遵循,但不能把它模式化,還要根據其他因素巧妙運用。如成書於明末的《兵經·鋒》主張以“裏壯家丁”組成親軍,以報仇雪恨或將功贖罪者組成敢死隊等特種部隊,使軍隊這個複雜係統中增加多種打擊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