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是儒家文化經典文獻之一,記述了當時禮製規範的核心思想和主要內容:臣民要服從帝王君主,下級要服從上級,兒孫要服從父輩,妻子要服從丈夫,弟要服從兄。它不僅製約著社會的倫理道德,而且製約著人們的生活行為。從漢朝到唐朝《禮記》有各種版本。1885年理雅各(James Legge,1815—1897)將它翻譯成英語,1885年牛津大學出版社首次出版了英文版的“禮記”。

“禮記”中關於“孝服”(或“喪服”)的規定是中國古代人行為準則的一個典型的例子,表明人與人的親密關係是不同的。正因為如此,理雅各以西方人自我的視角,把“孝服”的規定變成了對中國人自我結構的描繪:五種等級的孝服表示了五種等級的人與人的關係。圖3.1是理雅各繪製的。

圖3.1 自我(self)[1]

為了觀察、閱讀的便利,我們把圖3.1變換為圖3.2。圖3.2在內容上與圖3.1是一樣的。

圖3.2 中國男性為其宗親穿喪服的等級

從圖3.1或3.2可以看到,古代人要為第一等關係的人穿孝服三年。例如,兒子要為父母穿孝服三年;妻子要為丈夫穿孝服三年。

要為第二等關係的人穿孝服一年。例如,父親要為兒子穿孝服一年;弟弟要為兄長穿孝服一年;丈夫為妻子穿孝服一年。

要為第三等關係的人穿孝服九個月。例如,弟弟為嫂嫂穿孝服九個月。

要為第四等關係的人穿孝服五個月。例如,己婚女性為她的堂(或表)兄弟或堂(或表)姐妹穿孝服五個月。

要為第五等關係的人穿孝服三個月。例如,男人要為母親姐妹的兒子穿孝服三個月。

對外姻關係的人則不必穿孝服。例如,對(外)孫子的媳婦。

理雅各把“孝服”的五種規定看作是中國人五種親密不等的關係,並把它作為古代中國人的自我結構,他是深得儒家文化精髓的。因為儒家文化就是孝文化,所以,“孝服”的規定典型地代表了儒家文化對中國人際關係的規定。“孝服”的規定表明,人與人的關係不是平等的。例如,父母是兒子第一等關係的人,兒子要為父母穿孝服三年。但兒子隻是父親第二等關係的人,父親隻為兒子穿孝服一年。

圖3.1與3.2表示,中國人的自我居中,在自我周圍有不同等級的親情與責任的關係包圍著。有血緣關係的人(如父母、子女等)與自我的關係最親密;而隻有外姻關係的人(如妻子、外祖父母等)與自我的關係則疏遠。中國人津津樂道“血濃於水”,就是這個意思。總之,中國人自我處在社會關係的中心,它是家庭的一部分,它溶化於各種各樣的關係中,因而中國人的自我不是一個孤立、獨立的實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