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黃宗羲(1/3)

哲人簡介

黃宗羲(1610年9月24日—1695年8月12日)明末清初經學家、史學家、思想家、地理學家、天文曆算學家、教育家,東林七君子黃尊素長子。漢族,浙江餘姚人。字太衝,一字德冰,號南雷,別號梨洲老人、梨洲山人、藍水漁人、魚澄洞主、雙瀑院長、古藏室史臣等,學者稱梨洲先生。黃宗羲學問極博,思想深邃,著作宏富,與顧炎武、王夫之並稱明末清初三大思想家(或清初三大儒);與弟黃宗炎、黃宗會號稱浙東三黃;與顧炎武、方以智、王夫之、朱舜水並稱為“清初五大師”,亦有“中國思想啟蒙之父”之譽。

哲人生平

明萬曆三十八年八月初八(1610年9月24日),黃宗羲出生於紹興府餘姚縣通德鄉黃竹浦,其地現名浦口村,屬浙江省餘姚市明偉鄉。降生前夕,母親姚氏曾夢見麒麟入懷,所以,宗羲乳名“麟兒”。父黃尊素,萬曆進士,天啟中官禦史,東林黨人,因彈劾魏忠賢而被削職歸籍,不久下獄,受酷刑而死。崇禎元年(1628)魏忠賢、崔呈秀等已除,天啟朝冤案獲平反。黃上書請誅閹黨餘孽許顯純、崔應元等。五月刑部會審,出庭對證,出袖中錐刺許顯純,當眾痛擊崔應元,拔其須歸祭父靈,人稱“姚江黃孝子”,明思宗歎稱其為“忠臣孤子”。 黃宗羲歸鄉後,即發憤讀書,“憤科舉之學錮人,思所以變之。既,盡發家藏書讀之,不足,則鈔之同裏世學樓鈕氏、澹生堂祁氏,南中則千頃堂黃氏、絳雲樓錢氏,且建‘續鈔堂’於南雷,以承東林之緒”。又從學於著名哲學家劉宗周,得蕺山之學。

崇禎四年(1630),張溥在南京召集“金陵大會”,當時恰好也在南京的宗羲經友人周鑣介紹參加複社,成為社中活躍人物之一。這年,宗羲還加入了由名士何喬遠為首領的詩社;後來,宗羲與萬泰、陸符及其弟宗炎、宗會等還在餘姚組織過“梨洲複社”。

崇禎十五年(1642),黃宗羲北京科舉落第,冬月初十,宗羲回到餘姚家中。崇禎十七年春,明亡。五月,南京弘光政權建立,阮大铖為兵部侍郎,編《蝗蝻錄》(誣東林黨為蝗,複社為蝻),據《留都防亂公揭》署名捕殺,黃宗羲等被捕入獄。翌年五月,清軍攻下南京,弘光政權崩離,黃乘亂脫身返回餘姚。閏六月,餘姚孫嘉績、熊汝霖起兵抗清。於是,變賣家產集黃竹浦600餘青壯年,組織“世忠營”響應,著《監國魯元年大統曆》,魯王宣付史臣頒之浙東。順治三年(1646)二月,被魯王任兵部職方司主事。五月,指揮“火攻營”渡海抵乍浦城下,因力量懸殊失利。六月兵敗,清軍占紹興,與王翊殘部入四明山,駐杖錫寺結寨固守,後因其外出時部下擾民,寨被山民毀而潛居家中,又因清廷緝拿,避居化安山。六年朝魯王,升左副都禦史。同年冬,與阮美、馮京第出使日本乞兵,渡海至長崎島、薩斯瑪島,未成而歸。遂返家隱居,不再任職魯王行朝。七至十一年,遭清廷三次通緝,仍捎魯王密信聯絡金華諸地義軍,派人入海向魯王報清軍將攻舟山之警。期間家禍迭起,弟宗炎兩次被捕,幾處極刑;兒媳、小兒、小孫女病夭;故居兩次遭火。順治十年九月,始著書講學,康熙二年至十八年(1663~1679),於慈溪、紹興、寧波、海寧等地設館講學,撰成《明夷待訪錄》、《明儒學案》等。

