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治中

作者簡介:張治中,1890年出生,安徽巢湖人。時為國民黨政府和平談判代表團首席代表。

新中國成立後曾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委員會副主席、政協全國委員會委員、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中央副主席等職。1969年逝世。

一、忽想退保西北

(1949年初)李宗仁一上台,和談空氣顯得更濃厚。先是孫科內閣在19日提出“先行無條件停戰”的要求,為中共所駁斥。李這時發表宣言說:“中共所提八項條件,政府願即開始商談。”但是中共的答複是:等北平解放以後才能決定。我看這情形,和談一時不得開始,就向李請求先回西北一行。他同意了,但說快去快來。照理說,和是我一貫的主張,到這時候我為什麽又萌退誌?真是說不出什麽理由。不過看到大局情形,深感無以為力;特別是孫閣早已在風雨飄搖之中,李一上台就想改組內閣,以刷新內政來收攬人心,促成和談,他多次表示要我來擔任,這是我所不願接受的。於是我的全局無望不如退保西北的意念更堅決了。回到蘭州後便決心不再離開西北,而且打電報連和談代表也辭去了。

記得我是元月底回到蘭州的。在這時候對於如何保全西北一事,除了在新疆有相當把握外,寧夏、青海兩馬是棘手的,甘肅也得下功夫。在2月7日甘肅省黨部紀念周中,我以《三年來和運的回顧與展望》為題,有長篇的大膽的講演。除了敘述這三年來的和運經過外,把自己一貫的主張坦白地和盤托出,末後指出我所以主和的三大原因,暗示西北將來也非和不可。這是為將來和平轉變的思想準備,對社會人心具有強烈的安定作用,但亦為少數頑固分子所暗中反對。

自己很想在蘭州安定下來多做些準備工作,但是李宗仁的電話電報是不斷地來催。在李的方麵,當時他確實不會答應我置身事外。好些朋友們也以大義相勸:“不管和談成與不成,你既然一貫主和,現在雙方都願意談和,你是不能規避責任的。”我自己也想:此時和的可能性雖然很小,但是如果置身事外,也不是對人民、對國家應有的態度,同時由於自己20多年來對和平的癡心夢想,使我對當前的和談仍然存了萬一的希望。經過鄭重考慮後,還是接受了李的邀請,在2月20日飛回南京。那一天,南京氣候異常惡劣,能見度隻有200公尺,雲層極低,又有蒙蒙細雨。當時何應欽、白崇禧、李漢魂等都到機場迎接我。白還說:“我聽到半空飛機聲音盤旋了半小時之久,尚在替你禱告平安哩!”

二、溪口盤桓

我回到南京後,雖然北平已於元月31日和平解放,中共方麵還沒有表示開始和談的確實訊息,隻好住下來再說。就在這時候,我常常聽到李宗仁的左右很憤慨地在發牢騷,說蔣表麵是下野了,事實上還在溪口指揮一切,和各方聯絡,特別是對各地高級將領都聯絡不絕。而李發表的七項措施,特別是釋放政治犯(指明張學良、楊虎城)根本做不到,因而說:“我們管不了,就交還給蔣吧!總統不過是代理,一走就可以了事的!”

我看這情形不對,便動了勸蔣出國,以便李放手去做、促進和平,且對蔣個人亦屬有利的念頭。這事我曾和李,和張群、吳忠信等幾個人商量過,都表同意,並且作了一個準備。剛好吳忠信也想去看蔣,我們兩人就一道坐了飛機去。

那是3月3日,蔣還派了蔣經國到寧波機場接我們,轉乘小車到溪口。

蔣和我們寒暄後,劈頭第一句就說:“你們的來意是要勸我出國的,昨天報紙已經登出來了!”(原來中外報紙都登出,說是據某方可靠消息,國民黨中勸蔣下野的幾個重要人物,現在正在勸蔣出洋雲雲。事後查詢,卻是李宗仁對甘介侯說過,由甘傳出去的。但不知道他們基於何種見解而有意外泄或者於無意中泄露,則不得而知。)跟著很氣憤地說:“他們逼我下野是可以的,要逼我‘亡命’就不行!下野後我就是個普通國民,哪裏都可以自由居住,何況是在我的家鄉!”他這幾句話把我們的嘴巴封起來了,我們兩人隻有先說別的話把這問題擱在一邊。不過既然來了,且住下再說吧。

