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前世遺事,時有於古人文章中見之。元稹詩有“琵琶宮調八十一,三調弦中彈不出。”琵琶共有八十四調,蓋十二律各七均,乃成八十四調。稹詩言“八十一調”,人多不喻所謂。予於金陵丞相家得唐賀懷智《琵琶譜》一冊,其序雲:“琵琶八十四調。內黃鍾、太蔟、林鍾宮聲,弦中彈不出,須管色定弦①。其餘八十一調,皆以此三調為準,更不用管色定弦。”始喻稹詩言,如今之調琴,須先用管色“合”字定宮弦②,乃以宮弦下生徵,徵弦上生商,上下相生,終於少商。凡下生者隔二弦,上生者隔一弦取之。凡弦聲皆當如此。古人仍須以金石為準,《商頌》“依我磬聲”是也。今人苟簡③,不複以弦管定聲,故其高下無準,出於臨時。懷智《琵琶譜》調格,與今樂全不同。唐人樂學精深,尚有雅律遺法。今之燕樂,古聲多亡,而新聲大率皆無法度。樂工自不能言其義,如何得其聲和?

注釋

①管色定弦:以管樂器的音高調定弦樂器的音高。因管樂器如笛子的各個音高是固定的,弦樂器的音高因其弦的鬆緊狀態而變化,所以使用前需要調弦校準。②用管色“合”字定宮弦:古代記錄樂譜的工尺譜以幾個漢字作為表示音高的符號,“合”字是其中之一。先用管樂器“合”字的音高確定古琴宮弦的音高,再用宮弦的音高推定其他弦的音高。③苟簡:草率而簡略。

譯文

前朝遺落的舊製,時常能從古人的文章中見到。元稹的詩中寫道:“琵琶宮調八十一,三調弦中彈不出。”琵琶共有八十四個調,是用十二律每律各有七均,就成了八十四調。元稹的詩說的“八十一調”,人們大多不理解。我在金陵丞相(即王安石)家中得到一本唐人賀懷智的《琵琶譜》,序中寫道:“琵琶有八十四調。其中黃鍾、太蔟、林鍾的宮音,用弦彈不出,須用管樂調定弦音。其餘八十一調,都以這三調為準,不需要再用管樂定弦。”這才明白了元稹詩的意思,現今調定琴音,必須先用管樂器的“合”字音確定宮弦的音高,才能用宮弦下生取出徵弦的音高,用徵弦上生取出商弦的音高,損益相生,最終取出少商的音高。凡是下生的隔兩根弦,上生的隔一根弦取音。凡是弦樂都需要這樣。古時的人還必須以金石的音高為準,《商頌》裏說的“依我磬聲”就是這樣。現今的人貪圖便利,不再用管樂定弦,因此音高沒有標準,都是臨時取用。賀懷智《琵琶譜》中的調式規矩,與現今的音樂完全不同。唐代人對音樂學問研究精深,還能保留古樂及其舊製。現今的燕樂,大都失去了古樂的樂聲,而新聲大多沒有既定規矩。樂工自己都無法講明其中道理,其音樂如何能和諧?

原文

今教坊燕樂,比律高二均弱①。“合”字比太蔟微下,卻以“凡”字當宮聲,比宮之清聲微高②。外方樂尤無法,大體又高教坊一均以來。唯北狄樂聲,比教坊樂下二均。大凡北人衣冠文物,多用唐俗,此樂疑亦唐之遺聲也。

注釋

①律:這裏指唐代舊律音高。均:這裏的二均應指二律,兩個音。《補筆談·卷一·樂律》中“十二律並清宮”條目記“蓋今樂高於古樂二律以下”。後同。②“合”、“凡”:均為工尺譜的記音符號。宮之清聲:指黃鍾的清宮音。

譯文

現今教坊裏演奏的燕樂,比唐代定律高兩個律少些。“合”字音比太蔟稍低,卻以“凡”字音作為宮聲,比黃鍾的清宮音稍高。外域的音樂尤其沒有定法,大致上又比教坊高一律左右。隻有北狄的音樂音高比教坊的音樂低下二律。但凡北方人的衣冠文化器物等,多用唐代的舊俗,這種音樂也可能是唐代遺聲。

原文

今之燕樂二十八調,布在十一律,唯黃鍾、中呂、林鍾三律,各具宮、商、角、羽四音;其餘或有一調至二三調,獨蕤賓一律都無。內中管仙呂調,乃是蕤賓聲,亦不正當本律。其間聲音出入,亦不全應古法。略可配合而已。如今之中呂宮,卻是古夾鍾宮;南呂宮,乃古林鍾宮;今林鍾商,乃古夷則商;今南呂調,乃古林鍾羽。雖國工亦莫能知其所因①。

