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晚上七點準時到了吳立達趕場的第一個酒吧,吳立達上身穿著帶鉚釘的無袖皮坎肩,下身一條黑皮褲,胸前挎著一個貝斯,正等待著前麵一個演唱民謠的歌手結束表演。吳立達朝觀眾席掃視了一圈,目光最後落在我身上。我坐在觀眾席正中央,喝著一瓶冰純嘉士伯。他超我揮揮手,我對他點點頭。

有人說,彈得好吉他的人不一定能彈好貝斯,反之亦然,所以我是很期待吳立達的演出的。這是我第一次來酒吧,以前不來的原因之一就是討厭吵鬧。在我的印象裏,酒吧就是一個人聲鼎沸,魚龍混雜的地方。不過剛才那個唱民謠的歌手自彈自唱了改編的《Rolling in the Deep》,還是讓我挺驚喜的。他在演唱的時候觀眾們都安靜下來,唱完之後,還有人送上鮮花,那個大學生模樣的男孩子抱著吉他深鞠一躬表示感謝。

下麵當然就是吳立達的表演了,他先是彈了幾個音試試音準,接著就聽到身後的鼓手先用鼓槌很有節奏地敲了四下,整個樂隊演奏了起來,前奏一進入,我就知道吳立達要演唱《光輝歲月》了,他的聲線很具有穿透力,不似Beyond的聲音裏粗獷的感覺,而是很清澈的高音,也不像有些歌手剛一開口就會拔高,等唱到**的地方,就會變得聲嘶力竭。有人認為,搖滾樂就是喊破嗓子。等吳立達唱到那句“迎接光輝歲月”的時候,觀眾已經開始鼓掌了。我不知道是音響效果好還是什麽,那種環繞音效怎麽聽都是他自身聲線產生的。如果一個人的嗓音就能製造立體效果,那他絕對是個天才。

《光輝歲月》唱完之後,觀眾們點名讓吳立達演唱《在這裏》。我旁邊的觀眾告訴我,這首歌是吳立達的原創,他也就是憑借這首歌在這裏獲得知名度的。不過他似乎覺得這首歌唱過太多遍,已經沒意思了。

果然,吳立達今晚也沒有唱這首原創歌曲,而是改唱了一首自己剛剛寫的曲子,也是一首現代版的民謠。觀眾為了給麵子,還是鼓掌了,就我個人覺得,還是吉他更適合他的那種走在沙漠裏孤者的感覺。

演唱結束後,吳立達換了一身很清爽的草綠色T恤,坐到我旁邊。今晚九點過後,吳立達還要趕個場,他隻能在這裏陪我坐半個小時的時間。表演完畢,很多人都離開了酒吧。

“這個pub可真夠大的啊,市裏像這樣的酒吧好像也不多吧?”

“你說對了,這裏原本是一個非常豪華的歌舞廳。”吳立達悠閑地環顧了一下周圍。

我不解地看著他,歌舞廳?那為什麽又成了現在的酒吧?他似乎看出了我的疑問,微笑地解釋道:“話說這裏為什麽改裝成了pub,那可是真有趣啊,因為——這裏曾是百絡的老婆楊涵雪被刺殺的命案現場啊!”

聽到吳立達突如其來的話語,我倒吸了一口涼氣,酒吧裏的空調冷氣開得很足,瞬間,我覺得雙腳都泡在血池裏。

曾經,在我腳下的地板之上,有多少人踩著它扭動著水蛇般的身體,命案發生的一刹那,舞池裏的人紛紛尖叫著離場而去,我仿佛能聽到他們驚恐的尖叫聲。

“兩年前,這裏換了老板,而且也改成了pub,我看到了這裏的商機,決定用我的歌聲拯救這裏的經營情況,當時,這裏可是在虧本做買賣的。”

吳立達將最後一口啤酒灌進嘴裏,對服務生說:“這位先生今晚的酒水我包了,從我今晚的演出費裏扣吧——範老師,感謝您賞光來看我的演出,我得趕下個場子了,如果不介意,我們一起出去吧?”

