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每一個擁有夢想並真心想要努力去實現它的人而言,認清自己的夢想、自己的能力和自己所處的環境,都是十分重要的。
與此同時,同樣重要的一點,便是每個人追求夢想的限度。
每個人都生活在現實世界當中,自然會被現實世界中的諸多條件限製。對於每個不同的人而言,“條件限製”這一點隻是或多或少以及種類不同的差別。幾乎沒有人能完全無所顧忌、完全不需要付出任何代價。
不過,無論在什麽樣的環境之中,總有一些共性是難以改變、甚至始終不會改變的。很多個性都需要建立在共性的基礎之上,“實現夢想”的條件限製也一樣。
對於正常人而言,實現自身的夢想的最重要的限度,便是不能用不合理的方式損害他人的合理利益,甚至是傷害無辜的他人。
在人格上擁有平等地位的人,自然享有平等地擁有夢想或者不擁有夢想的權利,更應當享有平等的追求夢想的權利。一個人或者一群人可以追求夢想,另一個人或者另一群人同樣也可以在符合規則的範圍之內追求個人或者群體的夢想。從理論上來說,這是任何他人都無權隨意剝奪的權利。
如果某一些擁有更強的力量的人為實現自己的夢想而不擇手段,並且能夠隨意地去損害、去剝奪其他人的合理權益,甚至隨意地去傷害他人,絕大多數人的權益都將無法被保障。因為,在可以隨意傷害他人且不會受到懲罰的環境之中,除擁有相對最強的力量的人之外,其他任何人的權益都隨時有可能會被損害。連自身權益都不能保障,“實現夢想”自然隻能是一種奢望。而且,即便是在某個領域擁有相對最強的力量的人,同樣可能在其他領域是弱者,也可能被其他強者聯合起來打敗。在所有相對正常的環境裏,規則都是保護每一個人的,至少也是能夠保護到大多數人的,而不是妨礙大多數人的。
至於那些以損害、傷害他人的合理權益為目標的所謂“夢想”,更是不屬於正常的“夢想”範圍之內的東西,是應該被製止、被抵製而不應該被鼓勵的東西。
符合規則的良性競爭,是有可能給更多的人帶來正麵反饋、甚至有可能化解不同的人的目標的相互矛盾之處的;不擇手段的惡性競爭則是激化不同的人之間的矛盾、甚至有可能導致所有人都受害的。連這一點都看不清的人,根本沒有奢談“夢想”的資格。
另一條重要的限度則是:不能把“實現夢想”的代價推給自己之外的他人承擔。
每一個獨立自主的人,都應當學會自己為自己負責,也就是由自己來承擔必須由自己付出的代價。因為,在大多數情況下,除非自己之外的他人和自己的目標完全一致、也願意共同付出努力,否則,任何人的“個人夢想”都隻屬於自己,無論它能夠實現還是不能實現,也無論它帶來的結果是好還是壞。完全由自己選擇的夢想或者目標,自然要由自己負責,所有的代價也理應由自己來承擔。在不在事實上虧欠他人的情況下,沒有人有義務去為其他人的想法負責,更沒有人有義務為他人無限製地兜底。
某些嘴上喊著“我有夢想”卻幾乎從不付出實際行動,甚至理直氣壯地要求他人為自己負責、無限製地為自己承擔代價的人,不僅自私,而且愚蠢。這樣的人多半不會意識到自己口中的所謂“夢想”幾乎沒有多少實際可行性,甚至會自己騙自己或者哄騙他人,把僅僅存在於自己的嘴上或者幻想之中的東西變成具有實際效用的麻醉劑。
在正常情況下,什麽樣的“夢想”都不應該變成拖累他人的借口。
除此之外,多數人還需要記住這一點:不能讓自己心中的夢想過度地損害,甚至是摧毀自己和自己重要的人的生活或者現有的東西。
實現夢想,固然要付出代價。但是,對於多數正常人而言,如果必須付出的代價變得過大,“實現夢想”這件事的價值就難免會相對減弱很多,甚至有可能完全無法抵消自己所付出的代價。有的人因為過度努力而把自己的身體完全累垮,有的人因為盲目自信而遭受原本能夠避免的巨大損失,有的人因為忽視自己身邊重要的人導致自己失去重要的人。這些,全都是得不償失的。
除極少數特殊的人之外,每個人在確立自己的夢想並為實現它而努力的過程中都需要時刻記住這一點。在很多時候,有價值的夢想的有價值之處,不僅僅在於它本身,也在於它不會讓追求它的人付出難以承受的代價。對於多數人而言,失去自己所有的大部分東西,甚至失去一切,終歸是不值得的。
實現夢想,需要**,也需要理智。有些時候,理智甚至可能會比**重要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