當時蔣住在溪口雪竇寺妙高台,我們兩人也住在那裏。一住就是五天,以後回到溪口又住了三天,早晚起居都在一起。白天蔣和我們逛山水,其餘時間就談話。上午談,下午也談,吃飯談,逛山也談,晚上圍爐也談,這八天中,真是無所不談,一切的問題差不多都談過了。當時我還做了一個記錄,要點如下:

(一)關於和談限度及代表人選問題,我們曾請蔣表示意見,蔣反問我們有什麽意見。我說:“南京方麵意見:中共所提八項的第一項,我們是不能接受的。關於軍隊改編一項,認為應先決定全國軍隊數額,然後研究雙方軍隊所保持的比例,各自編成,並且在三年內分期逐步把全國軍隊縮減到適應國防上需要的最低限度數額,並且確實完成軍隊國家化的目標。我們希望能夠確保長江以南若幹省份的完整,由國民黨領導,如東北、華北各地由中共領導一樣。必要時讓步到湖北、江西、安徽、江蘇四省和漢口、南京、上海三市聯合管理。聯合政府問題,過去有三三製的主張,最近也有建議六六製的,不外使雙方在未來政府中保持同等的發言地位。雙方管轄及共同管理的地區,將來也要分期實現政治民主化,使國家真正趨於統一。至於其他各項,都可加以考慮。”蔣對這些意見表示首肯,不過認為湖北、江西、安徽、江蘇、漢口、南京、上海七省市共管一事不必由我們提出,中共恐怕還不是這樣看法。

至於和談代表人選,報上有增請張群、吳忠信兩位參加的傳聞,吳當時堅決表示不願幹。蔣說:“不幹也好。”我也表示不願參加,蔣先說:“這是值得考慮的。”後來又說:“不參加也好,恐怕擺脫不了。”又彭昭賢、鍾天心已經請辭代表名義,蔣說:“於北方籍的立監委員遴選最好。”

(二)關於黨的問題,我們力言年來全國黨務幾乎已經完全陷於停頓,黨的神經中樞亦呈癱瘓狀態,如果長此拖延,恐怕會無形解體,應該切實整頓,團結並發揮革命組織的力量,達成新生的任務,對這方麵有詳細的分析。蔣對此頻頻點首,並說以後當邀集有關同誌,對如何健全本黨,作具體詳盡的研究。蔣又多次表示他必竭力支持李宗仁,李現在負的責任就是他的責任,李的成敗就是他的成敗,不過希望李、白也要具有同樣的認識,才能做到內部的團結。就是希望李、白先從心理上轉變,對他的態度有所改正。最後一再表示他不會再度出山,終他的一生也不願再度執政。又說今年他當總統實在是一切失敗的根源。

(三)關於外交政策問題,我們拿平時一貫的主張,作詳盡的申述,認為必須做到平時美蘇並重,戰時善意中立,設法打開中蘇僵局,國內才能團結安定。蔣對這點表示也可以,但一再說對中日問題不宜忽視,認為中日兩國能夠親善合作,不但對兩國有利,對遠東以至世界和平都有利。

我們將來可望因此不再受白種人的欺負壓迫,不過目前還做不到——或者終他的一生也還做不到。

(四)關於特殊建議問題,我們建議他對革命的領導方針應該重新鄭重考慮,從今以後,應該放棄和中共軍事鬥爭的企圖,移做政治競賽的努力。在保有的若幹省份中,徹底實行三民主義,爭取人民對黨的同情,恢複人民對政府的信任。至於今後國家的體製,當然是實行多黨政治,所以我們可能一時執政,一時在野,絕不能再存那種由本黨一黨專政,或以為以本黨為主體執政能夠行之久遠的錯誤觀念。我們對國家民族的前途應該有遠大的打算,隻有實行政治民主化,實現多黨的民主政治,才是今後中國應走的路向。蔣對這兩點頻頻點頭,但表示:我們雖然想保有若幹完整的地區,徹底實行三民主義,可是共產黨是不願意我們這樣的,同時我們也不容易做到,我們現在應該先作最惡劣的打算,即使毫無完整的地區,亦要作複興國家的努力。

