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羅·迪馬,醫生,證實當天清晨被請去驗屍。當時兩具屍體都躺在發現萊斯巴拉葉小姐的那個房間裏那個床架的麻布底墊上。那位年輕小姐遍體淤痕和擦傷。她被塞進煙囪這一事實足以說明傷痕的原因。咽喉嚴重掐傷。頦下有幾處深度抓傷,並有一串顯然是指印的青黑色斑點。死者麵部完全變色,眼珠突出。舌頭被部分咬穿。胸部發現一大團淤痕,顯然是由膝蓋壓迫所致。依照迪馬先生的看法,萊斯巴拉葉小姐是被一人或數人掐死。那位老夫人的屍體支離破碎。右腿和右臂的全部骨骼都或輕或重碎裂。左脛骨和左側全部肋骨均粉碎性折斷。整具屍體可怕地淤血變色。很難解釋這些傷害是如何造成的。除非有一臂力過人之壯漢雙手揮動大木棒、粗鐵棍,或掄起一把椅子或任何又大又沉的鈍器,方能對人體造成如此傷害。女人使用任何凶器都不可能造成這種重傷。證人見到死者時,死者頭部與身體已完全分離,頭顱嚴重破損。咽喉顯然是被某種利器割斷,大概是一把剃刀。
“亞曆山大·艾蒂安,外科醫生,和迪馬先生一道被請去驗屍。與迪馬先生陳述相同,見解一樣。
“盡管還傳訊了其他幾名證人,但沒有任何進一步的重要發現。一樁案情如此神秘莫測、撲朔迷離的謀殺案,在巴黎可謂史無前例,如果這真是一樁謀殺的話。麵對這一異乎尋常的奇案,巴黎警方正不知所措,處境尷尬。然而,此案目前尚無任何明顯的線索。”
該報晚間版又發消息,說聖羅克區依然人心惶惶。那幢房子再次被仔細搜查,有關證人再次被警方傳訊,結果仍屬徒勞。然而消息後附加的短訊提到,阿道夫·勒邦已被逮捕入獄,不過除了報上已詳載過的事實之外,並未有任何證據說明他有罪。
迪潘似乎對這一事件的進展特別感興趣,至少我從他的神態中這麽判斷,因為他對此事一直未加評論。直到勒邦被捕的消息公布之後,他才問我對這樁凶殺的看法。
我隻能附和整個巴黎的見解,認為這是一個不解之謎。我看不出有任何可能找到凶手的辦法。
“我們絕不能憑調查的表象來判定方法。”迪潘說,“素來因聰明幹練而被交口稱譽的巴黎警察確是幹練,但也僅僅是幹練而已。除了目前所用的方法,他們在破案中毫無絕招。他們大肆炫耀有許多錦囊妙計,但並非不是常常用得驢唇不對馬嘴,結果總使人想到儒爾丹先生要睡衣,以便更清楚地聽音樂[2]。他們破案的成績也並非不是常常令公眾驚訝,但那多半都是單憑不辭勞瘁的苦幹。而當單憑克盡厥職不奏效時,他們的方略也就宣告失敗。譬如,維多克[3]是個推測的能手,也是個百折不撓的男人,但由於缺乏受過教育的頭腦,所以不斷地因過分的調查而一錯再錯。他看事物靠得太近,反而有損於他的想象力。他也許能把一兩個方麵看得特別清楚,但與此同時卻必然會忽略事物的全麵。這樣,事情在他看來就顯得太深邃。真相並非總是在井裏。其實對於越是重要的真知,我倒越認為它一定淺顯易得。其深邃在於我們去尋它的那些幽穀,而不在它被找到的那些山頂。這種錯誤的模式和原因在對天體的注視中顯得最為典型。側目看星星,就是斜著眼看,即朝向星星的是視網膜的外側(因為外側對弱光比內側更敏感),這時候最能夠欣賞到星星的璀璨,一種我們正眼看它時會相應變暗的璀璨。正眼看星星時,大部分星光實際上僅僅是落在了眼睛上,可側目看星星,則會有一種更精確的領略。過分的深究會攪亂並削弱我們的思想;一種過於持久、過於專注、過於直接的凝視,甚至有可能使金星也從夜空黯然消失。
