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淮南漕渠①,築埭以畜水②,不知始於何時,舊傳召伯埭謝公所為。按李翱《來南錄》,唐時猶是流水,不應謝公時已作此埭。天聖中,監真州排岸司右侍禁陶鑒始議為複閘節水③,以省舟船過埭之勞。是時工部郎中方仲荀、文思使張綸為發運使、副,表行之,始為真州閘。歲省冗卒五百人,雜費百二十五萬。運舟舊法,舟載米不過三百石。閘成,始為四百石。其後所載浸多④,官船至七百石;私船受米八百餘囊,囊二石。自後,北神、召伯、龍舟、茱萸諸埭,相次廢革,至今為利。予元豐中過真州,江亭後糞壤中見一臥石,乃胡武平為《水閘記》,略敘其事,而不甚詳具。

注釋

①漕渠:用以運輸糧食的人工河道。②埭:土石堤壩。③複閘:一套兩閘的堤壩,用來控製水位高低,輔助船隻更順利地通過堤壩。開啟上遊的閘門、關閉下遊的閘門,則兩閘間蓄水,水位上升,由低到高,逆水行駛的船隻在閘內隨水位上升而升高,自然通過堤壩到達高水位的上遊,不需要再由人力拉動,載重量也得以提高。兩閘反向操作,則船隻可以從高水位的上遊順利通過堤壩到達下遊。④浸:逐漸。

譯文

淮南漕運的河道,修築堤壩用以蓄水,不知是從什麽時候開始的,相傳召伯埭是謝安所建。按照李翱《來南錄》的說法,唐代時這裏還是流水,不符合謝公時期已建埭的說法。天聖年間,監真州排岸司右侍禁陶鑒才提議建造複閘來控製水位,用以節省船隻通過堤壩時的費力。當時工部郎中方仲荀、文思使張綸作為發運使、發運副使,上表施行工程,開始建造真州閘。每年省去冗餘兵力五百人,省去雜費一百二十五萬。按照船運的舊辦法,每艘船載米不能超過三百石。複閘建成,開始可以載四百石。之後載重量越來越多,官船能載高達七百石;私船能載米八百餘袋,每袋二石。從此以後,北神、召伯、龍舟、茱萸等土壩,相繼廢舊改建,至今帶來便利。元豐年間我途經真州,在江亭後的堆肥地裏看見一塊倒臥的石碑,是胡武平寫的《水閘記》,大略記錄了這件事,但不是很詳細具體。

原文

張杲卿丞相知潤州日,有婦人夫出外數日不歸,忽有人報菜園井中有死人,婦人驚往視之,號哭曰:“吾夫也。”遂以聞官。公令屬官集鄰裏就井驗是其夫與非,眾皆以井深不可辨,請出屍驗之。公曰:“眾皆不能辨,婦人獨何以知其為夫?”收付所司鞠問①,果奸人殺其夫,婦人與聞其謀。

注釋

①鞠:通“鞫”,審訊犯人。

譯文

丞相張昇(字杲卿)任潤州知州時,有一名婦人的丈夫出外多日未歸,忽然有人來報菜園的井中有死人,婦人大驚前往探看,號哭道:“是我的丈夫。”於是向官府報告。張昇下令屬官召集鄉鄰去井邊辨認是否是她的丈夫,眾人都說井太深了無法辨認,申請撈出屍體來辨認。張昇說:“眾人都無法辨認,為何唯獨婦人能知道這是她丈夫?”將婦人收押到官府審訊,果然是與她通奸的人殺了她的丈夫,婦人是與人合謀的。

原文

慶曆中,議弛茶鹽之禁及減商稅。範文正以為不可:茶鹽商稅之入,但分減商賈之利耳,行於商賈未甚有害也。今國用未減,歲入不可闕,既不取之於山澤及商賈,須取之於農。與其害農,孰若取之於商賈?今為計莫若先省國用;國用有餘,當先寬賦役,然後及商賈。弛禁非所當先也。其議遂寢。

