偉回家已經兩個月了,她的工作還沒有著落。我到她的老家看她,我們聊了很久。在我的勸說下,偉決定和我回鄭州。她告訴我她是為了我,為了我們的愛背叛了父母,說要我一定對她好,發誓不背叛她,並在鄭州給她買房子,過得一定比別人好,不要讓鄰居笑話她。我答應了,但是我真的不知道自己的承諾什麽時候可以實現。
偉和我回到鄭州,我們開始了新的生活。她在一個飯館做服務員,我回到公司繼續工作。我們沒有錢,甚至每天要靠借錢來維持生活。後來,我的工資漸漸提高了,可偉也在慢慢改變。她習慣去大超市買東西,漸漸習慣了名牌。我們的生活變得充實了,可對物質的要求也高了,那些吃苦的日子漸漸淡忘了。
就這樣到了2006年。在這段日子裏,我學會了忍讓,因為她為我背叛了家人。我在其間也換了幾次工作。也許在一起生活久了,已經沒有了當初對生活的**。她在為她的家裏考慮,而我每天在為自己以後的路考慮,我不知道什麽時候能完成自己的承諾。到了周末,我們會出現在商場裏、公園裏,好多人都很羨慕我。我已經25歲了,爸爸媽媽一直催促我們結婚,可是我有自己的苦衷。我想春節到她家去看她,我老遠從家趕來,可還沒有進家門,就被偉勸回去了。我其實心裏很難受,可為了讓她高興,我還是流著淚回了鄭州。
在回家的路上,我碰見了我的大學老師。老師問我怎麽不開心,我把自己的苦衷向老師傾訴,老師要我和她分手,但是我真的沒有勇氣。我知道現在的我已經很懦弱,我現在沒有以前的那種豪邁、火暴的性格,我現在變得讓老師都看不出來是我了。我決定對偉更好,讓她感覺到我可以為了她放棄一切,我希望用我的真心打動她。我們早日結婚,好讓滿鬢斑白的父母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