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卷 第一百零四章 當你感覺被人控製的時候

天力靈示:現在,我們的地球有幾十億人。但,這一輩子,我們最多活在60個人中間。而讓你至愛與至痛,至喜與至悲,至生與至死的,最多不過幾個人。這幾個人,才是你的世界。所以,更多的人,更多的事,你都不必去在意。在意的越多,就會沉陷得越深,就會糾纏得越久,就會被折磨得越苦。

記住,這個世界,沒有一種痛是單為你準備的。因此,不要認為你是孤獨的疼痛者。也不要認為,自己經曆著最疼的疼痛。塵世的屋簷下,有多少人,就有多少事,就有多少痛,就有多少斷腸人。

活著,就是要痛一痛的。有聲有色地活過,其實就是有滋有味地痛過。當然了,有時候,你覺得痛,不是你有多苦,有多委屈,隻是覺得自己很可憐,很無助,很孤單。

痛也是怕比較的。了斷痛的一種方式是比較。把自己的痛放到萬千的人群中,比完了,你也就放下了。在芸芸眾生的痛苦裏,你才會發現,自己的這點痛,真的不算什麽。

心的愉悅,有兩重境界:一曰飽,一曰滋潤。

塵俗中有些事,譬如,掙大錢,謀重權,贏盛名,鮮花掌聲,轟轟烈烈,這種讓心靈愉悅的狀態,即為飽。但飽了之後,愉悅便不再是愉悅,而隻剩下刺激了。塵俗中的另一些事,譬如,喝茶,訪山,看雲,賞月,風敲葉響,雲動鳥驚,這種讓心靈愉悅的狀態,即為滋潤。滋潤給心靈的感受是,不厭,不膩,不絕。

這個世界上,凡是跟功利有關的事。於心靈,你隻可以喂飽它,卻不能滋潤它。

有時候,你能容下多少他人。就能擁有多少快樂。換一個說法就是,你跟多少人作對,就是跟自己本該擁有的多少快樂作對。有的快樂是自生的

。有的快樂,是與他人和諧相處中獲得的。結怨,會疼;周旋,會累。有時候,退一步,妥協一點,甚至投降一次,都不算什麽。但你會一下子找到輕鬆快樂的自己。生活沒那麽複雜。你把自己搞複雜了,爛攤子,也隻好自己去收拾。

更多的人,關注的是你有多少錢,有多少套房子。在哪裏上班,有什麽職位,有多深的社會背景。因為,從世俗的角度衡量,這才是有用的東西。同樣是炫耀,你要是說這些東西,會贏得豔羨、仰慕甚至是尊重。但是。你若跟別人說,你每天看過多少次螞蟻奔走,賞過多少次晚霞流逸,聽過多少鳥叫,聞過幾次花香,你的內心有多安寧。你的靈魂有多快樂,大家認為你,不過是無聊罷了。因為,在他們看來,這些都是無用的東西。

這個世界的價值體係已經亂了。但,你最好不要亂。學會放下一些東西吧,譬如那些不必要的麵子,譬如那些無所謂的虛榮。

這樣做,你就是最好地疼惜了自己。

當我們覺得自己的利益被他人侵犯的時候,當我們感到對方不合理暗示的時候, 我們內心可能有這樣的對話:

“你是誰呀, 憑什麽聽你的呀, 你分明在控製我,壓製我,我偏不?我決不能被你所控製, 讓你隨意擺弄,我決不能讓你如意,更不能讓你得意”當看到對方提出所謂不合理的要求的時候, 我們首先憤怒了。 結果我們選擇了對方讓我們做的相反的方向。 我們由最開始的憤怒轉為竊喜甚至得意,但仍然還帶有絲絲的不痛快。殊不知, 我們在我們有情緒的那一刻, 已經開始被對方控製了。這種控製一直持續到我們的情緒消失才結束。當我們一定按照對方要求我們的反方向而做事, 表麵上是我們在抵製控製,實際上, 我們被對方反方向控製了而已。 我們本來很平靜的心境, 瞬間因為對方的一句話,一個行為而波瀾四起。難道不是對方控製了我們的情緒嗎?對方真的能控製我們的情緒嗎?還是我們主動迎合了對方控製我們的願望了呢?能控製我們的是外界的人和物,還是我們的固有的觀念在指揮和控製了我們自己呢?是他人在玩控製我們的遊戲, 還是我們自己獨自在玩一個內心由他人參與的控製遊戲呢?