譯文

慶曆年間,朝廷探討放寬茶鹽私人買賣的禁令以及減少商業稅收。範仲淹認為不可以:茶鹽買賣和商業稅收的收入,隻是減少了商人的獲利而已,這樣施行對商人而言並不是非常有害。如今國家支出用度沒有減少,年稅收入不可以缺少,既然不從山川和商人收取,就必定要從農業上收取。與其損害農業,不如從商人身上收取,不是嗎?如今的辦法不如先節省國家開支;國家開支有結餘的話,應當先減少田賦和徭役,然後才到商業。放寬私人買賣的禁令不是應當先行的。這項提議便擱置了。

原文

真宗皇帝南衙日①,開封府十七縣皆以歲旱放稅,即有飛語聞上,欲有所中傷②。太宗不悅。禦史探上意,皆露章言開封府放稅過實,有旨下京東、西兩路諸州選官覆按③。內亳州當按太康、鹹平兩縣。是時曾會知亳州,王冀公在幕下,曾愛其識度,常以公相期之。至是遣冀公行,仍戒之曰:“此行所係事體不輕,不宜小有高下。”冀公至兩邑,按行甚詳。其餘抗言放稅過多④,追收所稅物,而冀公獨乞全放,人皆危之。明年,真宗即位,首擢冀公為右正言,仍謂輔臣曰:“當此之時,朕亦自危懼。欽若小官,敢獨為百姓伸理,此大臣節也。”自後進用超越,卒至入相。

注釋

①南衙:開封府尹於京城皇宮之南開衙辦公,故稱南衙。②中傷:詆毀。③覆按:複核、按察。④抗言:高聲說。

譯文

宋真宗趙恒當年任開封府尹的時候,開封府下轄的十七縣都因旱年而減稅,就有流言傳給當時的皇帝宋太宗,想要中傷他。宋太宗不高興。禦史試探皇帝的意思,都公開奏章說開封府減稅超過了實際需要,皇帝下旨京東、西兩路各州選派官員調查。其中亳州應當對應調查太康、鹹平兩縣。當時曾會任亳州知州,王欽若(封冀國公,故稱王冀公)在他府中做幕僚,曾會喜愛他有見識和氣度,常以將來當公相的標準來期待他。於是這時派遣王欽若去調查,而且告誡他說:“此行事關重大,不應稍有差池。”王欽若到了兩縣,調查非常詳細。其他人都聲稱減稅過多,追收應交的稅物,而唯獨王欽若要求全部減免,人人擔憂他。第二年,宋真宗即位,首先提拔王欽若為右正言,並對輔臣說:“正當那時,連我也內心危懼。王欽若隻是一個小官,卻唯獨敢為百姓伸張正義,這是做大臣的氣節。”此後破格重用,最終成為宰相。

原文

國朝初平江南,歲鑄錢七萬貫。自後稍增廣,至天聖中,歲鑄一百餘萬貫。慶曆間,至三百萬貫。熙寧六年以後,歲鑄銅鐵錢六百餘萬貫。

譯文

本朝剛平定江南的時候,每年鑄幣七萬貫。此後稍微增多,到天聖年間,每年鑄幣一百餘萬貫。慶曆年間,達到三百萬貫。熙寧六年以後,每年鑄銅鐵幣六百餘萬貫。

原文

天下吏人,素無常祿,唯以受賕為生①,往往致富者。熙寧三年,始製天下吏祿,而設重法以絕請托之弊②。是歲,京師諸司歲支吏祿錢三千八百三十四貫二百五十四。歲歲增廣,至熙寧八年,歲支三十七萬一千五百三十三貫一百七十八。自後增損不常,皆不過此數,京師舊有祿者,及天下吏祿,皆不預此數。

