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世稱陳恕為三司使,改茶法①,歲計幾增十倍。予為三司使時,考其籍,蓋自景德中北戎入寇之後,河北糴dí便之法**盡②,此後茶利十喪其九。恕在任,值北虜講解,商人頓複,歲課遂增,雖雲十倍之多,考之尚未盈舊額。至今稱道,蓋不虞之譽也。

注釋

①改茶法:《宋史》記載,陳恕改定茶法,將茶分為三等,重新劃定征稅方式,以避免以往上等茶取利太深、下等茶無所取的狀況。②糴便之法:國家向民間征收糧食的辦法,多用來囤積軍糧。商人、百姓上交糧食,換取茶鹽及其他商品。糴,即買入糧食的意思。

譯文

世人稱道陳恕任職三司使時,改定茶稅征收的辦法,使每年的稅收增加了幾乎十倍。我任職三司使的時候,查考關於稅收的記載,大約從景德年間北方遼軍大舉入侵之後,河北國家征購糧食的製度不複存在,此後茶稅喪失了十分之九。陳恕在任時,正值與北方敵寇和解,商人頓時複興起來,每年的稅收逐步增加,盡管說有十倍之多,但考證起來還沒達到以往的數額。這件事至今被稱道,是意料外的榮譽。

原文

世傳算茶有“三說法”最便。“三說”者,皆謂見錢為一說,犀牙、香藥為一說,茶為一說,深不然也。此乃“三分法”耳。謂緣邊入納糧草,其價折為三分,一分支見錢,一分折犀象雜貨,一分折茶,爾後又有並折鹽為四分法,更改不一,皆非“三說”也。予在三司,求得“三說”舊案。“三說”者,乃是三事:博糴為一說,便糴為一說,直便為一說。其謂之“博糴”者,極邊糧草,歲入必欲足常額,每歲自三司拋數下庫務,先封樁見錢①、緊便錢、緊茶鈔“緊便錢”謂水路商旅所便處,“緊茶鈔”謂上三山場榷務②。然後召人入中。“便糴”者,次邊糧草,商人先入中糧草,乃詣京師算請慢便錢、慢茶鈔及雜貨“慢便錢”謂道路貨易非便處,“慢茶鈔”謂下三山場榷務。“直便”者,商人取便,於緣邊入納見錢,於京師請領。三說,先博糴,數足,然後聽便糴及直便。以此商人競趨爭先赴極邊博糴,故邊粟常先足,不為諸郡分裂,糧草之價,不能翔踴,諸路稅課,亦皆盈衍,此良法也。予在三司,方欲講求,會左遷,不果建議。

注釋

①封樁:宋代的一種財政製度,封存國資以備急用。②上三山場榷務:榷務即榷貨務,即官營的貿易及稅收機構,上三山場與後文的下三山場均指官方經營的茶場。

譯文

世人說計算茶稅以“三說法”最為便利。一般都認為“三說”中,現錢為一說,犀牙、香藥為一說,茶為一說,其實完全錯誤。這說的是“三分法”。是指在邊境向商人買入糧草,分為三種方式,一是支給現錢,一是折換成犀象等雜貨,一是折換成茶,之後又有折合成鹽的,合稱為四分法,變更不一,但都不叫“三說”。我任職三司的時候,找到了“三說”的舊文件。“三說”是指這三種方法:博糴為一說,便糴為一說,直便為一說。所謂“博糴”,是指最遠邊境的糧草,每年買入的量必須要滿足通常消耗的額度,每年從三司下達數額給府庫,先將足夠的現錢、緊便錢、緊茶鈔封存(“緊便錢”是指靠近水路商旅便利之處的國家資金,“緊茶鈔”是指上三山官賣茶場的茶鈔),然後招募商人納糧。“便糴”是指次一級邊境上的糧草,商人先納糧,然後到京城核算慢便錢、慢茶鈔及雜貨(“慢便錢”是指道路貨易不那麽便利的地方的國家資金,“慢茶鈔”是指下三山官賣茶場的茶鈔)。“直便”是指依商人的方便,在邊境處交納現錢,到京城去申領物資。這三種方法中,優先博糴,數量滿足後,再用便糴和直便。因此商人競相先去最遠的邊境進行博糴,於是邊境的屯糧常常最先滿足,不被各地方所分占,糧草的價格,也不會飛漲,各地方的課稅,也都滿盈了,這是個好方法。我任職三司時,正要提出此法,遇到貶官,沒能實現這個建議。

原文

延州故豐林縣城,赫連勃勃所築①,至今謂之赫連城。緊密如石,?zhǔ之皆火出②。其城不甚厚,但馬麵極長且密③。予親使人步之,馬麵皆長四丈,相去六七丈,以其馬麵密,則城不須太厚,人力亦難攻也。予曾親見攻城,若馬麵長則可反射城下攻者,兼密則矢石相及,敵人至城下,則四麵矢石臨之。須使敵人不能到城下,乃為良法。今邊城雖厚,而馬麵極短且疏,若敵人可到城下,則城雖厚,終為危道。其間更多刓wán其角,謂之團敵,此尤無益。全藉倚樓角以發矢石,以覆護城腳。但使敵人備處多,則自不可存立。赫連之城,深為可法也。

