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造論
世之興造,專主鳩匠[1],獨不聞“三分匠、七分主人”之諺乎?非主人也,能主之人也。古公輸巧,陸雲精藝,其人豈執斧斤者[2]哉?若匠惟雕鏤是巧,排架是精,一梁一柱,定不可移,俗以“無竅之人”[3]呼之,甚確也。故凡造作,必先相地立基,然後定其間進,量其廣狹,隨曲合方,是在主者,能妙於得體合宜,未可拘率。假如基地偏缺,鄰嵌何必欲求其齊,其屋架何必拘三五間[4],為進多少?半間一廣[5],自然雅稱,斯所謂“主人之七分”也。第園築之主,猶須什九,而用匠什一,何也?
園林巧於“因”“借”,精在“體”“宜”,愈非匠作可為,亦非主人所能自主者,須求得人,當要節用。“因”者:隨基勢之高下,體形之端正,礙木刪椏,泉流石注,互相借資;宜亭斯亭,宜榭斯榭,不妨偏徑,頓置婉轉,斯謂“精而合宜”者也。“借”者:園雖別內外,得景則無拘遠近,晴巒聳秀,紺宇[6]淩空,極目所至,俗則屏之,嘉則收之,不分町疃[7],盡為煙景,斯所謂“巧而得體”者也。體、宜、因、借,匪得其人,兼之惜費,則前工並棄,既有後起之輸、雲,何傳於世?予亦恐浸失其源,聊繪式於後,為好事者[8]公焉。
譯文
世上修造園林,都專注於招集匠人,難道沒有聽過“三分匠、七分主人”的諺語嗎?這裏的主人並非園林的擁有者,而是能夠規劃設計園林的人。古代的魯班是個巧匠,陸雲精通建樓技術,他們難道是手執斧頭幹活的人嗎?至於工匠,他們僅僅在雕鑿刻畫上顯示巧技,在立柱架梁、堆疊物料上表現得技藝精湛,然而在他們手下,一架屋梁或一根主柱,都不能移動,俗語以“無竅之人”稱呼他們,是非常準確的。因此建造園林,必須首先考察地形確定建築的根基,然後再確定它的開間和進數,測量它的寬窄,根據地形的彎曲和方正,進行相應的安排,這要求設計者能夠巧妙地利用已有條件因地製宜,不能拘泥或草率從事。假如地基局部方向偏斜或有缺口,何必一定要鑲嵌整齊,屋架何必限定三間或五間,以及一定要造幾進不可呢?即使半間的屋子,與地形相符,便會天然雅致,這就是主人要占七分的意思。對於園林的規劃設計者來說,在整個建造園林的活動中占到十分之九的分量,而工匠的作用隻占十分之一,為什麽呢?
園林要巧妙地順應已有條件和借取外部景觀,同時還要在確定風格、因地製宜方麵有高明的體現。這些都不是工匠可以做的,也不是園林的擁有者能夠自己做主的,必須找到合適的人,還要注意節省費用。所謂“因”,就是根據地基走勢的高低、體形的方正,修剪阻礙的樹木,引注流泉到石上,使它們相互借用;適宜建亭之處就建亭,適宜建榭之處就建榭,同時不妨設計偏僻的小路,布置要有曲折,這就是“精而合宜”的意思。
所謂“借”,就是園林雖有內外之別,而取得景觀不必拘束於距離的遠近,明媚的山巒在遠處聳立,古寺的簷角和外牆在空中翹起,眼光遠望,平庸的景觀應予隱蔽,美好的則須收於眼底,不管田頭地角,都使其化為煙雲景物,這就是“巧而得體”的意思。這些得體適宜、因地借景的作用,如果得不到合適的人來主持設計,再加上吝惜費用,必然導致前功盡棄,即使有像魯班和陸雲那樣的後起之秀,怎能流傳後世?我也害怕逐漸失掉建造園林的根本,於是在後麵畫了圖式,以供同好者參考。
[1]鳩匠:召集工匠。
[2]執斧斤者:拿著斧頭和刀具幹活的工匠。
[3]無竅之人:指不知趨避的笨人。