注釋

①受賕:收受賄賂。②請托:請求、托關係、走門路。

譯文

天下做屬吏的人,素來沒有固定的俸祿,隻能靠收受賄賂為生,常有因此富有的人。熙寧三年,開始製定所有屬吏的俸祿,並且定立重法以杜絕請托受賄的弊病。這年,京城各機構一年支出的屬吏俸祿共計三千八百三十四貫二百五十四錢。年年增多,到熙寧八年,每年支出達到三十七萬一千五百三十三貫一百七十八錢。從此以後增減不定,都差不多是這個數目,京城舊有的俸祿支出,以及其他地方的屬吏俸祿支出,都不在此計數中。

原文

國朝茶利,除官本及雜費外,淨入錢禁榷時取一年最中數①,計一百九萬四千九十三貫八百八十五,內六十四萬九千六十九貫茶淨利賣茶,嘉祐二年收十六萬四百三十一貫五百二十七,除元本及雜費外,得淨利十萬六千九百五十七貫六百八十五。客茶交引錢②,嘉祐三年,除元本及雜費外,得淨利五十四萬二千一百一十一貫五百二十四。四十四萬五千二十四貫六百七十茶稅錢最中嘉祐元年所收數,除川茶錢在外③。通商後來,取一年最中數,計一百一十七萬五千一百四貫九百一十九錢,內三十六萬九千七十二貫四百七十一錢茶租嘉祐四年通商,立定茶交引錢六十八萬四千三百二十一貫三百八十,後累經減放,至治平二年,最中分收上數。八十萬六千三十二貫六百四十八錢茶稅最中治平三年,除川茶稅錢外會此數。

注釋

①禁榷:禁止私人買賣,僅許官方專營。②交引:即北宋官府發給商人的貿易憑證,如鹽鐵茶酒等禁榷的商品,為控製其貿易,商人須購買交引,定點取茶自行販售。③除川茶錢在外:四川曆來茶葉產量大、飲茶者多,難以收歸官方專營,故茶葉禁榷不包含川茶,隻是不允許川茶出境。

譯文

本朝的茶葉收入,除了官方支出的本金和雜費之外,淨收入在官方專營時的年中間數,為一百零九萬四千零九十三貫八百八十五錢,其中六十四萬九千零六十九貫為茶葉的淨利潤(賣茶的收入,嘉祐二年收入十六萬零四百三十一貫五百二十七錢,除本金和雜費外,賺得淨利潤十萬六千九百五十七貫六百八十五錢。茶商交納的交引錢,在嘉祐三年,除本金和雜費外,賺得淨利潤五十四萬二千一百一十一貫五百二十四錢)。四十四萬五千零二十四貫六百七十錢為茶稅錢(取嘉祐元年收入做中間數,不包含川茶的收入)。允許販售給茶商之後,年中間數為一百一十七萬五千一百零四貫九百一十九錢,其中三十六萬九千零七十二貫四百七十一錢是茶租(嘉祐四年開放茶商買賣茶葉,規定茶交引錢為六十八萬四千三百二十一貫三百八十錢,後來多次減免,到治平二年的茶租中間數就是上述數字)。八十萬六千零三十二貫六百四十八錢為茶稅錢(治平三年是中間數,不包含川茶稅錢)。

原文

本朝茶法:乾德二年,始詔在京、建州、漢、蘄口各置榷貨務①。五年,始禁私賣茶,從不應為情理重②。太平興國二年,刪定禁法條貫,始立等科罪。淳化二年,令商賈就園戶買茶,公於官場貼射,始行貼射法③。淳化四年,初行交引,罷貼射法。西北入粟,給交引,自通利軍始④。是歲,罷諸處榷貨務,尋複依舊。至鹹平元年,茶利錢以一百三十九萬二千一百一十九貫三百一十九為額。至嘉祐三年,凡六十一年,用此額,官本雜費皆在內,中間時有增虧,歲入不常。鹹平五年,三司使王嗣宗始立三分法,以十分茶價,四分給香藥,三分犀象,三分茶引。六年,又改支六分香藥犀象,四分茶引。景德二年,許人入中錢帛金銀,謂之三說。至祥符九年,茶引益輕,用知秦州曹瑋議,就永興、鳳翔以官錢收買客引,以救引價,前此累增加饒錢⑤。至天禧二年,鎮戎軍納大麥一鬥,本價通加饒,共支錢一貫二百五十四。乾興元年,改三分法,支茶引三分,東南見錢二分半,香藥四分半。天聖元年,複行貼射法,行之三年,茶利盡歸大商,官場但得黃晚惡茶,乃詔孫奭shì重議,罷貼射法。明年,推治元議省吏、計覆官、旬獻等,皆決配沙門島;元詳定樞密副使張鄧公、參知政事呂許公、魯肅簡各罰俸一月,禦史中丞劉筠、入內內侍省副都知周文質、西上閣門使薛昭廓、三部副使,各罰銅二十斤;前三司使李谘落樞密直學士,依舊知洪州。皇祐三年,算茶依舊隻用見錢。至嘉祐四年二月五日,降敕罷茶禁。