“至於那樁凶殺案,在我們形成看法之前先讓我們自己來進行一番調查,一種能為我們提供消遣的調查,”(我認為消遣這個詞用得很怪,但沒吱聲)“再說,勒邦曾經幫過我一個忙,對此我不能忘恩負義。我們應該去親眼看看那幢房子。我認識警察局長G,得到必要的允許不成問題。”
得到允許之後,我倆立即前往莫格街。那是裏舍利厄街和聖羅克街之間的一條糟糕的街道。我們到達那裏已是下午較晚的時候,因為那個區離我們住的區相隔很遠。那幢房子很容易就被找到;因為在它的街對麵還有許多人毫無目的但卻滿心好奇地在凝望它那些緊閉的窗戶。那是一幢普通的巴黎式樓房,有一個門道,門道一側是一間裝有玻璃的小屋,小屋窗上的一個滑動窗格說明那是間門房。進樓之前我們沿街而行,拐進一條小巷,然後再轉彎經過房子的後麵,在這期間,迪潘十分仔細地把那房子和四鄰周圍都查看了一遍,我看不出這番細查有什麽目的。
我們原路折回,再次來到樓前,撳響了門鈴,出示了證件,警方的守衛人員讓我們進了房子。我們徑直上樓,來到發現萊斯巴拉葉小姐屍體的那個套間,兩名死者的屍體還仍然放在那裏。按常規做法,屋裏仍保持著那副亂七八糟的模樣。我看到的和《法庭公報》上所描述的沒什麽出入。迪潘仔細檢查了每一樣東西,連受害人的屍體也沒漏掉。然後我們查看了其他房間,最後來到屋後那個小院,整個過程一直有一名警察陪著我們。我們查完現場離開時已經天黑。回家途中,我那位朋友進一家報館耽誤了片刻。
我已經說過我那位朋友突發的奇思異想真是層出不窮,對他那些怪念頭 Je les ménageais[4](我在英文中找不到合適的說法)。他回家後閉口不談那樁凶殺案,這就是他的脾性。直到第二天中午他才突然問我,在凶殺現場是否觀察到什麽特別情況。
他對“特別”二字的強調中有某種意味,竟使我莫名其妙地猛然一抖。
“沒有,沒有什麽特別的,”我說,“至少跟咱們從報上看到的情況差不多。”
“恐怕那份《公報》還沒有領略到這樁慘案中那種異乎尋常的恐怖性。”他應答說,“不過別去管那份報紙的無稽之談。在我看來,這個謎之所以被認為無法解開,倒正是因為那本該使它被認為容易解開的理由,我指的是因為其特征所具有的超越常規的特性。警方感到尷尬,因為表麵上毫無動機,不是說凶殺本身的動機,而是指殺人手段那麽殘忍的動機。他們還大惑不解,因為從表麵上看來,樓上除了萊斯巴拉葉小姐再沒發現旁人是個事實,凶手逃離現場必然被上樓者看見也是個事實,而這兩個事實無論如何也不可能統一。那個房間被折騰得亂七八糟,姑娘的屍體被倒塞進煙囪,老夫人的屍首支離破碎,這一切加上我剛才提到的事實以及其他我無須提及的事實,已足以使警方誇耀的聰明無法施展,使他們那份幹練不能奏效。他們已陷入那個嚴重但尋常的謬誤,錯把異常混同於深奧。可正是要憑著那些超越常規的異常,理性方能摸索出探明真相的途徑,假若那途徑果真存在的話。例如在我們眼下進行的調查中,該問的與其說是‘出了什麽事’,不如說是‘出了什麽從未出過的事’。實際上我將解開此謎或已經解開此謎的那種輕而易舉,與警方眼中此謎顯然不可解的看法剛好成正比。”