注釋

①國工:一國中技藝特別高超的人。

譯文

今天的燕樂二十八調,分布在十一律中,唯獨黃鍾、中呂、林鍾三律各有宮、商、角、羽四調;其餘的有些有一調,有些有二三調,唯獨蕤賓一律完全沒有。其中的中管仙呂調是蕤賓聲,也不是恰好在本律上。其中的音調高低,也不全對應古法。僅僅可以大致匹配上而已。比如今天的中呂宮,卻是古時候的夾鍾宮;今天的南呂宮,是古時候的林鍾宮;今天的林鍾商,是古時候的夷則商;今天的南呂調,是古時候的林鍾羽。就算是為國家奏樂的樂工也不知道其中的原因。

原文

十二律並清宮,當有十六聲。今之燕樂止有十五聲。蓋今樂高於古樂二律以下,故無正黃鍾聲,隻以“合”字當大呂,猶差高,當在大呂、太蔟之間,“下四”字近太蔟,“高四”字近夾鍾,“下一”字近姑洗,“高一”字近中呂,“上”字近蕤賓,“勾”字近林鍾,“尺”字近夷則,“下工”字近南呂,“高工”字近無射,“下凡”字近應鍾,“下凡”字為黃鍾清。“高凡”字為大呂清,“下五”字為太蔟清,“高五”字為夾鍾清①。法雖如此,然諸調殺聲②,不能盡歸本律,故有偏殺、側殺、寄殺、元殺之類。雖與古法不同,推之亦皆有理。知聲者皆能言之,此不備載也。

注釋

①“下四”“高四”等:均為工尺譜的記音符號。②殺聲:結尾的音。古樂中曲調的起音叫“開門”,落音叫“殺聲”,或稱“煞聲”“結聲”。

譯文

十二律加上四個清宮,一共有十六個聲。現今的燕樂隻有十五聲。這是因為現今的音高比古樂的音高高二律少些,所以沒有正黃鍾聲,隻用“合”字作為大呂,還是偏高,應當在大呂和太蔟之間,“下四”字的音高接近太蔟,“高四”字的音高接近夾鍾,“下一”字的音高接近姑洗,“高一”字的音高接近中呂,“上”字的音高接近蕤賓,“勾”字的音高接近林鍾,“尺”字的音高接近夷則,“下工”字的音高接近南呂,“高工”字的音高接近無射,“下凡”字的音高接近應鍾,“下凡”字的音高為黃鍾清。“高凡”字的音高為大呂清,“下五”字的音高為太蔟清,“高五”字的音高為夾鍾清。道理雖然是這樣,但這些調的殺聲,並不能完全回歸本律,所以有偏殺、側殺、寄殺、元殺之類的說法。盡管與古法不同,推算起來也都有其道理。懂得音樂的人都能說出這些道理,在此就不詳細記錄了。

原文

古法,鍾磬每簴jù十六①,乃十六律也。然一簴又自應一律,有黃鍾之簴,有大呂之簴,其他樂皆然。且以琴言之,雖皆清實,其間有聲重者,有聲輕者。材中自有五音,故古人名琴,或謂之清徵,或謂之清角。不獨五音也,又應諸調。予友人家有一琵琶,置之虛室,以管色奏雙調②,琵琶弦輒有聲應之,奏他調則不應,寶之以為異物,殊不知此乃常理。二十八調但有聲同者即應,若遍二十八調而不應,則是逸調聲也③。古法,一律有七音,十二律共八十四調。更細分之,尚不止八十四,逸調至多。偶在二十八調中,人見其應,則以為怪,此常理耳。此聲學至要妙處也。今人不知此理,故不能極天地至和之聲。世之樂工,弦上音調尚不能知,何暇及此?

注釋

①簴:掛置鍾磬的樂器架,引申為一套鍾或磬。②雙調:商調樂律名。③逸調:未有記載的聲調。逸,即失散。

譯文

按照古法,鍾磬每一套共有十六件,也就是十六律。但每一套又各有自己的律,有黃鍾之簴、大呂之簴,其他樂器也是這樣。就以古琴來說,雖然聲音都是清晰紮實的,但其中也有的聲重,有的聲輕。木材中自帶有它的五音,所以古人給琴取名,有的叫清徵,有的叫清角。不隻是五音,又有對應眾多調式的。我朋友家有一把琵琶,放置在空閑的房間裏,用管樂器吹奏雙調,琵琶的弦就會發聲應和,吹奏其他調式就不應和,於是視其為寶物,卻不知這是尋常的原理。二十八調隻要遇到同樣的聲調就會應和,如果二十八調全都不應的,就是逸調的聲調。按照古法,一個律有七音,十二律一共有八十四調。更詳細地區分,還不止八十四調,逸調非常多。偶然處在二十八調中,人們見它應和,就覺得奇怪,其實這是常理而已。這是聲樂學最奇妙的地方。現今的人不懂得這個原理,所以不能通達天地之間最為和諧的樂聲。世上的樂工,對琴弦上的音調尚且還不理解,怎會還有餘力顧及這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