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政權的穩定祈禱。因為如果沒有對它的敬畏,任何人都可吞食其鄰人。
——《神父們的倫理學》第3章
《聖經》上說:“你們已使人類變得像海中之魚,像遍地蔓延而無統治者的東西。”
為何將人類比作海中之魚類呢?就是因為在海中,大魚吃小魚,而人類也是這樣。若沒有對政府的敬畏,將會弱肉強食。
——《巴比傖塔木德》釋文《阿娃旦·紮拉》篇
《箴言》一篇中說:“看看那些螞蟻,你們這些懶人……沒有頭領,沒有管理或統治者……”
西米昂先生(著名的“實驗家”)決定觀察螞蟻是否有蟻王。
盛夏他來到一個蟻塚跟前,將外套展開蓋上去。一隻螞蟻出來了,發現了陰涼處,它回去告訴其他螞蟻外麵很陰涼(恐怕螞蟻不喜歡烈日吧)。立刻所有螞蟻都出來了,然後西米昂拿走他的外套,熾熱的陽光直射到螞蟻身上。
所有的螞蟻都撲向第一隻螞蟻將它殺死。西米昂說:“很明顯,它們沒有蟻王,因為如果它們有,它們就不會不經蟻王允許而殺死那隻螞蟻(法律可以約束它們相互之間的行為)。”
——《巴比倫塔木德》釋文《胡利恩》篇
當那些在審判時不公正的人增多時……人們將擺脫上天的束縛而將人類自己的束縛重加於自己身上。
——《巴比倫塔木德》釋文《索達》篇
聽百姓把話講完,然後公正地裁決任何人與以色列同胞或與過路人之間的爭端。
你們不能判決不公:無論其高低貴賤,都要聽其把話講完。不要畏懼任何人,因為上帝是公正的……
——《申命記》第1章
法官應時刻想著利劍對著心窩,地獄就在腳下,做法官的人應該聰慧、謙恭,懼怕犯罪,有好的名聲,受人歡迎。
在某位拉比過橋時,一個人伸手扶了他一把。拉比問:“你為什麽要這樣做呢?”那人回答說:“我的一樁訴訟尚未結案。”拉比說:“那麽,我沒有資格對此做出裁決。因為法官不得接受金錢賄賂自不必說,就是其他非物質的賄賂也禁止。”《塔木德》以為,世界降臨的一切災難,都是由於法律的不公造成的。
——《大眾塔木德·出埃及記》
《聖經》說法庭不能依據一個人的自首而處死他或鞭打他,隻能依據兩個證人的證詞行事。
因為很可能當一個人自首時他思緒混亂。也許他長期處於悲慘境遇,精神痛苦,想了卻一生,利劍穿腹或跳樓自盡。也許這就是促使他承認自己犯有罪行的動機,以便能被處死。
總而言之,任何人不能依據他自己的招認而被認為有罪,這個原則是神的旨意。
——邁蒙尼德:《規則·關於法官的法律》第18章
怎樣盤問證人呢?證人們被帶到一個房間裏,向他渲染法庭威嚴氣氛,然後除主要證人外均被放出。
法官對主要證人說:“告訴我們,你是怎麽知道某人欠某人錢的?”
如果他答道“他告訴我,‘我欠他這麽些錢’”,或“某人告訴我他欠他錢”,那他的證詞是毫無價值的。他應能宣布:“我們在場,他對另一人承認他欠他200銖茨。”
之後,第二個證人接受盤問。如果他們的證詞相符,法官才討論此案。
——《塔木德》釋文《教公會》篇
一個人隻與他自己有關,所以沒有人能宣布自己有罪。
——《巴比倫塔木德》釋文《葉瓦·莫特》篇
證人的證詞隻有在他親眼看見凶犯行凶時才能成立,不管有多大危害,法庭都不能接受按情況推測的證詞。下麵有個極端的案例,說明由於凶犯未被目擊而使證詞無效。
“按情況推測的證詞”是什麽意思?
法官對證人說:“也許你見了一個人追另一個人進入一片廢墟。你跟著他並發現他手持利劍,劍上滴血,而地上被害者在痛苦中抽搐。如果你僅看到這些,你其實什麽也沒看到。”
——《巴比倫塔木德》釋文《教公會》篇
不要輕賤正義,因為它是支撐世界的三足之一,一旦顛倒,便動搖了世界的根基。
——《大申命記》
三種人的生活質量不高:敏感的人、易怒的人和憂鬱的人。
兩人爭吵時,先行沉默的人值得讚揚。
聽見侮辱並對其置之不理的人才是幸福的,萬惡繞其身而過。
脾氣有四種:
一種人易怒也易息怒,這種人失得相抵;
一種人發怒難平息也難,這種人得失相抵;
一種人發怒難平息易,這種人是聖人;
一種人發怒易平息難,這種人是惡人。
——《大眾塔木德》
帝對大衛的所作所為很不高興,於是派納坦到大衛那兒。納坦到了他那兒說:
“在同一城市裏有兩個人,一個富一個窮。這個富人有很大的羊群和牛群,可這個窮人隻有一隻買來的小母羊。他細心喂養它,小母羊同他的孩子一起成長。一天,一個過路人到富人那兒,但富人不願用自己的牛羊招待客人;他拿那窮人的小羊羔為客人準備用餐。”
大衛對此人勃然大怒,他對納坦說:“隻要上帝存在,做這種事的人就該死!……”納坦對大衛說:“那人就是你!”
——《撒母耳記》Ⅱ第12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