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矛盾的四種習慣性方式

前麵已經充分說明,一個人通過天生性格與生活經曆而定型的信念,在出現矛盾的情況下會表現為習慣性的言行。所以,每個人處理矛盾的習慣也各不相同。

我們在生活中形成各種人際關係,經曆各種事件,會強迫對方接受自己的意向(自私區域),或者為了回避矛盾,放棄自己的欲求而配合對方(自我放棄區域),執行義務性的行為(義務區域),以及相互表達、理解並滿足欲求(互惠區域)。

這些處理矛盾的習慣性方式,會根據對象而有所改變,也會根據對事件強度與責任的判斷有所不同,即根據自己的性格、經曆與理解事情的程度,形成處理矛盾的習慣模式。這些習慣性方式根據雙方所關注內容的雷同與差異程度,可以分為四個區域。

1.義務區域

沒有人一開始就想這樣解決問題,甚至建立關係。反複嚐試後遭到失敗,或者受到強大力量壓製時,就會進入義務區域。義務區域並不關注對方的意圖,自己的意圖也不重要,隻要做到最低標準,完成任務即可。因此,義務區域不是以欲求為基礎的矛盾解決方式,而是以行為作為基礎的解決方式。

在這種情況下,就算想尋找好辦法也無法實現,因為雙方遇到矛盾時就會開啟以自我為中心的思考。此時,不彼此理解,隻是為了解決問題,則必須有一方做出犧牲。而且,這種犧牲可能已經形成習慣。如果在集體中經常遭到壓製,人在遇事時就會變得煩躁,形成隻做分內之事的思考模式。在義務區域,就算問題得到解決,也不會對過程與結果產生真正的滿足感,因為一切都是理所當然要做的事情。這樣的生活很無趣,也沒有自由選擇為內心帶來的充實。

“我不關注自己與對方的欲求,也討厭吵架,更沒有來自義務感的快樂。就算我說出欲求也沒什麽用,而且這有什麽重要的呢?雙方隻要做必須要做的事就可以了。我覺得,比起想要的,必須去做的事情更有助於解決現實問題。”

2.自私區域

自私區域,是指不關心對方的欲求,隻關注自身欲求的區域。有人是天生的領導者。比起人性化的思考,這種性格的人更擅長實現目標,獨立解決問題。所以,具備這種性格特征的人獲得現實中成功的可能性很高。

但是,成功的經曆越多,人越有可能陷入控製欲與過度自信的誤區。如果父母的養育觀念過於以子女為中心,孩子就無法習得對他人的關懷與共情力。

以這種觀念處世,會在人際關係中被孤立。沒有人想和這種人親近。在集體中,沒有人希望與隻關注自己的人相處。有趣的是,處於這個區域的人大多不承認自己是這種類型。

“我重視自己的欲求,不過不怎麽關注對方想要什麽。我的想法正確而且重要,為什麽要理解對方的欲求呢?對方隻要照我說的去做就可以了。我從不接受對方的拒絕。讓對方服從,其實也是我的能力所在。”

3.自我放棄區域

自我放棄區域是沒有認識到自我欲求,隻是努力滿足對方欲求的區域。這種人天生難以拒絕他人,樂於為他人奉獻。當一個人從小被稱讚懂事,越長大就越可能形成這種心理。內向、體貼的性格大多屬於這種情況,他們寧可放棄自己的欲求,也要維持周圍的和諧。

如果表達自身欲求會產生愧疚感,就很容易進入自我放棄區域。大家都喜歡和這樣的人交往。但是,以這種方式解決問題,會超出個人的能力局限,最後讓自己精疲力竭,或者內心抑鬱。

“我不善於拒絕,屬於那種壓製自我欲求的類型。如果我追求自己重視的東西,對方感到不適,我就會習慣性讓步。雖然很可悲,但是犧牲我一個,大家都好就可以了。總是聲張自己想要什麽,會看起來很自私,我不太想那麽做。”

4.互惠區域

互惠區域是在發生矛盾時,重視雙方的欲求,並且優先尋找同時滿足雙方欲求的方案的區域。陷入矛盾時,要讓人在這個區域裏獨自解決問題並不容易。但是,從小就形成了合作價值觀的人,麵對矛盾時的反應則與大多數人不同。

“怎麽做才能同時滿足雙方呢?”