注釋

①榷貨務:官署名。用於管理官方專營貨物買賣,如鹽、茶等。②不應為:古代法律對沒有明文規定但事理上不可做的事判為“不應為”罪。③貼射法:商人直接向茶園買茶,而茶須經官方茶官估價,以估價與交易價的差價作為商人向政府交納的茶稅,這個方法稱為貼射。《宋史·食貨誌》記載:“必輦茶入官,隨商人所指予之,給券為驗,以防私售,故有貼射名。”④通利軍:地名,在今河南浚縣。⑤饒錢:額外多加的錢利。如同現今購買貨物時說的“饒一點(錢或其他貨物)”。

●魯宗道

魯宗道,字貫之,北宋時人。少孤貧,後屢遷秘書丞、戶部員外郎等職,因敢於直言進諫,為真宗所賞識,還被送了個“魚頭參政”的綽號,卒諡肅簡。

譯文

本朝的茶葉管理辦法:乾德二年開始下詔在京師、建州、漢口、蘄口各設置榷貨務。乾德五年開始禁止私人販賣茶葉,以不應為罪中違背情理較重的罪行判處。太平興國二年,刪除修訂禁止販賣的法條,開始分等級定罪。淳化二年,下令商人從茶園農戶處買茶,公家在官辦茶場貼射,開始施行貼射法。淳化四年開始施行交引法,廢除貼射法。商人在西北邊境交納糧食,換取交引,從通利軍開始。當年,廢除了各處專營機構,不久後又恢複成原來的樣子。到鹹平元年,茶利高達一百三十九萬二千一百一十九貫三百一十九錢。到嘉祐三年,共六十一年,茶利均遵照這個數額,官方支出的本金及雜費都包含在內,中間時有盈虧,每年的收入不定。鹹平五年,三司使王嗣宗創立三分法,將茶價劃為十份,其中四分支給香料藥材,三分支給犀角象牙,三分支給茶引。鹹平六年,又改為六分支給香藥、犀象,四分支給茶引。景德二年,允許商人交納錢帛金銀,稱為三說。到了大中祥符九年,茶引價值逐漸減少,使用了秦州知州曹瑋的提議,在永興、鳳翔以官方出錢購買茶商手中的茶引,用以提高茶引的價值,在此之前多次增加額外的惠利。到天禧二年,在鎮戎軍交納一鬥大麥,原本的價格加上惠利,一共支付一貫二百五十四錢。乾興元年,又改進三分法,三分支給茶引,二分半在東南地區領取現錢,四分半支給香料藥材。天聖元年,重新施行貼射法,推行了三年,茶利全都被大規模的商人得到,官場隻剩下過季低劣的茶,於是詔令孫奭重新製定辦法,廢除貼射法。第二年,將原先提出辦法的省吏、計覆官、旬獻等官員治罪,全部發配沙門島;原先任職茶法詳定官的樞密副使張士遜、參知政事呂夷簡、魯宗道各罰一個月俸祿,禦史中丞劉筠、入內內侍省副都知周文質、西上閣門使薛昭廓、三部副使,各罰二十斤銅;前任三司使李谘降職為樞密直學士,依照舊職任洪州知州。皇祐三年,交納茶稅依舊隻用現錢。到嘉祐四年二月五日,下旨廢除茶禁。

