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思維”的本質在於:它探求的是絕對不可懷疑的東西,是確定可知的東西,也是“一是一,二是二,三是三”的東西。我們對組織,絕對不能是“一可能是二,二可能三,三可能是四”這樣的回饋。因為組織代表的是老板的利益,也是股東的利益。
老板和股東的利益是什麽?既是利潤,也是秩序。因此它當然追求確定性,排斥一切不確定性。隻有可以確定的東西才能帶來利潤,並且形成秩序。這就像公司的財務製度一樣,任何出賬與入賬都需要可信的、無可置疑的、精確的憑證作為依據,這是組織思維的又一大特點。
這種堅不可摧又持久的確定性是通過組織邏輯的四條基本法則表現出來的:
1.同一立場;
2.不能有矛盾;
3.集中資源;
4.充足理由律。
這四條法則都是圍繞著如何確保組織和成員的思維、認知具有確定性、一貫性和條理性而展開的。運轉的核心是什麽?就是A=A,B=B,或者1就是1,2就是2。它們是嚴格的數學題,也是沒有任何模棱兩可空間的運算題。一切的一切都可以計算、計劃和安排,而不是商量、可能、未必或假設。
組織的邏輯認為,要使整體利益不受歪曲和侵害,那麽組織的每一次要求都必須予以實現,每一次對利益的“聲索”都必須得以滿足。
正是這四條組織邏輯的基本法則一起構成了我們對組織的印象,它總是高高在上,居高臨下,冰冷而且僵硬,沒有半點商量的餘地,也不會有絲毫“不確定”的空間。
組織的旨趣必然是共同的,是每一名成員都必須擁有而且認同的旨趣—這一點確定無疑。但它同時又受到極大的約束和規範,既是確定的、共同的又是受到某種力量幹涉的,因為不受約束的一致思維隻能允許每個人去追求自己想要的東西,而不是組織的誌向。
所以,它是沒有欺騙性的。或者說,它的欺騙性僅針對試圖提出質疑的員工。組織的旨趣也必須是理性的,但同時又具有適當的煽動性,保證全體成員為此付出足夠的忠誠和熱情,為了組織的利益添磚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