如果在解決過程中得到認可與成長,不隻執著於結果,就會越來越把注意力集中到解決矛盾的過程上。當兩個人陷入矛盾時,如果其中一人,或者有第三方介入,告知能同時滿足雙方的方法,兩人就會增加在互惠領域裏解決問題的經曆,對彼此增添信賴感。長此以往,就會收獲在這個區域裏解決矛盾的益處。

“我重視自己的欲求,同時也關注對方的欲求。我會理解對方的欲求是什麽,也能接受對方的拒絕。我想尋找能同時滿足雙方欲求的方法。我覺得,找到的方法越多,雙方欲求被滿足的可能性就越大。”

就算是同一個對象,根據不同的情況與事件,我們也可以做出不同的選擇,但是我們通常會習慣性地處理矛盾。接下來,一起分享一下我們解決矛盾的方式,以及那麽做的原因。就算不是以言行表現出來,也可以談談內心的態度。

溝通式對話練習

(1)家人發生矛盾時,通常以什麽方式解決?參照前麵的四種模式,結合具體的事例,與搭檔一起分享。

(2)和權力相對更大的人發生矛盾時,通常以什麽方式解決?參照前麵的四種模式,結合具體的事例,與搭檔一起分享。

(3)和權力相對更小的人發生矛盾時,通常以什麽方式解決?參照前麵的四種模式,結合具體的事例,與搭檔一起分享。

調解:介入並協助解決問題的技術

1.尋找互相指責中隱藏的雙方情緒與欲求

我們家有兩個孩子,隻要待在一塊兒就會吵架。我有空的時候總會給他倆勸架,但這種事情總是發生,所以我也會在不知不覺間提高嗓門,有時還會失去理性。

→ 孩子們吵架時來找父母評理,父母說的第一句話是什麽?

“誰先開始的?”

“為什麽要吵架?”

→ 各位父母,絕對不要先說這兩句話。

我一直牢記對話學習的內容。有一天,兩個孩子又吵架了,弟弟被打了,跑去妻子那裏告狀。妻子把哥哥叫了過來。哥哥氣呼呼地說,“我希望弟弟消失!”弟弟也不服輸,大喊道:“我希望他不是我哥哥!”這些話刺激到了妻子。如果是平時,妻子可能會打孩子們一頓,但這一次,妻子卻有了不同的反應。

“你們感覺怎麽樣?很生氣嗎?”

哥哥突然哭了。他一句話也沒說,隻是哭。如果是平時,他會更大聲地喊叫起來。真的很神奇。弟弟回答說:“我很傷心。”然後也哭了。

妻子把哥哥領回了房間。我問弟弟:“兒子,你本來想做什麽?”弟弟回答說:“我想和哥哥一起玩。”妻子也問了哥哥同樣的問題,哥哥回答說:“我想和弟弟一起玩,但是他不聽話。”

在我們家,孩子們之間的爭吵從未在十分鍾之內結束過。那天,居然才用了幾分鍾。

“你感覺怎麽樣?”

“你想做什麽?”

這兩個提問真是神奇。

我們通常不擅長解決自己與對方之間的矛盾,雙方常常都會陷入對彼此的判斷與指責之中。根據我們至今學習到的內容,為了解決矛盾與問題,必須脫離自動思維,認識欲求。但是,矛盾已經產生,雙方隻關注自己的思維,可能瞬間就喪失了認知自身情緒與欲求的方法(參照第128頁,內心對話:自我意識過程的練習)。

根據我的調解經驗,就算是彼此珍視的關係,一旦產生矛盾,思考方式也很容易以自我為中心,覺得“如果那個人沒有那麽做,我就不會指責他”,總想在對方的行為中尋找自己情緒的原因。

這種情況下,有必要請第三方介入來指出雙方的情緒與欲求。在對對方的指責中,永遠隱藏著自身的情緒與欲求。隻要找到那種情緒與欲求,矛盾就會進入理解和解決的階段。

溝通式對話練習

(1)閱讀以下指責與評價的句子,解讀對方的欲求,並寫下你的回答。

例:“那個人真自私。”→

“你是說照顧別人也很重要,對嗎?”