對方有權利提出他認為對的東西,如果他還是一個正常人。他也有權希望我們接受, 他也有權希望他采取任何形式得到他們的東西,因為那是他們認為的權力。 我們可以不認可他的觀點,不接受他的要求,但是我們不能不讓他們有那樣的想法。 因為目前我們無法做到改變他們的思維模式。 但是我們能做的是如何應對這樣思維模式下對方的行為。沒有指責,沒有憤怒,沒有評價, 需要有的是解決問題的方法和態度。

我們的憤怒來自於, 我們混淆了事物本身和他人對事物的態度區別。 我們可以否定事情而不去做,但是我們不能否定他對事情的態度的客觀性。我們否定他的態度,是我們內心是不允許他如此的認為,我們想改變根本目前改變不了的東西, 我們背道而馳,雖然我們有所謂的事理,但是,我們卻也忽略了另一個理,就是他這樣想是有他的理的這一事實。 是我們本身的問題。

舉例: 他提出向你要1元, 你可能給他, 當他提出向你要100000元,你憤怒了,甚至嘲諷他,甚至認為他是精神病。 他提出問題是他的事情, 你給不給是你的事情。 你能做到的不給就可以了,為什麽要責怪對方要100000元是錯誤的呢?內在的核心, 是我們自己內心需要和諧,需要一個理字在先,要求每個人都要講理

。隻有合理的,才讓我們舒服。 事實上, 真的有那個所謂的“理”在嗎?理本身的存在是為了保護我們與環境和諧而產生的規則,是人定的,不是必須有的東西。理存於我們自己內心的,我們按理做事,是為了我們自己的舒適,不是來要求他人的。個人和個人的理由於教育環境不同,文化不同, 理也不全相同。 我們用自己的理來要求不懂我們理的人來尊從,對那個人而言, 有些難度。我們可以拒絕他的要求,但是不能不允許他有和我們不同的所謂錯的想法。

如果你區分了事情和人的態度是兩回事,處理矛盾的時候,結果就有差別了。

當你認為他有權力做你認為的錯事的時候, 你不是憤怒,而是平靜。 你平靜不等於認同他的觀點, 而是認同了他提出任何的觀點是他自己的事情。

這時候, 你才真正的不會受控於他(外界)。 無論他什麽樣子, 你內心如如不動,你可以做你該做的決定, 而不是把精力放在和他強調的所謂的理上。 因為你們的理本來就是不同的, 否則, 就不會有矛盾。 換句話說, 我們不是在解決情緒,解決對錯, 而是在解決麵對不同的理的時候存在的問題。

你想想, 我們是什麽, 是神是上帝還是佛祖,我們能控製對方去按照他們的方式去思維?我們能讓他們成為一個絕對的符合我們要求的好人?我們能做到不容許他們做所謂的錯事?就是上帝,佛祖,也沒有要求所有人都做對事。 否則,世界充滿都是所謂的好人了。 我們能改變他人最好的方式是改變自己,進而影響他人。

我們在解決問題中,可能不同意對方的觀點,而沒有滿足對方的要求,對方不高興也是正常的。 我們是否滿足對方的要求,不是因為情緒而做,不是為了他而作, 而是為了事情本身而做自己。 持有這種心態, 當我們沒有滿足對方的時候,我們的內心才是安靜的。而不是看到對方不高興, 自己就心裏不安,好像自己做錯了什麽事情,反而責難對方不該有情緒。那時, 我們不是感到竊喜,也不是自責,而是產生悲憫之心,我們的悲憫之心不是以犧牲自己的真實想法來完成的, 而是深感不能達成一致的遺憾。以及感受不能達成一致時候對方的情緒和內心的痛苦。 我們雖不能滿足對方的要求, 但是, 我們可以允許對方有情緒,或者盡可能的緩解對方的情緒。 那是我們唯一能做的。

允許對方有情緒,隻有我們內心安寧,無愧於心,才能由衷地期待對方能早點好起來,或者能盡可能隨緣而補救,來緩解對方的情緒。 即便我們做了補救,對方仍不滿足,仍不高興,那麽我們也問心無愧,我們不是在救對方,而是在做自己。 相信對方也會有逐漸調整自己的能力。

我們生活在這個世界裏, 是相互關聯的, 但是不是相互控製的。 真正的控製不再外麵,而是我們內心。控製我們的不是外界的人和事物,而是我們自己內心的固有的不合時宜規則。或者說自己對規則的僵化使用造成的。規則本身無好壞,是使用規則的人本身的問題。

當我們的內心是自由的, 就沒有什麽可以控製我們。 當我們還有被他人控製那一個想法的時候, 我們就難逃被控製的厄運。 而且, 這個控製, 是在我們主動的配合下而完成的,而我們有被控製感覺的背後, 是我們正在無意識地控製他人,還有我們意識不到的自卑在幫助我們完成這個被控製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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