注釋

①赫連勃勃:匈奴人,十六國時期大夏(胡夏)的建立者。②:砍。③馬麵:古代沿城牆所建的凸出於牆麵外的墩台,既能加固城體,又便於夾擊攻城的敵人。

譯文

延州的豐林縣舊城,是赫連勃勃所建,至今仍叫作赫連城。城牆像堅石般緊密,砍下去會迸出火星。城牆不是很厚,但從城牆上延伸出的馬麵極長而且排布很密集。我親自派人丈量,這些馬麵均長四丈,相隔六七丈,由於馬麵密集,所以城牆不需要太厚,人力也難以攻破。我曾親眼見過敵人攻城時,如果馬麵夠長則可以反射城下攻城的人,馬麵夠密集則箭矢飛石守備的範圍能夠相接,敵人攻打到城下時,則四麵八方都有箭矢飛石落下來。要阻止敵人攻到城下,這就是良法。如今的邊城城牆雖厚,但馬麵非常短小而且排布稀疏,如果敵人攻到了城下,就算城牆很厚,終究很危險。其間更有很多馬麵建成圓形,稱作“團敵”,這尤其沒有益處。全要倚仗馬麵的樓角發射箭矢飛石,才能保護到城腳。隻要讓敵人防備的地方多起來,敵人自然沒有立足之地。赫連城的樣式,是非常值得效法的。

原文

劉晏掌國計,數百裏外物價高下,即日知之。人有得晏一事,予在三司時,嚐行之於東南。每歲發運司和糴米於郡縣①,未知價之高下,須先具價申稟,然後視其貴賤,貴則寡取,賤則取盈。盡得郡縣之價,方能契數行下,比至則粟價已增,所以常得貴售。晏法則令多粟通途郡縣,以數十歲糴價與所糴粟數高下,各為五等,具籍於主者今屬發運司。粟價才定,更不申稟,即時廩收,但第一價則糴第五數,第五價即糴第一數,第二價則糴第四數,第四價即糴第二數,乃即馳遞報發運司。如此,粟賤之地,自糴盡極數;其餘節級,各得其宜,已無枉售。發運司仍會諸郡所糴之數計之,若過於多,則損貴與遠者;尚少,則增賤與近者。自此粟價未嚐失時,各當本處豐儉。即日知價,信皆有術。

注釋

①和糴:官府向百姓征收糧食。

譯文

劉晏掌管國家財政,數百裏外的地方物價的高低,當日就能知曉。有人掌握了劉晏的一項舉措,我任職三司時,曾在東南地區實行。每年發運司從各個郡縣收購糧食,還不知道價格高低,必須先以具體價格申請,然後視其高低,價高則少收,價低則收滿所需。都要先得到郡縣的價格,才能核定要收購的數量下發命令,到那時糧價已經更高了,所以常常買貴了。劉晏的辦法則是讓產糧量高、交通便利的郡縣,將數十年間收購糧食的價格和收到的糧食數量的高低,分為五等,全部記錄在主管部門(現今是發運司)。糧價剛剛確定下來,不需要再申請,當時就能收入糧倉,如果價格為第一等的價格則收購第五等的數量,第五等價格則收購第一等數額,第二等價格則收購第四等數額,第四等價格則收購第二等數額,之後立即快報給發運司。這樣一來,糧食便宜的地方,自然就收購了極多;其他等級的地方,也各得合適的數量,再也沒有白白買貴了的情況。發運司也會整合各地購得的數量來統計,如果數量過多了,則減少價高的和偏遠地區的收購;如果數量還少,則增加價低的和鄰近地區的收購。從此糧價再沒延誤時機,各地順應了本地糧食情況增減收購。說劉晏當天就能知道價格,相信是有其方法的。

原文

舊校書官多不恤職事,但取舊書,以墨漫一字,複注舊字於其側,以為日課。自置編校局,隻得以朱圍之,仍於卷末書校官姓名。

譯文

舊時的校書官職大多不重視工作,隻拿來舊書,用墨塗抹一字,再把原來的字注在旁邊,就作為當日的工作。自從設立了編校局,隻許用紅筆圈字,並且要在卷末寫上校書官的姓名。

原文

五代方鎮割據,多於舊賦之外,重取於民。國初悉皆蠲juān正①,稅額一定。其間或有重輕未均處,隨事均之。福、歙州稅額太重,福州則令以錢二貫五百折納絹一匹,歙州輸官之絹止重數兩。太原府輸賦全除,乃以減價糴dí糶tiào補之。後人往往疑福、歙折絹太貴,太原折米太賤,蓋不見當時均賦之意也。

注釋

①蠲:免除。

譯文

五代時期各地藩鎮割據,多有在以往的稅賦之外,向人民重苛稅收的。建國初期全部廢除、修正,稅額有固定數目。其中有一些稅賦重輕不平衡的地方,隨著具體情況調整。福州、歙州的稅賦太重,福州則規定以二貫五百錢折合交納一匹絹,歙州向官府交納的絹隻有幾兩。太原府的稅賦全部免除,改用向百姓低價買賣糧食來補充。後人常常覺得福州、歙州納絹折合的價錢太貴,太原折合糧食的價錢太賤,是因為不知道當時均賦的意圖。

原文

夏秋沿納之物,如鹽麹qū錢之類①,名件煩碎。慶曆中,有司建議並合,歸一名以省帳鈔。程文簡為三司使,獨以謂仍舊為便,若沒其舊名,異日不知。或再敷鹽麹,則致重複。此亦善慮事也。