康熙十七年(1678),詔征“博學鴻儒”,學生代為力辭。十九年,康熙帝命

地方官“以禮敦請”赴京修《明史》,以年老多病堅辭。康熙帝令地方官抄錄其所著明史論著、史料送交史館,總裁又延請其子黃百家及弟子萬斯同參與修史。萬斯同入京後,也執意“以布衣參史局,不署銜、不受俸”。是年黃宗羲始停止講學,悉力著述。二十二年,參與修纂《浙江通誌》。廿九年,康熙帝又召其進京充顧問,徐乾學以“老病恐不能就道”代辭。

康熙二十五年(1686),王掞視學浙江,倡議在黃宗羲故居黃竹浦重建忠端公(黃尊素)祠,宗羲寫了《重建先忠端公祠堂記》。次年,王掞又捐俸匯刻劉宗周文集,宗羲與同門友董瑒、薑希轍一起編輯了《劉子全書》,並為之作序。

康熙二十七年(1688),黃宗羲將舊刻《南雷文案》等文集刪削修改,定名《南雷文定》重行刊刻。這年,他自築生壙於龍虎山黃尊素墓側,並有《築墓雜言》詩。康熙二十九年,黃宗羲年已八十,曾至杭州、蘇州等地尋訪舊跡,拜訪朋友。次年,應新安縣令靳治荊之邀遊覽黃山,為汪栗亭《黃山續誌》作序。康熙三十一年,黃宗羲病勢沉重,聞知賈潤刊刻其《明儒學案》將成,遂抱病作序,由黃百家手錄。次年,《明文海》編成,宗羲又選其精萃編為《明文授讀》。

康熙三十四年七月三日(1695年8月12日),黃宗羲久病不起、與世長辭。他在病中曾作《梨洲末命》和《葬製或問》,囑家人喪事從簡:死後次日,“用棕棚抬至壙中,一被一褥不得增益”,遺體“安放石床,不用棺槨,不作佛事,不做七七,凡鼓吹、巫覡、銘旌、紙幡、紙錢一概不用”。黃宗羲在臨終前四天給孫女婿萬承勳的信中寫道:總之,年紀到此可死;自反平生雖無善狀,亦無惡狀,可死;於先人未了,亦稍稍無歉,可死;一生著述未必盡傳,自料亦不下古之名家,可死。如此四可死,死真無苦矣!

黃宗羲曾自雲一生有三變:“初錮之為黨人,繼指之為遊俠,終廁之於儒林,”這正是黃宗羲一生的寫照。《鹿鼎記》人物黃宗羲,主要出現於第一章,其言行與真實當得無異。

黃宗羲有三子,黃百藥、黃正誼、黃百家。

哲人思想

黃宗羲的思想主要有:

1.民主、民本思想

黃宗羲和顧炎武、王夫之等人是明代中國民本與民主思想萌芽的代表人物,《明夷待訪錄》是這方麵的重要著作。黃宗羲提出“天下為主,君為客”、官員應當“為天下,非為君也;為萬民,非為一姓也”,“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有治法而後有治人”、“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於學校”(學校指一種機構)、“公其非是於學校”等觀點。有學者認為黃宗羲的思想仍屬治權在君,並沒有到達近代民主思想的標準,也有學者認為黃宗羲的思想是近代民主思想,在民權理論上還超越了歐洲的盧梭。

2、黃宗羲定律

黃宗羲定律是指中國曆史上賦稅改革曆朝曆代都有進行,雖賦稅改革目的很多是為了減輕農民負擔,改善國家財政,每次稅費改革後,農民負擔在短時間內確實有下降,但隨後又增長到比改革進行前更高的水平,國家財政最後也得不到改善。