我盯著迪潘,暗自驚訝。
“我此刻正在等候,”他兩眼望著房門繼續說道,“我在等一個人,盡管此人也許並非本案的凶手,但他肯定與這場凶殺有幾分牽連。他可能對這場殘殺中最令人發指的那部分一無所知。我期待我的推測完全正確,因為我揭開整個謎底的希望就建立在這個推測上。我期待那個人來這兒,來這個房間,隨時隨刻。當然,他有可能不來,但他多半會來。若是他來了,就有必要把他穩住。這兒是手槍,如果必要的話,咱倆都知道如何使用。”
我取了手槍,幾乎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麽,或是幾乎不相信自己所聽到的,而迪潘還在繼續往下說,很像是在自言自語。我已經談到過他在這種時候那副心不在焉的神態。他說話的對象是我,說話的聲音也不大,但他所用的卻是那種通常跟老遠的人說話時所用的高音調。他的眼睛隻茫然地盯著牆壁。
他說:“上樓的人所聽到的爭吵聲不是那兩個女人的聲音,這一點已被證人充分證實。這就排除了我們對是否那位老夫人先殺死女兒,然後再自殺的懷疑。我提到這一點主要是為了探討作案的手段,因為萊斯巴拉葉夫人的力氣完全不可能把她女兒的屍體塞進煙囪並塞成其被發現時的那個樣子,而她自己身上的那種傷勢也完全排除了她自殺的可能。所以,凶殺是由第三者所為,而這個第三者的聲音便是人們所聽到的爭吵聲。現在讓我來談談有關爭吵聲的證詞,不是全部證詞,而隻談證詞中的特別之處。你注意到什麽特別之處沒有?”
我注意到雖然所有證人都一致認定那個粗啞聲是一個法國人的聲音,但說到那個尖厲聲,或按其中一名證人的說法是刺耳聲,他們的認定就莫衷一是。
“那本身就是證據,”迪潘說,“但並不是證據的特異之處。你還沒有注意到奇特的地方,可這裏有一點值得注意。如你所言,證人們對那個粗啞聲意見相同,在這一點上他們眾口一詞。但說到那個尖厲聲,特異之處不在於他們莫衷一是,而在於當一個意大利人、一個英國人、一個西班牙人、一個荷蘭人和一個法國人試圖形容那個聲音時,每個人都說那是一個外國人的聲音。每個人都確信那不是他一名同胞的聲音。每個人都沒有把那個聲音比擬成他所熟悉的任何語言的聲音,而是恰恰相反。那名法國警察認為那是一個西班牙人的聲音,而‘要是他懂西班牙語就會分辨出幾個字眼’。那個荷蘭人確信那是一個法國人的聲音,可我們發現證詞說他‘不懂法語,通過譯員接受訊問’。那位英國人認為那是一個德國人的聲音,可他‘不懂德語’。那個西班牙人‘確信’那是一個英國人的聲音,但他完全‘憑語調斷定,因為他壓根兒不懂英語’。那位意大利人認為那是一個俄國人的聲音,但他‘從未與俄國人交談過’。此外,另一名法國人與那位法國警察的說法不同,他肯定那是一個意大利人的聲音,但他不諳意大利語,而是像那個西班牙人一樣‘憑語調確信’。瞧,那個聲音該有多麽稀奇古怪,居然能誘出如此言人人殊的證詞!連歐洲五大區域的人都沒法從它的聲調中聽出點兒熟悉的東西!你可以說那也許是一個亞洲人,或非洲人的聲音。巴黎的亞洲人或非洲人都不多,但我們先不去否定這種推斷,我現在隻想要你注意三點。有一位證人說那聲音‘與其說是尖厲不如說是刺耳’。有兩名證人描述那聲音‘急促而不均勻’。沒有一個證人提到從那聲音裏聽出了什麽字眼,或者說像什麽字眼的聲音。
