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走過去,出示了一下警官證,便開口問:“你好!你們是死者的家屬?”
女人早已泣不成聲了,連話都說不出來。男人擦擦眼角的淚水有些抽泣的說:“我女兒,死的是我女兒趙倩啊......”
我稍微停頓了一下,按理來說警察都還沒卻定死者的身份呢!死者的家屬怎麽可能會知道呢?而且來的不比警察慢多少,這件事情有些蹊蹺。
我將癱坐在地上的男人扶了起來:“您先不要急,您怎麽確定死者是您的女兒呢?而不是別人呢?”
男人顫抖的將手機從兜裏拿出來,點開短信,拿給我看。
上麵的那條消息是今天淩晨:發過來的:“爸,媽!女兒不孝,不能為您老二養老送終了,出身於這樣的家庭,我不知道對我來說到底是幸運還是不幸,為什麽別人都能穿名牌,而我隻能穿些地攤貨,為什麽別人可以有無數的奢飾品,而我連吃飯都要省錢,我不想在過這樣的生活了,如果有來世,我希望你們可以變成有錢人,我還做你們的女兒!”
我將信息看過之後,並沒有過早的下結論,因為我是法醫,我所說的每一句話都必須要講究證據。單單憑借一條短信說明不了什麽。
“小宋,先後來看看屍體吧!”
這時候張局叫了我一句,快速將那條短信拍照之後,便衝衝的走了過去,不過宋辭看見痕跡員正在拍照,腳步登時就緩了下來。因為必須等痕跡員在現場拍照之後才能進去。
大約又過了幾十分鍾痕跡員並沒有發現有什麽有價值的物證,我這才走過去看屍體的的情況。
我將從法醫勘察箱中先拿出來一根溫度計,測量了一下周圍的溫度,又量了下屍溫,準確的死亡時間比想像中的要更加難以確定,除非類似於街頭鬥毆的這種案件,有很多的目擊證人,否則隻能推測出大概的死亡時間。
但是屍溫可以看出來受害人的死亡時間應該是在淩晨一點左右,現在是早上六點,她的體溫大概每小時下降一到兩度,而且肌肉也開始變得有些僵硬了,形成了明顯的屍僵。
死亡時間確定的誤差不會超過一個小時,所以給受害者在給父親發短息的時候已經死亡了,死人也會發消息的嗎?答案當然是不可能的,那麽就還有一個人,用死者的手機偽裝成死者自殺的樣子,她(他)這麽做的目的隻有一個可能,那就是掩蓋自己的罪行!
而且女屍的麵部表情及其的痛苦,好像是在死前經曆過什麽及其同苦的事情,而且雙臂之上也勒痕。看上去好像是不希望自己後悔所以將雙臂綁上,而且脖子上是“V”形勒痕,舌尖微微吐出,嘴角微微有些血跡。摸上去的時候感覺有種晦澀之感,就像是被膠帶沾過的痕跡。
李朔看了一會就說:“宋哥,這事上吊自殺?”
根據女屍所表現出來的情況,分明就是上吊自殺。因為被人勒死的人會有一道成半圓形狀的勒痕,而上吊自殺的人會有一條“V”形的勒痕,而且不同於死後懸屍,死後懸屍頸部會出現兩條勒痕,但是勒痕的樣子也是不同的。
勒死懸屍時已死亡,血液流動停止懸吊部位痕跡較淺,淤血較少。但是上吊的由於血液大量受阻勒痕有較重較重的青紫色並且全身有缺氧後的青紫色。
而我眼前的這個女屍所表現出來的太像是上吊自殺。
我搖搖頭,看了一下地麵與繩子的高度,大概有兩米左右,而死者的身高*cm,地麵上沒有發現有什麽墊過東西的痕跡,難道死者會將自己的雙手綁上之後跳起來將自己掛在繩子之上?這顯然是不可能的。
不過當我看向女屍身體的時候,一道道觸目驚心的傷痕讓他震驚。
“記,屍胸前有煙疤十餘處,刀疤六處,接是死前被虐待所致......傷疤形成時間應該是兩個月之前,左肋淤青,被鈍器擊打所致,並非致命之傷,女屍麵呈紫黑色,眼合口開,舌頭微吐,嘴角處有唾液流出,吊痕存於喉下,相交自耳後,並無交叉,勒痕呈青紫色。”
我的聲音開始顫抖,作為一名法醫他不應該有自己的主觀思想的,因為這樣會讓他在做屍檢的時候形成誤差,但是現在!我卻能深深的感受到這個女孩死前所遭遇的欺淩,校園暴力。
由於沒有家庭貧富差距的原因,所以就會引發校園暴力,窮人家的孩子不敢去惹事,遇見欺淩隻是也不敢去報警。
因為就算是報警了,也不過是幾天就會被放出來,而等待著自己的便是更加殘無人道的欺淩。
在此之前我也辦過一個相似的案件,不過死者並不是家庭貧窮的那個孩子,而是家境比較富裕的孩子。那個孩子很聰明,也很可怕!我跟著張局整整花費了一個月左右方才找到真正的“他”。而且是一個外表很老實的孩子,如果他僅僅殺了一個人人,估計我和張局根本就不會懷疑他,不過他殺了整整七個人......
李朔在看見這般觸目驚心的傷口之時,嘴裏喃喃的說了一句:“怪不得要自殺,如果是我,我估計也會......”
他的話並沒有在說下去,眼睛有些濕潤了,他想象得到這個女孩生前到地上遭受了怎樣得屈辱,以及虐待。
“死者肋骨斷裂三根,是被鈍器擊打所致!”
聽著冰冷的聲音,李朔慕然回首。我正才檢查著屍體,眼睛在屍體上一動不動,我知道李朔也開始覺得眼前的這個人有些問題,不管是什麽樣的案子,我都能不為所動,這樣的人真的還算是人嗎?他甚至覺得,冰冷的我就是一具行走的屍體。
突然,我看見了一些有利的東西,那就是女屍的指甲,雖然女屍的指甲有些撕裂,但是女屍指甲裏麵有些少許的皮肉,小心翼翼地用小鑷子將女屍指甲上地皮肉弄出來,封在一個透明的小袋子裏。為的就是以後做DNA對比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