原文

國朝六榷貨務,十三山場①,都賣茶歲一千五十三萬三千七百四十七斤半,租額錢二百二十五萬四千四十七貫一十②。其六榷貨務取最中,嘉祐六年拋占茶五百七十三萬六千七百八十六斤半,租額錢一百九十六萬四千六百四十七貫二百七十八:荊南府租額錢三十一萬五千一百四十八貫三百七十五,受納潭③、鼎、澧、嶽、歸、峽州、荊南府片散茶共八十七萬五千三百五十七斤;漢陽軍租額錢二十一萬八千三百二十一貫五十一,受納鄂州片茶二十三萬八千三百斤半;蘄州蘄口租額錢三十五萬九千八百三十九貫八百一十四,受納潭、建州、興國軍片茶五十萬斤;無為軍租額錢三十四萬八千六百二十貫四百三十,受納潭、筠、袁、池、饒、建、歙、江、洪州、南康、興國軍片散茶共八十四萬二千三百三十三斤;真州租額錢五十一萬四千二十二貫九百三十二,受納潭、袁、池、饒、歙、建、撫、筠、宣、江、吉、洪州、興國、臨江、南康軍片散茶共二百八十五萬六千二百六斤;海州租額錢三十萬八千七百三貫六百七十六,受納睦、湖、杭、越、衢、溫、婺、台、常、明、饒、歙州片散茶共四十二萬四千五百九十斤。十三山場租額錢共二十八萬九千三百九十九貫七百三十二,共買茶四百七十九萬六千九百六十一斤;光州光山場買茶三十萬七千二百十六斤,賣錢一萬二千四百五十六貫;子安場買茶二十二萬八千三十斤,賣錢一萬三千六百八十九貫三百四十八;商城場買茶四十萬五百五十三斤,賣錢二萬七千七十九貫四百四十六;壽州麻步場買茶三十三萬一千八百三十三斤,賣錢三萬四千八百一十一貫三百五十;霍山場買茶五十三萬二千三百九斤,賣錢三萬五千五百九十五貫四百八十九;開順場買茶二十六萬九千七十七斤,賣錢一萬七千一百三十貫;廬州王同場買茶二十九萬七千三百二十八斤,賣錢一萬四千三百五十七貫六百四十二;黃州麻城場買茶二十八萬四千二百七十四斤,賣錢一萬二千五百四十貫;舒州羅源場買茶一十八萬五千八十二斤,賣錢一萬四百六十九貫七百八十五;太湖場買茶八十二萬九千三十二斤,賣錢三萬六千九十六貫六百八十;蘄州洗馬場買茶四十萬斤,賣錢二萬六千三百六十貫;王祺場買茶一十八萬二千二百二十七斤,賣錢一萬一千九百五十三貫九百九十二;石橋場買茶五十五萬斤,賣錢三萬六千八十貫。

注釋

①六榷貨務,十三山場:是宋代榷茶製度的主要實施機構。榷貨務,是茶葉買賣的官方專營機構;山場,是官方貸款幫扶並集中向茶農收購茶葉的地方。②租額錢:官方向茶場支出的租金。③受納:收購。