注釋

①鹽麹錢:作為稅賦交納的鹽、曲等物。麹,即釀造酒、醬過程中使用的曲黴。

譯文

夏秋時節交納的各項雜物稅賦,比如鹽麹錢等,名目瑣碎。慶曆年間,主管部門建議合並,統一名目以省去抄錄賬簿的麻煩。程琳(諡號文簡)任職三司使時,唯獨認為依照舊的名目更方便,如果省去了舊的名目,日後便無從知道了。有可能再設置鹽麹錢,導致重複。這也是善於思考事情的人。

原文

近歲邢、壽兩郡,各斷一獄,用法皆誤,為刑曹所駁。壽州有人殺妻之父母昆弟數口,州司以為不道①,緣坐妻子。刑曹駁曰:“毆妻之父母,即是義絕,況其謀殺。不當複坐其妻。”邢州有盜殺一家,其夫婦即時死,唯一子明日乃死。州司以其家財產依戶絕法給出嫁親女。刑曹駁曰:“其家父母死時,其子尚生,時產乃子物,出嫁親女,乃出嫁姊妹,不合有分。”此二事略同,一失於生者,一失於死者。

注釋

①不道:刑律名,唐律以“殺一家非死罪三人,及肢解人,造畜蠱毒厭魅”為不道。

譯文

近年邢州、壽州兩地,各有一個案件,斷案所用的法律都有誤,被刑曹駁回。壽州有人殺死其妻的父母兄弟幾口人,州司認為是不道之罪,所以連坐了他的妻子。刑曹駁回說:“毆打妻子的父母,就是斷絕關係了,更何況是謀殺。不應當再連坐他的妻子。”邢州有強盜殺死一家人,這家的夫婦當時就死了,但一個兒子第二天才死。州司將這家的財產按照戶絕的法律給了他家已出嫁的親生女兒。刑曹駁回說:“這家父母死的時候,兒子還活著,當時財產應是這個兒子的,已出嫁的親生女兒,是他已出嫁的姐妹,不應該分得。”這兩件事類似,一個是對生者的判處不公,一個是對死者的判處不公。

原文

深州舊治靖安,其地堿鹵①,不可藝植,井泉悉是惡鹵。景德中,議遷州。時傅潛家在李晏,乃奏請遷州於李晏,今深州是也。土之不毛②,無以異於舊州,鹽堿殆與土半,城郭朝補暮壞,至於薪芻,亦資於他邑。唯胡盧水粗給居民,然原自外來,亦非邊城之利。舊州之北,有安平、饒陽兩邑,田野饒沃,人物繁庶,正當徐村之口,與祁州、永寧犬牙相望③。不移州於此,而恤其私利,亟城李晏者,潛之罪也。

注釋

①堿鹵:鹽堿地,土地泛出鹽霜。②不毛:沒有植物,即荒蕪。③犬牙相望:形容交錯相對的地勢。

譯文

深州以前的地方政府設在靖安,土地鹽堿化嚴重,無法耕種,井水泉水都特別苦澀。景德年間,討論遷州府去別處。當時傅潛的家在李晏,於是奏請將州府遷去李晏,也就是現今的深州。土地的荒蕪程度,與舊州府差不多,鹽堿地幾乎是土地的一半,城牆早上修補好傍晚就壞了,就連薪柴和草料,都要從其他縣鎮購買。隻有胡盧河的水勉強供給居民,但也是從外麵流來的,對邊城而言也不是好事。舊州府的北邊,有安平、饒陽兩縣,田野肥沃,人口物產旺盛,位置正處在徐村口,與祁州、永寧交錯相望。不遷州到這些地方,而徇私利,急切地將州府遷到李晏,是傅潛的罪過。

原文

律雲:“免官者,三載之後,降先品二等敘。免所居官及官當者①,期年之後,降先品一等敘②。”“降先品”者,謂免官二官皆免,則從未降之品降二等敘之。“免所居官及官當”,止一官,故降未降之品一等敘之。今敘官乃從見存之官更降一等者,誤曉律意也。

注釋

①所居官:自宋元豐年間改製後,官製分為了職事官和寄祿官兩種,這裏的所居官指的是具有實際職務的職事官,而寄祿官沒有實際職務,隻用來定品級、俸祿等。官當:以官階抵刑。②敘:敘用,分級任用。

譯文

法律上說:“被罷免官職的人,三年之後,比原品級降低二等任用。被罷免職事官的人及以官抵刑的人,滿一年之後,比原品級降低一等任用。”“比原品級降低”的意思是,職事官與寄祿官均被罷免時,從原品級開始降低二等任用。“被罷免職事官的人及以官抵刑的人”,隻罷免了一官,所以是從這個官品開始降低一等任用。如今複用官員時,從現存的官職品級再降一等,曲解了法律的意思。

原文

律累降雖多,各不得過四等。此止法者,不徒為之,蓋有所礙,不得不止。據律,“更犯餘有曆任官者,仍累降之;所降雖多,各不得過四等。”注:“各,謂二官各降,不在通計之限。”二官,謂職事官、散官、衛官為一官,勳官為一官①。二官各四等,不得通計,乃是共降八等而止。予考其義,蓋除名敘法:正四品於正七品下敘,從四品於正八品上敘,即是降先品九等。免官、官當若降五等,則反重於除名,此不得不止也。此律今雖不用,然用法者須知立法之意,則於新格無所抵牾。予檢正刑房公事日,曾遍詢老法官,無一人曉此意者。