“到此為止,”迪潘繼續說,“我不知道我剛才所言對你自己的理解有何影響;但我毫不猶豫地說,正是從證詞的這一部分(關於粗啞聲和尖厲聲的部分)所做出的合理推斷,其本身就足以引發出一種懷疑,而這懷疑將指明進一步調查這樁疑案的方向。我說‘合理推斷’,但這並沒有充分表達我的意思。我想說的是,這種推斷是唯一恰當的推斷,而那種懷疑則是這推斷必然引出的唯一結果。但那種懷疑是什麽,我暫且不表。我隻要你記住,在我自己看來,那種懷疑足以使人信服地使我在調查那個套間時有一個明確的方式,一個確定的傾向。
“現在讓我們想象又回到了那個套間。我們首先該探尋什麽呢?凶手逃離現場的途徑。咱倆誰也不相信超自然的怪事,這樣說一點也不過分。萊斯巴拉葉母女倆不會被幽靈殺害。凶手是有血有肉的,其逃離也是有形有跡的。那如何逃走的呢?幸運的是這問題隻有一種推論方法,而這種方法必然把我們引向一個明確的結論。讓我們來逐一審視凶手可能的逃路。非常清楚,人們上樓時凶手正在後來發現萊斯巴拉葉小姐的那個房間,或至少在那個套間裏的另一個房間。所以,我們隻須從這兩個房間去尋找凶手的逃路。警方已經全麵徹底地檢查過那兩個房間的地板、天花板和牆壁。沒有什麽秘密出口能逃過他們的檢查。但我信不過他們的眼睛,自己又查了一遍。所以,絕對沒有秘密出口。兩個房間通往過道的門都鎖得嚴嚴實實,鑰匙都插在房內。我們再看那些煙囪,雖然壁爐上方的煙道口也有通常的八九英尺寬,但整個煙道連一隻個頭稍大一點兒的貓也鑽不過去。這樣,上麵所說的地方都絕對不可能成為逃路,那我們就隻好來看看窗戶了。從前麵那個房間的窗戶逃走不可能不被街上的人群看見。因此,凶手一定是從後麵那個房間的窗戶逃走的。現在,既然我們已經如此毫不含糊地得出了這個結論,那作為推論者,我們就不應該因為看上去不可能而對它予以否定。我們隻能夠去證明那些看上去的‘不可能’實際上並非不可能。
“那個房間有兩扇窗戶。其中一扇未被家具遮掩,整體均可被看見。另一扇的下半部分被緊靠它的床架的一頭擋住。前一扇窗戶被發現從裏邊閂得牢牢實實,任何人使盡渾身力氣也休想把它提起[5]。它窗框的左沿被鑽有一個大孔,一顆粗實的長釘十分吻合地橫插在孔內,孔外幾乎隻露出釘頭。打量另一扇窗戶。可見同樣的一顆鐵釘同樣嚴絲合縫地橫插於孔內,即便用力也同樣提不起那扇窗戶,這就使警察完全相信凶手不是從窗口逃走。所以,他們認為拔出插釘開一下窗戶是多此一舉。
“我的檢查則多少更為挑剔,這挑剔的理由我剛才已談過,因為我知道,那所有看上去的不可能必須被證明為實際上未必不可能。
“我開始沿著這思路琢磨,由果溯因。凶手準是從這兩扇窗戶中的一扇逃走的。因此,他們不可能從裏邊重新閂上窗框,像後來我們所發現的那樣,由於這一事實顯而易見,警方停止了往這方麵繼續追究。然而,窗框既然被閂上,那它們必有能閂上的動力。這個結論沒有漏洞。於是我走到那個沒被遮掩的窗口,稍稍用力拔出了插釘,然後試圖推上窗框。不出我所料,我用盡力氣也推不上。我這才知道窗戶肯定暗裝有一道彈簧。不管插釘的情況顯得有多麽神秘,但關窗自有動力這一想法的證實,至少使我確信我的前提是正確的。一番仔細的搜尋使我很快就找到了那個暗裝的彈簧。我按了按彈簧並滿足於這一發現,便忍住了沒有去提起窗框。