“不用了,我一個人回去就行了。你快去趕場吧。”

吳立達背上吉他,衝我擺擺手,離開了。

接下來是漫長的暑假,我可以在我的小屋裏慢慢地看書,偶爾去附近的公園坐坐,喂喂鴿子,有閑情了,找女友打個情罵個俏。李朵詩剛一放假就搬進了我這小小的籠子裏,每天還得我爬起來給她做早飯。

李朵詩吃完早飯後告訴我她要回老爸老媽那裏住幾天。她走後,我打算去菜市場買菜。正哼著歌準備出門,一個大活人直挺挺地立在門口,我嚇得大叫一聲—:“媽呀!”

“小點聲,別亂叫!”我認真一瞅,原來是百小芳的姑姑,百絡的妹妹。她濃妝豔抹,為了拜訪他人,還是認真打扮過。頭發盤了起來,身上的裙子應該是她最好的行頭了。他能找到我這裏,還是讓我頗感意外。

“你就住這裏?”

“是啊,弊舍弊舍。”

“渴死我了,能不能給我杯水啊!”

我這才反應過來,連忙找到一次性杯子,給她倒水。

“您找我是有什麽事麽?”

“是關於我哥百絡的,我不想告訴那些警察,他們一來我家就凶巴巴的,比起他們我還是願意告訴你。我哥百絡和楊涵雪的婚姻根本就不是建立在愛情的基礎上的。我給你看這個。”她把我給她的水杯放下,從小錢包裏掏出一張疊得四四方方的信紙,我打開一看,原來是份協議。

協議

甲方:楊涵雪

乙方:百絡

經二人協議,結婚後不要孩子,如有一方因為孩子問題發生糾葛,最終導致離婚,乙方將向甲方賠償物質和精神損失費二十萬元,協議自擬定之日起生效。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不得擅自修改協議內容,否則視為違約,乙方必須履行協議內容,不得反悔。

下麵是協議簽訂日期,他們都在上麵按了手印。對於這樣莫名其妙的協議,我很是不解,到底他們不要孩子的原因是什麽,協議上並沒有說明。

“誰知道,楊涵雪那個女人還是母性大發,收養了一個孩子,就是百小芳。抱回家的時候,百小芳還是個一歲不到的孩子,百絡也覺得那女孩兒挺可愛,就當做了自己的骨肉撫養。他們把孩子抱來讓我看的時候,我一點都不喜歡,楊涵雪因為我的傲慢態度和我大吵一架之後,氣憤地離開了。

“我本身就不喜歡那個孩子,哪有一點像我們百家人。誰知楊涵雪還真的把那女孩子當成了自己的女兒,特別地寵愛她,我們不能說一個不是。後來有一天,我哥跑來告訴我說楊涵雪最近經常去一個歌舞廳跳舞,我就覺得事情不對了,知道地址以後,我悄悄趕了過去,發現楊涵雪跟一個陌生男的在一起跳舞,我暗中了解了一下,發現那個男的不是楊涵雪的同事。之後,他們又坐在吧台旁談論什麽事情。我就把這個事情告訴了我哥。”

我聽完之後問:“你知道你哥和你嫂子為什麽協議不要孩子麽?”

“哎,也不能全怪楊涵雪。是我哥提出不要孩子的,他因為粗心遺失了自己的女兒,前妻在打擊下犯了心髒病去世了,他也從老師的崗位上辭了職。有一天,他鬱鬱寡歡,來到公園的人工湖邊自殺,被一個釣魚的老頭救了,後來那老頭成了我哥的嶽父,也就是楊涵雪的父親。我哥他始終忘不了自己丟失的孩子,所以再婚後不想要孩子,可楊涵雪不是這樣想啊,她新婚,怎麽能受得了不要孩子,出軌是肯定的。”

我被她的某句話觸碰了記憶的琴弦:“百絡丟失的女兒年齡多大?”

“不大吧,剛剛長出一顆乳牙的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