注釋

①勳官:授給有功官員的一種榮譽稱號,沒有實際職務。

譯文

法律中規定多次降職時盡管降等可以很多,但各官職不得降過四等。這個限製性的條文,不是憑空寫就的,是因為實際操作時有所阻礙,所以不得不限製。根據法律,“更犯餘有曆任官者,仍累降之;所降雖多,各不得過四等。”注:“各的意思是二官各降,不是合計的限度。”二官以職事官、散官、衛官為一官,勳官為一官。二官各自不能降過四等,不是合計的,也就是說總共降八等為止。我考證其意義,是為了除名和敘用:正四品免官的以正七品下敘用,從四品免官的以正八品上敘用,也就是比原品降九等。免官、官當的情況下如果降五等,則反而比除名更重了,所以不得不加以限製。這項法律盡管現今不用了,但執法者須知當時立法的用意,這樣新立的法律就不會相抵觸。我任檢正刑房公事的時候,曾問遍了老資曆的法官,沒有一人能通曉這個用意。

●侯景

侯景,字萬景,少小即狂放不羈,膂力驚人,善騎射。其先曾仕北魏定州刺史,後投靠東魏,又轉投梁朝。不久即起兵反叛,曆時四年之久,最後攻入建康,大肆燒殺、掠奪,南梁為之一蹶不振。

原文

邊城守具中有戰棚,以長木抗於女牆之上①,大體類敵樓②,可以離合,設之頃刻可就,以備倉卒城樓摧壞或無樓處受攻,則急張戰棚以監之。梁侯景攻台城③,為高樓以臨城,城上亦為樓以拒之,使壯士交槊shuò,鬥於樓上,亦近此類。預備敵人,非倉卒可致。近歲邊臣有議,以謂既有敵樓,則戰棚悉可廢省,恐講之未熟也。

注釋

①女牆:矮牆,指城牆上凹凸形狀的小牆。②敵樓:城牆上用於禦敵的城樓。③梁侯景攻台城:指侯景之亂。南朝梁將領侯景發起叛亂,圍攻都城建康(今南京)。台城,即宮城。

譯文

邊境城池的守城用具中有戰棚,是用長木架在矮牆上,大致類似於敵樓,可以分開、合起,頃刻間就能架設好,用來防備城樓被摧毀或沒有城樓的地方受到攻擊的緊急情況,能立即展開戰棚來應對。南朝梁的侯景圍攻台城,建設高樓以攻略城池,城牆上也是架起樓來抵抗,讓強壯兵士使矛交戰,在高樓上搏鬥,也與此類似。防備敵軍,不是倉促之間就能備好的。近年有邊塞官員提議,認為既然有敵樓,就可以全部廢去戰棚,這種方法恐怕思慮不夠成熟。

原文

鞠真卿守潤州,民有鬥毆者,本罪之外,別令先毆者出錢以與後應者。小人靳財,兼不甘輸錢於敵人,終日紛爭,相視無敢先下手者。

譯文

鞠真卿鎮守潤州,遇到百姓有鬥毆的,在受到原本的罪刑之外,還要先動手的人賠錢給後動手的人。小人吝惜錢財,並且不甘心輸錢給仇家,整日糾紛,但互相瞪視誰也不敢先動手。

原文

曹州人趙諫嚐為小官,以罪廢,唯以錄人陰事控製閭裏①,無敢忤其意者。人畏之甚於寇盜,官司亦為其羈絏②,俯仰取容而已③。兵部員外郎謝濤知曹州,盡得其凶跡,逮係有司,具前後巨蠹狀奏列④,章下禦史府按治。奸贓狼籍,遂論棄市⑤,曹人皆相賀。因此有“告不幹己事法”著於敕律。

注釋

①閭裏:裏巷,借指平民。②羈絏:控製。原意為控製馬的絡頭和韁繩。③俯仰:指一舉一動。取容:取悅,討好別人以求自己安身。④巨蠹:大蛀蟲,常比喻損害國家利益的官員。⑤棄市:原指在街頭示眾、受人唾棄的刑罰,後特指死刑。

譯文

曹州人趙諫曾經任職小官,因犯罪廢除,隻利用記錄別人私事來控製百姓,沒有敢違逆他的人。人們怕他更甚於怕強盜,官府官員也被他控製,做事隻為取悅他而已。兵部員外郎謝濤治理曹州時,得知了他所有惡跡,遞交到有關部門,將其前後各種奸惡行為列於奏章,文件下達到禦史府按規定治理。貪贓繁多,於是判處死刑,曹州人都互相慶賀。因此法律條文中列入了“告不幹己事法”一條。

原文

驛傳舊有三等,曰步遞、馬遞、急腳遞。急腳遞最遽,日行四百裏,唯軍興則用之①,熙寧中,又有金字牌急腳遞,如古之羽檄也②。以木牌朱漆黃金字,光明眩目,過如飛電,望之者無不避路,日行五百餘裏。有軍前機速處分,則自禦前發下,三省、樞密院莫得與也。