“我重新插上釘子並把它仔細觀察了一番。一個人出窗之後可以再把窗戶關上,那彈簧也會自動碰上,不過這釘子不可能重新插好。這結論很清楚,我的偵察範圍再次縮小了。凶手一定是從另一扇窗戶逃走的。那麽,假定兩扇窗戶的彈簧可能相同,那兩扇窗戶的插釘就一定有不同之處,至少在插法上有不同之處。我踏上那個床架的麻布底墊,仔細看了看第二扇窗戶露在床頭板上方的部分。我把手伸到床頭板後麵,很容易就發現並按動了彈簧,如我所料,那彈簧與前一扇窗戶的彈簧完全相同。我再看插釘,它和另一顆一樣粗實,其插法看上去也沒什麽不同,孔外幾乎隻露出釘頭。
“你會說我這下迷惑了,可要是你這麽認為,那你就肯定誤解了歸納推理的性質。借用一個打獵術語,我從來沒有‘失卻嗅跡’。獵物的嗅跡片刻也沒有丟失。整根鏈子不少一個環節。我已經追到這個秘密的終點,這終點就是那顆插釘。我說它在各方麵看上去都與另一顆插釘沒什麽不同,這是事實,但與線索就要在此終結這一重要性相比,這個事實絕對毫無意義(盡管它也許顯得非常明確)。我說‘這顆插釘肯定不對勁兒’。我伸手一拔,那釘頭連著一小截釘身隨著我的手指出了鑽孔,而另一截釘身卻仍在孔內,原來這顆釘斷成了兩截。斷口是舊的(因為表麵已經生鏽),斷口顯然是由一柄榔頭的一擊造成的,那一擊也把釘頭部分嵌在了底窗窗框上。於是我小心地把釘頭重新插入我剛才抽出的孔內,它看上去又像一顆完好的釘子,看不出裂縫。我按了一下彈簧,輕輕把窗往上提開幾寸,釘頭隨著窗框上升,同時仍牢牢地嵌在孔內。我放下窗戶,那顆釘又顯得完好無損。
“到此為止,這個謎總算解開了,凶手是從床頭那扇窗戶逃走的。窗戶在凶手逃出後自動落下(或許是凶手故意關上),並由那道彈簧牢牢固定;窗戶推不上去是因為那道彈簧,警察卻誤以為是因為那顆插釘,於是認為沒必要進一步探究。
“接下來是凶手如何下樓的問題。對這個問題,我在和你一道繞那幢房子轉悠時就已經心中有數。離我們所說的那扇窗戶大約5英尺半的地方豎著一根避雷針。任何人從這根避雷針都不可能夠著窗口,更不用說進入窗口。但我注意到四樓的百葉窗式樣特別,是那種巴黎木匠稱之謂的‘火印窗’。這種式樣現在很少采用,但卻常見於裏昂和波爾多的一些老式建築。這種窗樣子像普通的門(單門,而不是雙扇門),隻是窗的上半部被做成或鑄成花格式樣,這就可以被人當作絕妙的把手。我們所談論的那些百葉窗寬度足有3英尺半。當我們從屋後望去時,它們正半開著,這就是說,它們與牆麵恰好成直角。除我之外,警方可能也查看過房子的背麵,若是這樣,那他們在看那些寬寬的火印窗時(他們肯定會看),沒有注意到我說的那個寬度,或者無論如何也沒有把它作為應當考慮的因素。事實上,由於他們已先入為主地認為那窗口不可能成為凶手的逃路,他們的查看自然而然就非常草率了。然而,在我看來卻非常清楚,床頭那扇窗戶的百葉窗如果打開到足以與牆麵成直角的程度,那它離那根避雷針的距離尚不足2英尺。還有一點也非常清楚,憑著異常的矯捷和足夠的勇氣,從避雷針進入那個窗口是可以辦到的。要越過那2英尺半的空中距離(我們現在假定那扇百葉窗是完全敞開的),盜賊可以用一隻手先緊緊抓住窗上花格,然後鬆開抓避雷針的另一隻手,再用腳穩穩地頂住牆,大著膽子用力一蹬,這樣他可以使那扇百葉窗轉動並關上,如果我們假定當時內窗也開著,那他甚至可以順勢跳進房間。