譯文

本朝設置六處茶葉榷貨務,十三處山場,每年合計賣茶一千零五十三萬三千七百四十七斤半,租金二百二十五萬四千零四十七貫一十錢。六處茶葉榷貨務的中間數,嘉祐六年收售茶葉五百七十三萬六千七百八十六斤半,支出租金一百九十六萬四千六百四十七貫二百七十八錢:荊南府租金三十一萬五千一百四十八貫三百七十五錢,收上潭州、鼎州、澧州、嶽州、歸州、峽州、荊南府一帶的散茶共八十七萬五千三百五十七斤;漢陽軍租金二十一萬八千三百二十一貫五十一錢,收上鄂州一帶的茶葉二十三萬八千三百斤半;蘄州蘄口租金三十五萬九千八百三十九貫八百一十四錢,收上潭州、建州、興國軍一帶的茶葉五十萬斤;無為軍租金三十四萬八千六百二十貫四百三十錢,收上潭州、筠州、袁州、池州、饒州、建州、歙州、江州、洪州、南康軍、興國軍一帶的散茶共八十四萬二千三百三十三斤;真州租金五十一萬四千零二十二貫九百三十二錢,收上潭州、袁州、池州、饒州、歙州、建州、撫州、筠州、宣州、江州、吉州、洪州、興國軍、臨江軍、南康軍一帶的散茶共二百八十五萬六千二百零六斤;海州租金三十萬八千七百零三貫六百七十六錢,收上睦州、湖州、杭州、越州、衢州、溫州、婺州、台州、常州、明州、饒州、歙州一帶的散茶共四十二萬四千五百九十斤。十三處山場的租金共二十八萬九千三百九十九貫七百三十二錢,共買茶四百七十九萬六千九百六十一斤;光州光山場買茶三十萬七千二百一十六斤,賣錢一萬二千四百五十六貫;子安場買茶二十二萬八千零三十斤,賣錢一萬三千六百八十九貫三百四十八錢;商城場買茶四十萬五百五十三斤,賣錢二萬七千零七十九貫四百四十六錢;壽州麻步場買茶三十三萬一千八百三十三斤,賣錢三萬四千八百一十一貫三百五十錢;霍山場買茶五十三萬二千三百零九斤,賣錢三萬五千五百九十五貫四百八十九錢;開順場買茶二十六萬九千零七十七斤,賣錢一萬七千一百三十貫;廬州王同場買茶二十九萬七千三百二十八斤,賣錢一萬四千三百五十七貫六百四十二錢;黃州麻城場買茶二十八萬四千二百七十四斤,賣錢一萬二千五百四十貫;舒州羅源場買茶十八萬五千零八十二斤,賣錢一萬零四百六十九貫七百八十五錢;太湖場買茶八十二萬九千零三十二斤,賣錢三萬六千零九十六貫六百八十錢;蘄州洗馬場買茶四十萬斤,賣錢二萬六千三百六十貫;王祺場買茶十八萬二千二百二十七斤,賣錢一萬一千九百五十三貫九百九十二錢;石橋場買茶五十五萬斤,賣錢三萬六千零八十貫。

原文

發運司歲供京師米,以六百萬石為額:淮南一百三十萬石,江南東路九十九萬一千一百石,江南西路一百二十萬八千九百石,荊湖南路六十五萬石,荊湖北路三十五萬石,兩浙路一百五十萬石,通餘羨①,歲入六百二十萬石。

注釋

①餘羨:盈餘。羨,即剩餘的意思。

譯文

發運司每年供給京城的大米,定額是六百萬石:淮南供給一百三十萬石,江南東路供給九十九萬一千一百石,江南西路供給一百二十萬八千九百石,荊湖南路供給六十五萬石,荊湖北路供給三十五萬石,兩浙路供給一百五十萬石,通算上盈餘部分,每年輸入六百二十萬石。