注釋

①軍興:戰事興起。②羽檄:古代軍事文書插鳥羽以示緊急,必須迅速傳遞。

譯文

驛站傳遞信物分三個等級,叫步遞、馬遞、急腳遞。急腳遞最迅速,每天能行路四百裏,隻有發生戰爭時使用。熙寧年間,又有了金字牌急腳遞,和古代插羽毛的軍事急信一樣,用塗上紅漆的木牌上書金字,光亮炫目,路過如同閃電經過,看到的人沒有不躲避讓路的,每天能行路五百餘裏。前線機密緊急的指揮,則從皇帝直接下令,三省、樞密院都不能參與。

原文

皇祐二年,吳中大饑,殍piǎo殣jìn枕路①,是時範文正領浙西,發粟及募民存餉②,為術甚備。吳人喜競渡,好為佛事,希文乃縱民競渡,太守日出宴於湖上,自春至夏,居民空巷出遊。又召諸佛寺主首,諭之曰:“饑歲工價至賤,可以大興土木之役。”於是諸寺工作鼎興。又新敖倉吏舍,日役千夫。監司奏劾杭州不恤荒政,嬉遊不節,及公私興造,傷耗民力,文正乃自條敘所以宴遊及興造,皆欲以發有餘之財,以惠貧者。貿易飲食、工技服力之人,仰食於公私者,日無慮數萬人。荒政之施,莫此為大。是歲,兩浙唯杭州晏然,民不流徙,皆文正之惠也。歲饑發司農之粟,募民興利,近歲遂著為令。既已恤饑,因之以成就民利,此先王之美澤也③。

注釋

①殍殣:餓死的屍體。枕路:鋪滿道路。②發粟:開官倉發糧賑災。募民存餉:募集百姓家裏餘存的錢糧。③先王:當時在位的皇帝是宋仁宗。

譯文

皇祐二年,吳中一帶鬧大饑荒,餓殍遍地。當時範仲淹(諡號文正,字希文)管理浙西,發放糧食並募集民間富餘錢糧,方法非常周到。吳人喜歡賽船,又喜歡做佛事,範仲淹就讓人們賽船,每天在湖上設宴,從春到夏,百姓全都從家裏出來遊玩。他又召集各個佛寺的住持,下令道:“饑年工人價格便宜,可以大興土木。”於是各個佛寺的營建也達到鼎盛。又新建糧倉和官吏宿舍,每天雇用上千人勞動。監察部門上奏彈劾杭州不僅不體恤災情,還遊樂不加節製,以及公私大肆興建,損耗人力。範仲淹於是逐條自陳之所以設宴遊樂以及興建,都是為了發動各類有餘的錢財,來施惠給窮人。從事買賣餐飲、工匠勞力的這些人,靠公家或民間消費營生的,每天不止數萬人。救荒政策的實施,這些最為重要。這年,兩浙地區唯有杭州安定,饑民不逃荒遷徙,都是因為範仲淹帶來的惠利。荒年令官倉發放糧食,發動百姓促進經濟,近年來便成為明令。既能撫恤饑饉,又能借此達到利民的效果,這是先代君主的恩澤。

原文

凡師行,因糧於敵,最為急務。運糧不但多費,而勢難行遠。予嚐計之,人負米六鬥,卒自攜五日幹糧,人餉一卒,一去可十八日米六鬥,人食日二升。二人食之,十八日盡。若計複回,隻可進九日。二人餉一卒,一去可二十六日米一石二鬥,三人食,日六升,八日,則一夫所負已盡,給六日糧遣回。後十八日,二人食,日四升並糧。若計複回,止可進十三日前八日,日食六升。後五日並回程,日食四升並糧。三人餉一卒,一去可三十一日米一石八鬥,前六日半,四人食,日八升。減一夫,給四日糧。中七日,三人食,日六升。又減一夫,給九日糧。後十八日,二人食,日四升並糧。計複回,止可進十六日前六日半,日食八升。中七日,日食六升,後十一日並回程,日食四升並糧。三人餉一卒,極矣。若興師十萬,輜重三之一,止得駐戰之卒七萬人,已用三十萬人運糧,此外難複加矣放回運人,須有援卒。緣運行死亡疾病,人數稍減,且以所減之食,準援卒所費①。運糧之法,人負六鬥,此以總數率之也②。其間隊長不負,樵汲減半③,所餘皆均在眾夫。更有死亡疾病者,所負之米,又以均之。則人所負,常不啻六鬥矣。故軍中不容冗食④,一夫冗食,二三人餉之,尚或不足。若以畜乘運之,則駝負三石,馬騾一石五鬥,驢一石。比之人運,雖負多而費寡,然芻牧不時⑤,畜多瘦死。一畜死,則並所負棄之。較之人負,利害相半。

注釋

①準:與某物類似。“所減之運人”與“所增之援卒”基本相當,前者餘下的糧食基本滿足後者的消耗。②率:比率。運人總數與負糧總數的比率,即人均負糧的數量。③樵汲:負責砍柴、打水的人,均為勤雜人員。④冗食:吃閑飯的人,冗餘無用的士兵。⑤芻牧不時:運糧行進途中無法按時飼喂、放牧牲畜,容易造成牲畜饑病死亡。芻,割草飼喂;牧,放牧。