[4]間:中國傳統建築的空間基本單位,按照軸線對稱布置,主要建築都坐落於軸線上,一般住宅多為三間或五間。
[5]廣(yǎn):因岩架成的屋子。
[6]紺(gàn)宇:指寺廟。紺,青而含赤色。
[7]町疃(tǐng tuǎn):田野。町,田間小路;疃,村莊。
[8]好事者:愛好造園的人。
賞析
本篇探討建造園林的理論原則,是作者計成一生造園實踐的理論總結,它與《園說》構成《園冶》全書的總綱。
對於一般的建造活動,計成遵循“三分匠、七分主人”的諺語,他對主人的理解也自出心裁:“非主人也,能主之人也”,主人並非屋宇園林的擁有者,而是設計者,這一新解突出了設計者在建造活動中的關鍵作用。計成還提出:“第園築之主,猶須什九,而用匠什一。”在構造園林的活動中,設計者的作用占到十分之九,而工匠的作用隻占十分之一,這是計成多年的造園實踐和作為職業園林設計者的理論總結。
設計者要有總體的眼光和駕馭全局的能力,猶如柳宗元《梓人傳》中所描繪的梓人,柳宗元解釋“梓人”說:“梓人,蓋古之審曲麵勢者,今謂之都料匠雲。”這一行當要考察物料的形狀和特性,指揮工匠進行分割製作。他們“專其心智,能知體要”,與古代行政係統中的宰相一職相似。
計成雖然以造園為業,依附於達官貴人,但在他心目中,園林設計者的身份並不低賤,甚至可以和宰相有幾分相似。與計成同時代的散文家張岱這樣來描述造園的過程:“瓜州諸園亭,俱以假山顯,胎於石,娠於磥石之手,男女於琢磨搜剔之主人,至於園可無憾矣。”以生命孕育過程比喻假山的疊砌,顯得尖新俏皮,讀者在莞爾之後細思,不得不佩服張宗子的靈心俊筆。張岱這裏的主人,可以理解為挑剔的園林擁有者,也可以理解為園林設計者。張岱稱讚明末文人鄒迪光(號愚公)在無錫惠山下的園林說:“愚公文人,其園亭實有思致文理者為之。”思致文理,即設計者的思路和情趣。計成和張岱對於園林設計的理解是相通的,他們都重視設計者的主體意識。陳從周先生也認為:“造園一名構園,重在構字,含意至深。深在思致,妙在情趣,非僅土木綠化之事。”(《續說園》)
關於構造園林的原則,計成總結為“巧於因借,精在體宜”,因、借、體、宜是最具理論高度的造園理論範疇。所謂“因”,就是順應、依據的意思。《管子·心術上》說:“因也者,舍己而以物為法者也。……故道貴因。因者,因其能者言所用也。”這裏的“因”,就是撇開自己而以客觀事物為依據,根據事物自身的特點來發揮它應有的作用,“貴因”被《管子》提煉為一種哲學方法論。其後的《呂氏春秋》專列《貴因》篇,提出“因者無敵”。計成標舉的“因”,充分吸收了《管子》和《呂氏春秋》關於“因”的論述,並將其運用於園林設計和建造活動中。“借”即借景,園林要充分借助外麵的景觀和四時風景的變化,《園冶》中專門有一篇《借景》,經過計成的論述,借景已經成為中國古代園林設計的重要思想。“體”“宜”也是內涵豐富的哲學範疇,在這裏可以理解為得體、適宜。用於園林設計建造的“體”“宜”與書法結構三十六法中的“卻好”的意思相通,所謂“卻好”,就是恰到好處,“謂其包裹鬥湊,不致失勢,結束停當,皆得其宜也”。“因”“借”“體”“宜”作為構造園林的普遍規則,貫穿在《園冶》的全書之中,既有深厚的文化淵源,又與其他文學、藝術門類相互溝通。
陳從周先生說:“造園之理,與一切藝術,無不息息相通。故餘曾謂明代之園林,與當時之文學、藝術、戲曲,同一思想感情,而以不同形式出現之。”(《說園(三)》)