原文

熙寧中,廢並天下州縣。迄八年,凡廢州、軍、監三十一:儀、滑、慈、鄭、集、萬、乾、儋、南儀、複、蒙、春、陵、憲、遼、竇、壁、梅、漢陽、通利、寧化、光化、清平、永康、荊門、廣濟、高郵、江陰、富順、漣水、宣化。廢縣一百二十七:晉州趙城。杭州南新。普州普康。磁州昭德。華州渭南。德州德平。陵州貴平、籍縣。忠州桂溪。兗州鄒縣。廣州信安、四會。陝府湖城、硤石。河中西河、永樂。巴州七盤、其章。坊州升平。春州銅陵。北京大名、洹水、經城、永濟。莫州莫、長豐。梧州戎城。邛州臨溪。梓州永泰。河陽汜水。滄州饒安、臨津。融州武陽、羅城。象州武化。歸州興山。汝州龍興。懷州修武、武陟。道州營道。慶州樂蟠、華池。瀛州束城、景城。順安高陽。澶州頓丘。洺州曲周、臨洺。丹州雲岩、汾川。潞州黎城。瓊州舍城。火山火山。橫州永定。宜州古陽、禮丹、金城、述昆。汾州孝義。延州金明、豐林、延水。太原平晉。隨州光化。邢州堯山、任縣、平鄉。秦州長道。達州三岡、石鼓。揚州廣陵。趙州隆平、柏鄉、讚皇。雅州百丈、滎經。祁州深澤。同州夏陽。嘉州平羌。河南洛陽、福昌、穎陽、緱氏、伊闕。濱州招安。慈州文城、吉鄉。成都犀浦。戎州宜賓。綿州西昌。榮州公井。寧化寧化。乾寧乾寧。真定靈壽、井陘。荊南建寧、枝江。辰州麻陽、招諭。陳州南頓。桂州修仁、永寧。安州雲夢。忻州定襄。劍門關劍門。漢陽漢川。恩州清陽。熙州狄道。河州枹罕。衛州新鄉、衛。渝州南川。虢州玉城。果州流溪。利州平蜀。許州許田。岢嵐嵐穀。蓬州蓬山、良山。冀州新河。涪州溫山。閬州晉安、岐平。複州玉沙。潤州延陵。

譯文

熙寧年間,廢置、合並天下州縣。到熙寧八年,共廢置州、軍、監三十一個:儀、滑、慈、鄭、集、萬、乾、儋、南儀、複、蒙、春、陵、憲、遼、竇、壁、梅、漢陽、通利、寧化、光化、清平、永康、荊門、廣濟、高郵、江陰、富順、漣水、宣化。廢置縣一百二十七個:晉州(趙城)、杭州(南新)、普州(普康)、磁州(昭德)、華州(渭南)、德州(德平)、陵州(貴平、籍縣)、忠州(桂溪)、兗州(鄒縣)、廣州(信安、四會)、陝府(湖城、硤石)、河中(西河、永樂)、巴州(七盤、其章)、坊州(升平)、春州(銅陵)、北京(大名、洹水、經城、永濟)、莫州(莫、長豐)、梧州(戎城)、邛州(臨溪)、梓州(永泰)、河陽(汜水)、滄州(饒安、臨津)、融州(武陽、羅城)、象州(武化)、歸州(興山)、汝州(龍興)、懷州(修武、武陟)、道州(營道)、慶州(樂蟠、華池)、瀛州(束城、景城)、順安(高陽)、澶州(頓丘)、洺州(曲周、臨洺)、丹州(雲岩、汾川)、潞州(黎城)、瓊州(舍城)、火山(火山)、橫州(永定)、宜州(古陽、禮丹、金城、述昆)、汾州(孝義)、延州(金明、豐林、延水)、太原(平晉)、隨州(光化)、邢州(堯山、任縣、平鄉)、秦州(長道)、達州(三岡、石鼓)、揚州(廣陵)、趙州(隆平、柏鄉、讚皇)、雅州(百丈、滎經)、祁州(深澤)、同州(夏陽)、嘉州(平羌)、河南(洛陽、福昌、潁陽、緱氏、伊闕)、濱州(招安)、慈州(文城、吉鄉)、成都(犀浦)、戎州(宜賓)、綿州(西昌)、榮州(公井)、寧化(寧化)、乾寧(乾寧)、真定(靈壽、井陘)、荊南(建寧、枝江)、辰州(麻陽、招諭)、陳州(南頓)、桂州(修仁、永寧)、安州(雲夢)、忻州(定襄)、劍門關(劍門)、漢陽(漢川)、恩州(清陽)、熙州(狄道)、河州(枹罕)、衛州(新鄉、衛)、渝州(南川)、虢州(玉城)、果州(流溪)、利州(平蜀)、許州(許田)、岢嵐(嵐穀)、蓬州(蓬山、良山)、冀州(新河)、涪州(溫山)、閬州(晉安、岐平)、複州(玉沙)、潤州(延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