“這輩子都是我在拚命賺錢。”→

“你希望家人共同努力、互相幫助,對嗎?”

“他總在說別人是錯的,自己是對的。”→“你是希望其他的意見也能得到理解,對嗎?”

(2)列舉其他案例,練習寫對話。

2.引導雙方如實複述對方的欲求

我和妻子都按照所學內容,繼續進行調解。首先,我問了哥哥。

“哥哥,弟弟想和你一起玩,你不和他玩,所以他很傷心。弟弟剛才說了什麽,你可以告訴我嗎?”

哥哥立刻回答說:“弟弟說他很傷心,因為他想和我一起玩,我不和他玩。”

然後,我又問弟弟:“剛才哥哥跟我說,他想和你一起玩,但是他有點生氣。他希望你尊重他。你可以複述我現在說的話嗎?”

弟弟立刻回答說:“哥哥希望我尊重他,也想和我一起玩,但是他生氣了。”

我對孩子們說:“好,你們都說對了。”

請務必記住一點:想要幫助孩子們解決矛盾,調解人先給出答案,或者直接教他們怎麽做,並不會有什麽效果。隻有矛盾雙方複述彼此的欲求與情緒,才能有助於他們理解對方的內心,矛盾才有機會被化解。

調解人必須記住以下三點:

1)同時關注雙方的情緒與欲求。

2)分別詢問雙方:“可以複述對方的情緒與欲求嗎?”

3)如果複述準確,則告訴他“你複述得很好”。

如果封閉在自我思維裏,就會一切都以自我為中心,總是輕易地指責對方。反之,如果理解了彼此的欲求,就會對對方產生共情。因此,對最親近的家人,以及朝夕相處的公司同事、學校同學,比起說著因果關係的道理,更應該從相互理解的立場,思考問題的解決方案。

3.滿足彼此的欲求,支持協商行為

我們進入了下一階段。

“哥哥,你想讓弟弟聽話,然後和弟弟一起玩,對吧?那麽,你應該對弟弟怎麽做?”哥哥立刻回答說:“我想讓他拿我的東西之前先問問我。”

我又問弟弟:“弟弟,為了和哥哥一起玩,你希望哥哥怎麽做呢?”弟弟回答說:“哥哥不把玩具拿給我玩。”

我沒有在對話訓練中遇見過這個內容。如果按照所學的知識,弟弟應該請求哥哥,但是他現在是在評價哥哥。

妻子看著弟弟,讓他轉換成對哥哥的請求。“弟弟,如果你想玩玩具,你可以請哥哥把玩具借給你玩,對嗎?”弟弟點了點頭。哥哥回答說:“你從來不問我,直接就把玩具拿走了。但如果你問我,我是願意借給你的。”

那天的調解就是平凡生活裏的一個奇跡。

如果自己的欲求、需要、願望得到理解,一個人就會從自我防禦的態度中獲得自由,同時開始關注對方的欲求。此時,雙方口中的指責就會消失,轉換為請求的方式。這種情況下,請雙方複述彼此的欲求,然後詢問解決辦法,比調解人直接告知更加有效。

“你說現在_______(欲求)很重要,那麽你想請對方做什麽呢?”

“現在聽了對方的請求,你為了________(欲求),想請對方怎麽做呢?”

調解人通過這兩種提問,幫助雙方停止指責,尋找以欲求為基礎的解決辦法,就是成功的調解。

做這種調解時,我們會看到人性中利己和利他的複雜性。人會為了自己的欲求而活下去,但同時也會對他人的欲求十分關心。

上述案例中,兄弟矛盾之所以能得以解決,並不是因為這個家庭的情況特殊。而且,並非所有的情況都是以這種順序進行調解的。根據雙方矛盾的特殊性以及與他人的牽連等,有時需要稍有經驗的調解人介入,才會得到解決。但是,如果雙方都信賴調解人,想要解決矛盾時,書中介紹的這個順序就十分有用。

下圖是矛盾雙方接受調解的過程示意圖,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