“希望你特別記住,我剛才說要完成那麽危險而困難的一跳需要異常的矯捷。我的意圖是想讓你明白,第一,從窗口進入房間也許是可能的;第二,但這是主要的,我希望你能牢記並領悟那個異乎尋常,那種能夠完成這一動作的幾乎不可思議的敏捷。
“毫無疑問,你會用法律語言說,‘為了證明我的案例’,我應該寧可低估凶手的能力,也不該充分強調他所需要的敏捷。這在法律上是慣例,但卻不是推理的習慣。我的最終目標隻是弄清真相。我的直接目的則是要你把下列事實並列起來:我剛才所說的異乎尋常的敏捷,那個特別尖厲(或刺耳)而且不均勻的聲音,關於那聲音的國籍眾證人莫衷一是,從那個聲音中辨不出一個音節。”
迪潘最後這段話使我腦子裏倏地掠過一個模糊的概念,我好像隱隱約約明白了他的意思。我似乎差一點就要恍然大悟,但最終還是無力完全理解,就像人們有時覺得自己馬上就會回憶起某事,可結果還是未能記起來。我的朋友繼續他的推理。
“你一定注意到了,”他說,“我已經把話題從逃出去的方式轉移到了溜進去的方法。我這是故意向你暗示,進出都是以同一方式,在同一地方。現在讓我們來看看室內。讓我們來看看房間裏的情況。報上說那個衣櫃的抽屜遭到過搜劫,盡管許多衣物還留在裏邊。這是一個悖理的結論。它隻是一種猜測,一種非常愚蠢的猜測,僅此而已。我們怎麽會知道抽屜裏發現的衣物不是抽屜裏本來裝的全部東西呢?萊斯巴拉葉夫人和她的女兒過著一種離群索居的生活,不會見客人,很少外出,用不著許多衣裝。抽屜裏的那些衣裝至少像是那母女倆所有的最好的衣裝。如果盜賊偷了衣服,那他幹嗎不偷最好的?幹嗎不全都偷走?簡而言之,他幹嗎對4000金法郎棄之不顧,卻勞神費力去偷一堆衣裳?金幣被棄之不顧。銀行家米尼亞爾先生所提到的那筆錢幾乎是原封不動地被發現在地板上的那兩個錢袋裏。所以,我希望你從你的思維中排除動機這個錯誤的概念,即警方根據證詞中送錢上門那一部分所產生的關於動機的概念(送錢上門,收款人在收到錢三天內被謀殺),比這蹊蹺十倍的巧合在我們的生活中隨時都在悄悄地發生在我們每一個人的頭上。一般說來,巧合是那種受過教育卻不懂概率論的思維者思路上的障礙。而多虧有了概率論,人類對一些最輝煌的目標之探究才獲得了最輝煌的例證。就眼下這個實例而言,假如金幣丟了,那三天前送去金幣之事實就不僅僅是一個巧合。它就可以用來證實我們所說的動機。但是,麵對這個實例的真實情況,如果我們還認為金幣是殺人動機,那我們也必須想象凶手是一個躊躇不定的白癡,他居然把他的金幣連同動機一並拋棄。
“現在請牢牢記住我提醒你注意的幾點:那個奇怪的聲音,那種異常的矯捷,還有就是那麽格外殘忍的凶殺卻令人吃驚地沒有動機。現在就讓我們來看看這殘殺本身。一個女人被一雙手掐死,然後頭下腳上地被塞進煙囪。一般的凶手不采用這種手段殺人,尤其是不會這樣處理屍體。單憑屍體被向上塞進煙囪的做法,你就得承認這裏邊有超越常軌的蹊蹺。即便我們把凶手視為一名最卑劣的歹徒,其做法也超越了我們對人類行為的一般概念。再想想,把屍體往一個狹窄的煙道裏向上塞那麽緊,以致幾個人合力才勉強拖下,這需要多大的力量才能做到!