(五)關於蔣的出國問題,第一天看到蔣,便被他發了一頓脾氣,我們不容易再開口,以後隻得轉彎抹角地從老遠的地方轉到這問題上來,給他委婉分析,認為他留在國內,無論對大局對個人,都隻有害處而毫無益處。談了好幾次,有時一接觸到本題,他就故意談到別的問題去。有時很憤慨地說:“我是一定不出國的!我是一定不亡命的!我可以不做總統但做個老百姓總可以自由!”有時我舉出事實說明他還在那裏指揮軍事譬如宋希濂要逼走孫德操,自己移駐到宜昌去,便說是奉了他的電報,以後孫到重慶便很憤慨地告訴蕭毅肅,由蕭傳了出來。蔣連說:“沒有這回事,我沒有發這個電報!”後來他的態度比較和緩,隻說:“如果要希望我出國,要好好地來!他們太不了解我的個性,竟想利用中外報紙對我施加壓力,這是不可以的。我可以自動住到國內任何地方,即使到國外也可以,絕對不能出之於逼迫。”到這種地步,我們不便再勉強說下去,隻好留到以後再說了。

(六)關於內閣改組問題,李上台後,孫閣就有總辭職的消息,立法院對孫極不滿意,李也不願意孫繼續下去。3日到溪口後,我們曾和蔣談到這一問題,蔣表示對孫不勉強予以支持,如大勢所趨,孫被迫辭職,隻有聽他辭去。到7日,孫閣已向李提出辭呈,李打電話到溪口和我們商量,提出幾個繼任人選,特別著重在何應欽,但是蔣表示不讚成說:“為什麽一定要提和我有關係的人來做院長?院長應該讓別人來做,何任副院長兼國防部長好了。”並且指出:(1)在準備和談期間,敬之(何應欽字)任行政院長頗有不便,甚至發生不良影響;(2)現在是備戰求和,仍然以整飭軍事為重,不應分心;(3)何在目前繼孫組閣也不相宜。我又以電話和何商議,何對組閣很猶豫,並說:“院長我都不願意做,我還做副院長?”我又回過頭來勸蔣:“你要不同意由何敬之來組閣,內閣組不成,李又要來抱怨你,把責任推給你了。而且你希望何任副院長兼國防部長,何是一定不會幹的。”蔣仍未同意,問題便僵住了。李又一天幾次電話來催促,一直到10日我們準備離溪口回南京前,蔣才同意了,而且寫了一封親筆信給何,要我們帶去。

由於這八天的盤桓,我們用盡種種委婉的言辭來和蔣談,培養大家的感情,後來蔣的態度就和緩多了。臨別還送我們下山到溪口,並一直送到寧波機場上飛機,歡然握別。

三、何應欽組閣

我們回到南京後的第一件事,便是和顧祝同、白崇禧帶了蔣的信到杭州勸何應欽。何在極為躊躇之後終於答應了,不過他一再鄭重對我說:“你一定要答應負起和談的責任,我才幹!”到了這種地步,我也隻有同意了。於是何的新命在3月12日正式發表。

何閣成立後第一件事是和談,其次是財政(特別是物價),再就是外交。為了打開中蘇僵局,我主張邵力子先生出任外長,但是邵不願意。

不得已而思其次,我曾建議以當時的駐蘇大使傅秉常出任。內閣名單發表後,外間便紛紛傳說:“這是張某人提出的,今後要改走蘇聯路線了。”

各種反對的論調紛至遝來。其實,我和傅隻有一麵之緣,並非素交,我的建議隻是著眼在外交政策為事擇人而已。後來因黨內頑固派的反對,傅也不敢就了。

到同月26日,中共正式發表派周恩來、林伯渠、林彪、葉劍英、李維漢為和談代表(4月1日加派聶榮臻作代表),周恩來為首席代表,以毛主席元月14日《關於時局的聲明》所列八項和平條件為基礎,自4月1日起在北平開始談判,並由廣播電台通知南京政府依據上述時間地點,派遣代表團,攜帶為八項條件所需的必要材料,以利舉行談判。這個消息一發表,沉悶的空氣為之一振。而南京政府的和平商談代表團名單(首席代表張治中,代表邵力子、黃紹竑、章士釗、劉斐、李蒸,秘書長盧鬱文,顧問屈武、李俊龍、金山、劉仲華)也在這時通過發表了。

四、和談腹案

在中共通知和談地點與時間前,對於如何進行商談有過四次集會研究,都由何應欽主持。出席的除代表邵力子、章士釗、劉斐、李蒸外(黃紹竑在赴平前才趕到),翁文灝、彭昭賢、賀耀祖都參加,黃少穀也以行政院秘書長資格參加。

經過這幾次研究後,決定:

(一)為會商和談的便利,建議請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和中央政治委員會改在南京開會(這時已遷往廣州);(二)為指導和談進行事宜,請李代總統、何院長,並由中央常務委員會、中央政治委員會聯席會議公推委員三人,共同組織指導委員會;(三)和談不另訂方案,隻就中共所提八項作基礎加以研究,酌定原則性限度,由和談代表負責進行。