***總理在記者招待會上曾提到這一定律。

3、哲學觀點

哲學上反對宋學中“理在氣先”的理論,認為“理”並不是客觀存在的物質實體,而是“氣”的運動規律,認為“氣質人心是渾然流行之體,公共之物也”。具有唯物論的特色。

盈天地皆心也”的觀點又有唯心論的傾向。這與黃宗羲服役陽明學,深受其影響有關。黃認為王學中“致良知”的“致”,就是“行”,兩者別無二致。

4、政治、經濟觀點

主張土地改革,賦稅改革,政治製度改革。反對傳統重農抑商,認為並強調“工商皆本”。

5、文學觀點

主張文學應當反映現實社會,表達作者的真情實感,這具有現實主義的特點。不滿明代文學的刻意摹擬,摘抄剽竊之風。

6、黃宗羲賦稅思想

黃宗羲是明清之際著名思想家。黃宗羲反對日益苛重的賦稅征收。他說“吾見天下之田賦日增,而後之為民者日困於前,”指出江南的田賦特重,有些田畝將一年的產量“盡輸於官,然且不足。”他分析了使人民苦於“暴稅”的三害“有積累莫返之害”,指稅製每經過一次改革,都導致賦稅的進一步加重;“所稅非所出之害”,指田賦征銀,銀非農業生產之所出,納稅者因折銀而加重負擔;“田土無等第之害”,指不分土地的肥瘠程度按一個標準征稅,造成負擔不均。黃宗羲提出的賦稅主張是,第一,“重定天下之賦”,定稅的標準應“以下下為則”;第二,征收田賦“必任土所宣,出百穀者賦百穀,出桑麻者賦布帛,以至雜物皆賦其所出”,生產什麽繳納什麽,不強求一致;第三,重新丈量土地,按土質優劣計算畝積,分別以240、360、480、600和720步作為五畝,即把土地分為五等,據等征稅,消除因土地質量不同而帶來的賦稅負擔不均的問題。

影響及評價

黃宗羲一生著述大致依史學、經學、地理、律曆、數學、詩文雜著為類,多至50餘種》,300多卷,其中最為重要的有《明儒學案》、《宋元學案》、《明夷待訪錄》、《孟子師說》、《葬製或問》、《破邪論》、《思舊錄》、《易學象數論》、《明文海》、《行朝錄》、《今水經》、《大統曆推法》、《四明山誌》等。黃宗羲生前曾自己整理編定《南雷文案》,又刪訂為《南雷文定》、《文約》。黃宗羲的《明儒學案》以及其後開始草創,並由後人和學生共同合作完成的《宋元學案》這兩部著作在中國史學史上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他開創了中國史學上的新體裁,即“學案體”。學案體以學派分類的方式介紹一定時代的學術史,這種體裁被清人取用,成為編寫中國古代學術史的主要方式。

《明夷待訪錄》反映了黃宗羲民主、民本思想。他的思想為中國近代反專製主義的思想家們提供了有力的武器。

經世致用思潮重視調查研究,實事求是,博學考究的治學方法。開清代考證學術之風氣,而立足現實,學以致用的觀念也為後世理論聯係實際的學風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源泉。

進步思想家對理學的反思、批判,為儒學的發展變革注入了新的活力。明清之際的批判思潮深刻的影響著清末名初的思想家和民主革命家,鼓動著反對清王朝的民主革命。

是對專製主義政體的一次猛烈的批判,起到了一定的思想啟蒙的作用。是較為朦朧的早期民主的思想。

哲人名言

學校所以養士也。然古之聖王,其意不僅此也,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於學校,而後設學校之意始備。……是故養士為學校之一事,而學校不僅為養士而設也。

人生須自重。

學則智,不學則愚。

自古聖賢,盛德大業,未有不由學而成者也。

愛其子而不教,猶為不愛也;教而不以善,猶為不教也。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