譯文

凡是軍隊行征,從敵方地區獲取糧草,是當務之急。運糧不但花費多,而且勢必難以運輸很遠。我曾統計過,每人背負六鬥米,士兵自己攜帶五天的幹糧,每人供應一個士兵,運輸一次可以供應十八天的糧食(六鬥米,人每天吃兩升。兩人吃,十八日吃完)。如果計算運輸人員的回程,隻能吃九天。讓兩個人供應一個士兵,運輸一次可以供應二十六天的糧食(一石二鬥米,三個人吃,每天六升,八天則一個人背負的已經吃完了,分給他六天的糧食遣他返回。之後的十八天,兩人吃,每天共吃四升)。如果計算運輸人員的回程,隻能吃十三天(前八天,每天吃六升。之後的五天包括回程,每天共吃四升)。讓兩個人供應一個士兵,運輸一次可以吃三十一天(一石八鬥米,前六天半,四個人吃,每天八升。減少一人,分給他四天的糧食遣返。中間七天,三個人吃,每天六升。再減少一人,分給他九天的糧食。之後的十八天,兩個人吃,每天共吃四升)。如果計算運輸人員的回程,隻能吃十六天(前六天半,每天吃八升。中間七天,每天吃六升,之後的十一天包括回程,每天共吃四升)。讓三個人供應一名士兵,就是極限了。比如十萬人的軍隊行征,運輸輜重的人占三分之一,駐戰兵力隻有七萬人,已經要用去三十萬人運糧,在此之外很難再增加了(放回運輸人員,需要有護送的士兵。隨著途中死亡生病的,人數稍稍減少,就以減少的人員所餘的食物,抵消護送士兵的耗費)。按照運糧的規定,每人背負六鬥米,這是以總數平均算下來的。在這之中隊長不背糧,打柴汲水的人員背糧減半,其餘的分攤在眾人身上。更有死亡生病的人,他們所背負的米,又要分攤。這樣算來每人背負的,常常不止六鬥。所以軍中不允許冗食的人存在,一個人冗食,就要兩三個人供應他,可能還不夠。如果用牲畜運輸,則駱駝可以背負三石,馬騾可以背負一石五鬥,驢背負一石。相比人力運輸,雖然背得多、耗費少,但無法按時喂草放牧,牲畜多有瘦弱餓死的。一頭牲畜死亡,連同它所背負的糧食也要舍棄。與人力運輸相比,好壞各半。

原文

忠、萬間夷人①,祥符中嚐寇掠,邊臣苟務懷來②,使人招其酋長,祿之以券粟③。自後有效而為之者,不得已,又以券招之。其間紛爭者,至有自陳:“若某人,才殺掠若幹人,遂得一券;我凡殺兵民數倍之多,豈得亦以一券見給?”互相計校,為寇甚者,則受多券。熙寧中會之,前後凡給四百餘券,子孫相承,世世不絕。因其為盜④,悉誅鋤之,罷其舊券,一切不與。自是夷人畏威,不複犯塞。

注釋

①忠、萬:今重慶市忠縣、萬州區一帶。②苟務:苟且事務,隻圖眼前安寧、得過且過。懷來:招撫。③券粟:兌付糧食的票券憑證。④因:趁。

譯文

忠州、萬州一帶的外族人,大中祥符年間曾侵犯劫掠,邊境大臣采用苟且懷柔的手段,請人招安他們的酋長,用糧券賄賂他們。這之後有效仿他們來劫掠的,沒有辦法,又用糧券招安他們。盜寇之中有爭奪利益的人,甚至自稱:“比如某人,隻殺害搶掠了幾個人,就得到一券;我殺死的兵民數量比他多幾倍,怎麽也隻得到一券?”互相計校,搶掠更多的人,得到的糧券就更多。熙寧年間統計,前後總共給出了四百多糧券,掠奪者世代承襲,世世不絕。後來趁他們侵犯的時候,悉數鏟除,廢棄了舊糧券,所有的都不給支付。從此外族人畏懼我方威嚴,不再侵犯邊境。

原文

慶曆中,河決北都商胡①,久之未塞,三司度支副使郭申錫親往董作②。凡塞河決垂合,中間一埽③,謂之“合龍門”④,功全在此。是時屢塞不合。時合龍門埽長六十步,有水工高超者獻議,以謂埽身太長,人力不能壓,埽不至水底,故河流不斷,而繩纜多絕。今當以六十步為三節,每節埽長二十步,中間以索連屬之,先下第一節,待其至底方壓第二、第三。舊工爭之,以為不可,雲:“二十步埽,不能斷漏。徒用三節,所費當倍,而決不塞。”超謂之曰:“第一埽水信未斷,然勢必殺半。壓第二埽,止用半力,水縱未斷,不過小漏耳。第三節乃平地施工,足以盡人力處置。三節既定,即上兩節自為濁泥所淤,不煩人功。”申錫主前議,不聽超說。是時賈魏公帥北門,獨以超之言為然,陰遣數千人於下流收漉流埽。既定而埽果流,而河決愈甚,申錫坐謫。卒用超計,商胡方定。

注釋

①北都:宋代大名府為北都。商胡:今河南濮陽一帶,歸大名府管轄,故稱北都商胡。宋代黃河決口頻繁,慶曆八年商胡決口,改道北流。②董:監督管理。③埽:治河時用來護堤堵口的器材,用樹枝、秫秸、石頭等捆紮而成。④合龍門:堤壩或橋梁從兩岸開始施工,在中間接合稱為合龍門,如今依然使用“合龍”表示此類工程竣工。