“且讓我們來看看那股最不可思議的力量的其他跡象。壁爐前的地板上有兩三束(密密的兩三束)灰白頭發。頭發是被連著頭皮一塊兒扯下的。你知道要從頭上連根拔掉二三十根頭發也得費很大的勁兒。你和我都親眼見到了那幾束頭發。它們的發根(慘不忍睹!)還粘著頭皮上的碎肉片,由此可見那股勁兒有多大,說不定能一次扯掉五萬根頭發。那位老夫人不僅僅是咽喉被割斷,而是整個頭部與身體分離:凶器卻不過是把剃刀。我希望你也注意到這暴行中殘酷的獸性。至於萊斯巴拉葉夫人身上的淤傷,我就不多說了。迪馬先生和他那位可敬的助手艾蒂安先生已經宣布那些傷是由某種鈍器造成,而在這一點上那兩位先生完全正確。鈍器顯然就是鋪在後院的那些石塊,死者正是從床頭那扇窗戶被扔下後院的。不管這一點現在看來有多簡單,但警方卻像忽略百葉窗寬度那樣把它給忽略了,因為他們的思路已被那兩顆插釘牢牢釘死,認為窗戶絕不會有打開過的可能性。
“除了以上所說的情況,如果你現在又適當地想到了那個房間的異常淩亂,那我們就已經可以把下列概念串起來了:驚人的矯捷,超人的力量,殘酷的獸性,毫無動機的殘殺,絕對不符合人性的恐怖手段,再加上一個分不清音節、辨不出意義、在幾個國家的人聽來都像是外國話的聲音。這下產生了什麽結論呢?我的話對你的想象力產生了什麽作用呢?”
迪潘問我這個問題時,我感到一陣毛骨悚然。“一個瘋子,”我說,“是一個瘋子幹的,一個從附近療養院逃出來的發了狂的瘋子。”
“從某些方麵來看,”他答道,“你的猜測也不無道理。但瘋子即便在最瘋狂的時候,其聲音也和人們上樓時所聽到的那種聲音不相符。瘋人也有國籍,不管他們的言辭多麽不連貫,但通常都有連貫的音節。再說,瘋子的毛發也不像我現在手中的這種。這一小撮毛發是我從萊斯巴拉葉夫人捏緊的手指間發現的。告訴我你對此如何理解。”
“迪潘!”我大驚失色地說,“這種毛發太少見。這不是人的毛發。”
“我也沒說它是,”他說,“不過在我們確認它是什麽之前,我希望你看看我描出的這幅草圖。這幅草圖摹畫的就是證詞中有一部分所說的‘深紫色淤痕和深凹的指甲印’,也就是(迪馬先生和艾蒂安先生在證詞)另一部分所說的‘一串顯然是指印的青黑色斑點’。”
“你會發現,”我的朋友一邊說一邊把那幅草圖攤在我們麵前的桌子上,“這幅草圖說明那雙手掐得多麽牢實。沒有一點滑動過的痕跡。每個指頭都一直(可能一直到受害者死亡)保持在它最初嵌進肉裏的位置。現在你來試試把你的手指同時摁在你所見的這些指印上。”
我試了試,可我的指頭卻對不上那些指印。
“我們這樣試驗也許不公平,”他說,“這張紙被攤成了平麵,但人的脖子是柱形。這兒有根木柴,跟人脖子差不多粗細。把草圖包在上麵,再試試。”
我又試了試,可這次甚至比剛才更顯困難。“這,”我說,“這不是人的手印。”
“那現在就來讀讀居維葉[6]教授的這段文章吧。”迪潘答道。
那是一段從一般習性和解剖學上對東印度群島的褐色大猩猩的詳細描述。那種哺乳動物以其巨大的體格、驚人的力量、非凡的靈敏、異常的凶殘和愛模仿的嗜好而為世人所知。我突然間明白了那樁凶殺的恐怖所在。
