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在讀者群體之中,還是在無名作者群體之中,總有人時常會提起某些所謂的“規矩”。

這些所謂的與寫作相關的“規矩”往往是多種多樣的。諸如“一部作品必須至少有多少字”“一部作品必須用什麽樣的套路”“一部作品必須要用什麽樣的方式來寫前幾章”“一個作者每天必須要寫多少字”之類的不成文的“規矩”,早已數不勝數。

在很多作者群體或者讀者群體裏,都有數量不少的一部分人默認:這些不成文的、在多數情況下都沒有任何強製力來要求任何人必須遵從的“規矩”不僅是必須被遵從的,而且是不能被質疑的。在這樣的群體裏,隻要有人質疑、甚至是反對這樣的“規矩”,要麽會被嘲諷,要麽會被指責,甚至還有可能會被排擠、驅逐。

所謂的“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對很多人都是完全不適用的。在這些人眼裏,隻要是已經存在的“規矩”,就是必須無條件遵從的,無論它是否合理、甚至是否真正存在。

在大多數主要由正常人組成的團體裏,“外行不能指揮內行”都是一條公認的真理。

除極少數要麽蠢、要麽壞、要麽又蠢又壞的人之外,領悟這一條真理,或者通過實踐來證明這一條真理,都不難。在多數情況下,讓外行的人領導內行的人,甚至任由外行的人胡亂指揮內行的人,隻會帶來錯誤的結果,甚至有可能造成難以彌補的巨大損失。

在文學創作這一領域,更是如此。

幾乎沒有多少人曾經認真地調查過,所謂的“一部作品必須至少有多少字”“一部作品必須用什麽樣的套路”“一部作品必須要用什麽樣的方式來寫前幾章”之類的“規矩”到底是由什麽樣的人來製定的。多數人更是不會考慮,某些人到底有什麽權利、什麽資格在這個領域“製定規矩”。

在很多領域中的某些不願動腦子、甚至沒有是非觀念的人眼裏,隻要擁有包括但不限於財富、權力之類的力量,或者隻要是人數相對較多的團體,就有權隨意給他人“定規矩”。對於這樣的人而言,不懂得什麽叫“盲從”、不懂得什麽叫“多數暴政”、不懂得什麽叫“求同存異”、不懂得“權力不能代表一切”,其實也是可以理解的。就算他們理解,也未必能夠做到,或者不敢做。但是,真正的文學創作者是時刻都不能忘記這些的。真正的文學作品的功能之一,就是警示原本昏昏欲睡或者不敢清醒的人,以及原本無關的路人。

更何況,如果這些所謂的“規矩”真的是由某個或者某些具體的人來製定的,製定它們的人十有八九對文學創作的普遍規律一無所知,甚至對文學作品本身都完全無知。

真正的文學作品之所以和流水線上生產出來的工業產品不同,正在於它們的獨特性。對於真正的文學創作者而言,最普遍的規律是:擁有不同的經曆、學識、生活環境、興趣愛好和思維方式的作者會養成不同的寫作習慣,會擁有不同的寫作風格,自然也會創作出不同風格、不同類型的作品。不同的作者的作品,是不同的生活閱曆和價值觀的縮影,也是不同的現實環境的投影,甚至還可能是不同的文化在不同的作者身上留下的烙印。

強行要求所有的作者隻準按照某一種格式、某一種思想、某一種標準來創作,既是對作者本人的活力和創作熱情的扼殺,也是對文學作品的多樣性的扼殺。與此同時,它還是對讀者的鑒賞能力和認知能力的扼殺。隻準有一種格式、一種思想、一種標準,能夠產出的文學作品也隻能有一種樣子。久而久之,多數讀者的認知範圍裏同樣隻會有一種樣子。因為,很多人沒有主動跳出或者拓展自己的認知範圍的能力,更沒有這樣做的意願。隨後,文學領域之中將沒有真正的繁榮,最多隻能有實質為單調和重複的虛假繁榮。

即使有些作者不得不身處難以進行創新、甚至難以進行真正的創作的惡劣環境之中,至少不應該同流合汙,不應該讓已經足夠壞的環境變得更壞。

對於很多作者而言,即便違心地強迫自己去迎合無關的人所製定的“規矩”,也未必能夠給自己帶來足夠的好處。

因為,在多數情況下,違心地迎合某些“規矩”的人適應那些“規矩”的程度都比不上完全認同、主動遵從“規矩”的人。尤其是在某些“規矩”鼓勵人們惡性競爭、甚至用不正當手段競爭的情況之下。

能夠在“一部作品必須至少有多少字”“一個作者每天必須要寫多少字”之類的規則中勝出的人,隻有少部分除字數之外什麽都不重視的“人型打字機器”或者雇得起團隊的人;能夠在“一部作品必須用什麽樣的套路”之類的規則中勝出的人,隻有足以發明並引領所謂的“套路”還能夠讓最多的人追隨、模仿的人。除他們之外,其他所有人都隻能成為輸家、受害者。漸漸地,這種競爭的實質同樣會變得財富、權力等力量的競爭。

沒有力量的無名作者,怎能在這種競爭中取勝?難道要完全靠運氣、等待奇遇降臨?

真正的寫作者,需要認清自己和自己的受眾群體,也需要認清自己的非受眾群體。

對於非受眾群體,作者們也需要分清其中的不同的人。哪些人需要敬而遠之、哪些人需要無視、哪些人需要反對、哪些人需要反抗,都是需要辨識的。尤其是在某些人拋出自己根本不認可的“規矩”來壓製自己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