最後把四次會議研究的“原則性限度”寫成一個腹案,作為到北平商談的依據。

全文如下:

預擬與中共商談之腹案:

一、雙方既確認以和平商談解決國是為全國人民之要求,則雙方所應商談者,端在國家元氣之如何保存,人民痛苦之如何解除,國家政策之如何擬訂,及政治製度之如何建立,以謀長治久安,是以關於戰爭責任問題,不應再提。

二、同意重訂新憲法,此新憲法之起草,我方應有相當比例之人數參加。

三、關於法統問題,與前項有連帶關係,可合並商討。

四、雙方軍隊應分期分年各就駐在區域自行整編,並應樹立健全的軍事製度,俾達成軍隊國家化之目的;至分期整編時雙方應保留之軍隊數字,另作商討。

五、“沒收官僚資本”一節,原則同意,但須另行商訂施行條例辦理。

六、“改革土地製度”一節,原則同意,但須另行商訂施行條例辦理。

七、關於“廢除賣國條約”一事,將來由政府根據國家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就過去對外簽訂條約加以審查,如有損害國家領土主權者,應予修改或廢止。

八、同意召開政治協商會議,並由該會產生聯合政府;惟在該會議與聯合政府中,我方與共方應以同等名額參加;其屬於第三方麵人士之名額,亦於雙方區域中各占其半。

九、代表團抵平後,即向中共提出雙方應於正式商談開始之前,就地停戰,並參酌國防部所擬停戰意見(附後)進行商談。

以上九項僅係商談之預定腹案,並不書麵提出。又其內容亦僅為我方可能讓步之原則性的限度,商談時仍應逐條力爭,不得已時方漸次讓步。如共方要求超過以上各項限度,應由代表團隨時電報中央請示核奪。

國防部對於國共停戰協定最低限度之要求:一、青島及長江流域連接鄂西、陝西、綏遠地區雙方第一線部隊,應即停止一切戰鬥行動,各守原防,停止前進,並不得向空隙發展。

二、共軍立即解除對新鄉、安陽、太原、大同、榆林之包圍封鎖,準許國軍采購糧食及生活必需品。

三、國軍海空軍立即停止海上與空中之攻擊行動,但空軍之偵察及空中輸送補給,海軍之江海巡邏及對各海港之輸送補給,不受限製。又國軍為防衛長江及海上之襲擊,如發現共軍集結渡江材料及運兵船隊時,得采取自衛行動。

四、雙方立即停止一切敵意宣傳。

五、雙方對於間諜之防範及維持後方秩序之一切行動,不受限製。

六、為免除誤會與衝突,除另有協議者外,雙方第一線交通通信之恢複,應俟另行協議,在停戰期間暫不開放。

七、關於雙方俘虜之交換另行協議。

五、頑固派的壓力

和平雖然是絕大多數人民的渴望,但是近視盲目、自私自利的頑固分子,依然多次從中阻梗,給我們很大的壓力。我舉幾個例子:“……惟願諸公始終勿忘政治民主、經濟平等、社會安全、生活自由、軍隊國有五大原則,而作合情、合理、合法之解決;否則苟安於時,必抱憾於無窮也……”——潘公展等給李宗仁、何應欽、於右任、居正的寅豔電。

“……和談為國家之大事,絕非國共兩方可得而專。其在政府,尤須不忘自身之立場,乃為國民大會去歲依據憲法所產生者。苟先漠視憲法而又置國民大會於不顧,試問諸公將憑借何種地位,有何種權力以與共黨談判?本日本會開會,僉認為此次和談,政府應在合情、合理、合法範圍以內,力求平等的和平。而其必須堅持者,應為政治民主、經濟平等、社會安全、生活自由四大原則。至於一切軍隊之必須國有,基本人權之必須維護,尤為天經地義,毫無假借遷就之餘地。同人等更以為憲法與政製之任何修改,絕對為國民大會之職權,不容任何人可以越俎代庖。特主張即請政府根據去年國民大會之決議,克日召集國民大會臨時會議,以為最後之決定……”——國大代表上海聯誼會給李宗仁、何應欽並轉各和談代表的寅豔電。

“……(一)憲法之尊嚴必須維護,如需修改,應於合法程序行之;(二)中華民國國體不容改易;(三)有關人民之基本權利的自由生活方式,均應予以切實保障;(四)自和談開始之日起,政府與中共應即無條件停止一切戰鬥行動;(五)政府代表之和談結果,必須依法定程序核準;(六)和談進行情形,應隨時公開報道,準許新聞界自由采訪……”