我讀完那段文章後說:“這裏對足趾的描述與這張草圖完全吻合。我看除了這兒提到的那種大猩猩外,再沒有什麽動物的趾印能合上你畫下的指印。這撮深褐色毛發也與居維葉描述的那種動物的毛發相同。但是,我仍然不能理解這可怕之謎的一些細節。另外,證人們所聽見的爭吵聲是兩個,而其中一個被無可非議地確認為是一個法國人的聲音。”
“不錯,那你一定記得證人們幾乎異口同聲地說那聲音裏有句話是‘我的天哪’。證人之一(糖果店老板蒙塔尼)已經正確地認為那句話在當時的情況下好像是一種勸告或告誡。所以,我已經把解開此謎的希望主要寄托在了這句話上。一個法國人知曉這一慘案。可能(實際上遠遠不止可能)他在這場血腥的殘殺中是無罪的。那隻猩猩說不定就是從他那裏逃出的。他說不定一直追到了那個房間窗下,但由於隨後發生的使人不安的事情,他絕不可能重新捕獲那隻猩猩。猩猩現在還逍遙自在。這不能再猜下去了(除了猜測我現在還沒權利用別的名稱),因為我這些想法所依據的思考幾乎尚未深刻到可以由我自己的理智做出估價的程度,因為我還不能自稱可以讓別人了解我的想法。所以我們就把這些想法稱作猜測,把它們作為猜測來談論。假若那個法國人真像我所猜測的在那樁暴行中無罪的話,那我昨晚在回家路上去《世界報》報館登的這則啟事就會把他引到我們這兒來(那是一份航運界的報紙,很受水手們歡迎)。”
他遞給我一張報紙,我讀到了這則啟事:
招領:
某日清晨(即凶殺案當日清晨)在布洛涅樹林捕獲一體大、褐色婆羅洲猩猩。失主(據悉為一艘馬爾他商船上的水手)一經驗證無誤並償付少量捕獲及留養費用,即可將其領回。認領處為聖熱爾曼區×街×號,請上四樓。
“你怎麽可能知道那人是一名水手,”我問,“而且屬於一條馬爾他商船?”
“我並不知道,”迪潘說,“我並不肯定。不過這兒有一小根緞帶,從這式樣和油膩膩的樣子來看,它顯然是喜歡蓄長辮的水手們係頭發用的。況且這個結除了水手,尤其是馬爾他船上的水手,很少有人會打。我是在那根避雷針柱腳下拾到這緞帶的。它不可能屬於那兩位被害人。說到底,即便我憑這根緞帶就認定那個法國人是一條馬爾他商船上的水手這一推斷錯了,這對我在報上登的那則啟事也仍然沒有妨害。如果我真錯了,他也隻會認為我是被某種表象迷惑,絕不會費神來追究。但假若我對了,我的目的也就達到了。那法國人雖知自己在那樁凶殺中是無罪的,但他仍會自然而然地猶豫是否回應那則啟事,是否認領那隻猩猩。他會這樣來說服自己:‘我是無辜的。我窮,我的猩猩值一大筆錢,對我這種處境的人來說算得上是一筆財產。我幹嗎要因為毫無根據的危險而失去它呢?它就在這兒,伸手可及。它是在布洛涅樹林被人發現的,那地方遠離凶殺現場。人們怎麽能懷疑那樁凶殺是一頭畜生所為呢?警察對此案茫然無知,他們迄今尚未找到一絲線索。就算他們查出了那頭畜生,也不可能證明我知道那場凶殺,或是因為我知情就定我有罪。最重要的是,我已被人知道。刊登啟事那人就認定我是那頭畜生的主人。我不清楚他對我到底知道多少。如果我不去認領那份已經知道是屬於我而且又值一大筆錢的財產,我至少會使那畜生容易遭人懷疑。我現在既不能讓人注意到我,也不能讓人注意到那頭畜生。我要去應那則啟事,認領回那隻猩猩,然後把它關起來直到事情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