譯文

慶曆年間,黃河在北都商胡地區決口,很久沒能填塞上,三司度支副使郭申錫親自前往監督工程。凡是填塞黃河決口,到兩端即將接合的時候,中間填塞一埽,稱為“合龍門”,能否成功在此一舉。當時填塞多次也無法合龍。當時用於合龍門的埽長六十步,有一名叫高超的水利工人獻策,說埽身太長,以人力無法下壓,埽不能到達水底,所以黃河水流不能截斷,並且拉埽的繩纜經常拉斷。現今應當把六十步的長度分為三節,每節埽長二十步,中間用鐵索連接起來,先把第一節壓下水,等它到達水底再壓第二、第三節。老工人與他爭論,認為不可行,說:“二十步長的埽,無法截斷水流。白白分成三節,耗費翻倍,決口也填塞不上。”高超答道:“第一埽當然無法截斷水流,但水勢必定減半。壓第二埽的時候,隻需要用一半人力,即便水流沒能截斷,但也隻剩較小的漏口罷了。第三節就是在平地上施工了,可以充分用上人力來處理。第三節已經固定好,前兩節自然會被水帶來的濁泥堵塞起來,不需要耗費人工。”郭申錫主張繼續用先前的辦法,不聽取高超的說法。當時賈昌朝(封魏國公,故稱賈魏公)統帥北方邊防,唯獨認為高超說得對,暗中派遣數千人在下遊打撈被水衝下來的埽。沿用老辦法固定埽果然又被衝走,而黃河決口更加嚴重,郭申錫獲罪貶謫。最後用了高超的辦法,商胡決口才得以平定。

原文

鹽之品至多,前史所載,夷狄間自有十餘種①;中國所出,亦不減數十種。今公私通行者四種:一者“末鹽”,海鹽也,河北、京東、淮南、兩浙、江南東西、荊湖南北、福建、廣南東西十一路食之。其次“顆鹽”,解州鹽澤及晉、絳、潞、澤所出,京畿jī、南京、京西、陝西、河東、褒、劍等處食之。又次“井鹽”,鑿井取之,益、梓、利、夔四路食之。又次“崖鹽”,生於土崖之間,階、成、鳳等州食之。唯陝西路顆鹽有定課,歲為錢二百三十萬緡②;自餘盈虛不常,大約歲入二千餘萬緡。唯末鹽歲自抄三百萬,供河北邊糴;其他皆給本處經費而已。緣邊糴買仰給於度支者,河北則海、末鹽,河東、陝西則顆鹽及蜀茶為多。運鹽之法,凡行百裏,陸運斤四錢,船運斤一錢,以此為率。

注釋

①夷狄:古代稱東方的外族為夷,北方的外族為狄,泛指外族。②緡:穿錢的繩子,引申為一串銅錢,成為計量單位。

譯文

鹽的分類最多,據前朝史書記載,夷狄地區就有十餘種;中原地區出產的,也不下數十種。現在官鹽和私鹽通行的有四種:一種是“末鹽”,也就是海鹽,河北、京東、淮南、兩浙、江南東西、荊湖南北、福建、廣南東西這十一路食用這種鹽。其次是“顆鹽”,解州鹽澤及晉、絳、潞、澤出產的,京畿、南京、京西、陝西、河東、褒、劍等地區食用這種鹽。再次是“井鹽”,鑿井提取的,益、梓、利、夔這四路食用這種鹽。再次是“崖鹽”,產於山岩間,階、成、鳳等州食用這種鹽。唯有陝西路的顆鹽有定量的課稅,每年二百三十萬緡錢;其餘的多少不定,大約每年課稅兩千餘萬緡錢。唯有末鹽每年自取出三百萬緡錢,供給河北邊境收購糧食用;其他的都交給本地作為經費開支。沿邊境收購糧食仰賴於度支司,河北則仰賴於海、末鹽,河東、陝西則多仰賴於顆鹽及蜀茶。運鹽的規定,凡運輸百裏,陸路運輸每斤給四錢,水路運輸每斤給一錢,以此為標準。

原文

太常博士李處厚知廬州慎縣,嚐有毆人死者,處厚往驗傷,以糟胾zì灰湯之類薄之①,都無傷跡,有一老父求見曰:“邑之老書吏也,知驗傷不見其跡。此易辨也,以新赤油傘日中覆之②,以水沃其屍③,其跡必見。”處厚如其言,傷跡宛然。自此江、淮之間官司往往用此法。

注釋

①胾:切成大塊的肉。薄:塗蓋。②以新赤油傘日中覆之:在太陽最曬的時候用紅傘遮擋屍體。利用紅傘濾光的原理,阻擋部分其他色光而隻讓紅光通過,使屍體上不易觀察的青色瘀傷痕跡更加明顯。③沃:澆灌。

譯文

太常博士李處厚任廬州慎縣知縣時,曾有人毆人至死,李處厚去驗傷,用糟肉灰湯之類的東西塗蓋屍體,都看不出傷痕。有一老人求見說:“我是縣裏的老書吏,聽說驗傷不見傷痕。這個容易辨別,用新的紅色油紙傘在日上中天的時候遮擋屍體,用水澆屍體,痕跡必會顯現。”李處厚按他說的做,傷痕清晰可見。從此江、淮一帶的司法官員常常用這個辦法。