——留穗立法委員聯誼會給李宗仁、何應欽轉各和談代表的寅世電。

“……(一)和談內容,攸關全民利害存亡,況國家主權屬於人民,故和談進行,國共雙方而外,宜有民意代表參加,容許雙方記者自由采訪,隨日公開,以示坦白無私;(二)憲法為 國家根本大法,縱可依法修改,而不容任意放棄;自由為國民基本,人權尤為任何政府所當尊重,本會前電所提政治民主化、經濟社會化、軍隊國家化,不但為往年政協決議之原則,亦且為全國人民心理之所同,此次和談,仍應遵循不變……”——全國和平促進會給李宗仁、何應欽並轉各和談代表的寅陷電。

“……(一)和平代表抵平後,應先提出雙方立刻無條件停戰;(二)和談一切報道公開;(三)和談進行詳情,應隨時報告黨的中央談判結果,並應對黨完成法定程序;(四)和談內容,應堅持下列原則:(甲)國體不容變更;(乙)人民之自由生活方式必須保障;(丙)憲法之修改必須依法定程序;(丁)土地改革應首先實行,但反對以暴力實施;(戊)戰爭責任問題應毋庸議……”——國民黨中央執監常委及中央政治委員談話會決定,由中央秘書處發給居正、於右任、李宗仁、何應欽的寅卅議穗午電。

“……(一)在總的原則上,必須將和談與投降界限劃分清楚,雙方應以平等合理為談判基礎;(二)現在華北國軍扼守之各據點,如青島、太原、歸綏、包頭、大同、新鄉、安陽等地必須保持,不能以和平為借口而輕易放棄,或有任何不合理的措施……(三)雙方為表示和平誠意,於和談開始應即停止戰鬥行為,並對上列各據點先行解圍……”——立法委員王秉鈞等61人沒有日期和稱謂的來信。

從這些電文中,顯然已看出了頑固派的組織行動,也充分說明了國民黨內部絕大多數人不知己、不知彼的昏聵糊塗情形。在那種情形下,給我們的壓力是顯得十分沉重的。

六、再到溪口

決定了4月1日動身到北平去之後,我就在3月29日到溪口去看蔣。這件事,外間傳說有“奉李宗仁、何應欽之命”之說,這是與事實不符的。

這事是我自動提出,我的用意是:(1)蔣雖退到溪口,但到底力量還在他手上,如果得不到他同意,即使商談得到協議也沒用。這是一種現實的做法。(2)那時候,京滬的頑固分子十分囂張,常有對我不利的謠言,溪口之行,我認為對他們有一種鎮壓的作用。(3)蔣當時還是國民黨的總裁,在黨的體係上,代表們除了章士釗外,都是黨員,應有向他請示的必要。(4)在禮貌上說,也有去看蔣的理由。其實,當時李宗仁對這件事倒是並不怎樣同意的。

我在29日飛到溪口,30日回南京,同行的還有屈武。吳忠信是早住在溪口的。到溪口以後,我就感覺到空氣和上次頗有不同。到那裏的人不少,有些露了麵,有些沒露麵。當我把和談研究的大概情形報告了蔣,並把上述“腹案”給他看,他隻說:“我沒有什麽意見。你這次負擔的是一件最艱苦的任務,一切要當心!”此外就廣泛地談,沒有具體的意見。

這次和蔣談了幾回話。29日一到溪口就單獨談,以後有吳忠信在座也談,30日離溪口前又作最後一次的談。記得29日下午蔣、吳和我,從蔣住的蔣母墓廬由山徑邊談邊走一直走到溪口,他表示願意和平,願意終老是鄉。我聽了很高興地說:“總裁這話對和談是很有幫助的,也可以消除黨內的分裂。不知願意在報端發表否?”蔣答:“你斟酌吧。”

回到南京後,我馬上把在溪口時蔣的表示寫成新聞稿發表,次日更應立法院的邀請,作了一次慷慨激昂的演說,當時博得全場不斷的掌聲。事後朋友們還對我說:“這是行憲以來,在立法院會議中所未曾有過的熱烈情形。”到4月1日飛北平的那一天,立法院特別休會半天,全體立法委員到明故宮機場送行,可以見出他們——至少是大多數人心理的趨向了。

(摘自張治中:《北平和談前的幾個片段》,《文史資料選輯》第13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