原文

錢塘江,錢氏時為石堤,堤外又植大木十餘行,謂之“滉柱”①。寶元、康定間,人有獻議取滉柱,可得良材數十萬。杭帥以為然。既而舊木出水,皆朽敗不可用。而滉柱一空,石堤為洪濤所激,歲歲摧決。蓋昔人埋柱以折其怒勢,不與水爭力,故江濤不能為害。杜偉長為轉運使,人有獻說,自浙江稅場以東,移退數裏為月堤,以避怒水。眾水工皆以為便,獨一老水工以為不然,密諭其黨曰:“移堤則歲無水患,若曹何所衣食②?”眾人樂其利,乃從而和之。偉長不悟其計,費以巨萬,而江堤之害,仍歲有之。近年乃講月堤之利,濤害稍稀。然猶不若滉柱之利,然所費至多,不複可為。

注釋

①滉柱:埋在堤壩外側水域裏防洪護堤的木樁。②若曹:汝輩,你們。若,即你;曹,即等、輩。

譯文

錢塘江,在吳越國時期建立石堤,堤外又埋了十餘行木樁,稱為“滉柱”。寶元、康定年間,人有獻策砍伐滉柱,可得到數十萬優良木材。杭州的長官認為可以。之後將陳舊的木材從水中撈出,都是腐朽不可使用的。而滉柱全被撈出,石堤被洶湧的波濤衝擊,年年垮塌決口。這是因為前人埋柱用以減弱怒濤的水勢,石堤不與水直接角力,所以波濤不能造成危害。杜杞(字偉長)任轉運使的時候,有人獻策,從浙江稅場以東,退後數裏的地方修建月堤,可以避開怒濤。眾水工們都認為可行,隻有一個老水工不這樣認為,私下與他的朋友說:“移堤之後每年沒有水災,你們靠什麽賺取衣食?”眾人貪圖利益,就跟從附和他。杜杞不知道他們的詭計,耗費數萬,而江堤的損害,仍然年年發生。近年來才又開始討論月堤的好處,使浪濤危害稍微減少。但仍不如滉柱的好處,然而滉柱耗材極多,無法複建了。

原文

陝西顆鹽①,舊法官自般運,置務拘賣。兵部員外郎範祥始為鈔法,令商人就邊郡入錢四貫八百售一鈔,至解池請鹽二百斤,任其私賣,得錢以實塞下,省數十郡搬運之勞。異日輦車牛驢以鹽役死者,歲以萬計,冒禁抵罪者,不可勝數,至此悉免。行之既久,鹽價時有低昂,又於京師置都鹽院,陝西轉運司自遣官主之。京師食鹽,斤不足三十五錢,則斂而不發,以長鹽價;過四十,則大發庫鹽,以壓商利。使鹽價有常,而鈔法有定數。行之數十年,至今以為利也。

注釋

①顆鹽:未經煉製的粗鹽,俗稱粒鹽。

譯文

陝西的顆鹽,以往的規矩是由官方自行搬運,設置事務所限製買賣。從兵部員外郎範祥開始使用鈔票辦法,令商人從邊境城鎮交納四貫八百錢,換購一張鹽鈔,到解池申領二百斤鹽,私人可以任意買賣,得到的錢用以充實邊塞,節省了跨越數十郡的搬運勞力。以往趕車用牛驢運鹽時死在服役中的,每年以萬人計,冒著犯罪的風險違反禁令買賣私鹽的人,數不勝數,至此全都沒有了。法令實施久了,鹽價時有高低,又在京城設立都鹽院,陝西轉運司自行派遣官員主持事務。京城的食鹽價格,每斤不到三十五錢的話,就收斂不出售,用以提高鹽價;每斤超過四十錢的話,就大量放出庫存食鹽,以壓低商鹽利潤。這使得鹽價有常數,而鹽鈔的價值有定數。實行了數十年,至今仍是便利的。

原文

河北鹽法,太祖皇帝嚐降墨敕①,聽民間賈販,唯收稅錢,不許官榷②。其後有司屢請閉固,仁宗皇帝又有批詔雲③:“朕終不使河北百姓常食貴鹽。”獻議者悉罷遣之。河北父老,皆掌中掬灰,藉火焚香,望闕歡呼稱謝。熙寧中,複有獻謀者。予時在三司,求訪兩朝墨敕不獲,然人人能誦其言,議亦竟寢。

注釋

①太祖皇帝:宋太祖趙匡胤。②官榷:榷為專賣之意,官榷即官方壟斷。③仁宗皇帝:宋仁宗趙禎。

譯文

河北管理鹽的辦法,宋太祖曾降下親筆特敕,任民間商人販售,但要收取稅錢,不允許官方壟斷。之後相關部門多次請求限製私人買賣,宋仁宗又批示道:“朕總不能讓河北百姓經常吃貴鹽。”將提議的人全部罷免外遣。河北百姓,都手捧香灰,點火焚香,望向京城的方向歡呼道謝。熙寧年間,又有提議的人。我當時在三司任職,尋求之前這兩朝皇帝的親筆詔書未得,但人人都能背誦那些話,這個提議也最終擱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